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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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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1

同志们: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精选3篇)

这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几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明年的工作。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自*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一)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首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

几年来,财政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资金拨付、运行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已于今年6月份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体系,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供应商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透明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继《中国财经报》被确定为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后,我们又相继建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并规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招标、中标等信息必须在这些媒体上公开发布,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对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奠定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的基础。

第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各地都在财政部门建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其中,30个省(区、市)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处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外6个省(区、市)的政府采购管理事务则由国库处负责。多数省(区、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任务。市、县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队伍迅速壮大,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人员为4300 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为6400人。机构的建立和队伍的充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采购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政府采购工作迅速推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迅速扩大,各地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与此同时,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步伐加快,采购规模实现了与地方同步增长的目标。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品目或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中,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步提高。三是采购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199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xx年达到328亿元,*年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

其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措施更加完善。财政部每年会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制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指导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许多地方和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增强了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购资金也已逐步采用财政直接拨付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如,为了解决经常性采购项目重复采购、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用户缺乏自主权等问题,中央单位对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实行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针对地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经济、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市场制度,开展联合采购,做到资源共享。在政府采购范围拓展方面,上海市率先对公共工程实行了政府采购;湖南、甘肃等省则分别将农电改造、农业机械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为理顺管理体制,深圳市率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独立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为了克服工作阻力,江苏、北京、山东等地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寻求支持,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此外,河南在政府采购制度宣传、重庆在供应商投诉处理等方面也相继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其他地区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各地在经验交流时还将作具体介绍。

(三)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几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继中央纪委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后,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又将其列为加强党风建设的治本措施;全国人大的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拥护和支持;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性逐步增强,一些中央部门及许多地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关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外一些知名供应商为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正在积极作准备工作,如拟在我国投资建厂、建立研发中心,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社会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如一些企业集团和社会单位也纷纷比照政府采购的做法,开始着手改革内部采购制度。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在财政支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年全国共节约资金78亿多元。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透明度不断提高,以及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从源头上防范了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看,这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于定位准确,方向对头,措施得力,各方支持和拥护,取得了显著成绩,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怕困难,团结奋斗,齐心协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财政部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对你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自199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入WTO后,我国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更加紧迫。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成为WTO成员国后,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透明度。

今年以来,欧盟曾通过多种途径表示,要求率先与我国开展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双边谈判。

如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就将与签约方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制度就要与《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一致,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从理论上讲,我国有权决定何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实际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以WTO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小组成员身份,参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多边磋商活动。《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是WTO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内容之一,目前正处于协议形成的磋商阶段。《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虽然不涉及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问题,也允许执行对国内供应商和国内产品的保护政策,但协议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践要按规定用WTO的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全部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属于多边协议,根据世贸组织安排,透明度协议的磋商工作将于20xx年11月份结束,各成员国包括我国都必须在20xx年1月份以前,通过谈判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加入WTO后,对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早作准备,积极应对,争取主动。

(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肩负着重要责任,任务非常艰巨。

(三)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社会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应有作用,为各项改革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把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修订以前,新旧两种管理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五)我们自身工作中也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我们的采购范围还很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目标单一,有些采购行为还不规范;一些同志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努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也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

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交易。

(二)拓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是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谈判主动

要尽快全面、准确地掌握WTO各项规则,广泛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有关承诺,拟定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表和谈判策略,以便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率先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尤其是要加快预算编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以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近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今后两个月和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一)积极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12月份要集中一段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宣传活动,部里对此要统一策划、统一部署,各地区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强化培训,抓好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三是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照《政府采购法》清理现行规章制度,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权限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或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对地(州、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政府决定。为此,原来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操作职能,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分离确有困难的地区,也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迟应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后,要划清职能。职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具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应就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主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至于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机构。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二是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三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有大的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20xx年的政府采购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中,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要太窄,一定要切合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也要相应扩大。20xx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借《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在今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既是有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合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在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争取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同时,要在制度和管理上作好充分准备。

(五)要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很多,首先要从购买国货开始。纳入各级政府20xx年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国货的认定标准,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执行。

(六)要加强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当前,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各地区要注意探索和总结,财政部也要专门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七)要启动应对WTO有关政府采购谈判的准备工作

财政部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拟定应对措施,形成一个阶段性研究报告。

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就《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对我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我国在参与多边磋商时的立场,争取在磋商和未来谈判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改革试点期间,由于各方面配套制度很不完备,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难免的,但在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行阶段后,政府采购行为是否规范就成为了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能否最终完整建立起来,政府采购工作能否继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外实践表明,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就无法稳定发展,政府采购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一定要把规范采购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是要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发挥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力争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要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之间的关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形式不同,各具优势。分散采购项目通常是专项,采购规模大,调控力度强,是政府采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主要领域。因此,要澄清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积极推动分散采购,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和指导。

