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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需塑型鋼材採購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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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需塑型鋼材採購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所需塑型鋼材採購合同(通用3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供應 工程鋼材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

第二條 鋼材供貨廠家及質量和技術標準

1. 甲方向乙方所供應的鋼材爲國營大型生產廠家的合格包檢產品。

2. 質量標準爲國家現行執行標準。

第三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和費用承擔

1. 貨物運費和下車費、下車過磅費及下車安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需貨前三日,書面或資訊向甲方提供該批次的需求計劃。該批次需貨計劃應當包含鋼材的具體的規格、數量、供貨時間。甲方應當在收到批次需貨計劃24小時內再次確認,甲方按確認後的批次需貨計劃履行交貨義務。若由於市場原因,乙方該批次需求計劃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規格在成都本地市場缺貨,甲方應在收到該批次需貨計劃之日起24小時內將此情況通知乙方,再由雙方另行約定供貨時間。

3. 供方負責將貨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作爲乙方指定的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乙方任意一個指定的收貨人在甲方的送貨單上簽字後,均視爲乙方已收貨且乙方對甲方所供鋼材的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外觀質量以及交貨地點等已經確認。

第四條 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質標準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標準執行。乙方必須對所供產品先檢後用,如對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差異議,需方必須在收到材料後7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同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質量檢測報告。供方在收到質量檢測報告之日起5日內,由供需雙方會同該生產廠家抽樣共同到國家認可的質檢權威機構進行質量複覈,上述部分的出具質檢報告所確診的檢測爲最終結果。供需雙方均應認可。如確實出現質量問題,需方可退貨,供方負責承擔檢測及往返運輸,上下車費用,不的承擔其他任何費用和損失。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貨到工地後,先檢後用,不檢驗使用所造成的後果,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所需塑型鋼材採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承包京珠國道主幹線安陽至新鄉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項目工程,爲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規格及單價

鋼材規格和生產廠家由甲方指定,價格及數量規格見後附表,本價格在合同簽字生效日起25日內如遇市場價下調乙方價格同等幅度下調,市場價格上漲時甲方不予調整,還按本合同執行,鋼材由乙方組織運輸,鋼材到甲方場地後由甲方組織卸貨。

二、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應的鋼材必須是甲方業主准入生產廠家的產品,並且複覈現行國家的質量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出售的鋼筋隨車提供該批鋼材的產品質保書以及相關資料。

三、供貨期限

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五日內完成甲方採購清單所需鋼筋。

四、甲方提供採購清單

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提供鋼筋採購清單,乙方按照甲方的採購清單供貨。

五、運輸及交貨地點

運輸由乙方負責,交貨地點爲:

六、計量方式

1.螺紋鋼:按鋼筋理論單位重,計算重量;

2.線材:按過磅計重,以甲方磅站計量爲準。

七:結算方式

乙方每供貨滿200噸,甲方應按應付款。乙方在供貨期限內將按甲方所需全部鋼材運到交貨地點,並且提供全部有效發票及鋼材質量保證書後五個有效日內結清貨款。如果乙方未在供貨期限內完成,甲方有權拒付已交付貨場剩餘的5%貨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不合格的材料有權拒絕進場,對已經進場的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費清理出場,或由甲方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也不負擔該材料款。

2.甲方付給乙方材料款時,有權向乙方索要發票。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保證材料合格,若因材料質量問題引起質量事故,由此引起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運輸過程中,應遵循環保部門對環保方面的要求,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破壞,若因乙方運輸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叫破壞,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政府對超限超載的管理規定,不得超限超載運輸,否則由此造成道路破壞及相關罰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安全負全部責任,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在甲方付給材料款前,必須向甲方提供足額的有效發票。如甲方未在規定的五個有效工作日付款,從第七個有效工作日開始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短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乙方若違約,應承擔對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合同期間若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及合同有效期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聯繫人及電話:乙方開戶行:

甲方傳真:乙方帳戶:

日期:

工程所需塑型鋼材採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購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各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1 購買的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合同金額等:

貨物名稱

規格

材質

產地

數量(噸)

單價

(元/噸)

金額(元)

交貨

方式

合計

以上數量爲計劃數量,實際金額以及數量已實際到貨雙方確認數量爲準。

備註:與交貨有關的費用:(不限於)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檢驗費等伴隨性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不另行記取。

