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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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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

亲爱的班主任: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精选16篇)

您好!

望着这张空无一字的白纸,我想对您说什么呢?我能对您说什么呢?嘿嘿!好难回答的一个问题哦!请允许我细细想想......

白纸上有许多横线,许多横线,怎样能用文本填满这些横线,“拼凑”成一封给您的信?为什么别的同学都能作这样的“拼凑”游戏,惟独自己不行?

您是古怪的,您是伟大的,您是与众不同的;您是一片云,您是一颗星,您是一阵风,您是一缕烟,您是一片落叶,您是一棵小草......您是什么?您什么都不是!您只是一位二十出头的教师,您只是一个和我们在同一个路口相逢,诉说各自的故事,各自汲取所需要的,然后在走过一个沉闷的校园中,从归陌路的神秘朋友!

对,您是神秘的!您总是“来无影,去无踪”;对,您是古怪的!您的举动,您的性格都让我我感到好奇;对,您是与众不同的!您总是和学生玩在一起,就像一个同龄人......

也许正是因为您的着一切,让我有了探索和思考的空间。于是,我在想:您是一个什么人?您会不会是上帝派下来监视我们的天使?您会用什么“手段”教育我们成材?......可是,探究的结果却破灭我的希冀:您只是一位普通的教师,您教育我们成材的“手段”是让我们在团结中学会思考......于是,我安然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不过,在和您相处的这段日子里,您使我在黑暗中看见光明,在寒冷中感到温暖。您是我生命中的一座桥,一座陪伴我横跨天险的桥。您让我和同学从无话可说的陌生人到一对亲密无间的好朋友。您用满腔的挚热和无处不在的行动,维持着这座横跨天险的桥。

又于是,我自然而然地编织,编织一首只属于您的诗歌:

当冰雪融化成淙淙溪水时,太阳回来了;

当菜田生长出茸茸绿意时,大地回来了;

当桃花装饰上粉红胭脂时,生机回来了;

当我,再见到您时,春天回来了;

当您拥有笑容时,初一(7)班的学生回来啦......

老师,老师,我想对您说的话又岂止这些?您就像一个古老的神话,说不完,道不厌......

您的学生:小凤

20xx年2月7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2

敬爱的班主任:

您好!

岁月匆匆,转眼间今年我已是六年级的学生了。回顾我的成长之路,无下渗透着你们的汗水和艰辛。自从您担任我的班主任以来,我和同学们一样打心眼里高兴、欢喜,心怀敬意。

您是一位良师,您也是一位严师。

我是一个裹足不前的学生,写作文好像流水账,文章好像白开水,平淡无味,没有文采。然而,您却如慈母扶着我学步般鼓励我向前走。在每次批阅我的作文时,您总是有意识地将所谓的好词好句圈划出来,又“毫不留情”地删除或纠正;您从不放过一个错别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您的批语又是多么的和蔼可敬,又是那么的给力。

哪怕有一点点的进步您也要大加赞赏,使我受到了极大鼓舞。从此以后,我树立起了“一定要学写好作文”的信心。是您给了我前行的勇气和力量。爷爷高兴地对着我说:“良师育良材,严师出高徒。”您不愧为一位“教育能手”,又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班主任。

老师,您总以眷眷爱生之心,潜移默化着我。日复一日在“教”与“育”字上狠下功夫,您把每篇课文讲得仿佛是一道道风景、一个个故事,声色俱全、淋漓尽致,我仿佛身临其境。使我从中得到知识,快乐成长。

是您以“诲人不倦”、言传身教的态度和形象影响着我,还经常以“少年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莫等闲、只争朝夕”等之类的古训,要求我抓住时间认真读书、刻苦学习

您的暾暾教导我铭记于心,“一句话,一辈子”。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得到了提高,得到了“优☆”和考试满分的成绩,您的心血没有白费,您为之窃喜。从中使我感受到您的光荣称号多么的来之不易——敬意由然而生,一日为师,终身难忘。

尊敬的老师,您正是为了我们的明天而一丝不苟的耕耘着;正是为了我们的将来而又无怨无悔的奉献着。俗话说得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然而,我只能这样说:“班主任老师,在您的关怀启迪下,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以优异的成绩向您回报。”

此致,祝您工作顺利、凡事如意!

学生:

20xx-11-20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3

亲爱的外星人:

我是一个地球人,很喜欢读关于宇宙探索之类的书;在书上我了解到许多关于宇宙的知识,我向往太空,向往跟太空中的你们接触,和你们成为好朋友。

我有许多问题想向你们请教,比如:你们住在哪个星球?你们的身材、模样和我们人类一样吗?你们有没有来过地球?恐龙灭绝和你们有关系吗?你们的飞船的形状是圆形吗?你们有自己的语言吗?如果没有,那你们用什么方式和其他人交谈?是心灵感应吗?你们希不希望与人类交朋友?是你们造成了那些千古之谜吗?如:百慕大三角洲、UFO不明飞行物、通古斯大爆炸、复活节岛神像、埃及金字塔、天降活鱼、尼斯湖水怪……

哦,亲爱的外星人,请你们原谅我对你们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因为我太想了解你们了,而且我坚信,过不了多久,我一定会亲自揭开你们那些神秘的面纱。我非常希望与你们广泛交流,成为好朋友。

好了,不说了,因为时间关系,我下次再跟你们谈。

祝你们身体健康,早日来地球作客!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4

亲爱的西部小朋友:

你们好!