(二)要树立几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服务观念。《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力,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在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

二是要树立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还兼顾工作效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

三是要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要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要改进政府采购统计方法,扩大统计内容,完善统计制度。要通过客观、全面的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全貌,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金财"工程的对接。

(四)要重视学习,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特别是要注意学好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学习和掌握相关采购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计算机运用知识。学习新业务、新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改革大业。万事开头难。经过大家的积极探索和奋力拼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好发展机遇。希望大家进一步遵照江"三个代表"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再接再励,扎实工作,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和安排今年工作,同时为大家提供一个沟通工作、交流业务的平台。

20xx年是党的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年。20xx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以及深化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联动采购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具体工作上都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我也要代表省财政厅,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会议内容,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

20xx年是我省经济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但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我省财政盘子进一步做大做实。20xx年,全省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增长8.2%;地方财政收入3441亿元,增长9.2%,五年翻了一倍多。全省财政支出4162亿元,增长8.3%,五年增长1.3倍,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厅采购监管处和省采购中心下大力气抓好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第25届医展会采购,全程介入“书香工程”、“农援工程”、全省中小学义务教科书等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项目,得到社会和广大采购单位的肯定。如仅医展会采购,就签订合同意向书3117份,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深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可。

据统计,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0.76亿元,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达到835.63亿元,节约资金145.13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7.4%,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20.1%和2.4%,采购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力度大幅增强。

制度建设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着力推进了几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既能约束自身又能规范其他主体。比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范供应商质疑申请和采购机构处理质疑的程序;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现场和合同履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并旨将监管的范围由事前、事中扩展至事后等整个过程,这两个办法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再作修改、完善后,力争在今年出台。同时,加快地方政府采购立法步伐,去年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学习调研,吸收各地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我省拟出台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准备结合中央实施条例的颁布情况,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

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展现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窗口。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会将我们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推向风口浪尖。去年,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审批和采购结果备案审查等“关口”,加大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和“厉行节约”等政策落实,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鼓励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本国产品。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将进口产品全省统一论证目录从医疗设备类拓展到医疗设备、教学科研和环保监测仪器三大类,节约专家资源、节省了论证成本。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案件及违规或不良供应商、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去年一年,全省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60起,依法予以受理的有56起,其中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24起,中介代理机构的19起,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13起。各级财政部门直接作出处理的有34起,其中维护原采购结果和要求改变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的各为17起;另有10起被驳回投诉,撤诉13起。而省本级,全年共处理供应商投诉14起,处理各类人民来信和举报案件60余件。针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5份,对违规操作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3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在采购环节拒绝不可比的特殊机型,开展协议供货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问题专项问卷调查,处理价格虚高供应商7家,累计下架产品43款,下调价格产品39款,单款产品最高下调5300元,平均下调率为14.53%,单款产品最高下调26.30%。较好地维护各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管理思路不断拓宽。

去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一个是推进内网系统在省本级的全面运用和在一些市县的推广,一个是公车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类型方式审批、采购文件备案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内网管理系统已在省本级800多家单位全面实施,并在湖州、舟山等地开展推广试点。系统实现了与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外网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实时交换,形成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告、文件备案、国库集中支付为链条的封闭运行。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公务用车统一入库、在线审批,实时监控的管理目标。并继续做好“一网三库”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注册入库正式供应商8440家、临时供应商17136家,商品近64180种,评审专家8609名,为培育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积累重要基础。在总结协议供货模式经验的同时,拓宽管理思路,研究提出“大卖场”模式下的网上采购方案,与现行协议供货模式形成互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理念不断提升,政策功能发挥显著成效。

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是我们去年工作的重心,特别是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说是最用心、最用劲做的一项工作。为此去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两项大的政策制度,一个是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个是《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补充完善近十项政策措施,最核心的可概括为“三减、两向、一创新”。三减:减免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半收取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减少不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款;两向: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省级项目,“直接定向”本省中小企业采购;一创新:就是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我省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诚信记录,可无需财产抵押担保并低于中小企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优惠,向试点银行融资贷款。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的精神,将农家乐、茶楼等纳入会议培训试点,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扶持农民创业创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通过各方努力,去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35亿元,有近700亿元授予了中小微企业,占总额的83.5%,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虽然从正式启动到年底只有4个月的时间,但已有近百家中小企业与试点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其中27家中小企业已获得各试点银行授信额度1.88亿元,发放贷款已达6200万元,成效远远超过周边兄弟省市。更重要的通过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与银行贷款利率相结合,突出了“诚信创造价值”理念,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引入了市场监督的力量,为打造“信用浙江”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四)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得到深化,以考促建效果明显。

