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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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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篇1

一、总则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精选3篇)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向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或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进行岗位调整;

5.2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5偷窃、侵占、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20__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聘和兼职人员除外)。

二、人员需求

1、每经营年度末,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上报总经理室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4、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在公司内部甄选或对社会招聘(实习生另行规定)。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允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出具担保书;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

2、筛选应聘资料,通知人员笔试、面试;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查相关证件;

4、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5、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

6、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到入职

1、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前应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2)员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健康证(或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留存复印件),原单位退工单(审核后退还),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劳动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求职登记卡》、《居住证》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号及考勤卡,发放《员工入职指南》、《员工手册》,协助领取办公用品等;

(4)人力资源部门带领员工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始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员工的各项人事资料。

六、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

(1)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一个工作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公司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3)重要特殊岗位经双方协商、总经理室审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条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

2、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1)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层以上员工可以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4、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

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本岗工作;

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公司形象的;

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

员工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其他相关情况。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后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裁员方案在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公司或者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或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7、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要上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下员工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七、试用

1、试用期可以分为新进试用、调整试用、晋升试用等情况;

2、新进试用

(1)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合格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随时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3、调整试用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适应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4、晋升试用

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5、试用考核

(1)试用期满前十五天,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员工,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考评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我评价”。

(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评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

(3)人力资源部经过综合考察,给予建议使用意见。

(4)总经理室根据部门评语及人力资源部意见进行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辞退”等。

6、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2)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八、迁调

1、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或者服务地点,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诿,概以违纪论处;

2、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部门可填具人事报告呈核派调;

3、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等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综合考察后,人力资源部须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人力资源部开具《调动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安排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因工作之需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7日为限。

九、晋升

1、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公司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职务晋升。

2、晋升原则

(1)遵照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的原则

(2)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遵照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的原则;

3、晋升标准

(1)月度绩效考评成绩优秀者;

(2)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3)企业忠诚度高,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6)其他对公司有积极贡献,表现出色者。

4、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核、晋升;

(2)不定期: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非常出色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申报审批。

5、晋升程序

十、交卸手续

1、本公司员工交卸分:主管人员交卸、经管人员交卸;

2、称主管人员者为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

3、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未办及未了事项;

(2)主管之财物及事务;

(3)业务单位人员名册。

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2)所办未了事项。

5、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并填写《工作移交记录表》,主管级人员交卸时可由该部门经理人员监交。

6、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

7、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8、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后移交人负责。

9、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7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付赔偿责任。

十一、离(停)职

1、本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公司可命令停职,但经侦查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2、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日前填写《辞职申请单》核准,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3、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进行离职面谈,或由人力资源部选定面谈人。面谈人本着公正客观、平等平和的原则进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价值的信息。面谈内容:离职原因、岗位绩效、工作未尽事项和长远计划、对公司各项工作及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司应与特殊岗位人员签订离职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补偿了断义务。

6、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辞、离职规范流程》操作,及时办理离职单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工作资产、办公用品、公司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

7、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结算离职工资,与绩效提奖相关的部分工资待发奖日至公司结算,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实行薪资保密管理,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否则公司有权给予员工相应处分或者辞退处理。

(1)严禁向外界发布公司的薪资制度及薪资数据;

(2)严禁打听他人的薪酬情况;

(3)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情况;

(4)严禁互相之间讨论薪资情况,对薪资有疑问者,应直接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

2、薪资结构:办公室员工执行岗职工资、奖金的薪资结构;司机、跟车工、冷库工为计时制工资。具体见劳动合同。

3、发放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现金支付;

4、发放时间: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每月15日支付(节假日提前),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参照《年薪制管理办法》执行;

5、薪酬及绩效考核体系

(1)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绩效考核、人员结构等情况拟定,需征求职工代表委员会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员工具体岗位薪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确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公司奖金分配实行按照销售实绩进行提奖的办法,具体参照《绩效考核工作规程》执行;

(4)特定情况下的奖金分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员工薪资需按照岗位出勤情况发放,具体参照《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员工绩效考核等情况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薪资收入,调薪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公司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6、试用期薪资发放

(1)新进试用:按个人岗位薪资标准80%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2)调整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岗位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3)晋升试用: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岗职、津贴标准按照个人新岗位薪资标准的100%执行,15号之前晋升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晋升的次月执行。

(4)各类试用期转正后按照个人岗位薪资标准全额发放,15号之前转正的当月执行,15号之后转正的次月执行。

7、公司保证薪资发放的科学、客观、公正性,并接受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对具体提奖计算过程情况不公开;

8、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正确发放员工的薪资,接受员工咨询。

十三、考核

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

2、试用考核(见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实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执行考核,次月5号前由部门秘书填写《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上一级主管执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监督。

(3)月中调动的员工由现属部门执行考核,原属部门执行主管应如实反映其综合表现。

(4)公司副经理级(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实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执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5)考核流程及权限为:员工自评,分管领导执行考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出具建议意见,总经理室审核确认。

(6)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格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4、年终考核:

(1)每年12月底对员工进行年度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经理应参考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出勤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送分管领导复审;

(3)年终考核的考核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A等:

①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日数者;

②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达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有下列情况者不参加考核:

①新进试用人员(参加试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内离职者;

③复职未满三个月或待岗者;

④特别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适合考核者。

(6)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5、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包括:员工工作态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发展潜能等方面,岗位不同考核重点不同,每项考核标准细分为各项量化考核指标。

(2)执行考核应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各级(岗)员工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表由各部门秘书整理归档,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资源部保存。

6、考核结果

(1)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别对应A、B、C、D等四等级(对应标准见各级人员考核表)。

(2)考核等级与员工奖金分配直接挂钩,具体挂钩标准见《绩效考核工作规程》。

14.6.3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整、奖惩、聘用(辞退)、加薪之参考依据。

14.6.4员工考核结果一次为“C”者,由所在部门予以面谈提醒;二次为“C”者,予以劝退;考核结果为“D”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14.7绩效面谈

14.7.1员工绩效考核成绩经审批后,所在部门应与员工绩效面谈,每年每人至少面谈4次,每季度至少面谈1次,当员工工作表现出色或者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其绩效面谈,予以激励或者提醒。

14.7.2营业员、副柜长、柜组长的面谈人必须是营销代表以上级人员(包括营销代表),营销代表以上级人员及后台管理人员必须由部门经理进行面谈绩效;

14.7.3绩效面谈应使用《绩效面谈表》,面谈内容包括:工作自述、考核成绩及等级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面谈结束后双方应签字确认。

14.7.4绩效面谈人应如实记录绩效面谈情况,资产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或者落实改进。

14.7.5《绩效面谈表》由各部门秘书统一保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绩效面谈表》由分管领导统一保管,年终时应整理归档保存,不可销毁,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抽查。

14.7.6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开展各级员工的绩效面谈工作,综合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思想认识、对公司(部门)的意见或者建议,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据。

14.8.执行考核人员应公平、公正,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错失遗漏。

15.其他

15.1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15.2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15.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15.4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投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15.5本公司员工应恪尽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15.6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15.7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可私自携出。

15.8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15.9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16.员工考勤(详见《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17.员工奖惩(详见《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8.本制度征求工会意见后执行。

19.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总经理室。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篇3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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