我是XX省XX市仓山区XX小学五年二班的,我和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可我们的饮食、服饰、语言,民族习惯都不同。

我曾去过西部。西部,那里的风景名胜,我刚入草原到处翠绿。听不见任何声音,也看不到升么东西。只有一些忽飞忽落的小鸟。走了许久,远远望见了一条迂回的明如玻璃的带子-河牛羊多起来了,也看到了马群,隐隐约约有鞭子的轻响。过了一会儿,像一阵风吹来。原来是主人来到几十里外迎接远客。很长听说西部这里人,非常好客果然今天真的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果然是真的。主人们离我们越来越近。他们穿着各色衣裳,像一条彩虹向我们迎来。见到我们主人们立刻拔转马头,欢呼着,飞驰的,在汽车左右与前面引路。静寂的草原热闹起来:欢呼声,车声,马蹄声,响成一片。到了目的。主人们便给我们上茶、上肉。吃过午饭主人们为我们表演唱歌、套马、摔跤、舞蹈。最后在夕阳下告别。

我们的不同有你们那的女生再尖帽我们这的女生再发卡。你们穿长袍我们穿毛衣、T恤、夹克衫。你们腰系长带,我们腰系腰带。你们穿高芽化,而我们穿的是皮鞋、布鞋。差异巨大。可我们都一样有一颗赤子之心,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人。以后请多交流,让我们把友谊的种子撒向世界各地。

我的家乡是XX省XX市平潭县如果你来了,我会再你吃遍全部小吃。

祝:

学习进步,天天开心

3月1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5

兹有_______学校/学院____专业__同学于_年__月__日至年月日在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部门是,实习岗位是___________。该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虚心请教并且努力掌握工作技能,善于思考,积极配合领导及同事的工作。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本公司将要求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工作积极,表现优异。

此为本公司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的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6

王虹小朋友:

你好!

很高兴你能给我写信,也很高兴你能勇敢地把心里的烦恼说出来。我非常愿意帮你摆脱困境。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原因,好吗?你在信上说,你一个非常要好的同学请了你和另外几位同学,你立刻就答应了。你还在信上说,自从这件事之后,同学们都和你疏远了,对吧?你知道是为什么吗?那是因为你答应了别人,却没去,让别人白等一场,那他们就觉得你是个不守承诺、喜欢撒谎的人,他们和你在一起会觉得没有安全感。我想,这就是许多同学疏远或有意避开你的原因了。

你知道吗,我以前也碰到过你这样类似的事情。有一次,我过生日,请了两位我最要好的同学到我家过生日。就在我生日的前一天晚上,王晶,也就是我的同学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她不好意思地说:“对不起,我可能明天来不了了,可真对不起。”我很理解,也没有为此生气。看到这儿,你可能觉得自己那天做借了吗?

王虹小朋友,你肯定非常想和朋友们和好,那不妨试一试我的提议吧。你可以选择一个好的机会,对那些同学说清事情的经过,时不时地说上几句对不起,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送一份礼物,以表示自己有多么地想和好。

王虹,你以后和别人交往的时候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出现了矛盾,要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主动跟别人沟通。我说的这些,你都明白吗?

王虹小朋友,以后还有什么烦恼的话,一定要来找我哟!

天天向上!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7

尊敬的全市广大纳税人: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构建优质便捷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并于20xx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

《纳税服务规范》定位于县级税务机关,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减少纳税人涉税办理报送资料,压缩纳税人办税环节,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限,有效降低了征纳成本,是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生动实践。

揭阳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已于20xx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国税系统推行实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让广大纳税人切实从中受益。当然,在推行实施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诚恳欢迎广大纳税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实而共同努力。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8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

大家好!

春光明媚,大地復蘇。時下正是種植樹木、工程開工、風箏放飛或春游垂釣的大好季節。當您在種植樹木綠化環境、建築房屋進行施工、吊車鏟車開工作業、開山炸石挖沙取土、垂釣及放風箏的同時,您是否想到自身的安全和電力設施的安全?

電力為經濟建設帶來動力;為城鄉繁榮帶來光明;為千家萬戶帶來便利……。在我們生活的城鄉區域到處都有高、低壓電力線路和設備。但是,由於人們對電力系統特性了解不夠深入,缺乏必要的電力安全常識,每年在全國各地都會發生因樹木超高、吊車鏟車違章作業、線路下違章建築、放風箏等導致電力系統停電、人身觸電傷亡、電力設施損壞的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種情況在唐山也較為嚴重。如我市某區村民在10千伏線路保護區內建房,高某在施工搬運鋼筋時,觸電身亡;吊車司機焦某在某區外環路110千伏高壓線下吊裝排污管線時,導線對吊車放電,焦某的妻子被電成重傷;某縣兩個13歲的少年,在110千伏高壓線下釣魚時, 魚杆與導線接觸,四肢被電弧嚴重燒傷; 還有高壓線下種植的樹木超高、放風箏時風箏碰觸高壓線,因而導致的線路停電事故時有發生。有時風箏或風箏線落掛在電力線路上,可能當時沒有發生事故,但當打雷下雨時,由於雨水是導電物質,就會發生電力線路接地短路、相間短路或絕緣降低而造成停電。

上述行為和現象都會危及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不僅給國家經濟建設造成損失,還會給人民生活造成影響。所以,我們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電力設施同其他公共設施一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