集中采购机构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标杆和榜样,是政府采购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对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去年,我们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两年来工作进行了考核。在考核中更加注重社会评价和绩效,累计向采购当事人发出调查问卷3500多份,细化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考核内容,提高相应分值,鼓励和引导集中采购机构做精、做强业务。通过考核发现,虽然集中采购机构横向比较,地区之间还有明显差距,但从纵向比,与自己比,无论是业务操作还是内部管理都有明显的进步,而且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评价比两年前也有了很大提高。最终评选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34家,单项先进单位24家。通过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互比互学氛围浓厚,创新思路和亮点工作频现,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五)公车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公车治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从20xx年上半年开始,前后已将历时两年,可以说是我们这两年做最辛苦、最艰苦的一项工作,目前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从中央最终核定我省的车辆编制总量和超标留用车辆数来看,虽然与各地的期望还有差距,但经过努力压缩总体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车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超标超编配车、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专项治理工作应该说是圆满的,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公车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去年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措施,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原定编制数和实有数基础上有所压缩”精神,重新核定并从严控制各地、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数,严格按规定并加快处置违规公务用车,并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和配备标准化,并实现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网上申办、动态监控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开和公车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省公车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5个省级部门和4个地市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超过30%,及时纠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将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前清后乱和专项治理走过场。借此机会,我也要代表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真心感谢大家对省公车办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感谢大家在公车专项治理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谢谢大家!

(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调研,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做政府采购工作很苦,有时还要饱受委曲,这个,大家的体会肯定比我更深。这里有我们工作没做好或没有做到位的地方,但更多的是社会或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的原因造成,这就需要我们改进作风,更加重视宣传工作。不仅要勤勤恳恳地做,也要实实在在地说。多做少说当然好,但只做不说肯定是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偏见多于包容、猜疑大于信任的舆论环境下,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的宣传更是全体政府采购人的责任。我们要实干,也需要巧干,不但要有埋头苦干的决心,更要有抬头说话的勇气,加强工作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做好自身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管理”的理念,让舆论为改革创造环境。

去年,我省在这方面工作总体还是做的不错的。《浙江集采考核方案升级——八大变化》、《浙江划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范围》、《浙江做好诚信记录完善专家管理》等10余篇新闻报道和实务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积极传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树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紧贴工作实际,注重政策调研,及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政策初探》、《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等调研课题成果有效转化为一个个制度办法和实践措施,为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七)加快推动我省GPA谈判及研究

20xx年,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东部地区各省市开展出价策略研究,及时制定并分解落实年度研究工作任务,并为各工作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各工作组深化出价研究的基础上,协调东部各省出价建议方案,牵头制定我省出价建议和东部地区出价思路,提出我省第四次出价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上报财政部。并结合中央出价谈判的形势变化,研究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使我省GPA研究和谈判应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齐心协力,努力抓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的开局之年。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处处体现着务实创新、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并对政府采购工作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今年1月15日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李强省长特别强调,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政府在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产品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同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2月6日,李强省长到财政厅调研时又提出,在公车管理上,要积极响应中央要求,研究车辆配备的国产化问题。李省长的讲话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这是我们做好20xx年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因此,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以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管理、加强监管”以及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的工作思路,继续遵循“实、稳、优”的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着力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重点落实好李强省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我厅调研时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求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提升服务等方面上取得新的成效,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因此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依然是加快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围绕制定并出台《浙江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一工作,重点要安排时间深入市县和有关基层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好制度、好办法,并广泛征集各地、各单位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后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在此也希望大家能积极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使《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同时今年省厅将制定并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现两个办法已有一个初稿,但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这次仅把相对成熟一点的现场监管办法带到会上,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今年还有一项任务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要重新制定和完善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理顺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强化重大民生类采购项目,突出集中采购的示范导向作用,继续发展和规范分散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目录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拓展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的制度支撑和基础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今年在省级单位中要开展一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这既是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情况的检查,也是对省级单位在落实采购国货和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目标情况的监督。同时将结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办法》的实施,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一次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有关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供货、验收和支付等具体情况,以及供应商对采购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检查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工作要有地位,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去年期间,钱巨炎厅长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时说:“政府采购在‘用好钱’的同时,要考虑如何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即体现政府意图。”大家要深刻领会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不遗余力地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出谋划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因此,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也要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逐步转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来。应该说,这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去年,我们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在总结完善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贯彻落实好李强省长有关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内容,力求在“政府采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探索研究政府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新产品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政府采购本国和本省产品”这一指示精神,关键要处理好“依法采购与优先采购”、“市场开放与地方保护”这两个关系,不能单纯为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而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要把采购本国本省产品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单位优先采购本国本省企业生产制造的名优精品,做到既“扶优扶强”,又防止地方保护。具体可探索制定精品清单、创新采购方式等办法,探索一条既有利于提升本国本省优秀产品、先进制造企业提升政府采购竞争力,同时又能避免外商外省企业误解或质疑投诉的政策路径或操作办法。今年将结合党政机关带头“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机会,在公车采购上首先破题,之后再逐步完善扩大到其他产品。希望大家也积极思考,多给省里出谋划策。

