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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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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学生会规章制度4篇大纲

一、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即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会主席团。委员会会议拥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最终决定的权力,拥有听取并审议各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权力,拥有修改学生会条例的权力。委员会会议采取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即视为通过各项工作决议,非赞成票超过10张,相关工作计划需听取委员意见重新复议后实施。

1、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各部需及时对上一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报,并在计划提出的5天内、活动结束的7天内把书面计划和总结(打印件或磁盘)上交秘书处。每月月初,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计划,每月月末各部需向秘书处提交本月工作总结。年终各部需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此总结记入部门年终考核。当月有活动的部门须在当月委员会会议中提交活动策划由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在活动结束后于当月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工作总结。

2、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宣读当月各部门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交由委员会会议审议,秘书处作好记录;正副主席均不在时,由秘书长主持。

3、各部工作计划应写明活动目的、意义、日程及经费预算;工作总结包括对工作的自我评价、效果和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以及所得的经验、改进的方法。

4、秘书处做好通知和考勤工作,与会者需提前3-5分钟到场,任何干部不得无故缺勤,确因有事的需提前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情况境遇各部评优及个人评优挂钩.

5、 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会议进行中应自觉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

二、 主席团会议制度

主席团是委员会会议的常设机关,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委员会会议职权,主席团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人一票。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集体决策。

1、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暂定每月两次,与会者为正副主席及秘书长。及时向老师汇报各部近期工作,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各主席、秘书长均需总结分管部门及秘书处的工作。

二、部长例会制度

部长例会是主席团的顾问团,对主席团负责,具有对主席团提供决策的意见与建议的权力,主席团应虚心听取部长例会所提出的各项意见。

1、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暂定隔周一次,与会者为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包括副部)。各部及时汇报近期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起讨论解决,并拟定近期工作计划。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长负责做好记录。

3、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工作手册以作记录。

四、附则

1、每次会议内容要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上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者及会议内容。

2、会议的时间、地点若有临时更改,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3、无故缺席会议2次,或者迟到、请假(由于上课或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的除外)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无故缺席达3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4、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策划执行制度

各项活动策划由各具体部门负责筹划,策划书完成后需由部长签后交由分管主席审批并签。各活动策划经主席签后方可生效。策划书缺少任何一级主管签,一律视为无效,若活动已实施,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惩罚措施。

工作交接制度

新成立学生会从公示之日起即开始展开各项工作,上届学生会主要成员需在新成立学生会召开成立大会前,全力支持新一届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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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生活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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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党委领导、接受团委指导和维护学生利益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群众性原则。

4、坚持团结和引导、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

5、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原则。

二、学生会工作基本形式

1、会议。学生会通过召集各种会议,如学代会、班长联席会议、全委会、主席会议、工作全会等,讨论和研究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事宜。

2、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等活动,寓教于活动之中,寓娱乐于活动之中。

3、团体、兴趣小组。以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同学的成长和成才。

4、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参观、访问、考察、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

5、其它。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配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会工作的基本方法

1、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在同学中倡导和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同学的成才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以丰富、有效活动作为工作的载体,寓教育和娱乐于活动之中。

3、运用榜样的力量和激励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身作则,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为同学指名努力的方向,并推动学生会工作。

4、贴近同学,与他们产生思想和感情上的共鸣,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真正代表同学的利益,切实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5、抓住规律,循序渐进;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活动;坚持充分发挥民主和群众性,调动同学自身的积极性。

四、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及学院各阶段工作重点,在院团委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院性的学生工作。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奋发成才。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和适当的方式,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履行团委规定的各项职责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并做好院团委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生会成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必须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文明的言行举止来对待他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奉献的精神来做好各项工作。

3、学生会成员在召开会议时,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者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4、学生会成员在值勤时,要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值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

5、各部门要服从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安排,有责任、有义务完成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6、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团结一致。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共同处理好学生会各项事物。

7、对于学生会成员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将给予表彰。若出现作风不正或不认真负责者,在全体会议上,将进行点名通报批评乃至除名。

六、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守则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守则:

1、学生会干部是院学生会骨干力量,必须是品学兼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

2、学生会干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层次。

3、遵守学生会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各项决议。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校园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恪守学生会内部纪律,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会议,做到准时到会,不无故缺席,不中途无故退场。

6、学生会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专业课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生会干部在做好院学生会工作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学生会工作与系、班级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广大同学的关系,以身作则,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树立威信。

7、学生会干部要定时主动向各部、办公室负责人及副主席、主席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学生会各成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力戒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工作要尽职尽责,准确及时。

9、学生会干部换届时,原有的各种文件资料、办公用品须在学生会办公室、院团委的监督下交换。原成员须向新成员介绍过去工作情况,并对其工作提出建议。

10、凡受过院内、团内、党内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不得担任学生会工作。(除有突出专长,经院党委、团委同意担任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外。)

七、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守院规院纪,无受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良记录。

(三)承认并自觉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热爱学生会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群众基础。

(五)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

(六)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位居前20名;身体健康。

(七)其它竞聘学生会干部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二章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可以获得基本分90分,考核总分等于基本分加奖惩分。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统计,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依据。全年累计超过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考核资格。

第四条关于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保障会议能顺利、高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目标,保证我院学生会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并且有维护制度尊严,保证制度实施的职责。

一、会议的组织安排

1、为使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学生会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

2、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

3、会议通知后,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干事或副部长可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各部部长请假, 各部部长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副主席向主席请假,书面材料交至办公室备案。

二、会议形式

1、常委会例会:定于每周的星期三中午一点学生会办公室召开,各常委会成员应准时参加。

2、全委会:时间地点会议前通知,所有学生会成员应准时参加。

3、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不定期会议:由主席召集所需成员召开,对临时任务和紧迫问题给予布置和解决。

三、会议记录和监督、检查

1、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整理。

2、三次无故不到者将提出警告批评,屡教不改者将除名,并交至院团委备案。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意见(试行)

为了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强化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切实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端正工作思想,牢固树立“服务于同学、服务于学院、服务于社会”的坚定信念。

牢记服务宗旨:热情服务,虚心谨慎,乐于奉献,以诚待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准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准时出席学生会召开的各项会议,有事必须请假。

四、明确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细做实各项任务。

五、增强协作意识,各部门之间、各成员之间要紧密团结、密切合作,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

六、维护组织威信,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学生会组织的威信。

七、拥护“适人适位”,以学生会工作大局为重,以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为主,既要勇于担负重任,更要勇于让贤。

八、密切联系各班委会及广大同学,收集整理多方意见,用于指导工作。 九、拥护奖惩措施,对在工作中高度负责、勇于创新、功绩显著者,除在全会上通报表扬外,还要报请院团委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遵守工作纪律,对学生会的权威及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视情节严重,报请院团委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处分。

十、此工作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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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是隶属于冀唐学院中医系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协助老师”的宗旨,开展有关于本部门的社会事业活动。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学生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系的发展步伐。

第三条:

社会事业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事业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下设外联公关处、少数民族事务处、社会实践处、职业规划处、勤工俭学处

第三章工作细则

第一条:

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医系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三条:

对于部门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第四条:

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第五条: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六条:

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七条:

外联公关处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中医系学生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八条:

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本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中医系学生会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第十条:

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

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委员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第六章奖励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于外联公关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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