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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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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书记王xx在我省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部分党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求稳怕错、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善担当问题,着力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服务群众方面不积极、不主动、执行不力、效率不高问题,构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使党员干部队伍形成优化作风、提高效能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强大动力和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全公用事业系统党员干部。重点对象包括:各级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具有行政审批、收费、执法执纪职能的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问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慢、欠账大、成效差,措施不当、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思考、处理问题,缺乏突破常规、敢闯敢冒的精神,影响职能职责的发挥,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二)缺乏担当问题。工作不敢担当、不敢碰硬、不敢创新,遇到困难绕着走,怕承担责任、怕给自己惹风险;对急、难、险、重任务能推就推、能躲则躲,不敢挑担子、不敢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遇事患得患失,做决策不果断,缺乏创先争优、攻坚克难的魄力,甘做庸官、懒官、太平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三)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差的问题。精神面貌不佳,服务意识淡薄,履职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浑浑噩噩混日子;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尤其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却事难办,吃请不去、送礼不收却事情不办,口号响当当、办事慢腾腾;有些领导干部不熟悉业务、不研究政策,业务能力不强,该拍板不会拍板,由下级具体办事人员说了算,形成“中梗阻”;主要领导对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触及矛盾,行业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办法、监管措施不多,机关效能不高,企业不按章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迅速动员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要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培训,明晰政策和纪律红线,选取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政务微博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探索“随手拍·来监督”等多渠道群众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治理内容的三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找准问题、真找问题,查为民意识不强,“民生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不牢,态度不好,速度不快,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查行业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办法、监管措施不多,机关效能不高,企业不按章办事的问题;查保障供应、为民服务效率不够高,水压气压不足,个别暖气不热,维修不够及时等问题。把查找的问题和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细化整改台账,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各部门对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以及案件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及时整改。对应由职能和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移交职能和主管部门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局党委委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要做到“四查四看”:查工作资料,看宣传发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查自查自纠情况,看查摆问题是否底数清、整改台账是否情况明;查作风改进情况,看服务是否主动到位、效能是否优化提升;查案件处理情况,看突出问题案件是否快查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集中纠正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线索,局纪委要跟踪督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监管长效机制,将查摆出的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逐一梳理汇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查找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将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公里、三水厂建成通水、示范区配套管网建设、一水厂使用丹江水水费价格调整、谋划“一线三区”供热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效能,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来自公用事业系统周到的服务。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思想、作风、能力三个方面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总揽全局,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增强道德修养、敬业奉献意识,提升贯彻力、执行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开展好“群众评”“企业评”活动,特别是对职能部门在服务重点项目中的作风问题、效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以评议促效能的强大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培训指导,创新工作形式、突出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狠抓落实、深入一线,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局纪委上报工作信息,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本单位、本部门阶段工作总结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强化结合,搞好督导。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要求相结合,与推动作风改进、形成提效能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抓重点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工业经济良好运行、形成稳增长的强大合力相结合。局党委将派出督导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局和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到位。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既追究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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