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中文吧 > 辦公 > 合同 > 集體合同 > 專項集體合同(通用25篇)
手機版

專項集體合同(通用25篇)

來源:學識中文吧 閱讀:2W 次

專項集體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專項集體合同(通用25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簽訂本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 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職工生命至高無上”的觀念,始終把公司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職業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公司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職業衛生與勞動防護;工傷事故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特種設備管理等。

第四條 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

1、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職工有依法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負有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二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使安全生產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公司應結合實際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作業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公司依法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根據國家規定,針對設備檢修、高空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工會應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八條 公司應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培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機械製造行業安全生產專業知識教育;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標準作業法及技能教育等等。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具有資質部門的培訓,在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後,方可進行特種作業。

第九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裝備的技術進步與公司的現場改善、建設項目的實施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升本質化安全水平。

第十條 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時,必須向公司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採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對實行“三同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高溫作業職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對施工中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定資訊卡、危險源點設提示卡。積極搞好崗位操作中常用資訊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公司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定期檢查,嚴格考覈。

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三條 公司應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公司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公司有權查處。

第十四條 公司對工作中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崗位和在較大危險場所工作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同時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特殊工種職工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組織定期體檢。

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職工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對有毒有害工種按國家規定給予特殊津貼,並根據物價等實際情況確定和調整津貼標準。

第十五條 公司應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的要求和時限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 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時,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通報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同級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三章 工會、職工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七條 工會依據《工會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工會三個條例),監督國家有關勞動防護、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向職工進行安全宣傳,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制定和修改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必須有工會參與。凡涉及職工職業安全健康衛生保護範圍、防護措施及標準、勞動保護待遇及補貼標準等重大問題的制定、調整、變更,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透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九條 依據工會三個條例,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有責任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公司以工會爲常設機構建立由工會主席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專業人員和專兼職勞動保護監督員等組成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基層設立相應的勞動保護監督小組,各工會小組設立兼職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三級勞動保護監督體系。

第二十條 工會應積極協助公司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透過開展羣衆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活動、羣衆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推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透過班前會、培訓班、目視板、宣傳欄等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強職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二條 工會支援公司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專業人員進行安全巡查。

第二十三條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監督勞動保護工作的執行,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行爲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公司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公司方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工會支援公司對危及公司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安全的事故時,工會應及時趕赴現場,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權瞭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採取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公司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專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檢查組(由公司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對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條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應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公司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檢查驗收合格。

由於管理不嚴造成人身傷亡、火災等事故的單位和部門,公司將依據《東風汽車公司違紀員工處分辦法(試行)》視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職工在工作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對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專項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專項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方代表(簽字)                             職工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充分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平等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單位應當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條 單位工會及其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崗位技能,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五條 本合同適用於應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勞動權益

第六條 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或拒絕錄用女職工。企業改革改制時,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女職工,不得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七條 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必須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並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九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先評模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一條 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制定女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的獎勵政策,對女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第十二條 加強對女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應與女職工所佔比例相適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女職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和生活設施。

第十四條 單位每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並支付檢查費用。

第十五條 單位組織女職工參加女職工特殊疾病醫療補充保險,保險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六條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三八”節休假待遇。

第十七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三章 女職工“四期保護”

第十八條 單位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按規定減輕勞動定額、降低勞動時間和強度。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等。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單位應將勞動合同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爲止。

第二十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暫時調整工作或給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規定每月發放女職工衛生費或衛生用品,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5元,有條件的單位衛生費標準可以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女職工在懷孕期間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二)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經醫院證明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小時的工間休息,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四)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爲出勤。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三)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津貼和生育、節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津貼標準爲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四)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女職工懷孕、分娩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所在單位報銷,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單位確定。

(五)企業改制、破產和置換職工身份時,對處於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改制前在崗職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補償費用,並將此項費用納入企業改制預算費用之中。

(六)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不得作爲待崗、下崗、經濟性裁員對待,單位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並允許有1至2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

(二)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_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日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請假期間,單位發給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75%的工資,工齡連續計算。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單位支援工會同步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按規定配備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和女職工幹部,保證女職工委員會必要的工作經費,支援女職工委員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 單位支援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與制定、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參與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和履約檢查的全過程;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就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及時研究女職工權益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第二十七條 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條件整改的應及時整改,其他應在30日內做出整改決定。

第五章 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關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條件與集體合同相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合同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由縣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三十二條 單位與女職工所籤勞動合同中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後,由甲方代表(企業主要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或委託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簽訂,並將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工會各報送一份備案。

第三十四條 自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工會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3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爲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

