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识中文吧 > 工作 > 工作报告 > 事迹材料 > 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2篇
手机版

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2篇

来源:学识中文吧 阅读:2.02W 次
本文目录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司法局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思路,坚持“慈爱之心、援助之手、保护之盾”的工作宗旨,以公正执法和热情服务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岗位学雷锋,立足本职抓落实,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依法维权、扶弱助贫、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受援群众和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接待来访群众12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390多万元,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步入了全市前列。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全市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称号。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连续第二年获得“全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被评为“xx市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推荐为“xx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2篇

一、建好“窗口”,延伸触角,搭起“连心桥”。法律援助“一头牵着老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是一项系民生、得民心的“民心工程”。我们把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政法部门执法为民的“窗口”,按照“块到边、条到底、全覆盖”的目标,不断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求助渠道。先后在11个镇街和劳动、妇联、残联、老龄委等10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52个社区、102个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同时又分别在区信访大厅、法院立案大厅和金台市民中心大厅设立了针对信访困难群众、诉讼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接待服务窗口,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构建了“城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搭建了一座密切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二、规范管理,公正执法,服务优质高效。为了落实规范管理,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廉洁、公正、优质、高效,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以创建“省级示范窗口单位”为契机,结合开展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和全省“服务民生能力提升年”活动,狠抓了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一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部颁规章,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二是推行了接待来访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办理事务精心、服务群众真心的“四心”服务工作要求,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和审批程序等,公布了法律援助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投诉查处制度,实行定期评查、考核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形成了法律援助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相结合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五是坚持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本领。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符合标准要求。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或案件质量投诉问题。

三、完善措施,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实惠。区法律援助中心顺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系百姓,服务为民,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让群众得实惠。一是针对群众反映法律援助范围太窄、困难标准高的问题,我们按照“应援尽援”和扩大覆盖面的总要求,降低门槛,逐步实行两个扩展。即:在范围上逐步向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扩展;在困难标准上由低保人群逐步向低收入人群扩展,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二是针对群众异地维权困难的情况,我们开展了异地办案协作和联合办案。困难群众可以在本地申请法律援助,由中心联系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或联合办案,解决群众异地维权的难题,受到群众称赞。三是针对个别行动不便老年人、病人等开展了上门服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或到医院受理申请、了解案情,办理有关手续。四是针对不同案件,结合群众意愿,改进指派方式,推行了“点援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五是针对年老体弱和偏远困难群众往返不便的问题,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又缩短工作时限,由五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个别情况加班加点不休息、不吃饭,首先办理群众申请事项,不让群众多跑路。六是为了解决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问题,我们与区残联协商,在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搭建了“窗口化、无障碍、一站式”服务平台。并配备了辅助器材,正在聘请手语老师和心理辅导师,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法律服务。七是去年以来先后与市区三个法医司法鉴定所协商达成协作意见。凡是法律援助案件涉及需要进行法医鉴定的事项,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委托,一并提出减免优惠的具体意见,司法鉴定所按照中心意见给予减免收费,并及时办理鉴定事项,减轻了困难群众经济负担。八是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坚持24小时电话接待,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咨询服务。

四、增量扩面,扶弱助贫,服务保民生。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紧紧围绕贫、残、老、少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重点抓落实,创新服务促发展,努力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近年来,办案件数和受援人数逐年大幅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今年办案数量和受援群众较XX年翻了一番,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区中心先后收到困难群众赠送锦旗或感谢信10多面(封)。一是以围绕解决农民工问题为重点,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了不审查经济状况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受到农民工的称赞。二是以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为贫困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着力保稳定。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工作思路,建立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积极参与涉法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教育、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消除不安定因素。先后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形式,解决了上百起群体上访、进京上访和缠访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了区上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三是积极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城乡贫困者等社会弱势人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有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单位来我区采访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和典型案例,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分别组织各地市、县区同行来我区进行参观、观摩。

