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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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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1

1.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管理规定(精选7篇)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四、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2.实验室管理守则

一、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帐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

三、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五、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借还赔偿制度》。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加强对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要帐、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三、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半月内验收,登帐入橱。发现仪器质量有问题或数量有差错应及时汇报处理。

四、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老师指导学生。实验完毕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坚持勤俭办学原则,积极自制教具,充实教学、实验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老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七、做好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还赔偿制度

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

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

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

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5.仪器室维修保养制度

一、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室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学生实验完毕,及时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认真处理。

三、管理人员要定时对实验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维护保养工作应作还记录。

四、对部分不能及时维修的仪器应分开存放,报请总务部门处理或请专人进行维修。

五、对确认不能维修的仪器,应及时汇报校长室,经同意后进行核销、报废。

六、管理人员应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已核销、报废的仪器进行适当处理;如有可能,应作为自制教具材料,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6.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二、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五、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六、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七、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八、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乌兰浩特市兴安第一小学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2

一、学生实验守则

1、请按照时间安排准时进入实验室。

2、请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用具及杂物。请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3、请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4、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不要擅自处理,并请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5、实验完毕时,请按指定位置摆放实验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齐,有序地离开实验室。

6、学生操作实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更换实验配置,坚决杜绝盗取配件等行为。

7、请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备。

二、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在开学前一周将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上报到系教学管理部门和实验中心审核,由系上报学校教务处。

2、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务、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系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

4、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5、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在学期第一周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6、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7、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8、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9、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室备份存档。

10、教学计划外项目(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室保管并统计上报。

三、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2、实验室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资产负责。

3、实验室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的情况,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4、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5、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6、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7、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8、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尤其是电子产品要定期加电测试,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3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 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 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 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 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 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 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 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 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 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 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 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 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 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 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 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质技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 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 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 可批准启用。

6.1.4 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用户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用户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 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 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测量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用户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且由专人管理,与实验无 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 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 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任何领用化 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 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剧毒物品领用时需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

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6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 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 记,方可报废。

7.8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 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 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响下次正常使用。

8.3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质技部起草,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质技部所有;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4

1、目的

实验室是公司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实验室设备充分发挥作用,改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实验室仅供*公司研发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3、管理条例

3.1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管员负责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专管员同意。

(2)实验人员不能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3)未经实验室主管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更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4) 外单位来访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由我司人员全程陪同。

(5) 实验人员每次使用实验仪器都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使用人姓名、使用仪器名称、使用目的、具体使用时间、使用效果、批准人姓名。

(6) 实验人员使用完仪器后要按‘关机按钮’进行关机,不能直接断开电源。

(7) 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室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8) 实验人员不允许在实验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饮食、午休等。

(9) 实验人员要保持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清洁卫生。

3.2 实验人员职责

(1) 实验人员要服从实验室专管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实验室专用的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3)实验人员操作仪器时除了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外,还需穿戴防静电腕带或者防静电手套。

(4)实验室专用的防静电衣服和鞋子不能穿出实验室。

(5) 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超出公司产品实验范围以外的工作。

(6) 实验人员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用后清理自己的个人物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仪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专管员。

(7) 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和物品。

(8)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如有发现,专管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

(9)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实验室内任何物品。

3.3 实验室专管员职责

(1)实验室实行专管员负责制,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由专管员负责管理。

(2) 实验室内所有仪器都需要建档建卡,每台实验仪器上要有明显的设备标识。

(3)专管员需要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建立规范的仪器设备操作使用流程,做好仪器设备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4)专管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具备仪器设备故障诊断能力和小故障的排查能力,对大故障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5)专管员要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仪器设备(含配套设备、配件、备件、附件等)的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日常的维护维修记录及相关消耗材料的记录。

(6) 专管员在下班前要关闭实验室照明灯和空调。

3.4 实验室温湿度控制

(1)仪器环境温度(最佳):21-25摄氏度。

(2)仪器环境湿度(最佳):40-65% RH。

3.5、射频设备日常维护

(1)合理地设定仪器的量程范围,必要时加衰减器;切换射频信号时,射频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

(2)高频射频电缆与仪器射频端口要匹配,射频电缆与设备的射频头连接时应尽量采用匹配的力矩扳手;

(3)连接时应保持射频电缆的接口与仪器的射频端口垂直,射频电缆的紧固过程应顺畅,不得施加强力;

(4)设备处于空闲状态时,射频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

(5)注意设备的出入风口不要被阻挡。

(6)如果发现设备因灰尘堆积发热(使用2小时左右,机壳明显发热),专管员可以在静电防护措施下,用吸尘器吸除灰尘;

(7)射频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管员负责。

3.6 射频设备升级校准

(1) 射频设备升级校准由专管员负责,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向实验室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有校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仪器校准。

3.7卫生管理

实验室主管和专管员在每月的30号进行实验室大清洁,清洁所有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废弃物品等。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⑵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⑶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⑷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⑸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⑹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⑺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⑻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⑼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⑽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⑾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⑵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⑶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⑷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⑸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⑹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 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⑵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⑶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⑷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⑸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 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

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 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 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 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 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

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 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 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帐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 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 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 、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 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⑴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⑵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⑷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⑸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⑹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⑺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⑻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⑼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⑽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⑾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⑿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⒀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技术中心科技楼卫生区域责任划分表》落实卫生责任制。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 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 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 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 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 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 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 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 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之中发现问题则另行修订、完善。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6

1.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4.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5.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6.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7、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规定 篇7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并做好实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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