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产权出让委托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房屋产权出让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受托人(乙方):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屋产权出让委托合同 篇2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 男,身份证号:
地址:瓮安县白沙乡高坪村大沙土村民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20xx00.00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
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屋产权出让委托合同 篇3
房屋产权按份共有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丁方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四方房屋抵账原因按份共有房屋一套,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按份共有的相关事宜,依据《民法典》、《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产出资情况和比例:
甲方出资¥ 元,大写: ,占比 %
乙方出资¥ 元,大写: ,占比 %
丙方出资¥ 元,大写: ,占比 %
丁方出资¥ 元,大写: ,占比 %
房屋按照四方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产权。
二、房屋产权情况:
房屋座落于开封市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购房合同面积 平米,附属设施地下室?。现该处房产以甲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甲方承认该处房产为四方按份共有,甲方只占 %的产权,该处房产甲方以外的产权与甲方配偶无关(建议甲方配偶以见证人身份签名)
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四、办理房屋产权全部税费由四方按比例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工本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等。
五、房产交付后,如一方申请居住应承担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周边房租价格向其他三方缴纳房租,装修费可协商解决。
六、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四方共同出资。房屋出租租金由四方按产权比例分配。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四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四方共担,所得补偿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四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 ) ,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八、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四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因房屋产权变更所有费用按出资比例分担,所得房款按出资比例分配。 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其他各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险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方承担。
十、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丁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