二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政府采购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绿色采购”的理念,严格执行和落实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制度,主动帮助和积极指导当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申请进入国家目录清单,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比重。同时创新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法”,就是政府采购的评审价格标准,不仅有购买价格,还应考虑采购之后到报废为止的运行成本特别是能耗成本,以及最终的回收处置成本,并以一个使用寿命内的单位成本最低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以销定产,引导企业优先生产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产品,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今年我们要继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负担,扫清政府采购的道路,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总结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努力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技术环境,逐步推动信息资源整合,积极鼓励条件成熟市县进行推广试点,使这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惠及全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取得更大成效。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对农家乐、茶楼等进行会议定点的试点,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我省控制会议费用、接待支出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另外,今年我厅还会同省残联、民政厅,选择杭州的西湖区、宁波的鄞州区、温州鹿城区和嘉善县四个县区开展对残疾人庇护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这是我省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的举措。前段时间三部门已正式下发文件,8月份准备试点总结验收,希望相关市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予以关注和关心,支持并配合试点区县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措施,保证试点顺利开展。

(三)质量和效益并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始终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应该常抓不懈。没有一定的规模,不仅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不能体现,而且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采购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行为才能在更大范围得到规范,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政策功能才能更为充分的发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已经不小,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已经超过20%,但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兄弟省市,去年全省平均增长只有7.4%,这是十年来最低的。从市县看,除丽水、宁波、舟山、嘉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外,杭州、金华等地还出现负增长,而湖州、舟山等地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依然较低,务必引起各地重视,并积极采取强化采购预算和支付资金管理,以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等措施,实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轮驱动”,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可持续增长,以质的提高来推动量的扩大。

今后,省厅应当把政府采购规模比例纳入对各地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奖励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指标。当然,在现有的规模水平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扩面增量的同时,更要注重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既要注重采购政策制度的落实,更要注重政府采购公信力和满意度,保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财政部明确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一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由一般机关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和日常专业服务拓展,明确将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和物业保洁、机票等通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的边界范围,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要求将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三是突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涉及政府强农、惠农、惠民等项目也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而省本级去年已将二类疫苗等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绍兴等地也在尝试将大病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纳入采购,说明中央和地方对重大民生项目的采购已越来越重视,这不仅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也是政府采购服务民生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给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政府采购扩面增量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新一轮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

当前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的工作有很多,涉及方方面面,但在目前的人员力量和管理基础上,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开展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无疑应作为今年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之后采监处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安排,具体工作我不再多讲,在此我强调几点:一是做好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关键要调动好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好监察、审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一工作。二是要把握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通过集中汇考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立足在其业务能力、采购绩效、内控机制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考核,同时注重地区之间的考核宽严尺度,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考核的长效机制,统筹中介代理与集中代理之间的考核关系,以考促建、以考促改、以考促进,通过两年一度的采购机构考核,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关系,监管部门要做到牵手不插手、放手不甩手,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实现集中采购与分散代理采购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提高。

同时要重视并正确认识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各种不同意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继续完善“分工负责、结果共享”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合力监管、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的价格监控体系。积极探索试行“大卖场”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库”和“一般专家库”的分库建设,探索省、市、县专家库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为主体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内网系统在市县的应用;完善协议供货、专家语音抽取、网上在线询价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中标(成交)资格后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写和应用。

(五)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公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经过两年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应该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公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重点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水平,按单位性质和级别适当细化相关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全面开展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的定点采购,从严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通过购置预算和更新计划的双重控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购置和运行成本,提高单位日常管理水平。

同时继续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去年专项治理登记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区各事业单位(含各类协会、学会等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梳理和核实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按照中央和省领导的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党政机关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等规定,确保执行公车管理的政策不走样。

(六)深化GPA谈判应对和研究,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适应国际化能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一届中央领导履职以来,短短百日时间,多次强调机关作风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关系亡党亡国的历史高度,从严治党,从我做起,处处体现亲民、务实、清廉的执政风格,充分表达了反腐正纪的坚定决心。

李强省长在1月15日的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各级财税干部要以提高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理财治税能力,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因此,所有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必须认清这一形势和潮流,严格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以更加自觉的行动践行“廉洁采购”理念,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始终保持浙江政府采购人一股浩然向上的正气,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在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要求,重调研、转文风、强作风,按照业务和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带队思路,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监管和操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

