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扣車要違約金(精選3篇)
擔保公司扣車要違約金 篇1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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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扣車要違約金 篇2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願將其位於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的房屋租給乙方。租期年,即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於簽訂協議時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房屋的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損壞應按價賠償。
2、乙方應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水、電、電話、有線電視、取暖等使用費及物業、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實際使用月數計算,並賠償甲方違約金 元。
6、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簽定協議時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時室內設施若無損壞,押金返還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從事非法活動,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擔保公司扣車要違約金 篇3
一、合同履行,經營業務發生,購買方違約的。
1、銷售方:取得違約金,屬於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的價外費用,可開具專票或普票。
2、購買方:超出合同金額支付的違約金,可計入購進貨物、服務及相關資產成本。
二、合同履行,經營業務發生,銷售方違約的
1、購買方:取得違約金,購買方相對於銷售方,未發生銷售行爲,不繳增值稅。
2、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衝減銷售額。可憑合同或協商紀要計入營業外支出,准予作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屬於在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
三、合同未履行,購買方或銷售方違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