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協商雙方認爲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合同。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4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援,並將女職工工作納入企業年度考覈目標。

第二條   企業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中女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全過程、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監事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董事會中有女代表。

第三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援下,圍繞企業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條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凡經企業培養(進修、培訓、出國考察)的女職工須與企業簽定培訓、出國的相關協議,必須認真履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   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愛崗敬業、愛廠如家,鑽研技術、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企業聲譽。

第八條  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於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  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不得轉爲待聘或富餘人員。

第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勞動。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佈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條  根據企業實際,可爲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爲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四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擡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提前休產前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企業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 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爲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週歲後,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專項集體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企業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由本企業行政與工會雙方經平等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行政和工會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 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積極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女職工技能水平,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條款

第五條 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歧視女職工。

第六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參與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條 企業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企業在錄用女職工時,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在企業的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歧視女職工。

第八條 企業每年結合實際組織______期女職工科學文化技術培訓班或者素質流動課堂,並對女職工的保健、勞動保護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企業行政應予支援。

第三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條款

第十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第十二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應保障符合《中國女職工生育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

第十四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暫時調整、安排適合工作或者給予一至二天的帶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二)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根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證明,予以減輕工作量或者安排適當的工作;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扣減相應的工作量針對有額定工作量的企業)

(四)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得工作量。(工間休息時間由雙方協商定)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六)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

(七)懷孕28周以上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90天產假;

(八)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企業儘量安排其回到產假前崗位工作,並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對參加本地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職工,企業應補足生育津貼低於其本人工資標準的部分。

(十)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第十七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工資不低於原工資的80%。(根據單位情況可給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三)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嬰兒滿1週歲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爲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爲更年期綜合症,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企業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參加本地區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二十條 企業按照本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爲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週歲之前的醫藥費,有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一條 企業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並統一規範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企業每年或每2年(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健康檢查,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承擔相關檢查費用。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單位,應寫明從事哪些工種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根據單位情況對定期的時間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第二十三條 爲確保本協議的全面履行,協議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檢查組成員由、……組成。(也可與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案。

本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縣、產業)工會各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6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的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形成如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爲____%。

(2)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____元。

(4)工資支付時間:每月____日發放。

(5)其他內容(如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支付制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帶薪年休假等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作爲協商內容)。

第三條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____元,增長幅度爲____%;今年預計利潤總額____元,增幅爲____%;上年度企業職工勞動生產率爲,增長幅度爲____%,今年預計爲,增幅爲____%;上年度政府公佈工資增長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總額____元,平均工資爲____元,比前年增長____%。

第四條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檢查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代會(職工大會)報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專項集體合同 篇7

本合同由(簡稱企業)與工會代表職工(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爲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始終把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集團所屬各分廠、分公司、生產基地、處室、廠區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企業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負有認真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由企業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由企業方(企業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企業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企業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嚴格落實生產、儲存、使用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方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尤其是分公司生產新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須向安全環保處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採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企業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安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以確保正常安全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覈。

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同時按市職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休息;對不適應在原崗位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也應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行政方應及時向工會通報職業病檢查情況。

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和時限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工特殊權益維護,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企業在女工懷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透過。

第二十二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援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會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透過開展羣衆性的 “安康杯競賽” 、“安全生產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瞭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向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職工依據有關法規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初期火災,要積極進行滅火併報警,當火災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傷害時,應採取緊急措施撤離作業現場,同時千方百計儘快報警。報警電話:

第三十條:職工在崗位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以文字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向上級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檢查組(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依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代會對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由行政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綜合檢查組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由於管理不嚴,而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消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企業將根據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工作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市勞動行政部門、市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限爲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籤或續簽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爲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 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 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

第二章 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1、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降低職務,降低工資;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並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 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製  第十一條 對不屬於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範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1、不屬於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於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企業每年出資爲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特殊保護。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爲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並確保環境乾淨衛生。

第三章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 企業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 企業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9

第一條 爲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不受侵害,實現男女同工同酬,推進企業人性化管理,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江西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照平等協商原則,簽訂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條款內容來源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時,所涉及條款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企業和與企業有勞動關係的全體女職工。企業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體女職工由工會主席代表,由企業工會方與企業行政方平等協商後簽訂。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援,並將女職工工作納入企業年度考覈目標。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參與企業改革和勞動用工、工資分配、保險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參與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條 企業在公開崗位競聘時,除國家爲保障婦女安全和健康而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企業進行改制時,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單位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和聘用。

第七條 企業要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和各種文化活動,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

第八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如果佔用工作(生產)時間,在不影響工作(生產)的前提下,企業行政應予以保證,提供方便。