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2) | 返回目录

20xx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创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雷锋精神的价值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现有工作人员21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是一支高素质的团队。作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站在服务全区百姓的最前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工作中乐于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在服务上优化方式、在办事程序上尽量简化、在管理举措进行上强化,全所出现了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佳的良好局面,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思想重视,认识明确,加强学习雷锋精神

区人社局领导班子始终把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为学雷锋活动的首要环节认真抓好抓实。在日常工作学习提出了学习雷锋做到“二要二不要”的工作原则:要不断赋予新内容,不要墨守陈规;要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结合,不要做表面文章。社保处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实践“三个代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团结务实、锐意创新、勤政廉洁、作风过硬,深受参保企业、职工的好评,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创造良好氛围,规范管理机制。为了使全体职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学习雷锋精神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栏、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创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创建的自觉性。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习活动方案,具体规定了职工的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忌语,服务承诺等。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素质培养。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形成每月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等。并在定期的学习中进行研讨、交流,努力发挥队伍年轻化的资源优势、组织优势,表彰学习成才的青年典型,构建起具有特色的学习体系,使雷锋精神的学习更加突出。

三是强化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争创“雷锋精神”,在工作中提出窗口工作人员“十点准则”、“四零、四服务”并切实加以落实,即:“十点准则”,语言美一点,说话轻一点,度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热情多一点,服务全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工作细一点,质量好一点;“四零、四服务”,广泛开展业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服务零距离、工作零投诉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

二、以雷锋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全心全意为参保职工服务

一是深化“柜员制”经办模式,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未实行“柜员制”经办模式之前,参保企业、职工前来办理业务时,往往人多拥挤,办事效率不高。为了进一步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率先实行“柜员制”经办服务新模式,提高了经办效率,缩短了参保对象等候时间。同时开辟政务公开栏,四项基本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上墙,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彻底解决了参保对象以往需要在几个窗口之间来回跑的现象,深受参保职工好评。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为参保职工尽心服务。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保所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业务受理等相关工作,严格参保人员的申请、公示、审查、审批和发放程序,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同步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为退休人员的参保纳入工作。

三是开展个性化服务,实行人性化管理。由于参保企业、职工情况不同,需要不同,就要求服务大厅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实现人性化的管理。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企业、职工服务,在服务大厅准备了各种申报表、资料袋、碳素笔、老花镜等用品;设立了意见簿、意见箱;设立业务咨询台,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值班表,确定带班人员责任,每日由所长及中层人员带班,具体负责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专门设立3部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咨询业务。现每天接受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30余人次。

四是延时服务解难题,预约服务暖人心。社保所工作人员始终尊重和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参保职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社保所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经常利用午休、公休日、延长下班时间等业余时间,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为参保企业、职工办理增减员、信息录入、关系转接、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及纳入社区等服务,及时地帮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排忧解难。正是他们的热情服务和无私奉献,树立了区社会所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是走街串巷进企业,义务宣传社保法。自XX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社保所非常重视新法的宣传工作,在印制宣传材料、开展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还组织业务骨干、青年团员等在周末、节假日、乡镇大集等时间,到企业、社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宣传社保法知识,解释相关政策,将党和国家制定的惠民政策认认真真、完完全全的送到群众家中去,惠及于民。今天6月在南大街人群密集的地区,社保所开展以公益服务、社保法规宣传、社保政策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社保所全体社保志愿者以实际行动倡导雷锋精神,努力践行“经办为民、服务至上”的工作宗旨,延升服务空间,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树立社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此次活动设立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有关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有关办事疑难问题的解答,以及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就业培训、退管服务、劳动保障维权等,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政策和法规送进千家万户。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手册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

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把“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常态化、持久化深入开展下去,让党和政府的关怀春风化雨般滋润老百姓的心田,为增进民生幸福、建设“幸福美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本文链接:https://www.xszwb.com/gzbgfanwen/shiji/zoem9m.html

Copyright © 2024. 学识中文吧 All right reserved.

文本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