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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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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篇1

王因保管不善,将朔房权证字第JZ3—07—OX324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房屋坐落:民福佳园小区18#—1—302,面积:76.61m2,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精选3篇)

特此声明

x年6月15日

声明人:王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篇2

刘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经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字第129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

x年2月28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篇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0100036/象国用xx3第号

丹东街道丹峰小区45幢90梯403室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x年05月04日至x年05月24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街道路号八楼不动产登记科

联系电话:

象山县国土资源

x年5月04日

本文链接:https://www.xszwb.com/xzfanwen/xiezuo/vol9k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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