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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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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备用金分为二类

现金会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

其他人员:最高为人民币200元

第四条 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六条 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借支备用金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提出后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第九条 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2

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大宗物品采购报销时,还要有验收人签证,附有合同、协议及清单等附件。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x1〕2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及有关问题解答等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绩效工资按照《关于x年开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4号)和《关于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15号)标准进行发放。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稳定。

3.财务人员职责:

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

(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真实反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4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会计人员职责

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负责固定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7、会计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

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

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

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

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略有结余。

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九、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

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十、会计核算的要求

1、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记帐凭证的填制:记帐凭证使用交通厅统一下发的凭证填制,

填制时须将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所要求签章必须齐全,记帐凭证必须

按月装订成册,每册15公分厚。一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司分册装订,封皮的注明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盖章完毕装入档案盒内,归档保管。

3、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帐簿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分

类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登记和管理,根据银行收付,逐笔登记,每月结出余额。现金余 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合,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 帐单核对、调节后达到一致。 (2)、明细分类帐是根据各项费用及规费收入等设置的,各帐户余额必须与总帐户余额一致。 (3)、总分类帐

反映各帐户总体情况,按总帐科目设置帐 户,按汇总登记总帐。 (4)、记帐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月末结出帐户余额,明细帐与总帐核对并相符。 (5)、记帐规则:启用帐簿、登记帐簿、改错、核对、结帐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办理。

十四 、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2、记帐凭证3、汇总凭证

(二)、会计帐薄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总

分类帐薄。 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 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

(三)、会计报表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2、月季

会计报表。 3、会计年度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

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

钢笔书写。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

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

三大类。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

(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

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

(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年度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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