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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辆租赁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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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辆租赁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自卸车辆租赁协议(通用3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工程施工需要,同意将自卸汽车出租给承租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名称、型号、数量及性能要求

1、机械名称、型号和数量:东风自卸运输汽车(标载15t)2辆。

2、性能要求:要求性能完好,能保证承租方高强度的运输要求。每台车每月出勤天数在25天及以上(每月保证50个班,每班12小时)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届满后,视承租方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租。若承租方工程需要可延长租赁时间,租赁单价及其他租赁条件按本合同执行。

三、租赁方式、租赁单价及租赁单价的构成

1、租赁方式:采用按月租赁的形式。

2、月租单价:         元/月·辆,以上单价不因国家政策、法律、物价等因素变动而变动。此月租单价限定使用时间为单车50个班(即25天,每天工作两班,每班12小时,每班12小时包括合同允许的交接班时间及用餐时间)

3、单价的构成:本单价包括机械折旧费、大修费、中修和经常性修理费、维护保养费、设备保险费、操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出租方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除合同规定外的全部费用(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甲方承担)

四、进、退场费的负担

车辆进、退场由出租方组织并承担费用。

五、计量、结算及支付

1、承租方按月计量并按第三条规定月租单价结算;

2、承租方在业主支付相应工程项目结算价款后的二十八日内向乙方办理结算。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出租方应自行交纳其投入本合同项目人员的外来人员暂住费,为其办理有关证件并承担其费用。

3、出租方必须将其车辆及现场管理、维护机构设在承租方场内的规定地点。出租方自行组织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体系(有自己的现场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出租方负责管理,承租方每天只负责派遣出租方车辆的运输任务。

4、出租方应在机械闲置时安排人员看守其机械设备,看守费用已包括在租赁单价中。

5、出租方每辆车至少应提供两名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本合同出租机械,该两名操作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上岗证。

6、出租方应负责组织机械进出场,进出场费用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7、本合同出租机械所需油料由承租方统一供应并管理,出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承租方的管理,油料领用应由出租方授权代表签字。车辆应停放在承租方指定的地点,以方便承租方统一管理。出租方加油应服从承租方油料的统一管理,不得将油料用于承租方指定运输作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偷卖油料,否则承租方可给予出租方偷卖油料金额10倍的罚款,罚款直接从租金中扣除。

8、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指定的现场代表的统一安排、指挥和管理,并同承租方单位的施工人员保持一致的作息时间。

9、出租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的节假日(包括春节)仍安排人员、车辆以满足承租方的运输要求。

10、出租方自己购买其所属人员及设备保险及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11、出租方自行负责其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非承租方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与损失方(或受伤害方)协商处理或自行承担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若因出租方原因对承租方车辆及财产造成损坏和人员造成伤害的,出租方应负赔偿责任(或伤害责任)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应及时支付租金。

2、为出租方协调好周边关系,以保证出租机械正常、安全运转。

3、出租方车辆合理消耗的柴油由承租方无偿提供。

4、由于承租方车辆原因造成出租方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承租方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时,承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令其限期整改,出租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警告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承租方另有证据证明出租方不能继续履约,或继续履约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暂停支付出租方租金,另行组织设备作业。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届满租金结清后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一份,承租方执三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自卸车辆租赁协议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车牌为,本车为元/每月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先用后付,付款日期为合同期满日。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

五、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七、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八、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相关的费用。

十一、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十二、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自卸车辆租赁协议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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