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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驾服务协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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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1

甲 方: (车主)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精选5篇)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是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1、乙方服务时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

2、甲方提供接车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辆情况: 。

3、甲方需代驾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同时车辆上不得携带法律规定的一切违禁物品),且同时车辆的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保险期内,保险真实有效,如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一切损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将甲方车辆及人员安全接送到指定地点,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有甲方过分要求,乙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6、如因甲方车辆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隐瞒、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车辆)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处理;如因甲方车辆原因,甲方故意隐瞒的,甲方自行处理;如因乙方代驾司机技术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后,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协助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双方免责免赔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驾车违章行为,按保险公司车辆理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相关的调查及保险理赔。

7、本次服务根据路程,沿途道路状况及车型,协议代驾服务费为: 大写( )途中过路桥费及油费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后,应将车内贵重物件转移,避免丢失引发纠纷,如因甲方原因丢失车内物件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与乙方补充签订车内贵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协议,直到甲方签字中止委托保管协议为止。到达目的地时候确认车辆及车内物品没有损坏丢失确认签字,如遇本议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达到本公司与各大酒店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和双赢的目的,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代驾员将按照《宜兴市陶都代驾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接受乙方提供给甲方合理的每一次代驾服务业务。

第二条:甲方承诺代驾员工,均系由本公司严格挑选的驾驶技术与道德品质兼优,具有宜兴市常住户口的职业司机,职业驾龄在8年以上。代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条例,甲方对代驾员工在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礼貌用语进行严格培训,甲方代驾员工为客户服务时须统一佩戴工作证件。

第三条: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代驾服务,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费用(为每次代驾服务费用的10%)注:等候费用不含在内。做为乙方的酬劳金额。对于代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联。乙方可先行代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待甲方代驾员工到乙方酒店后进行交接款项。乙方相关费用可当时扣除。

第四条:为了方便客户服务,在有客户要求代驾服务时,乙方做好客户信息的记录。如下:客户姓名,代驾的车型车号,电话号码,就餐地点,出发时间,目的地。后由乙方负责电话通知甲方。注:需提前30分预约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对甲方业务的宣传,乙方对甲方的业务展板及广告名片予以重视。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包括甲方在乙方店内展板,名片摆放)等。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协议修订

1、本协议的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2、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

二、甲方代驾员到达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须支付甲方代驾员交通费20元.

三、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了解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本次服务结束后,做好物品及车辆检查工作,无异议,签字结束本次服务。五、送车途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代驾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过分要求,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将由甲方承担保险公司未理赔的部分。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乙方如实填写以下表格(特别是保险情况),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在表格后一栏再次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分,乙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成为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网(www.______________)的正式会员,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按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会员费。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调整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但该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

(2)对于乙方发布的信息,甲方拥有最终审查权。

(3)当乙方违反有关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服务,直至无条件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

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约定期限提供服务。

(2)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注册资料和会员服务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权限,并保证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正常使用。

(3)免费为乙方提供一个甲方网站的电子信箱。

乙方的权利

(1)自交费日起成为甲方网站的正式会员,拥有独立帐号。

(2)乙方享有合同第一款中的选定的各项服务。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咨询相关信息,享受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4)可收到甲方提供的最新行业快报(电子版等)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网上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按甲方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保证这些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这些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告知甲方。

(3)乙方应独自使用其会员帐号,不得转让、买卖或借于他人使用。

(4)乙方有义务保管自己的帐号,如发生帐号遗忘或被盗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转载、传播或扩散,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会费支付

乙方应在签定协议后_____个工作日内,依本合同第一款中的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费用。会员服务期从开通日起计算。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双方的附加条款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代驾服务协议 篇5

1. 词语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 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 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 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 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 监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

5.2 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 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 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的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的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 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 监理单位的权利

9.1 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 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 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 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违约责任

12.1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其他

13.1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 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 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 争议处理

15.1 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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