1.2 本合同所稱“貨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及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供建築鋼筋 材料及所有相關技術資料和證明檔案。

1.3 除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公制計量單位。

1.4 第1.1款表格中規定的貨物數量是暫估數量,是根據工程圖紙和工程業主書面指令要求計算的材料需用量,實際供應量以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量爲準。如貨物數量和運抵現場數量超過工程實際需要的數量,則由甲方退還給乙方,並以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所需貨物數量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數量,則由甲方通知乙方另行購買,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

二、質量要求

2.1 本合同項下的供應材料均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各類線材應符合GB1499.1-20__標準,Ⅱ、Ⅲ級螺紋鋼應符合GB1499.2-20__標準以及現行行業標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材料均應符合設計規範以及圖紙設計的要求。

2.3 乙方供應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該貨物還應該符合國家通行的安全健康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貨物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後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 質量保證期

3.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 。

3.2 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免費提供質量缺陷貨物的維修、更換等服務。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後 3 日內給予書面答覆。如有必要,乙方在 2 日內應指派人員到現場,將有質量缺陷的貨物進行維修、更換,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乙方藉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要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費用或市場價(以較高者爲準)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中扣除,衝抵補償。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並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維修或更換後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相應延長6個月。

3.4 質量保證期後仍應承擔售後服務。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或工程業主提出書面要求後 1 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提供相應服務,以達到本工程項目業主滿意。

3.5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隨每批次鋼材隨貨附帶製造商的出廠檢驗報告(材質書)一式叄份,複印件均需加蓋乙方紅色印章,並註明原件存放處。

3.6 進場的鋼材原則上需爲整件或整捆,應附有廠家的標牌,且與出廠檢驗報告、鋼花完全一致。

3.7 乙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貨物不得有明顯鏽蝕,不得有泥土、油漬等污染物。

四、價格與支付

4.1 本合同計價貨幣、結算貨幣和支付貨幣均爲人民幣。

4.2 本合同貨物單價爲浮動價格,具體計價方式和單價細目詳見本合同1.1條採購表格。

4.3 合同總金額:暫估總價 元(大寫: 元整)。

上述合同總金額是依據甲方在1.1條表格中明確的暫估數量計算得出的暫估總價。合同最終結算總價以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等條件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供應量×本合同單價爲準。

4.4 上述單價、合同總金額以及最終結算總價都已包括貨物價款、稅金、包裝費、保險費、運輸費、運雜費、裝車費、過江過路過橋費、以及其他運抵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費用(貨到工地卸車由乙方負責);包括貨物被允許用於工程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檢驗費用;包括售後服務以及市場價格漲幅等的各類風險費用;以及其他所有相關服務費用。需要經安裝、測試、調試才能滿足本合同質量標準、技術標準要求的,該單價、合同總金額以及最終結算總價已包括了安裝、測試、調試直至滿足其質量標準、技術標準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內容及其費用支出。

4.5 本合同供貨範圍爲本工程指定部位所使用的鋼筋,1.1條中的貨物數量是暫估數量,實際需用量及進場時間以甲方提供的書面《供貨確認單》爲準,並以甲方覈實的實際收貨數量結算。

4.6 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整。甲方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無息退還。

4.7 乙方運抵工地現場由甲方簽字確認並經檢驗試驗合格後的貨物數量,連續性分段供貨的,於每月25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中間結算申請(須加蓋乙方公章),由甲方項目部、經營部及相關人員按內部流程審覈和審批。中間計量僅作爲付款依據,不作爲最終結算的依據。

4.8 支付條件:乙方將所需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後, 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該批次的 %的貨款,餘款在

支付

4.9 最終結算方式:本合同項下貨物供貨完畢,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的最終結算申請(須加蓋乙方公章),由甲方項目部、經營部及相關人員按內部流程審覈和審批,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的最終結算單方可作爲最終結算依據。

4.10 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等額增值稅普通發票。(備註:採購總金額不大於80萬元,可提供等額普通發票。)

