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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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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 篇1

20xx年8月11日至9月20日,xx大道(武胜路至一元路)将进行主要交叉路口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通用5篇)

一、20xx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天津路(xx大道至胜利街)、黄石路(xx大道至江汉二路)、保华街(汇通路至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20xx年8月11日至9月20日,路(江汉一路至胜利街)禁止机动车通行。北京路(xx大道至胜利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由xx大道往胜利街方向)单向通行。扬子街(胜利街至xx大道)、胜利街(路至扬子街)由单向通行调整为双向通行。扬子街(胜利街至xx大道)取消路边停车泊位,严禁车辆路边停放。

三、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江汉二路、崇善路、汇通路、吉庆街、北京路等周边道路通行。

四、施工路段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营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通告。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 篇2

因龙园北路道路抢险施工需要,为保障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对龙园北路(龙园西路至龙腾街段)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禁行车辆可由龙园西路、龙津街、龙腾街绕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服从交通民警和协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 篇3

为保障北改曹家巷一、二街坊棚户区自治改造项目马鞍街道路排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9月8日,马鞍街(星辉东路—马鞍东路)道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施工期间,需经上述路段通行的机动车按交通导向标志的指示,通过星辉东路、马鞍北路、 马鞍东路、红星路等道路绕行。

二、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xx年8月5日

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 篇4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通[20xx]6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对下列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影响苏州文明形象的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燃油型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压、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驶或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强行右转弯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的;

(五)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或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闯红灯、鸣喇叭的;

(七)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争抢机动车道、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内通行、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第三条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第五条 对新增和外地转入的部分汽车车型和达到国家报废期限需延长使用的汽车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实施标准和细则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确定允许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车型目录后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对机动车核发牌证时,应检查该机动车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车型目录,对不符合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苏州市的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各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燃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各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场提供达到与新标准相配套的达标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条 在市区主、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市政部门审核批准,规范设置停车管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

第七条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范文 篇5

为保障好“国庆”黄金周期间城市道路交通出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1x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玉缘路和金虹路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全天实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调整管制时间。

管制措施:玉缘路口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路段除公交车和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一律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管制道路两侧除公交车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弯道外,允许社会车辆紧靠道路左右侧顺向临时停放。

通行方式:

1、车辆驶入玉缘路后,由西向东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处驶出,不得在管制路段掉头由东向西行驶;

2、车辆从管制路段范围内的各巷道岔口驶入玉缘路或金虹路后,由西向东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处驶出;

3、在管制路段内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头向东紧靠道路左右侧顺向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公交车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弯道等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地点。

请广大群众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民警指挥和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二大队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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