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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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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1

工厂厂服、厂牌管理规定

工厂的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条厂服的着装

第一款在公司内必须随时着装厂服,着装厂服时,必须整洁美观,补衣整于裤腰内,不得下摆。

第二款拉链必须与公司标志处平齐。

第三款着装厂服时,不准卷袖、翻领。

第四款不准双手插口袋,更不准两手卷入袖内。

第二条厂牌的佩戴

第一款厂区内必须随时佩戴厂证。

第二款厂证应佩戴于胸前,高度与第二扣平齐,且正面朝外,不准斜挂。

第三款厂证上应注明工号、姓名、部门、职务、进厂日期,临时厂证应注明姓名、进厂日期。

第四款厂证相片为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不可用生活照剪贴。

第五款遗失厂证应及时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

第六款将厂证借与他人者记过处罚,厂证只做公司员工证明,不作其它用途。

第七款外出佩戴公务证,遗失公务证应及时补办。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2

1、收集和归档:各单位应确保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版本)。

2、及时移交:各单位应依法定期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3、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调归卷制度,规范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和及时归卷的程序;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4、定期核查: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年应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登记台帐与档案实体相符。

5、档案修复完善: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3

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4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大门出入管理,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好上班时间人员出入管制,并做好笔录,以利公司管理顺畅;

1、本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佩戴厂牌,才准进入车间上班;新进人员须有新进临时厂牌方可进入;

2、上班铃响了以后,任何干部、员工迟到必须登记,员工以1元/分钟扣款,间接单位服务人员以2元/分钟扣款,管理人员以3元/分钟扣款,并于第二天由人事公布出来;

3、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公司者,一律须凭“放行条”放行,作业员经单位管理、生产部经理签字;单位管理人员经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方可放行,否则保安将拒绝其出入公司大门;

4、在生产过程中,如遇工作量不饱和或材料供应不上等情况,必须由单位管理人员开放行条并注明有哪些人员,经生管主管、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行;

5、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任何人外出吃早餐,一经发现记小过论处;保安如有私放人员外出,将连带处罚;

6、管理人员、师傅、行政职员没有任何权利带非本公司人员入厂住宿及玩耍,如遇特殊因素,需提前申请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方可进入,并知会总务课保安队长;

7、公司人员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会客应取得单位管理人员同意,并开放行条,时间不得超过15分种;

8、人员出入生产车间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不可进入生产车间,非本车间单位人员不可进入其它生产车间找物料及聊天;

9、下班铃响了以后,人员才可以出车间大门,一分钟没到就不可以出大门,绝不可以有下班铃未响就离开生产车间等现象,厨房必须等下班铃响了以后方可开餐打饭;

10、可自由出入公司大门之人员:保安队长、总务课长、招工人事专员、经理级以上干部、司机;

1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力厂商、重要客户、政府机关人员)一律在保安室办好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来宾登记表),给予“来宾证”,请戴在左胸前,以利识别,待离去时必须还给保安室的保安人员;

12、值班保安必须认真登记,本公司迟到人员及来访人员,每天于晚上9:00点钟交到总务课处查核汇总后、交总经办以利改善。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运行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的影响

1.1人的心理

1.1.1心理机理失调:心理疲劳、情绪失控。

1.1.2非理智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过分的自信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虚荣心理、有意违章心理、完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

1.1.3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技术状态不佳、配合不好、判断失误。

1.2人的失误

1.2.1随机失误

1.2.2系统失误:遗漏、遗忘、心理紧张。

1.3作业疲劳

视觉和听觉敏锐度降低、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能力降低、能动性积极性明显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设备因素的影响

2.1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的类型

2.1.1机械性伤害:碰撞、打击、夹击、跌落。

2.1.2火灾爆炸性: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事故伤害。

2.1.3电气危害:电击、发生火灾爆炸。

2.1.4职业性危害:设备设施产生尘、毒。噪声、高温。

2.2压力容器、管道的潜在危害

2.2.1压力容器的分类

按品种划分: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000mpa)。

按容器的重要性、压力、介质的危害程度划分:第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或有毒介质的低压传热和分离容器)、第二类容器(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和储存容器)、第三类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注:①剧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20%的介质。

2.2.2压力容器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压力管道的分类

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000mpa)。

按压力和介质危害等级划分:gc1: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请假者(申请)---->组长(审批)---->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备案)---->请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备案)。

2、请假经核准后,一律将请假条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应放行手续。

(四)审批权限

1、组长级以下人员(车间):组长(1天),部门主管或主任(3天),部门经理或厂长(5天)

2、组长级人员(车间):部门主管或主任(1天),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3、主管级以下人员(非车间):部门主管(1天),部门经理(3天)