一、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所有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電力電纜通道均為保護范圍,其具體區域是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10千伏及以下為5米,35至110千伏為10米, 220千伏為15米,500千伏為20米,地下電纜為線路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建築物、構築物,存放油罐、液化氣罐,堆壘木材、柴草、煤炭等易然易爆物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周圍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不得在變電站和架空線路兩側向外延伸300米區域內放風箏及燃放花炮、慶典彩帶。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杆塔及拉線的保護范圍內修築道路,不得在電力杆塔(拉線)基礎外緣向外延伸10米(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為5米)范圍內取土、堆物、打樁、鑽探或傾倒酸、鹼、鹽及其它有害化學物品等活動;在規定范圍之外掘土、挖坑,不得引起杆塔(拉線)基礎周圍土壤滑坡、損壞電力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喬木樹種或植物。確因綠化需要種植樹木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與電力部門協商,達成協議後,方可種植低矮樹木,並保證樹木生長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對違章種植的喬木或植物,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應在電力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采伐或更換低矮樹種,因逾期未能采伐而引發事故的,責任由權屬者承擔,電力企業不予任何補償。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和進出超過4米高度的機械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或通行。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電力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征用的土地,不得涂改、移動、損害、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不得破壞、封堵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圍攻電力工地和哄搶電力器材。

八、凡在保護區內違章興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或清除。對盜竊、阻礙、擾亂電力生產、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您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當您在放飛風箏、垂釣種植樹木、建房施工、吊車鏟車作業、開山炸石、挖沙取土的時時候,請遵守以上有關規定,請遠離高壓電力設施保護區。

祝大家安全健康快樂!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9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目前学校工作已近期末,学生寒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学生拥有一个充实而愉快的寒假,为使孩子度过一个快乐健康的假期,现将20xx年寒假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您协助孩子安排好假期的生活。

一、 明确20xx年秋学期放假及20xx年春学期开学的时间

1、20xx年秋学期散学典礼发手册的时间:20xx年x月xx日上午9时开始,10:30结束,请家长按时到学校接送小孩。

2、根据市、县教育局的安排,本学期寒假从20xx年x月xx日开始,共28天,社冲中心小学(本部)及村校的学生于20xx年x月xx日(一天)回校注册,x月xx日正式上课。

二、让孩子过一个健康有益的假期

1、请您鼓励并带孩子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适合青少年学生的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在关爱互助中共同成长。

2、请您结合春节、元宵节,鼓励孩子编制节日小报、参与传统庆祝活动,主动认识我国传统节日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3、请您与孩子一起制定寒假作息时间,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

4、请您协助孩子安排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有计划地完成作业,保持每天一小时的阅读习惯,多参加体育锻炼,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避免过度沉迷于电视、网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三、让孩子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1、春节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期,请教育孩子在寒假期间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2、请加强对孩子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让孩子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护知识。请教给孩子防火、防气、防电、防溺水等有关知识;提高防拐防骗意识,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懂得正确的处理应对方法;让孩子牢记火警(119)、匪警(110)、医院救护(120)等几个应急电话号码。

3、请教育您的孩子远离营业性娱乐场所,不阅读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教育孩子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4、春节期间,严禁孩子私自乱燃放烟花爆竹,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暴饮暴食。

家长朋友,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您的呵护,寒假期间,请您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与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温馨难忘的寒假。

祝您新春愉快,合家幸福!

xx小学

20xx年x月xx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0

答辩人:,男,x年3月28日出生于x市永定区,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村一组26号。

因被答辩人上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诉一案,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答辩人彭长指控被答辩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被答辩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为:20xx年1月30日下午,武雇请司机明用手扶拖拉机拖沙用于整修厨房,途径梅所开的“荷花湘菜馆”时,因担心司机拖拉机擦坏停放在餐馆门口路边的车辆,不敢倒车,武便要翔和客人刚挪车,双方争吵后发生撕扯,赶到现场后,手持扳手将左手打伤,翔将胜掀倒在地,后胜从地上刚爬起来又被一扳手打到头部,经鉴定,彭长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属九级伤残,武头部的伤为轻微伤。

证明是伤害、胜这一犯罪事实的有以下证据,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

(1)证人斌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他听到吵架的声音,他从店子里出来,他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又手。

(2)证人生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看到在机场消防队上班的老板娘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赶过来了,朝胜头上打了一扳手,胜的弟弟过来劝解,老板娘的儿子又朝胜的弟弟打去,胜的弟弟用手挡,打在他手上。

(3)证人20xx年4月27日的证人证言,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一个扳手先将手打伤,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将胜打伤。

(4)证人生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那天下午他在现场看到拿着一把红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在打时,用手挡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5)即使是在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20xx年1月30日证人刚做的证人证言P3中:“我看见一个20多岁的后生,拿了一件铁器将当地一中年男子的头打破了。”以及20xx年6月30日证人久的证人证言P3中:“、胜都是被老板娘的儿子垒用消防栓打伤的。”20xx年6月30日证人兵的证人证言P1中:“是老郭的儿子打伤胜、。”20xx年6月30日证人春的证人证言P3中的证人证言中:“这时,郭老板的儿子从外面赶了过来,手上拿着一根大扳手……拿着扳手对着彭长头部打去……又往胜打去……。”这些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的证人证言也证实了案发当时,被答辩人是在现场的,且用消防扳手打伤了我和胜。

二、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一直没有踏入案发现场一步,对当时的现场情况一无所知。但是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在机场值班的证据,仅凭被答辩人的辩解,不足以认定。而且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被答辩人郭在上诉状中称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与事实严重不符。