五、供貨時間與交貨地點

5.1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講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本合同所採購的貨物乙方應與 年 月前完成供貨,貨物送至到甲方指定地點表面驗收合格前貨物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表面驗收合格後貨物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5.2 由乙方自行組織運輸工具將貨物碼堆至或甲方指定點 施工現場,甲方派員與乙方委託的交貨人共同清點數量,由甲方收貨員簽署暫收貨物數收條(此收條不作爲驗收、結算依據)後,由乙方填署《工程物資採購供應表面驗收合格清單》(附件)並提供隨件(機)質量證明、技術說明等檔案,在商定的時間內,由甲乙雙方以及工程監理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等條件共同進行表面驗收,三方人員共同在該表上籤署日期及姓名後作爲價款結算與支付的依據。注:本合同所述“表面驗收”指收貨時甲方對貨物的外觀、數量、大小、重量等可以當場確定的驗收,甲方驗收合格不代表認可貨物不存在需要經過專業檢查或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不因甲方收貨時表面驗收合格而免責,若乙方所供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則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處理。

5.3 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應立即將該貨物全部運離現場,並在供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乙方除應承擔產品丟失、毀損的風險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六、供貨方式

6.1 採取連續性分段供貨的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程的進度計劃要求供應合同項下貨物。根據甲方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現場存放要求,供貨時間可能在工程進行中適當修訂,甲方應在計劃修訂後3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修訂後的計劃,以甲方說明的次序方式並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供應貨物,但甲方應給予供應合理的供貨準備時間。

6.2 除6.1款約定的情形外,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最終確定的“進場計劃”將貨物運抵施工現場指定地點,並履行本合同項下其它義務。

6.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論乙方因客觀阻礙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時,乙方均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後 6 小時內以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採取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變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採購相關貨物。

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另行採購部分或全部貨物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的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由此造成的價格差額,該差額爲以下費用之較高者:

(1)當前市場價與相應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或

(2)甲方在接受貨物時發生的實際費用與相應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交貨,亦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在此情況下遭受的誤期損失。

6.4 甲方需要貨物數量多於上述暫估數量時,乙方同意積極配合進行生產、供應以滿足工程施工的實際需要,且單價以本合同確認價爲準。

6.5 乙方應承擔貨物運抵指定地點並經甲方檢驗確認接收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6.6 乙方被認爲已經對工地現場的交通情況和工程當地政府運輸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不論是正常的或臨時的)有充分的瞭解和理解,不應因此提出索賠或要求延長或不合理地變更交貨期限。

6.7 乙方應承擔運輸和在指定地點負責配合甲方在現場組織卸貨、碼堆的義務。

6.8 乙方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6.9 乙方裝卸、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6.10 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工地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應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人員傷害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補償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11 乙方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雙方負責代表

7.1 甲方指定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爲其現場負責收貨及驗貨代表。乙方須將貨物運至工地交甲方現場代表簽收確認方爲有效。

7.2 乙方指定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爲其供應貨物及辦理有關驗貨、支付事項的代表。到貨數量及質量驗收須由乙方代表與甲方代表共同簽署確認方爲有效。

8.3 合同雙方更換各自代表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保證雙方貨款順利交接。

八、包裝

除非另有規定和協議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採用相應國家或企業標準及慣例要求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種包裝應適於長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鏽、防爆炸和利於裝卸等行業內通用的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施工現場。包裝也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並滿足甲方要求;乙方應承擔由於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九、檢驗

9.1 產地檢驗:除非另有規定和協議要求,根據本合同所提供的貨物,乙方應在生產、加工或製造地點按要求的標準進行質量檢驗,乙方應當保證在發貨之前,製造商已對貨物的有關內在和外觀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進行準確的和全面的檢查,並出具其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附於貨物包裝。

9.2 現場到貨檢驗:貨物運送到工地現場卸車後,由甲方會同有關人員(工程業主或監理單位)共同檢驗,檢驗方式爲隨機抽樣檢查或全面檢查。

9.3 過程檢驗:在所有貨物的使用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分批開啟包裝的貨物進行外觀、質量、性能等的檢驗,並將檢驗結果通知乙方,對於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詳見以下第14條。

十、權利瑕疵擔保

10.1 乙方應保證其對貨物具有所有權或合法受委託的代理銷售權。乙方亦保證交付的貨物不附有任何擔保權或其他權利瑕疵。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10.2 乙方須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及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保險

