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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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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 篇1

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

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爲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數據。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透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 篇2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x年x月x日簽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爲“雙方當事人”,單稱爲“一方當事人”。

鑑於,雙方當事人爲了共同利益,將在“---”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資訊。爲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資訊(“保密資訊”)予以保守祕密。

第一條定義

1、保密資訊的定義

保密資訊指不爲公衆所知,又能爲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資訊、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祕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資訊、財務資訊、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檔案;保密資訊既包括書面認定爲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爲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資訊不包括如下的資訊:

a)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爲公衆所瞭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裏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爲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資訊;

d)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佈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資訊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資訊的來源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資訊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於電腦的保密資訊應被譽爲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透過網絡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資訊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儲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資訊的主要目的是爲了雙方在“---”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資訊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爲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絕不爲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資訊嚴格保守祕密,絕不將該等資訊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資訊。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資訊,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資訊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資訊。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資訊,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爲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資訊,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資訊的獲得並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爲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檔案和資訊。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爲限。

第六條保密檔案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資訊,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複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資訊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資訊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資訊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資訊和檔案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透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簽署

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代表

簽字:

姓名:

職務:

商務合作雙方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資訊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檔案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資訊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資訊、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訊。

披露此類保密資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爲保密資訊的任何資訊或數據。

上述保密資訊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透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資訊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資訊。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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