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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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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下文是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欢迎阅读!

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
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一

CXXX村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酉华乡石安村成立党总支委员会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酉华乡党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酉华乡石安村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下设“中共酉华乡石安村合作社支部委员会”和“中共酉华乡石安村农村支部委员会”两个党支部。请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完成党总支的组建工作。

特此批复!

CXXX乡委员会

20xx年10月10日

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二

CXXX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联建党总支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的申请,由你们两个党支部联合成立联建党总支。王洪阳任第一书记,曲宝福任书记,李龙飞任副书记,张燕,李玉德任委员。

特此批复。

CXXX镇委

20xx年6月3日

社区申请成立党支部批复三

CXXX社区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龙王港社区党总支的请示》已收悉。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共龙王港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下设2个党支部。

请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完成党总支部的组建工作。

二CXXX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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