二是以全省联动和考核检查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代理机构,不仅仅为采购人提供一般的事业服务,更应体现较强的专业服务,同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又明显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管理职责和示范导向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更应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采购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水平,实现自己由公益性服务向专业性服务的转变。各地要积极开展“互学互比”活动,并以“全省联动采购”为平台,加大对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度化、信息化的同步推动,持续改进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领会“廉洁采购”的内涵,紧绷廉政建设这根弦。

政府采购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和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无论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好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抓好采购监管处作为省财政厅廉政惩防体系示范点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思路,更加突出并注重督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人管事,带头践行“廉洁采购”理念,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同志们,20xx年的任务已经十分明确,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希望各地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聚精会神,真抓实干,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3

同志们: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市县推广实施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主题是研究部署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及推广实施工作。这是我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1个市和14个列入20xx年试点的县(市、区)财政局的分管局长,采购办、信息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同时还有40多名从各地选调的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一起列席,参会代表规格之高、会议规模之大在政府采购系统前所未有,这充分说明了省财政厅党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刚才俞小青副处长传达了4月22日-23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接下来还将商讨我厅研究拟订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这对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厘清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今后工作重点,非常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大家知道,政府采购信息化或电子化是当前国内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潮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信息技术正在不断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以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为主要内容的网上采购市场和网上政府已初步成形,美国、欧盟、韩国、巴西和印度等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方兴未艾,正越来越受到了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欢迎,并被国际社会所推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已正式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容修改写入了新版的《政府采购协议》。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早于20xx年4月就提出要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的一体化。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文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和推广实施工作,推动浙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

(一)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省从1999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已经从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到20xx年的437.97亿元,采购范围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00多个品目,仅省本级,现在一年实施的采购预算项目就达一万多个,涉及的采购审查、确认等业务三万多笔,采购金额近58亿元。同时,政府采购业务范围、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拓展、延伸。截止20xx年底,全省已独立设置了87个集中采购机构,培育发展了138个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当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达到27020个,专家数量6512个,监管形势的日趋复杂,监管难度不断提高,传统的采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日益显现出它的不足和局限,人少事多、效率低下的问题会十分突出,采购单位意见不小。如果我们继续按传统的采购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操作方式和服务能力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很难满足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新的要求。而政府采购信息化,就是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通过网站平台和信息系统这一载体,将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有限的工作人员从大量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重点从事规制管理和市场监管,以及对重大项目的组织、监控,着力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自我管理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因此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对传统采购方法的简单改变,即从电子信息代之以原来的纸质信息,由人工流转变成网络流转,而更是对采购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政府采购制度重建、流程重塑和职能重整等诸多体制和机制问题,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改革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途径

当前,财政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各项改革,实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重点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分类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这一切均需依托于财政信息化。而政府采购信息化作为财政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的电子化处理,同时用科学的方法对大量采购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可以使财政支出“精确”、“细化”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开始,到预算执行情况、采购资金支付、资金节余和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从采购执行机构,到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参与的供应商、产品的产地价格等采购过程中的每一项记录都有迹可询,达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地建立起一整套采购项目信息数据和产品服务价格数据,以此为据,可以为科学合理地制定货物和服务的预算定额标准,准确细致地编制单位部门采购预算,客观有效地监督评价预算执行成效,安全高效地支付采购资金,严密及时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化不仅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

(三)政府采购信息化是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际透明组织认为:“没有几种行为比政府采购产生的诱惑更大,或提供腐败的机会更多”,因为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家”的钱,买的不是“自己”的东西。因此,中央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始终作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之初,虽然我们政府采购的体制、机制很不健全,制度办法也相对有限,但靠广大采购人员个人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意识,我们没有辜负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但十年后的今天,不必讳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采购人员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已逐步产生了“疲劳”,有的甚至进入了“休眠期”,政府采购领域产生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风险正日益增大,我省个别地方也已经出现了采购贿赂案件,因此靠改革初期建立起来的道德自律机制显然已不符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创新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手段和办法,严格监控采购权力运行过程,把采购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公开、透明,用信息化的手段,真正赋权力于制度,以透明促规范,从靠道德治腐、制度防腐提升到用技术反腐,使采购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惩防并举,从根本上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所以说,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党的xx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透明意识,并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以服务促管理,实现从“管理为先”到“服务为先”的转变。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一直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服务型政府”理念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集中体现。但是今天,如果我们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去审视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依然存在着管理多服务少、采购信息不透明、采购活动不依法、采购结果不满意等现象,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反映、呼声不少,这背后实际是广大民众对“服务型政府”的强烈诉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就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实现管理理念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并从过去单纯的政府上网发布信息和上网实施采购,向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化服务的方向转型。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透明法治的要求体现在采购监督管理、操作执行的各个环节,寓管理于服务,努力为各类采购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低廉的采购服务,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在充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民主监督,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总之,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政府采购和财政管理改革、在反腐倡廉工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本质内涵,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并服从于财政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大局,始终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统筹起来考虑。因此,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本质内涵,坚持正确的目标和方向。

