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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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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

甲方: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通用17篇)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 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则由 依法仲裁解决。

2、协议整体。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各方达成之全部合意,并取代各方以前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或任何书面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4、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 自然人

签字:

签署日期:

□ 法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民间借贷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大写: )。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3

甲方(借款方):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 是一家经营 的公司;甲方具有资金需求,希望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一定数量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释义

1、出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2、借款方:经乙方评估审查、在乙方的网络金融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3、网络金融平台:乙方网络金融平台(域名为: )。

4、债权:出借方和借款方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5、服务费: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的筛选推荐服务,从出借方获得借款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 服务模式

甲方注册成为乙方平台的成员后,乙方对甲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乙方将甲方的资金需求信息发布于平台的适当模块。于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推荐甲方与已经在其平台注册的出借方签订借款协议,进而获得借款。对于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费

1、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甲方同意在借款成功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的 %(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此笔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在借款筹集(即借款本金已经划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专门账户)时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缴纳,随后由乙方将剩余借款本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2、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借款失败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提前还本付息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援引其提前还本付息的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第四条 借款内容

1、借款详细用途:

2、借款本金数额: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如出借方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出借方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借款起始日,但借款期限维持不变,借款到期日相应变更。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通过乙方平台就自己的资金需求发布信息。

(2)甲方有义务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服务费。

(3)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平台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并办理担保手续,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因乙方之原因给本协议各方和/或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个人和/或集体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担保财产。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努力为甲方进行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应自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除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方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外,还应以未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甲方还应对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差旅费等)。

2、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所述服务费用的,需以未偿服务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和/或服务费超过30天,或甲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乙方有权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权力机关披露,乙方就此无需通知甲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若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或者乙方依其独立判断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为错误、虚假,乙方有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或任何合法的手段暂停或冻结甲方的账户。届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出借方取消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甲方构成犯罪的,乙方还可以向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各方的全部信息、资料各方互负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泄露,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所有损失。本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年。

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

(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解除和变更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和/或加盖公章之时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废止以及火灾、自然灾害、战争等。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报给其他方,由各方按事件对协议的影响程度, 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或传真至下列地址。本条项下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因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且未就变更后的地址提前通知其他各方而不能及时收到通知进而造成自身或者其他各方财产和/或其他损失的,由未通知方就此承担所有责任。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5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1月6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6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自权,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211,身份证号:6403009,电话号码:(父亲)。 被告:王自贤,男,回族,30岁,文盲,宁夏同心县人,农民,现住红寺堡镇红兴村666,电话号码:。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被告清偿原告车款钱2700元及利息64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xx年10月份,被告说要买原告的“普桑”小轿车,双方当时口头协商车价是6700.00元,并且被告说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说没有钱只能支付原告500.00元作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时被告多次分期支付,总共支付了3500.00元。剩余2700.00元,被告在20xx年11月27日给原告写有一欠条,并说明要在20xx年5月1日支付清。欠条到期时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拖说没有钱支付,20xx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时,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口头达成了买卖协议,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写有欠条至今已过期有6月,应当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诺,为此。现依法起诉于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7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

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

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8

民事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9

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1960年10月30日出生,某县人,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被告),驻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楼地下室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承诺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楼地下室,总价额为2374600元,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三)请求判决解除被告于20xx年元月20日向原告借款1367900元及20xx年元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两项借款三个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减购房总价款;

(四)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因原告向被告索还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楼建设向原告所借款项及利息,而被告不愿还款,便按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原则(附件三),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于20xx年元月18日承诺,以前段借款结余额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据,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1000000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楼扫尾工程),合计2374600元作为总价款,由被告向原告整体出售鼎鑫楼地下室,待签订正式合同时结算,抵减历次借款。同时,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购房总价款50%,即1187300元的购房收款凭证。

2、20xx年元月20日,经精确结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结余额为1367900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附件五)(因未扣减购房总价款的50%,原告向被告打了1187300元的欠条);

3、20xx年元月21日,根据元月18日的约定,原告借给被告100万元,作为购房总价款的预备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附件六)。 后因被告负债出逃,引发严重危机。

