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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承包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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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娛樂場所承包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夜總會場所符合國家對夜總會等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夜總會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夜總會名稱:.位於區路號2、3樓。

2.場所面積共1992㎡,其中第二層1110㎡,第三層882㎡.

3.該場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承包期限、用途

1.該場所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場所每年承包金爲人民幣600000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爲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將款項匯入甲方銀行帳戶:,作爲(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自本同簽訂並生效後______天內,乙方支付甲方誠意金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該款項作爲乙方的預付承包金,甲方應開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第五條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根據甲方與廣州春都酒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由甲方承擔或代繳的的相關費用,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交納,以保證場所的正常運作和經營。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以其父親所有的房屋作抵押,乙方的抵押額爲人民幣100萬元,以保證的承包能力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在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出具其父親同意房屋抵押的書面確認函,並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由甲方收執。

(2)乙方應按時交納經營稅收、場地水電及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酒類銷售

1.乙方在承包期內與酒商簽訂的所有協議或專場費協議等必須經過甲方審覈。涉及包量等合同,甲方有權將酒商的專場費統一收取並管理,根據乙方的銷售量按月返還給乙方或者當作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的承包金予以抵扣。

2.國產紅酒必須銷售華夏乾紅,不得銷售其它國產紅酒。

3.如銷售進口紅酒,則乙方不得安排促銷人員進場促銷。

第七條場所的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場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場所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場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場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場所房屋結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場所經營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場所進行非法活動。

(4)未按約定交納承包費逾期一個月。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場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場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場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1%支付甲方滯納金。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經營場所。乙方逾期歸還,則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承包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同的態度進行協商,若協商不行,則應向承包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娛樂場所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爲加快旅遊發展,打造X品牌,甲方決定將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主體,已修建的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爲X年,即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爲人民幣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X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X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X年開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爲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公安警務室,爲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臺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X年XX月修訂的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爲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爲保證乙方權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本景區類型的娛樂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援乙方以開發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X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臺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定、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X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張參觀景區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爲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覈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X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X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X萬元用於景區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爲加強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xx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X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X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爲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場所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3

編號:(舉例) 區 鎮(鄉)流轉第 號(出租)

說明:合同編號,6位(流轉合同統一編號,不分類型)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受讓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三)租金標準變更約定: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作爲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和保護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內因故不能繼續經營土地的,應將土地退還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土地流轉給他人。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3)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出租土地被徵收、徵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於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1、本合同文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製定,是土地流轉雙方流轉關係確立的依據。

2、按不同流轉方式,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具體分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轉包,指承包方(即《轉包合同》中甲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讓方(即《轉包合同》中乙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流轉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指承包方(即《出租合同》中甲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即《出租合同》中乙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互換,指承包方(即《互換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間爲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轉讓,指承包方(即《轉讓合同》中甲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受讓方(即《轉讓合同》中乙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入股,指承包方(《入股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間爲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

3、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轉土地的面積、用途;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爲必填項目,否則合同無效。

4、流轉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不得對合同內容隨意進行增補或刪減。應妥善保管,如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應及時報告鄉鎮經管部門作出處理。

5、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當事人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在保留適用條款的同時,注意將不適用條款劃去,避免產生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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