(一)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化,通常所指是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在基于规范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电子信息和网络通讯技术,向广大供应商实施电子采购,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传统政府采购相比,它打破了政府采购物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大大节省采购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采购双方更加方便、快捷、规范地实现采购交易,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们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采购交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这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三是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和系统的人性化,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仅包括网上采购交易和监管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还应当包括对大量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改造,以及电子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内容。

可见,政府采购信息化不局限于电子信息替代纸质信息,或网上采购这一个内容;电子化政府采购也不等于政府采购信息化,但电子化政府采购一定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本质内涵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对传统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的变革,更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需要对现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理念、工作职能、机构性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和厘清,其本质是一项重大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具体表现在:

1、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前提是规范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实质是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制度重建和流程再造的过程。没有对政府采购基本业务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以及对相关开发技术、数据接口、业务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就不可能有信息化,也无法实现一体化。

2、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是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是要搭建一个虚拟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电子化处理,并对采购交易全程的各个环节、各种资源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其精髓是突出强调了政府信息的可获得性,采购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性,交易的规范性,以及监管部门、采购机构与采购双方的及时回应互动,改变了传统的采购组织形式,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

3、政府采购信息化的优势在精细化。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对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及其采购交易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可以让政府监管部门和所有采购当事人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到项目采购情况和结果,并可对采购项目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数据。如财政部门、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随时掌握:今年预算安排了多少采购项目,多少已经执行还有多少没有执行,已经执行的是采取什么采购方式,由哪些供应商参与,最终成交金额是多少,节约预算金额有多少,有多少已经支付、多少没有支付等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科学理财。没有信息化,要精确掌握到每个单位的每一个项目的具体采购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4、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生命在人性化。即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人性化,保持良好的人机界面,方便所有系统用户的操作应用,使系统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系统服务。否则最先进、最科学的系统,如果没有人会用、想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只是一句空话。同时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应当最大限度地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交易和享受政府采购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在系统开发和提供采购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采购当事人的意志”为中心,而不是“政府意志”,由广大采购当事人或公众来决定要不要政府服务,服务多少,以及服务什么,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么,他们就接受什么。只有这样,政府采购信息化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5、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一体化。这包括网站平台的一体化、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基础资源的一体化、技术标准的一体化和服务体系的一体化等,从而减少“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数据的全省共享。这不仅要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操作平台的一体化,还要求省、市、县三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一体化,整合全省建设力量,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信息一体化,也是下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基本条件之一。

6、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干部。政府采购不能出问题,也出不起问题。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就是要利用“机性”的优点克服“人性”的弱点,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同时通过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程序化、电子化管理,从过去面对面的交流、人盯人监管转变为远程的人机互动和视频监控,可使采购人员的每一个动作,甚至每一个采购想法都在系统中留痕、留声、留影,既规范行为,实现依法采购,又保护干部,促进廉洁采购。这也是政府采购的最大政治资产。

(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特点和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规律,结合浙江政府采购发展现状,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建立一个以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覆盖全省各级采购用户(包括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采购当事人)、各种采购类型(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以及协议定点采购等)、整个采购过程(从采购预算编制开始,到预算执行、采购委托、项目组织、文件备案和资金支付等)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目标是:让各类采购当事人通过使用同一个公共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他们的采购需求、获取采购信息、实现采购交易;同时,打破各类采购机构自成一体、封闭操作的现状,整合采购资源,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级采购单位、所有采购项目、整个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透明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达到“一网实现、全程服务、实时监控”的目标,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透明规范、竞争有序的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三、目前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推广实施的主要步骤

由于我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是采取“以省为主、分级组网”的原则进行建设和运行,即由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和信息中心)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主统一规划、先行建设,在省本级成功试运行后再逐步推广到市县应用。为此,我借此机会,将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下一步推广实施步骤,再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以便大家对此项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感性的了解。

(一)省本级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早。20xx年10月就以市场化建设、运作的方式开通了浙江政府采购网站,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但当时功能比较简单,主要以采购信息发布为主,随着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不足。

20xx年,随着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启动,我们开始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一个平台、两大系统”的总体构架和“全省统一、分级负责、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率先启动了政府采购内网业务系统(简称内网系统)的建设,并作为“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发实施,20xx年下半年在省级800多家采购单位中全面试行。“内网系统”具体包括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文件备案管理等五个应用子系统,经过近四年多的运行,目前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可靠,并已完成与省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软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的数据一体化衔接。20xx年,省级单位纳入内网系统管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100多亿元,执行确认58亿元,财政部门年累计处理各类政府采购管理业务近3万笔,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效率,得到了采购单位的普遍肯定,信息化管理成效明显。