如果当时是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我和胜的,在南庄坪派出所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我方做的《询问笔录》中,应该就会有这几个人的出现,但是以上的《询问笔录》中并没有对相关人员的描述,而是统一的指向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郭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的。仅凭被答辩人一方做的《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被答辩人郭在上诉状中称本案中所有证人与当事人均存在着一定的特殊关系,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在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人斌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斌很明确的表示“我和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我是益阳人在这做生意,觉得这件事有点不公平就照事实说。”证人生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表示自己是永顺人,他哥哥在荷花机场门口开餐馆,他来这十几年了,跟当地老百姓也认识一些,武和是很老实的两个人,觉得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太不公平,欺负老实人。证人顺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也表示自己是大坪人,20xx年到荷花机场扩建指挥部上班,来来去去认识了本地的老百姓,但也只是认识,没有什么关系,这件事其实真的是一个小事,将车子让一下就没了,但老板一家太占强,非得打伤人,让人觉得不平。以上的证人都是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我和胜不公平,以一个普通人的正义感做出的对事实的如实叙述,也没有与我和胜存在特殊的关系。

五、被答辩人称本案的取证力度不够,证据的完整性,严谨性及可信度均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根据本案已经有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彭武胜。

六、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8万元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在本案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是我和胜,被答辩人是施害方,要求法院判决我们赔偿被答辩人各项损失8万元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07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1

答辩人江,男、生于1968年12月25日,汉族,xx县xx镇xx村二组,现与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书面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被告所有,原告只是曾经向被告租赁使用而已。

x年6月,被告父亲江用3块约 1.3亩责任田,换取xx村石门山村民杨、殴等2家约5分荒坡。明确上地界自江将要建房的后墙,下地界至沟底(金家村)熟地。而王先奎的荒坡位于本人现在厨房处的一个小角,因面积小,谈不上用土地交换,当时只付给对方现金。双方指清地界,口头协议双方认同,付给王先奎现金之后,报经xx镇土法管理所同意,原告盖房居住至今。

随后,本人在换取的房前荒坡上,经过开荒种植柑桔、红薯等农作物,杨、殴以及王先奎等3家均无异议,且当时本人与食品所人员和睦相处,关系甚好,从未为地缘之事说事。

被告父亲江与杨、殴两家换荒坡协议并建房后,该土地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而常诉称:1994年与杨、王先奎等两家协商租赁其此处的山林地,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早在x年,该地的使用权已经是被告所有,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怎能二次转让?

原告现在的房屋是食品所所有,后由原告购买,早期的出路是在食品所院落临街面外一侧,而不是现在通往食品所的这条路。随着集镇建设不断发展,由于种种原因,食品所早期临街面的出入路线消失了。原告于1994年买了该房后,开起了大理石厂,为了通道,常找到被告父亲江,商量将本人门前地铺平过车。当时,江考虑到常做生意不容易,如果不答应就断了其财路,远亲不如近邻,没有多想答应了,于是才有了现在被告门前通往食品所常xx大理石厂的这条路。

常开大理石厂,一是要通路,二是要有场地倒石料(泥浆)。于20xx年5月31日,常又找到了江,商量大理石厂倒石料(泥浆)的场地之事。经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江两块地出租给常金海暂用,一块大约2.5分,每年150元;另一块地大约1分,每年160元,租用时间一年,从(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到期。两块地租金合计叁佰壹拾元整(310.00)。若常金海不使用此地,由常金海给江两块地恢复原状,土面垫50公分黄土,归还原主”(详见该协议)。

江自x年在位于王沟口食品所附近建房后,在房前的荒坡至沟底熟地处经过开垦,曾经在种植过红薯、柑桔树等农作物。为满足常倒石料,江毁了红薯、柑桔树等农作物。双方均签字盖章,如今该协议尚在,可以说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可原告说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告是错误的。

再者,既然原告常称,x年就与杨、王先奎等2家协商租赁其山林地。又何必在20xx年5月倒石料时,还要与江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呢?(详见证据)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诉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被告,原告只是租赁使用,现在已经不使用了,理应按协议垦复归还被告。被告耕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是正当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谢谢!

答辩人:江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2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

我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五一”节放假三天(4月30日-5月2日)。现在是流行性疾病高发时期,为了您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我园建议您做好以下几点:

一、希望您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不随意将孩子独自放在家中。尽量让孩子有规律地生活,避免每放假一来园有很多孩子身体不适,影响正常的活动。

二、尽量少带孩子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并教育孩子不跟陌生人走。

三、如果您的孩子有发烧、发热、身上有红点、水泡等症状尽快到医院治疗。

四、不要让您的孩子触摸小动物,以防有传染病。

五、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饭前必须要洗手。不暴饮暴食、不随便带孩子在外就餐,告诫孩子不乱吃摊点食物,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六、带孩子外出要慎密考虑路途安全,充分考虑孩子着装的安全性,衣服要舒适,鞋子要防滑,便于孩子活动;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做好交通安全榜样。

七、有意培养孩子的安全自护意识,不要让您的孩子玩火、玩电,不要让您的孩子独自外出、玩耍,放假期间雨水较多,不要让您的孩子到水塘水库边嬉戏,注意检查孩子口袋内的杂物,不要装钉子、珠子、火机等物品。

八、注意妥善保管家里的刀、剪等尖锐物品、成人药品、有毒物品等,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xx幼儿园

20xx年4月28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3

全村广大人民群众:

生活环境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既是我村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村人民的强烈愿望。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彻底改变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落后局面,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特向全体村民发出倡议:

