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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安装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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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1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通用6篇)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将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 贰 份,需、供方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2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时 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时 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时 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其余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 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 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月日: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3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____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关于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大理石供货、制作,本着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供货品种、价格(不含税金)

洗脸台:台面夜里雪、下裙夜里雪,脚665#(含安装800元/套,不带盆);

电梯套:进口黑金沙(包含安装1700元/套);

窗台石:灰银菲,45元/米,不含安装。

二、供货安装时间

按甲方需要的时间进行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应保证安装质量。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四、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安装完工后,付总价的 %,余下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五、本合同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5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江北产业集中区天门山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江北产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机械费、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水泥、砂、电由甲方提供)。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 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 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铺装面积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铺装总面积40000㎡(实际面积按实计量)。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 24 小时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2)铺装面积完成10000㎡且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工程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7日内支付本次工程款的70%,余款待工程结束后40日内一次性结清,以此类推。(其验收标准参照上述第五条)。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如在试验段施工过程中其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9、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篇6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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