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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转让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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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

甲 方(受让人)

收益权转让合同(通用16篇)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受让人):

证件类型:

证 件 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让人): 彭钢

证件号码:

鉴于:

1、 乙方作为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合伙企业”)的 有限 合伙人,实际出资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大写) ¥ 50,000,000.00(小写),基于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 合同编号: WY03-No.001 )完成了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认购。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自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乙方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的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持有的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受让甲方收益权的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该价款对应相同金额的合伙出资份额收益权。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所持有的该项 有限合伙出资份额 系依法取得、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未以任何方式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无任何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三条、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

1、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指甲方受让并持有上述投资收益权的时间跨度,乙方根据持有期限以及年化收益率综合计算应享有收益。本协议收益权持有期限为:自甲方支付受让价款次日起至甲方支付受让价款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后的 个月止。结算日为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当月无30日时,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2、乙方应于回购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持有期限内产生的收益,收益权的年化收益率为 %。

第四条、收益权实现及回购

1、乙方通过回购方式实现本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享有的收益权。

2、 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回购上述收益权。回购价格为:收益权原受让价款 + 收益权持有期限内依年化收益率所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受让价款的支付

如果甲方对上述转让标的没有异议,须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天内将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受让价款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 彭钢

账户号码:6217 0072 0001 4701 828

自款项到账次日,上述收益权转让即生效。

第六条、声明与承诺

1、双方均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已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授权、批准及许可;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且不与各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合同、资料、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办理相关登记或批准所必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2、前项所列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失效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因违约造成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申请之时该会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深圳市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4

出 让 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之信托受益权。

1、甲方系依据《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云信信 - ( )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受益权证号为 - ( )- -号,享有信托合同项下通讯地址及邮编:

2、甲方所属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协议受让人应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1.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1.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1.1.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以及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项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方式:

2.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享有合计 份

第一条 受让人资质写) (¥ 元)

(2)分期支付方式:

①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② 乙方于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3.2.2 支付形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1)人民币现金;(2)现金支票;(3)转账支票;(4)银行汇款;(5)其他 。

第四条 转让登记

4.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至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2按照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证明书》以及甲乙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并支付相关税费。受托人受理转让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向受让人出具《受益证明书》之日起,视为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第五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5.2 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遂享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并承继基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一切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5.3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依据信托合同(或基于继承、法律规定或委托授权等合法途经)享有和承担的相应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应同时转移给乙方,乙方遂承继甲方所享有和承担的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 甲、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5.1标的信托受益权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权利义务的转移。

6.2甲方保证,其对标的信托受益权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信托受益权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6.3乙方确认,已充分并全面知晓标的信托受益权所涉相关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可以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因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根据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时应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金额按信托合同规定计算并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或承诺,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违反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

第十条 附则

10.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或提请受托人协调解决,解决未果,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交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受让人):

证件类型:

证 件 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让人): 彭钢

证件号码:

鉴于:

1、 乙方作为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合伙企业”)的 有限 合伙人,实际出资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大写) ?50,000,000.00(小写),基于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 合同编号: WY03-No.001)完成了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认购。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自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乙方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的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持有的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受让甲方收益权的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该价款对应相同金额的合伙出资份额收益权。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所持有的该项 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系依法取得、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未以任何方式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无任何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三条、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

1、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指甲方受让并持有上述投资收益权的时间跨度,乙方根据持有期限以及年化收益率综合计算应享有收益。本协议收益权持有期限为:自甲方支付受让价款次日起至甲方支付受让价款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后的个月止。结算日为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当月无30日时,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2、乙方应于回购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持有期限内产生的收益,收益权的年化收益率为 %。

第四条、收益权实现及回购

1、乙方通过回购方式实现本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享有的收益权。

2、 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回购上述收益权。回购价格为:收益权原受让价款 +收益权持有期限内依年化收益率所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受让价款的支付

如果甲方对上述转让标的没有异议,须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天内将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受让价款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 彭钢

账户号码:6217 0072 0001 4701 828

自款项到账次日,上述收益权转让即生效。

第六条、声明与承诺

1、双方均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已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授权、批准及许可;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且不与各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合同、资料、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办理相关登记或批准所必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2、前项所列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失效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因违约造成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申请之时该会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深圳市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8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9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