一、人人行动起来,争做保护环境的志愿者和践行者。全村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卫生意识,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堆乱放,乱贴乱涂;自觉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门前“三包”。病死禽畜必须作深埋处理,严禁乱丢乱扔,一经发现,交由环保部门加重处罚,如不能自行处理的,请通知环保专干杨丁己(电话:)上户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法处理日常生活垃圾,能烧的烧,能埋的埋,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做到垃圾自行消化不出组,清洁全村每一个角落,共同营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村更美的生活环境。

二、人人行动起来,争做文明风尚的宣传者和监督者。全体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摒弃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倡导绿色消费,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用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制止,做到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塑形象,形成人人关心家园、人人爱护家园、人人建设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责任到户,奖罚分明。广大党员、村组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协助村委会、保洁员开展工作,督促其他村民搞好环境卫生,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的村民组将优先享受政府投入的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凡农村低保户家庭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将酌情取消低保待遇;卫生不合格的家庭,年底不得纳入民政困难救助范畴;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差且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将以照片形式在村级环保公示栏上予以点名公示。对家庭环境卫生长期保持好的农户,将优先享受各级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奖励。

各位村民,保护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把我们的家园装扮得更加亮丽;让我们持之以恒,团结一致,为建设生态美、实力强,党委政府放心、绿水青山的广福村而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xx村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4

答辩人:陈,女,196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xx县人,住xx县xx镇xx街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与被上诉人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陈诉苏、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诉苏、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苏、曾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于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苏、曾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x年开始向陈借钱,x年3月18日与原xx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x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没有资质,登记在原xx县地产公司名下,苏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诉苏、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x年3月18日苏与xx省xx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x市(原xx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xx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字第3027、()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x市原xx县地产公司的)。x年12月一审法院到x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苏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苏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苏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苏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x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x年7月4日,苏与本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苏以70万元将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块面积为2936.6平方米的60%份额出让给本人所有,按照股份转让书的约定,本人于x年7月4日支付给苏xx20万元,又于x年12月10日、x年1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苏共计50万元。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于x年1月6日时就已属于本人所有,苏不享有该土地60%份额的所有权。()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有误。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委托司法鉴定,于x年11月28日和x年11月3日公开听证审查,认定赖提出的异议意见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x年1月29日作出()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赖异议。

x年2月27日,赖因不服()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向一审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经过实地调查、两次开庭审理还查明:①苏为了协调关系,x年7月4日与赖草签了《协议书》,约定:苏委托赖全权开发苏购置的上述三块地皮,苏负责办理手续,赖负责今后的开发费用约200万元,归还双方投资后的利润各50%,建成的房屋按双方股份比例分房屋自行出售。当日赖依据《协议书》支付了今后的开发费用12万元,用于偿还尾欠工程款。《协议书》并未转让苏财产所有权,没有变更登记。②x年4月18日苏还经过上诉人同意,收取了肖龙庭230万元定金,次日与肖龙庭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终止了《协议书》,《土地转让协议》到x年12月5日将230万元定金转为欠款才解除。③x年10月24日赖代表xx省玖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盛公司”)以150.01万元中标了x市原xx县地产公司的40%股权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苏60%股份,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被上诉人认为因该约定属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效)。④《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的,即苏为了逃债而虚构x年7月4日就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与赖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调包其他往来凭据,临时制造收条、证明等。⑤x年11月,上诉人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注:玖盛公司是x年11月7日才成立、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成的)印章交x市规划局,骗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x年又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本案冻结的土地建商住楼。等等。一审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赖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确认的基本事实中已经确认陈答辩中的反驳主张,陈反驳主张包括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伪造等内容。

上诉状假话连篇,上诉人应对上诉状中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的证据是伪造的标注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苏临时制造的三张收条,调包的12万元领条、两张个人业务凭证,x年4月14日开庭中才提供《协议书》等。

证明被上诉人反驳主张的证据还有: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保全裁定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函、价格说明、招标须知、短信、x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刘小雄亲笔证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全套文件、对谢金开询问笔录、费用发票,法院从x市公安局调取的证据,法庭笔录以及上诉人的诉讼文书、《协议书》等。

二、上诉人没有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证据,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指导案例33号“裁判要点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2月17日送达()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后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事实不存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1)、《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时间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一是x年9月4日xx县法院到x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执行,12日x市国土资源局给xx县法院复函未体现也未提供即未见到《股份转让协议书》,可上诉人提供的标注时间为x年7月4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与该复函雷同,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x年9月12日后由复函修改而成的;二是复函中xx县地产公司与苏认定转让了的地块面积还是680平方米、剩余面积还是2920平方米,但《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了的地块面积却是663.4平方米、剩余面积却是2936.6平方米,面积663.4平方米、2936.6平方米到x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时才对外公布,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0月14日后伪造的;三是湖大司鉴中心()文鉴字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送检的标注日期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甲方(签字)’处‘苏’签名字迹书写的形成时间不是标注的x年7月4日,实际书写时间是在x年3月左右”。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承认该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四是x市国土资源局x年6月5日函、x市原xx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苏在x市公安局“x年我只与赖签订《协议书》”的陈述、上诉人的起诉状、《协议书》等都证实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