二、理由:因被告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业信誉,引发诉讼纷起而面临破产,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购房屋——鼎鑫楼地下室的安全。又因为20xx年元月18日的承诺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购房款,是对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实施,且实际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满了购房总价款,所谓借款实质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购房总价款,即原告向被告买受了鼎鑫楼地下室,因此,双方已构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交易。

此呈——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权,故请求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偿还欠款的利息人民币XX元(暂计算至XX年X月XX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总计XX元(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处理事故赔偿款。被告向原告承诺xx年X月X日前将该欠款还清,否则愿支付高额利息。但,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至今已X个月有余。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1

( ) 借字第 号

借款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 住所: ____ ,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 ‰。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3)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5、 结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__(月/季/利随本清)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生效且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6、7、9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收取债权的费用。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设立子公司、资产转让(出租、出借、赠与、转移)、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以及

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除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从贷款发放日起至实际贷款结清日为止,按天计算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利率的 (大写)倍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从贷款发放日起至实际贷款结清日为止,按天计算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利率的 (大写)倍违约金,并提前收回贷款。

4、对借款人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及逾期天数计收复利,另收取未支付利息金额的本合同项下利率的______(大写)倍,作为违约金。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借款人构成违约,则贷款人有权上传借款人违约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备案。

2 、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2

起 诉 状

原告:张,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3

原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职工,现住,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被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董事长,原住,现住,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整(00000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X元整(算到X年XX月XX日,每天利息XX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整(000000.00元),X元是由X银行存到账户中,被告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

X年XX月XX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4

答辩人:,,汉族,X岁,现住路(楼)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X年12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托运部”,在项目经营开始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X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元支持托运部运转2个月。事后,在X年X月XX日,原告人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X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X年XX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X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因为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3%利息,并于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体的借款协议和情况说明,总计借款X元,至X年XX月开始收取X元3%利息计算。(另X元又从X年加在原X元并加3%的利息累计转为本金计算)之后答辩人分几次还款,至今已还款X元(见收条或收据)。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后于X年X月,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继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2%的利息,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平协商的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X元。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3%,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0.5083%×4=2.0332%×=1.8×53(X年10月—2X年2月)=X元(还包括被答辩人于X年承诺的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内,现答辩人一并合算给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在还款时双方都没有约定所还款项是作为利息还是本金之前,答辩人以公平原则承诺,在本金没有还完之前,所还款项任按付利息结算,那么本案答辩人已实际按约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元利息,所剩款项为+(.6-)=.6元。

三、原告刘安体所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以合伙经营资金转为借款合约及借款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及利转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以上陈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答辩人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及同案裁决。

此 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XX月XX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5

答辩人:王、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20xx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账户号为6222X5的账户上转至62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20xx年12月22日和20xx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x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xx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xx年12月22至20xx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20xx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20xx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20xx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262298.59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17701.41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xx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五、答辩人于20xx年末在网上查到成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贷款,于是联系到名为卢X的经理,因卢X指派徐X一起承办答辩人的借贷业务,所以答辩人才认识被答辩人徐X。放款、还款时用卢账号也是卢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辩人从来都没有见过或联系过卢兴根此人。被答辩人拒绝承认答辩人用卢兴根的账号还款意图很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高利贷,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七月十五日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6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利息率为每月______%(大写)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

委托借贷居间合同范文 篇17

今借到并已收到沈 (身份证号:3311216)人民 币叁拾伍万元整,利息约定为月利率为 15‰。 该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于 20xx年 12 与 31 日前归还,逾期不能 归还本息,借款方向沈 支付本息总额的 20%违约金。如本次借款 发生纠纷而诉讼, 沈 与肖 X 皆同意由沈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该款用于肖 X 房产投资买卖。 借款实际履行系由沈 在山东省 市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卡 号:62220xx 内部账号:032122)转给肖 X 在浙江省学校市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卡号:62220xx6 内部账号:041138) 。

借款方:肖 X(签字按印) 借款人身份证号:3306037

20xx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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