11.1 甲方建議(不做強制性要求)乙方辦理貨物在運抵項目施工現場途中及卸貨至指定地點過程中的運輸保險,以確保貨物能及時、完好地交付。

11.2 爲避免本合同所供貨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給甲方施工和工程業主使用造成大損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乙方合同附隨義務

12.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貨物的技術檔案,包括材質報告和生產合格檢驗報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規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

12.2 乙方應提供製造商的名稱、法定地址、聯繫方法等資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貨物生產廠商的指定代理銷售單位,則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商的銷售代理委託書或其他銷售證明檔案。

12.3 如所供貨物爲專業性較高的產品,乙方應免費爲甲方或工程業主提供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服務,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維修保養等。

12.4 乙方須在樣品資料和樣品上蓋章,以證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檢查並確認該等資料作爲貨物檢驗之依據。提交資料與合同其他檔案規定可能存在不符時,應明確說明以其他檔案規定爲準。乙方應對提交資料中各參數的準確性負責。

12.5 乙方需提供貨物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所有貨物在包裝、運輸和現場存放過程中不受損壞,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觀上達到甲方和工程業主的滿意。

12.6 甲方或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審覈乙方提交的資料僅是一般性的監督作用,並不減少乙方與此有關的合同責任。

12.7 上述服務被認爲乙方在報價時已作充分考慮,其應獲得的報酬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十三、誤期違約

13.1 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本合同中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和不利後果:支付誤期違約金,並承擔因貨物延誤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誤從而給甲方造成的相應一切損失;同時在甲方確認乙方嚴重違約並導致甲方無法正常履行施工總承包合同情況下,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誤期違約金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償。誤期違約金比率爲:每遲交1 日,按合同總金額的 0.3 %計算;誤期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5 %。如果乙方在達到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後仍不能交貨,甲方有權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

13.2 連續性採購中如果因乙方原因累計發生 批次延期一天及以上時間交付的,扣除履約保證金 萬元。

十四、缺陷索賠

14.1 如甲方在各階段的檢驗過程中發現貨物不合格現象,有權邀請當地有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鑑定機構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甲方可以據此向乙方提出索賠。

14.2 乙方承擔貨物在卸至交貨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責任。對甲方在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和驗收測試期限內和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缺陷提出的索賠,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4.3 如果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28日內或其他合理時限內乙方未能予以答覆,該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的合理時限(28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一些的時間內,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種方式處理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的權利。

14.4 質量違約責任:如果乙方所供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品牌、或出現瘦身鋼筋、或經複試被認定爲不合格的,應承擔質量違約金:每出現一次,按本批次貨物總價值的 1% 計算;質量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並承擔因貨物質量問題而可能給甲方造成的相應一切損失;如果乙方在達到質量違約金的最高限額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5 如果因乙方原因累計發生 批次質量經檢驗不合格,扣除履約保證金 萬元。

十五、合同變更

15.1 連續性供貨情況下,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與需求,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2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變更要求積極地提出建議方案和經濟洽商供甲方評價,甲方根據這種評價做出是否執行變更的書面洽商結果。這種書面洽商結果被認爲是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的變更,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轉讓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均應恪守本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必須事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十七、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17.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或持續 15 日以上時,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終止合同或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十八、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可依法向本合同實際履行地(即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合同檔案及資料的使用和保密

19.1 除了乙方爲執行合同所僱人員外,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合同、合同中的規定、有關規格、計劃、圖紙、式樣、樣本或甲方爲上述內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透露給任何人。乙方須在對外保密的前提下,對其僱用人員提供有關情況,所提供的情況僅限於執行合同必須的範圍內。

19.2 除非執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檔案和資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19.1款列明的所有資料始終爲甲方的財產,若甲方要求,乙方應於其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以後將這些資料(包括所有副本)退還甲方。

二十、其他約定事項:

20.1 乙方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生效。

20.2 雙方往來均以書面形式(指合同書、函件、傳真)爲準。

20.3 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叄份。

20.4 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 本合同甲方授權 作爲採購人行使甲方部分/全部權利及義務,具體授權以甲方授權檔案爲準,另附採購授權檔案。

附件一:採購人授權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採購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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