(2)、《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一是x市拍卖原xx县地产公司40%股份前夕,x市国土资源局通知了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苏,苏对xx县地产公司40%股份转让出具同意书;x年10月28日赖代表玖盛公司与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x市原xx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均确认了登记在xx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中苏享有60%份额,即x年10月28日前尚未转让;二是x市国土资源局只对《土地使用权证书》中xx县地产公司40%进行了变更登记,有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实;三是第三人苏与上诉人在x年没有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是约定委托开发;四是x年10月24日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没有支付,而不是70 万元,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没有支付;五是肖龙庭向x市公安局的报案和提供的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4月19日与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x年12月5日解除的欠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协议书》已于x年4月19日终止和苏与上诉人没有转让事实;六是x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公文,一审法院到x市公安局调取的其他证据等都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如:

A、郭友灿x年3月1日到x市公安局的证言和证明事项:①x年地产公司40%股份拍卖时另外60%股份是苏;②对苏60%股份是否转让给赖不清楚,苏和赖还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转让备案手续;③x市国土局与苏达成了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但国资局提出要挂牌转让。证明了x年6月5日发函时60%股份是苏,要改变x市国土局与苏达成的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苏必须出具同意书;④苏向x市国土局提出,全权委托赖来协调处理这块地的事,还向x市国土局出具了书面委托书。证明了苏与赖关系是委托而不是转让。

由于郭友灿与赖存在利害关系,如x年10月31日郭友灿和赖一起到法院提交并看到《股份转让协议书》、收条、个人业务凭证、领条复印件,故对法院提供虚假证言。

B、苏x年3月4日到x市公安局的陈述证实了被上诉人的反驳主张成立。如苏陈述:①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见第2、3、5页),x年才将《土地使用证》交给赖(见第3页);②赖只投入了二、三十万元左右(见第3至4页);③我与赖是要好的朋友,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见第4页);④x年10月24日赖中标地产公司40%股份后,我与赖口头约定(见第4页):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扣除我的欠款后的余额付给我。⑤没有将我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见第5页)。⑥我与xx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见第2页)。另外,x市公安局询问苏笔录只有一份,证明没有立案侦查,即苏没有一地二卖,也就是x年12月5日前,苏曾与肖龙庭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而没有与赖真实签订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为提起虚假诉讼、逃债而伪造的。

苏在x年6月5日法庭上的陈述,因苏借口上厕所退庭,未质证,对己不利部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名为《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又未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且日期、转让金虚假,上诉人与苏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目的是非法转移被冻结土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如《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一)项“甲方不再享有该宗地的权益”;又如上诉人提出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以及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被冻结土地于x年5月30日开工建成商住楼的行为等,都可以证明上诉人与苏目的。另外,上诉人和苏如果只是为了办证,为什么用《股份转让协议书》提出异议?办理许可证无需收条,为什么补写收条?

(二)、关于转让金。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在x年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前,上诉人就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向苏支付了转让金,即上诉人没有支付转让金,转让事实不存在。

第一,苏在x市公安局陈述,x年我与xx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项目,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协议书》:归还苏购买土地款30万元/亩,即2936.6平方米÷666.7x60%x30万元/亩=79.28万元,另加利润50%,而转让金仅70万元,正常人一看就可以判断70万元转让金是假的。第二,上诉人提供的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均没有标明是本案股份转让金,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个人业务凭证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苏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上诉人付了50万元转让金;x年7月4日上诉人只支付了12万元今后开发费用,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可苏收条是20万元,该收条不具有真实性;x年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两张收条50万元是同时在一张纸上写好撕开的,上诉人也承认是补写的,时隔2年多用同一张纸书写不同年份的“收条”显然与正常的经济结算方式不符,不具有真实性。第三,苏与xx县地产公司的联合开发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收入必须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亏损,不存在由苏xx个人收付,上诉人和苏没有证据证明联合开发财务账内有此收付。第四,《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形成之前的x年7月4日、12月10日、x年1月6日怎么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转让金?结论只有一个,即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其相关凭据是临时制造或者调包的;苏在法庭上陈述可值400多万元的财产,以70万元转让,且分三年付清,谁能这么做?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法则;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又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如x年7月3日赖借给苏xx60万元,可以推定个人业务凭证的50万元是其他经济往来款。第五,苏到x市公安局陈述没有支付转让金,上诉人在一审陈述是签订《协议书》后付给苏xx70万元。因此,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其他人的领条、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已支付70万元转让金的根据。

(三)、关于《协议书》。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在法庭上回答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问时陈述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就是《协议书》,即x年7月4日没有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⑴、该《协议书》的名称是《协议书》,不是《股份转让协议书》,证明上诉人在偷换概念误导他人;⑵、该《协议书》是苏委托赖全权开发(主要内容前面已叙述)而不是转让,双方又没有履行主要义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证明苏60%股份等财产权并未转让,上诉人故意把委托开发说成是买卖、转让,误导他人;⑶、该《协议书》约定要到土地开发完后才能从利润中归还第三人苏购买土地款,而被冻结土地x年才开发,至今没有出售,证明上诉人陈述x年7月4日、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付给第三人苏款项是上诉人的今后的开发费用等转让金以外的往来款。⑷、该《协议书》于x年苏与上诉人商定转让给肖龙庭而终止。