第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不影響參加本單位工資調整和應享受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延長至哺乳期滿。

第十條 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它對女職工生理機能有危害的作業;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職工和在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鉛、苯、汞、鎘、二硫化碳等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和超過國家衛生防護標準限量的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對從事接觸錳、鉻、鈹、砷、磷及其化合物作業的女職工,在其懷孕期、哺乳期,應調換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女職工月經期間,企業應予以適當照顧,對其從事低溫、冷水、野外、室外流動性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2-3天,並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企業應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費,摺合人民幣元。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經縣以上(含縣,下同)醫務部門證明,應予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經常彎腰、攀高、下蹲、擡舉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作業。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每班應給一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堅持工作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病假工資標準支付。

對有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的女職工,所在單位安排其工作時,應予適當照顧。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勞動定額的,應扣減勞動定額。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側切、三度會陰破裂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七個月流產分娩的,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嬰兒滿1週歲後,經婦幼保健部門證明嬰兒確屬體弱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五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和夜班勞動,不延長其勞動時間。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企業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2次哺乳時間(含人工餵養),每次純哺乳時間爲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2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六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生育按生育保險待遇執行。如企業暫未能參加生育保險,應按照《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第十七條 經市級醫療單位證明,患有症狀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給予照顧,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十八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病和乳腺病的健康體檢,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單位應積極組織女職工參加女性特殊疾病保險,保險費用可由單位出資,也可由女職工個人出資,或由單位和女職工共同承擔。

第十九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的起草、協商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代會報告。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外,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或終止。

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雙方應透過平等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由企業方代表將本合同文字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爲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每年必須修訂的條款,雙方應透過協商進行修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各執1份,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1份,報上級工會1份。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 工會名稱(章)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_____ 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爲規範甲乙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甲乙雙方實際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代表(工會)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由甲方代表(企業法人)與職工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此合同簽訂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

第三條:甲方應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和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編制各項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保護措施,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甲方保證給乙方創造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和作業環境,並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有計劃的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勞動環境。

如果甲方實際提供的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工具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須由工會代表職工監督甲方整改達標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制度,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七條:甲方根據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按時發給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佩帶。

高溫和嚴寒天氣時要爲一線職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和保溫取暖設施和用品。

第八條: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並且應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存有較大危險的工作場所設定有毒有害資訊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等安全標識。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地點,要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行業規定標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切實加強監控,並制定整改治理計劃並儘快落實解決。

第九條:甲方對從事接觸塵毒等有害作業的職工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給予治療和休息,並調離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依法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參保職工範圍,由甲方和工會根據工種等實際情況共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發生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工會組織。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由企業自行負責處理的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組織代表參加,並及時聽取和答覆工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的強度;懷孕期間,除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的作業外,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毒害作業。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應通知工會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並透過。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職代會召開期間向職工代表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

第十五條:工會積極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工會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改正意見;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停止作業,並組織工人撤離危險現場,並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職工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對此。甲方不得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對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羣衆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應給予積極支援。甲方必須保證工會開展羣衆性安全生產活動的經費。

第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堅決杜絕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正式簽訂之日起,履行期爲三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應向全體員工公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會各執一份;一份報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存檔。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簽字: 乙方代表工會主席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1

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本單位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和穩定。由企業代表(以下簡稱甲方)與以公司工會爲代表的公司全體員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企業支援工會貫徹執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設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會小組設立勞動保護檢查員。

第二條本單位參加全國總工會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的“安康杯”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三條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納入企業的主要議程,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

第四條企業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向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法爲員工辦理工傷保險。

第五條企業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爲核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六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七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教育,對新工人和調崗工人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第八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本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第九條本單位成立由行政、工會代表組成的集體合同條款檢查小組,定期檢查條款的履行情況。

第十條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並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各一份備案。

甲方:×公司乙方:工會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2

用人 單位:

工會(職工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期限 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用人單位名稱: (蓋章)

地 址:

法定代碼:

郵政編碼:

註冊地址:

用人單位工會(職工一方)名稱: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 (簽章)性別: 族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委託代表人: (簽章)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工會(職工一方)首席代表:工會主席(職工代表一方)

姓名: (簽名)性別: 族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委託代表人: (簽章)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集體合同協商雙方代表名單

說明: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適應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於 (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爲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援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爲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援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爲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週歲後,經醫療單位確診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字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字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字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也可作爲《集體合同》附件,一併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履行期爲 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單位名稱(公章) 工會(職工代表)(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 工會(職工代表)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切實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生產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發揮廣大女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事)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經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於(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爲企(事)業簡稱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單位內所有在職的女性職工。