4、主管级人员: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5、各部门经理(厂长)请假,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6、超出以上规定审批权限的,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五)销假请假人员请假期间提前回厂上班,必须在回厂后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处理。

(六)续假请假期满但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赶回厂上班的,可以电话续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其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迟到、早退

(一)迟到给予5分钟(车间3分钟)的缓冲、宽裕时间,超出者视为迟到。

(二)未经允许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旷工

未经批准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全勤

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为全勤。

第十三条其他

(一)事假、迟到、早退时间没有任何工资及福利。

(二)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涂改、损毁、伪造考勤、损害打卡设备。

第十四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解雇)和自离。

第三条辞职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离职。

第四条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了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被作出劝退、辞退或开除的情况。工厂对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给予结算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不计发相关补助,并限时离厂。

第五条自离是指员工自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时间达到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将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及相关补助。

第六条离职审批流程:

(一)辞职审批程序:待离职人---->人事行政部(领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劝退(解雇)审批程序:直属部门主管(提出劝退、解雇意见)---->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并作出劝退、解雇决定)---->部门经理/厂长(会签)---->总经理(签核)---->被劝退、解雇者本人(签收)---->公告

(三)自离:直属部门主管(反馈情况)---->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作出自离决定)---->部门经理(会签)---->总经理(签核)---->公告

第七条离职时间

(一)所有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离任。

(二)若有特殊情况急需离任,可实行请假带辞职,辞职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可提前离任,但必须提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允许;其结算工资与当月正常辞职人员一同结算。

(三)辞退人员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具体辞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条离职程序/手续

(一)待离职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其直接上级主管。

(二)《离职申请表》必须经由本部门各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并获准其离职日期。

(三)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型人员,其《离职申请表》必须经(副

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当月《离职申请表》汇交人事行政部,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离职交接结算手续办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离职通告”,告之具体离职日期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六)离职当日,离职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事务移交手续,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条工作事项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工具、技术资料、印章、车锁、证照等均应移交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将已办未结案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出书面移交清单,交其部门上级确认。

第十一条工作事务移交

(一)入厂时所领用的(工作服)、宿舍钥匙等物品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二)厂证及员工手册等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三)领用的工具、文具等交还到领用部门;

(四)所借工厂欠款等归还财务部。

(五)离职人员损坏、丢失工厂物品要按价赔偿,交接不清者不办理离职结算。

(六)所有离职人员移交手续,限在离职当天8小时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不予结算工资。

(七)因特殊情况,请假带辞职人员可预先在请假之前,提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八)《离职交接表》各项目应由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更正,如有遗漏造成工厂财务、资料、往来帐款损失,应由该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负责追索或赔偿。

(九)人事部门在离职当天将《离职人员考勤汇总表》予以本人核实,如有异议者,必须当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实,如当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实者,将作为默认可处理,一切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

(十)离职者携私人物品离厂,应按《门禁管理制度》的规定至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十一)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将《人员/物品放行条》交保安室,经、门禁管理员

确认无误后,方可携带私人物品离厂。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者合同终止、停保、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服从上司安排,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则,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游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积极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罢工等行为。

第五条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安排指示,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工厂业务及技术秘密,维护工厂利益。

第七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经常清洁工作台、机器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八条下班前必须整理好工具,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做好安全检查,防止一切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其它一切集体活动。

第十条工厂所有办公电脑,在工作期间和其余时间,严禁玩任何电脑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车间、办公室。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准故意毁坏工厂的财物。

第十三条严禁在厂打架、赌博、偷窃他人、公司财物。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相互配合,真诚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第十五条养成主人翁意识,时刻维护工厂司形象,遇到反常态现象主动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浪费水电及工厂物料,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第十七条关心同事,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第十八条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作业;若对工作有不平衡情绪或疑问可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或谈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理性作业。

第十九条严禁上班时间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张贴任何文件资料。

第九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员工,奖优汰劣,本厂实行奖惩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员工为企业立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厂人员奖惩之管理。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遵循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惩制度直接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勇于检举不良行为者,依事件之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七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大功下列三种,由经理(厂长)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一个月内均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全勤者。

(三)关键时机维护公司荣誉、利益者。

(四)热心服务、乐于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五)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创造荣誉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一次性给予加10-20分。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一次性给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总经理认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工厂有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员工惩罚分为六种:警告、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和自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佩戴厂牌或随意乱挂、转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围裙而从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内外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三)未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及摆放个人物品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四)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规定打卡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五)未经允许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设备、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者。

(六)对进出厂员工、来访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不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及未按规定放行进出厂员工及相关物品者。

(七)超过作息时间仍未熄灯休息或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回厂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八)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办公室或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礼仪礼节、野蛮无礼或被投诉思想不端正,服务不周到,对员工态度恶劣、发生争执者。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在法定节假日前两天由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安