20xx年,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从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整体考虑,以省政府浙政发〔20xx〕27号出台为契机,加速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内网系统”成功开发应用的基础上,全面规划和整体设计以网上采购业务和全程采购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外网系统”及“网站平台”建设,统一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着手开展“外网系统”的开发建设,具体包括了专家管理、协议定点采购和网上招投标管理等15个应用子系统,按计划将用5年左右时间,分三期分别建设完成,其中一期以政府采购网上监管业务为主要内容,二期以网上采购交易业务为主要内容,三期以网银业务及与周边省市政府采购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系统的信息交互业务为主要内容。外网系统相对独立于其他财政管理系统,但纳入“金财工程”进行统一管理。

“外网系统”的一期项目于20xx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标,由杭州中软安人公司中标并开发建设,其中专家管理系统(包括网上注册登记、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考核评价等功能)、网上委托及业务跟踪系统、协议定点网上采购系统(包括竞价采购、协商采购和直接订购三种类型)、集中和分散委托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4大应用子系统,于20xx年上半年在省级单位和相关供应商中全面试行,顺利实现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网上实时采购交易,以及其他业务系统的多用户协同化办公,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又取得重大进展,使政府采购操作和监管手段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信息系统基本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省级采购单位、采购专家和各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认同,同时也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肯定,并正越来越显示出其“科学采购”的魅力。一期项目中的其他应用系统也于近期初步开发完成。

(二)下一步推广实施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及《20xx-20xx年推广实施计划》,对下一步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计划作如下安排:

1、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中旬)。召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同时举办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让各地全面熟悉和了解省本级已应用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2、开展采购业务需求调研(20xx年7月中旬-8月上旬)。选调部分市县采购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小组”,全面疏理各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则;通过与省级系统的比较,重点分析提出各地的差异性需求;求同存异,去伪存真,保留符合电子化发展方向的各类个性化需求,初步形成全省统一业务需求。

3、统一全省需求,组织开发建设(20xx年8月上旬—9月下旬)。将初步形成的全省统一业务需求征求各地意见,汇总审定后转化为全省统一的业务开发需求,以此作为“全省统一版”开发需求,并委托杭州中软安人公司组织开发建设。

4、全省统一版的试用和市县推广版的开发(20xx年10月)全省统一版开发完成后,在省本级首先试用。试用完善后再由各地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全省统一版本”的各功能子系统中“按单点菜”,重新组合形成适合当地基本业务规范的“市县推广版”。或经分类合并后,组合确定3-4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县推广版”。

5、全面推广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地选择确定“市县推广版”后,再由杭州中软安人公司按年度计划分组进行推广实施,即由各地“分灶吃饭”。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市县,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网站平台的部署,20xx年3月底前完成内外网系统的部署(其中市级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部署)。其他市县按计划在20xx年全部部署到位。

四、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今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推广实施任务

经过前一阶段的调研,我们认为,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向市县推广实施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大部分市县通过近几年的金财工程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已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信息条件和人才队伍。今天,我们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就是要研究落实年初确定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广实施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完成好省里确定的年度推广实施任务。对此,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首先要按电子化、规范化的要求,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进行重新审视,对现有的采购操作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把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或与信息化不相适应的采购流程和规则制度进行大胆地破除,按照“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进行重塑、再造,用信息化这一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这次培训班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学习了解省里已经开发实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化流程的基础,各地对照分析本地区与省里或其他地区差异性的采购流程和规则,研究提出满足“信息一体化”要求的全省相对统一的基本采购流程和业务规则,并随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而贯彻执行。希望各地早作研究、准备,积极应对、完善。

其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采购的买卖主体是采购人和供应商,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而是政府采购的监督者、代理者。在信息化的背景下,采购人和供应商无疑是两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力量,如果没有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化也将失去活力和动力。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以“采供双方的需求”为中心,以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为目标,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成为一个采购人和供应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尽量减少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具体采购活动的参与,实现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系统确定的规则、标准、流程下的“自我交易”,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采购单位管理公共支出行为的一种内在理念和自觉行动,使政府采购这一好制度发挥出好效果。

第三要转变职能,创新思路,以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实施信息化后,可以肯定地说,政府采购所面临的形势、面对的工作都将发生很大变化,财政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转变职能,创新思路,重新定位和厘清政府采购的管理理念和机构职能,与时俱进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要从传统采购条件下的现场直接监管为主,向电子采购条件下的远程间接监管为主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主要职能定位应当是:研究制订政府采购的规则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制度和技术为手段,强化对各采购当事人的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也要从具体采购事务中脱离出来,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来规范和管理日常采购活动,在抓好集中采购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前提下,腾出精力和人力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采购流程的监控和采购信息的审查,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加强对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因此,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应不再限于是采购项目组织者,还应当是采购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监管的参与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化背景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仅是一个采购代理机构,还应该是一个专业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并将承担起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参管职能。