本合同有關照顧孕婦、產婦的條款,不適用於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女職工。

第二章 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護

第四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五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女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由於正常工作調動,女職工到新的適合女性從事的勞動崗位時,任何車間、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

第八條 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與女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九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一條 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懷孕的女職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爲勞動時間(整個孕期檢查次數約爲8次,高危孕婦檢查次數由醫生掌握)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十五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產假對待。

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滿24歲晚育年齡,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十五條 女職工懷孕滿七個月(含七個月),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嬰兒在一週歲之前,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內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週歲;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延長請假期,但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經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職工,其工資由所在單位按其標準工資的75%左右發給,若發給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的,按最低生活費發給。

第十七條 經批准照顧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除享受產假90天外,不再休雙保假。懷孕七個月後由所在部門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條 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元),此項開支,企業在職工福利經費或企業留利中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的由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有條件的企業,可爲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保險(《女職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會員(或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 爲實施對單位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單位與工會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議,就企(事)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討新形勢下單位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條 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半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聯席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五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文字,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的首席代表發生變更,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本合同期滿六個月,經雙方協商擬定新的集體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甲方(企業或事業)和乙方(企業女職工代表或事業女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後,由甲方代表(企業或事業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與乙方代表(工會主席)簽訂,由甲方將合同文字一式三份作爲本單位集體合同的附件,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將生效的合同文字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爲止。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福建省企業女職工_____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單位行政與單位工會經充分的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共同簽訂單位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單位發展,提高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係方面應遵守的行爲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二條單位應考慮自身的特點,根據工作需要執收和使用女職工。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必須訂閱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單位進行改組、改制時,對能勝任原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三條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爲由,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第四條單位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應當男女平等,單位應有計劃地對女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

第五條單位應加強對女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應與女職工所佔的比例相適宜;單位的董事會、監事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_____工作。

第七條單位應加強對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女職工組織應配合單位行政,宣傳女職工衛生保健及婦科防治知識,增強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應逐步改善女職工勞動衛生條件,設立女職工建立哺乳室、衛生室、孕婦休息等保護設施,對在職女職工每月發放_____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第九條單位按規定一至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單位負擔,檢查時間視這勞動時間。

第十條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應當爲其安排其他勞動。

第十一條從事連續四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單位視具體情況安排其他適當的工間休息。

第十二條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勞動。對正在從事的,應當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二十分鐘),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十四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女職工產假爲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爲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單位照顧假爲七至十天。

第十六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爲15天至30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爲90天。

第十七條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以請產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女職工休產前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百分之六十的標準支付,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_____,並按規定對生育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及支付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第十九條有人單位尚未辦理生育_____的,應當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其法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可給予照顧,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二十一條爲確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至少每半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職代會通報。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______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雙方簽字後十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單位:_____________單位工會: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蓋章)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5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字)》,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減)、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水平增(減)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不低於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職工平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減)幅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透過銀行工資專用帳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一次。

第七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透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十日內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透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錄

關於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透過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項集體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乙方(工會或職工代表名稱):_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第一條 爲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規範工資支付行爲,使職工的工資水平與單位的經濟效益相適應,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內(周、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第三條 甲方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每年 ________月,與乙方平等協商確定以下事項:

(一)勞動定額與計件單價;

(二)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和支付辦法;

(三)各個崗位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四)本單位最低工資標準;

(五)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六)工資調整辦法;

(七)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八)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支付辦法;

(九)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甲方應及時告知職工,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對職工的宣傳工作。

第四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一)調整水平: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________ 元 ,工資總額增長幅度爲 ________%。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 元(須高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__ 元;

(二)經協商確定。

1、________ 崗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________ 元,工資增長幅度爲 ________%。

2、 ________崗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爲 ________元,工資增長幅度爲 ________%。

(三)工資分配辦法:

第五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________ 崗位(工種、工序)勞動定額 ,計件單價 ________元

2、________ 崗位(工種、工序)勞動定額 ,計件單價 ________元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第六條 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傷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具體標準爲________ 元/月(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爲: ________元/天。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________日前透過銀行工資專用帳戶(或現金)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甲方依照規章制度,予以扣除職工工資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職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甲方扣款前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扣款的原因、依據、金額和起止時間。

第十條 爲保證全面履行專項集體合同,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專項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甲方應當每年將本合同履行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九十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專項集體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適用《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簽訂程序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因履行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工會也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將合同文字一式五份及說明等材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查。生效的專項集體合同文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各一份。甲方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專項集體合同文字。

