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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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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合同书 篇1

甲方:

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合同书(精选3篇)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账户支付资金。甲方应年月日前将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账户;乙方应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账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__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__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合同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第三条 本公司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八条 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壹仟万元)。

第十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 本公司由四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 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 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_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_________: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__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______: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下职权,经理任期三年;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 国家公务员;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 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四)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五)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二)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

(五)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公司破产清算。

第四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为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具体的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总结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报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合同书 篇3

返租方(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__X商铺返租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返租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X新区“__X”(以下简称“__X”)内,所购置的房屋为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X 栋号房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使用范围以承租户所持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返租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该商铺的全部使用管理权返租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使用。

三、返租期限。

1、返租期限: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三年为准,返租期限起始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同意在返租投资使用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存续。

本《商铺返租使用合同》返租期结束,如果乙方或乙方承租户有意继续租赁甲方商铺时,甲方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与乙方承租户使用活动的延续性,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对乙方或乙方承租户续租的优先承租权。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25元/㎡,每年按万仟佰拾元人民币税前租金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2、支付日期:

⑴乙方于甲方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限内的全部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⑵租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税费负担。

因租赁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自行缴纳。

八、使用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自行负责使用风险。

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在返租前已经装修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返租期内无论乙方的使用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铺,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返租乙方使用过程中,不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及使用管理费用(税费除外)。

十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2、乙方在接受甲方返租使用期间,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及使用管理费用;

3、其它与使用相关的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以买卖、租赁、抵押、典当等转让行为给第三方

且受让方不履行已签署的《商铺返租使用合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使用管理权时,除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商铺建筑面积房价款的10% 作为违约金外,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该项商铺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X物业管理规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规约承

担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法宝代表人

授权人: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

年月日签于__XX新区 年月日签于__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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