《协议书》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主张的是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法院冻结错误,请求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主张签订、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只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真实的证据,本案不能超诉讼请求依据该《协议书》裁判。若是上诉人今后依据该《协议书》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查封规定和民诉法解释,也属“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四)、关于x年口头约定。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苏与上诉人在x年就达成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而被上诉人有上诉人的起诉状以及《协议书》、苏在x市公安局陈述、郭友灿在x市公安局的证言等证据证明x年苏与上诉人是签订书面《协议书》。①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法庭上解释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是指《协议书》,上诉状中陈述“上诉人提供了x年7月4日草签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即《协议书》才是上诉人与苏x年达成的口头约定。②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③x年4月,赖与苏口头约定将土地转让肖龙庭。④苏到x市公安局陈述:x年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没有将其被冻结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x年10月24日后才口头约定以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转让。⑤苏与上诉人再无其他口头约定。⑥上诉人和苏在x年10月29日鉴定《股份转让协议书》系x年形成的之后,才改口谎称x年已达成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据此,完全可以认定苏与上诉人x年没有达成70万元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

(五)、关于实际权利人。本案被冻结土地是苏,座落在衡茶吉铁路旁的龙市商贸广场,衡茶吉铁路和龙市商贸广场的建成,该地价大涨,苏解除肖龙庭占地,上诉人恶意占地建房,上诉人既不是实际权利人,也不是登记上权利人,损害了被上诉人合法利益。

1、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假冒材料骗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权利人没有关联性。(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显示:“该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而不是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依据。(2)、x市规划局对x市纪委的《关于龙市商贸广场B宗地规划审批事项说明》:“当时我局确实不知道xx县法院查封该宗地60%股份的情况”。(3)、上诉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本案起诉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的印章形成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吗?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来的玖盛公司,x年7月4日就可以签订合同吗?(4)、玖盛公司和上诉人都不是被冻结土地的权利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单位是玖盛公司,该公司与上诉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自x年10月28日起,玖盛公司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40%的财产权利;苏、上诉人和玖盛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转让被冻结土地的合同、没有收付转让金。

2、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x年5月30日开工前占有被冻结土地。肖龙庭提供的苏与肖龙庭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等书面材料证实:苏与肖龙庭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19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x年12月5日解除,也就是至少在x年12月5日前,被冻结土地由肖龙庭而不是上诉人和玖盛公司占有。

3、任何单位、个人在法院冻结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在被冻结土地上施工建设、造成冻结土地灭失,就是申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违法占有,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把其伙同玖盛公司恶意占有被冻结土地建成商住楼,说成是取得了实际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供和一审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质证意见,见法庭笔录和书面质证意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上诉人与苏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瞒天过海的方法,所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无效;经查证上诉人和苏陈述、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假如赖以《协议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是其权利,但是赖用的是伪造的证据,苏、赖以捏造的事实、伪造重要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苏涉嫌妨害作证罪、赖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为了打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审法院已请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没有移送,现再特请贵院依法督促一审法院或者由贵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4份。

答辩人 陈

x年11月24日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5

亲爱的小朋友:

你们好!我叫巫,今年13岁。在xx小学上小学六年级。我的业余爱好有许多,有:弹钢琴、打羽毛球、画画等。

我的家庭是温暖又快乐。我家有三口人,我的爸爸、妈妈和我。在我家最忙碌的是我妈妈,最严格的也是我妈妈。我家十分宽敞,欢迎你有机会来我家玩玩,我会带你去购物,去买我们这儿的特产等。我还会让我的妈妈做她的拿手菜:红烧日本豆腐、番茄瘦肉鸡蛋汤、薯仔焖鹅肉等好吃又美味的东西给你吃,保证你吃过回味。你那边又有什么特产呢,如果我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到你们那里吃个饱肚子。

听说你们地震后,重新建了一所学校,是吗?我的学习一般般,就因为数学不太好,把英语和语文的成绩都拉下了。我想知道你的成绩怎么样,我还想请教请教你呢!

我的学校有四层,第一层是低年级和饭堂;第二层是三、六年级和二年级的几个小班;第三层是六年级、四年级,第四层是五年级和各种学习室。我们班在第三层楼。我们学校的大堂写了几个醒目的大字还有几个宣传栏。校道有一个小花园,花园外有几个宣传栏,宣传栏里面有许多同学们的作品,请有机会来我校参观参观吧!

祝:

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初一学生给班主任的一封信 篇16

高考“一模”部分学科的成绩已经出来了,女儿的数学和化学成绩不理想,她自己心里不舒服,跑到我们的房间里说,假如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直第一或者是只希望孩子考上清华北大的话,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免得失望云云。

给女儿的第一百五十三封信(“模考”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学习中的弱点)

亲爱的女儿:

“模考”的部分成绩已经出来了,得到一个满意的分数是每一位学生以及每一位家长所希望的,而什么样的分数能令自己和家长满意呢?那就是在每一个人的心目中,都希望考试成绩一次比一次好。所以当有的科目即使打了高分,也会心生郁闷--唉,应该更高;而有的科目即使比上次好,也会想--唉,还应该更好。当把目光直直地盯在分数上时,脑海出现的只是分数的本身,而完全忽略了原因的分析。

亲爱的女儿,你曾经说过,“模考”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学习中的盲点,在最后的两个月中把漏洞补上。既然知道自己在解析几何上有缺陷,就应该多找这方面的典型题来做。我也知道,人们天性的弱点--躲避困难(是懒惰的另一种形式)也常常跑出来阻止我们努力。在我的身上有过体现,比如说上中学的时候,我喜欢化学,业余时间我会用很多的时间来做化学习题。物理是我的弱科,本应该把时间多分配给物理,却常常因心生懒惰,不愿意思考甚至人为给自己找一些借口,减少物理习题的解答。练得越少考试时答题的速度越慢,思路越窄,最后形成了恶性循环。我同事的孩子语文弱科,物理很强,他的妈妈希望他在语文上多下功夫。可是,我同事每次去他儿子的房间,总看到儿子在做物理题。这就是人的天性,假如你战胜了自己的天性,你就会成为一名连自己都佩服的人。

