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规范格式(通用3篇)
单位劳动合同规范格式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任务,从事__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的工时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_______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签订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规范格式 篇2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1962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社区。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公司_____区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区_____镇_____路19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市_____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旅馆209室。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_________________
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1986年—1989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_______________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1986年至1989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9395.28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_____市社会保险局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__________区地税局于20__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上诉人自1986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20__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20__年至20__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20__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再由__________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自20__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直到20__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劳动合同规范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注册地址: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如: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20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元。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元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员工活动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乙方因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如要求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