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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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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明单位必须在办公场所附近醒目位置悬挂一条以上有关法治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全民参与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有关宣传标语附后)

国家宪法日实施方案

二、12月4日上午9时在市区夏商百货广场举办大型法律咨询及法治谜语竞猜、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

1.参加活动单位:

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统计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总工会、地税局、工商局、妇联、计生委、市消防支队。

2.活动内容:

(1)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法治谜语竞猜活动;

(3)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活动。

法制谜语、法律知识问答题共500条,对回答正确的给予一份奖品。

3.请以上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三明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派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于12月1日上午9时至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参加我市“12.4”活动协调会,研究部署我市“12·4”活动有关事宜。

三、举办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参加对象: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测试时间、试卷等另行通知。

四、举办一场大型“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讲座

参加对象: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生代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市依法治市办编印以法治宣传为主题的“12.4”宣传挂图10000份,发放到基层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六、通过移动、电信、联通开展“12.4”法治短信宣传。

七、各县(市、区)及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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