第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專項集體合同 篇17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______%。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透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透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字。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8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單位)(簡稱甲方)與工會(簡稱乙方)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條例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一條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積極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訓檔案、臺帳。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作業。

第三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和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參與“三同時”審查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企業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上寫明。

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應當設立警示、警告標誌,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測,向職工公示公佈檢測結果。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同時按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個人職業衛生健康檔案。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保障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當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透過。

第七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合企業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工會應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透過開展羣衆性的“安康杯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八條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或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九條以下由企業、職工代表提出要求協商的與勞動安全衛生有關的問題:

第十條本協議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協議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及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天內進行下一輪勞動安全衛生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爲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9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爲:

4、員工工資目標爲: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爲: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爲: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覈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覈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羣衆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爲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0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援,並將女職工工作納入企業年度考覈目標。

第二條 企業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中女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全過程、工會女職委的代表參加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監事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董事會中有女代表。

第三條 企業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援下,圍繞企業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

第四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條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六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凡經企業培養(進修、培訓、出國考察)的女職工須與企業簽定培訓、出國的相關協議,必須認真履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 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愛崗敬業、愛廠如家,鑽研技術、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企業聲譽。

第八條 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於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 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不得轉爲待聘或富餘人員。

第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勞動。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佈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十二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條 根據企業實際,可爲女職工設立衛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爲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補貼。

第十四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擡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提前休產前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企業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 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爲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週歲後,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條 企業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八條 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

第十九條 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退休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條 3月8日“三八 ”婦女節,可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爲女職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條 企業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並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後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單位名稱(章) 工會名稱(章)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_____ 工會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1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___(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人 代表人數: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_________%。(或者增幅在 _________%—— _________%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_________%。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_________元/月(或 ___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___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_________%。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透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_________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_________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_________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透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字。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2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透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透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透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字。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3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人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爲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企業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企業員工月工資標準應高於本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月標準工資爲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__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每年_____月爲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乙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_,_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4

赤水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訂立本合同。

一、企業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業根據林業局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制定企業工資制度並付諸實施。

2、企業內部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3、工資分配應適當向生產一線,苦、髒、累、險的崗位和工種傾斜。

二、企業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

1、確保全年不拖欠職工工資,並將隨着企業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收入。

2、職工在正常情況下發生的加班可實行輪(串)休或依照《勞動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特殊情況下(如法定假日、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企業應依法支付。

三、職工工資發放與支付辦法

1、企業職工工資應按月足額發放。

2、工資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

四、企業最低工資保障

林場要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

五、獎金、津貼水平和分配辦法

1、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取暖費、菜金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等。有技術職稱人員按月享受科技津貼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在崗職工的各項補貼。

2、企業可根據當年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爲職工發放獎金,具體數額由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應嚴格遵守決定。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平等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嚴格遵守決定。

㈠、林場的權利和義務

1、林場應強化企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杜絕森林資源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2、林場根據國家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有權制定各種規章制度與獎罰辦法在全局實施。

3、林場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職工獎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在處罰前,徵求工會的意見。

4、林場應按《廠務公開實施》的要求,對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採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5、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依法享受特殊保護等福利待遇。

6、企業必須遵重和支援工會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保障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支援工會行使民主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7、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保持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㈡、林場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1、場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認真落實並確保完成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數。

2、加強對職工安全防範教育,並支援職工對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懲處的要求。

3、林場處理違紀職工,局工會如有異議,有權提出建議,待與林業局協商統一意見後方可處理。

4、場工會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定期監督檢查林場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傾聽職工羣衆的反映。

5、積極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參與民主協商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權利和利益。

6、維護林場的整體利益,並代表全場職工的整體利益,教育職工正確處理好個人、企業與國家三者利益的關係。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場工會將本合同報林業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文字後15日內無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並在十日內進行協商,修改或補充合同條款,作爲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經集體協商後予以變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職代會上簽訂,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無故違約,要各自承擔違約責任。單方違紀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並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十、附則

1、本合同適用於綏陽林業局河灣林場轄區內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

2、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林業局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存檔一份。

3、本合同解釋權屬河灣林場和河灣林場工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5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爲: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年增長 %,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 元,年增長 %。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爲: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爲: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爲:

11、各項福利待遇爲: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覈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覈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透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執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連結:https://www.xszwb.com/zh-hant/htfanwen/jiti/3elp28.html

Copyright © 2024. 學識中文吧 All right reserved.

文字美圖素材,版權屬於原作者。部分文章內容由網友提供推送時因種種原因未能與原作者聯繫上,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