亲爱的女儿,我知道你对自己的这次成绩不满意,你希望得到我们的安慰,你说的“假如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直第一或者是只希望孩子考上清华北大的话,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免得失望”等等,是在给我和你爸爸敲边鼓,我们懂你的意思。亲爱的女儿,自从你生下来那天,我们只是希望你能快快乐乐地生活,我们充分给予你自由。所以你有完整的假日和假期。假如我们希望你一直第一或者只希望你考上清华北大的话,我们不会这样培养你。我们会像赵哥哥和郭姐姐的父母一样,监督孩子把所有的时间全部用在学习上。记得和赵哥哥的妈妈聊天时,她说赵哥哥从上幼儿园之日起,就没有了任何自由时间,全部用于各种奥赛的培训上了。当然,这不是我们希望的,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的孩子能过好她的每一个年龄段。

亲爱的女儿,“模考”不是高考成绩,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都很清楚这一点,尽管每位学生和家长都会说,这是一次找到自己弱点的机会,可是每一位孩子和家长还是希望成绩能高一些。呵呵,所以你会告诉我说,你最擅长的英语(Q吧)这次扣分比较多;你认为很简单的数学因为马虎而失掉了好几分;你的强项化学也因为笔误而失掉了好几分……其实,亲爱的女儿,这些失误现在暴露出来真好。记得你考完英语和我说,规定英语作文必须限制在100字以内,你想尝试一下多写会不会扣分,结论果然是扣分。还有化学和数学那几个弱智的错误,提醒你考试的时候一定要集中精力,不能因为看到题目简单就得意忘形完全忽略了细节。发现学习的盲点,找到你的错误和失误,在高考前彻底解决掉,高考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亲爱的女儿,其实不用我说,你早就这样认为了。

亲爱的女儿,曾经我也和你一样,总犯低级错误,总会在走出考场的时候直拍大腿:“唉,我怎么这么马虎呢?失误啊失误!”可是,我并没有认真地去总结为什么会失误。今天,我看到网上有位专家对马虎的分析非常到位,我Copy过来,给你看看。

以下文本摘自网上:

“考试失分源于马虎,只是马虎犯的错吗?

有的同学不解,也为自己丢掉的分数感到惋惜和悔恨:“为什么会做的题还丢了分呢?怎么总犯这种看错题、带错数、写错符号的低级错误呢?”“自己简直是马虎到家了!”“太不值了,要是不会也就罢了,可是会还丢掉这么多分!”

别盲目责怪自己马虎、不够细心,还要认真分析马虎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对症下药及时解决。

第一种:知识点掌握得不准确、不扎实。当时记得就不准确、不牢固,当然在应用的时候就会出错了。对策:没有它法,踏踏实实的努力是惟一的锦囊妙计。

第二种:平时缺乏规范的解题步骤,尤其忽视计算环节。对策:考场就是平时习惯的缩影和体现。只有平时严谨,不盲目追求做题数量,兼顾做题的规范性、完整性,才能在考场上做到思维和手眼的协调一致。

第三种:考试追求速度,影响了正确率。有的同学在考场上感到时间紧迫做不完题,总想抓紧时间赶紧做完,好给自己节省出检查的时间。所以在读题、做题的时候,一心二用,做着前一道题想着后一道题,整个答卷的过程都是匆匆忙忙、急急躁躁、忙乱不堪。

第四种:面面俱到,不懂得选择与放弃。每道题都不放过,都要做出来,自然就会加重压力,不自觉地加快了答题速度,出现了上述的负面结果。

第五种:思维定势,审题主观臆断不严谨。有的同学平时做了很多题,考场上见到了眼熟的题目,于是就迫不及待地落笔作答。结果发了考卷就深深自责和遗憾,自己审题有误错失得分。对策:每次做题,都像首次见到题目一样,耐心、严谨地分析题目。

找到了马虎的原因,就一定要充分利用平时学习和每次考试的时机,有意识地对自己的问题加以训练和解决。坏习惯的改变要靠好习惯的养成。要想高考的时候不再‘马虎’,现在马虎不得,还要重视解决方法的操练。”亲爱的女儿,看过之后是否有些启发呢?

对于怎样分析一模成绩,并指导今后的复习,北京新干线学校校长冯建这样说:“考生拿到一模考试试卷后,应当专门设一个一模试卷分析问题本,对于试卷上每一道题进行逐一分析,把所有知识点分成100%掌握的;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完全不会的三大部分。对于100%掌握的试题可能会造成考(Q吧)生忽视,其实这部分知识仍需投入一定时间关注,使其得到彻底巩固,无论题型如何变,也能从容应对。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内容是大部分考生最应关注多下功夫解决的问题。这一部分知识是考生成绩是否能够再提高的关键,因为这部分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定理、解题思路,考生有所了解,只是不够熟练。所以考生应进行概念定理的重新咀嚼,多进行相仿题型、题例的训练,力争在高考时在这部分多抓分。而对于完全不会的部分,则应该因人而异,不要‘钻牛角尖’”

亲爱的女儿,四年一次的奥运会即将召开了,为了取得奖牌,运动员们都在刻苦训练。他们一遍一遍地重复着同一套动作,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不断地减少失误,最终取得最好的成绩。你们也和他们一样,在模考中锻炼自己的考场适应能力,完善自己,在最终的比赛中取得最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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