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 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

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2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_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_公司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甲方_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_(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_

帐号:_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_

开户行:_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_"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3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4

出 让 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之信托受益权。

1、甲方系依据《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云信信 - ( )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受益权证号为 - ( )- - 号,享有信托合同项下通讯地址及邮编:

2、甲方所属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协议受让人应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1.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1.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1.1.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以及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项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方式:

2.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享有合计 份

第一条 受让人资质写) (¥ 元)

(2)分期支付方式:

①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② 乙方于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3.2.2 支付形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1)人民币现金;(2)现金支票;(3)转账支票;(4)银行汇款;(5)其他 。

第四条 转让登记

4.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至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2 按照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证明书》以及甲乙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并支付相关税费。受托人受理转让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向受让人出具《受益证明书》之日起,视为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第五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5.2 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遂享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并承继基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一切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5.3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依据信托合同(或基于继承、法律规定或委托授权等合法途经)享有和承担的相应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应同时转移给乙方,乙方遂承继甲方所享有和承担的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 甲、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5.1标的信托受益权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权利义务的转移。

6.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信托受益权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信托受益权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6.3 乙方确认,已充分并全面知晓标的信托受益权所涉相关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可以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因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根据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时应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金额按信托合同规定计算并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或承诺,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违反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

第十条 附则

10.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或提请受托人协调解决,解决未果,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交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5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6

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鉴于:

1.甲方与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的«(票据)项目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 «资管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2.甲方作为«资管合同»项下的资产(票据)项目的租金收益人完整且有效地享有«资管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完整且有效地持有该资产(票据)项目的全部收益权,甲方对所拥有的收益权可以合法的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作为«资管合同»项下的资产(票据)项目的收益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上述«资管合同»项下的部分收益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该资产(票据)项目的部分收益权。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收益权转让,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资管合同»项下甲方持有的部分在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内的收益权。该部分收益权自转让日起, 乙方将依法享有该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相应部分收益权。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

( - )转让价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部分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且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声明与保证条款)的前提下,于该收益权转让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采用“委托划扣”的形式进行转让价款的支付。

2. 乙方提供本人划扣帐户并委托甲方的合作机构从乙方银行帐户代为划转支付金额, 并按时划转给甲方。

3. 乙方须确保如下帐户为乙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帐户, 乙方变更该帐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乙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银行帐号:

(三)乙方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后,乙方即享有«资管合同»下甲方所享有的本合同约定金额的资产(票据)项目的部分收益权及其相关权利;

三、 转让期限及预期收益:

转让期限为乙方自主选择的持有所受让收益权的有效期限。

(一)有效期起于:该项目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转让日,即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日,即 年 月 日。

(二)有效期止于:按照乙方白主选择的所受让收益权的持有期限,甲方在到期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回购价款之日,即 年 月 日的三个工作日内。

(三)转让期限类型及相应预期收益: (详见附件一)。

四、权利义务的转让

在乙方合法拥有的该资产(票据)项目收益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享有并承担«资管合同»项下对应比例的权利和义务。 在乙方拥有的该收益权的有效期限到期日, 乙方同意甲方无条件回购乙方拥有的该收益权, 并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 (详见附件二) 。

五、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交纳的税费 。 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税费时,甲方应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六、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是所转让标的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管理人,且有权转让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甲方保证该收益权合法、真实、有效。截止转让日,该收益权上均无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者权益,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 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资管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并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遗漏或隐瞒的。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通知,不对«资管合同» 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

七、乙方承诺与保证 、

(一)乙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详细阅读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其他风险揭示等资料,已对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和发生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 不可抗力等及受让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后的所有权利、 义务、责任全部知晓。

八、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二)不可杭力

由于战争、 动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九、保密

(一)保密义务

本合同各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合同所含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

(二)保密期限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产生, 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并支付守约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同时,在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前,每逾期一日,守约方有权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壹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的书面申请后 30 日内为甲方寻找到收益权受让人、 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 则甲方收取乙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 2%作为转让服务费 。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乙方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后当日,甲方将持有的«资管合同»复印件壹份交由乙方持有,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有异议的, 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四、本合同一式成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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