排,并予以通知。

2、门卫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制

度,24小时值班。

3、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

制度。

4、 领导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领导值

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领导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二)员工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为主。

2、值班要点:

1)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

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2)值班接待来宾要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

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二)门卫值班

1、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纺织公司

财产遭受损失。

2、实行分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当班。

3、值班要点:

1)保证通讯系统畅通;

2)防止公司财务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邮件。

(三)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

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查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后勤事务的处理;

3)电话记录、处理、转达;

4)领导交办任务。

四、值班规定

1、遵守直板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

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聊天等无关工作

的事务。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

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

4、接待来宾文明礼貌,既热情招呼,又要具有

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

情况能及时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的信息至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敢于负责,大胆采

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公安部门报警。

7、交接班制度,检查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

交班时候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8、值班人员遇到职能单位进行检查公务工作,

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9、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登记当天来

访人员和值班情况。

10、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11、全体员工都有值班的责任和义务,值班表由办

公室负责制订,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安排表执行。

12、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

惕,对单位办公区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

的值班工作。

13、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工厂值班管理制度)时向带班领导

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1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

保密工作。

15、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

门窗。

16、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

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

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

接。

17、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

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18、由于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

书面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19、值班室的用品由当班人员负责清洗更换。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8

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是洁净舒适环境的保障,幽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是顺利生产的前提,愿盟诚同仁认真遵守并执行以下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1、禁止用饮用水机里的水洗餐具、冲凉或它用;

2、用餐时要按先后顺序进行,不得插队、拥挤、不得代人打饭菜,不得在用餐时大声喧哗;

3、吃多少打多少,打了应吃完,不得随意浪费、乱倒饭菜;

4、用餐后必须保持餐桌、餐凳及地面之清洁;

5、非厨房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打饭菜或拿取食物;

6、严禁私拿饭菜或公物出厂,严禁带公司物品到宿舍,违者以偷窃论处;

7、物品出厂时,须开物品放行条,并自觉上交给保安检查;

8、严禁带非本厂人员进厂住宿,保安人员将不定时检查,如有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晚上12:00以后,不得再大声讲话或到处游荡,加班较晚的同事脚步要放轻,禁止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要有公德心;

10、严禁进入异性宿舍,违者记过论处;

11、不得私自乱拿或乱动他人东西,不得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

12、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闭电灯、风扇、空调等设备;

13、严禁在宿舍私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电热管等耗电量大的设施,如发生意外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4、严禁把垃圾倒在走廊、楼梯与公共区域,垃圾应倒在指定在垃圾桶内,上厕所要冲洗;

15、严禁从楼上往下倒水或扔垃圾,违者记过论处;

16、宿舍地面须保持干净,衣服、鞋等日常用品须摆放整齐不得在墙上、门、窗上乱帖、乱挂、乱写;

17、爱护宿舍门、窗、玻璃、风扇、空调等装置,损坏照价赔偿;

18、严禁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违者开除论处;

19、严禁带酒瓶、非法刀具、铜管及管制工具入厂,一经发现开除论处;

20、对防碍保安工作、威胁、辱骂、欧打保安及管理人员者轻者开除,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此乃仓库作业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三、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四、验收及保管

1、物资的验收入库

1.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发货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过IQC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来料检验员、物控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1.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采购单要求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1.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

2.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

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本、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物资的领发

3.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物控主管,物控主管按要求填写采购单,经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及时采购。

3.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4 、物资退库

4.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物料报废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4.3退货时,必须有退货清单并有总经理签字,仓库方可接收,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五、规定

1 、仓储管理规定

1.1物料收货及入库

1.1.1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1.1.2采购将“送货”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1.1.3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1.1.4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1.5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送货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1.1.6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8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1.7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1.1.8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1.1.9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1.2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2.1需严格按照“物料领料单”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1.2.2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货后和入库时将货物放在指定位置。

1.3工具借用

1.3.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借用单”进行作业。

1.3.2 “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1.4工具归还

1.4.1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1.4.2工具归还时仓库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用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用。

1.5物料及工具报废

1.5.1需按照“物料报废报告单”进行作业。

1.5.2发现库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1.5.3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入库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1.6退货物料处理

1.6.1需按照有关“退货单“的进行作业。

1.6.2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部门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1.7仓库卫生、安全管理

1.7.1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1.7.2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按仓库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7.3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1.7.4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1.7.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1.8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1.8.1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1.8.2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1.8.3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1.8.4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9单据、帐务管理

1.9.1仓管员依据单据做手工帐和电子档,需当天按时完成。

1.9.2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起按时给到财务。

1.9.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10盘点管理

1.10.1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1.10.2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10.3盘点时需要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1.11帐物不符处理

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2、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2.1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2.2仓库工作人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3 、其他

3.1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3.2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3.3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4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3.5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6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工厂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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