(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合力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推动政府采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不仅涉及面广、协同性强,还需要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如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力量显然难以承担。因此在建设之初我们就基本确定了“以省为主”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希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既要突出省财政厅和采购中心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战略引导能力”,又要发挥市县财政部门的“统筹整合能力”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创新执行能力”,三力合一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化的生命力和认同感源于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的全省一体化,以及基础数据库和采购交易信息等资源的全省共享。这就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全省一盘棋”、“财政和采购一盘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一盘棋”的思路,来进行系统的开发设计。在保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和采购交易平台全省统一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其他业务系统的整体建设问题,部分市县还应处理好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衔接问题,即既要统一“条”、又要整合“块”,同时还要注意各市、县、区的均衡发展,力求做到条块结合、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省的一体化和资源共享。已经自行开发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个别市县,应当主动做好与全省系统管理平台的信息交互和系统衔接;没有开发的地方应不再予以立项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否则财政部门应当不予以安排经费。

在政府采购信息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牵头作用,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和财政部门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要发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线,对操作执行环节的情况和细节更了解、更清楚,并且对其他采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强化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参与作用,因为他们才是信息系统的主要用户和感受者。

同时,要以战略的远见、国际化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态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实施工作。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并把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其他财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与下一步的长三角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统盘考虑起来,与反腐倡廉工作和转变工作作风统一起来,与将来可能加入的WTO《政府采购协议》协调起来,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为公共财政改革服务,为开展GPA谈判研究服务。

(三)加强需求调研,求同存异,加快全省统一版和市县版的开发建设

系统统一的前提是需求统一,而需求统一的基础是业务统一。我省政府采购经过十年的改革探索,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到全面发展阶段,各地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但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极不平衡,这在客观上给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带来难度。因此,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要抓紧开展政府采购业务需求调研,统一和规范基本业务流程,加快全省统一版和市县推广版的系统开发建设。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抓紧成立全省信息化工作小组,培养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在此,希望各地能顾全大局,把本单位真正懂政策、钻业务、有技术的业务骨干选派出来,通过参与对全省信息系统需求调研和技术研发,同时使之成为各地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在业务需求调研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全省信息化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充分征集各地的真实想法和意愿,集思广益,把市县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统一到全省的整体规划和设计中来。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吸收各地好的做法,群策群力,确保制订的采购业务需求既能普遍适用,又科学合理。同时也要敢于打破或修改一些有悖于政府采购法律精神和电子化发展方向的规则制度、业务流程,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优化。杭州、义乌、海宁等已经开发建设信息系统的地方,希望能对全省的信息系统多提意见,毫不保留地把你们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传给全省,发扬光大。当然,全省统一版和市县推广版肯定不能满足全省所有市县的个性化需求,对此,个别市县确需增加个性化需求内容的,在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安全体系统一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组织“二次开发”,同时将有关需求报省财政厅备案,以便全省业务需求和市县版本的统一管理,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延续性。同时应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子化的互动和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实施应用后出现的问题和新增的业务需求,保持系统需求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完善,确保全省信息系统的先进性。

要积极发挥承担本次系统开发建设和推广实施任务的软件开发公司——杭州中软安人公司的主力军作用。在20xx年剩余的时间内,能否按时、保质地开发完成这么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软件,有组织、有步骤地完成好推广实施计划,开发公司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希望“中软安人”能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的公司精神,调动一切资源力量,适当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努力提升团队整体技术力量,集中精力,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的系统开发和推广实施任务。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要始终把系统安全和人性化操作放在系统开发的首位,深刻理解采购需求,严把产品测试和质量审核关,保证将审查确定的业务需求优化后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在系统中,力争使上线运行的每一个产品都安全可靠、优质好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今年推广实施任务的完成

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工作事关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大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列入部门的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应当主动关心、支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解决在推广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抓紧成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具体落实1-2名政策业务熟、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来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落实好需由市县财政承担的软件二次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系统运维服务和培训等工作经费,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0xx年的推广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列入试点的市县务必要尽早部署,及早准备。一方面,要及时按全省统一的要求修改或调整相关的制度规则和业务流程,抓紧培养和储备政府采购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全省统一版”的推广实施和本地化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地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的主要责任,组织好试点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经费保障;积极支持和配合软件开发公司的系统推广工作,为系统推广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和环境保障,主动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和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试点市县的指导、服务。年底,省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市县推广实施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保20xx年推广实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艰巨性、渐进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推广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但只要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架构是科学的,领导是有力的,并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我们坚信,我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定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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