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精選8篇)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1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即終止嗎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應當從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合同之日止;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年的,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因爲違反民法典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民法典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八條(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隨時可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並按民法典第四十六條(一)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是終止的問題在我們生活中是經常遇到的,我們可以這樣進行理解,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方面到期的話那麼就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算是完結了,所以說應該就是終止了。我們開始新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在開始的一個月之內簽訂。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2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帳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________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__%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互聯網公司勞務派遣合同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帳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________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__%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人,爲(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6
勞務條約是民事條約,是當事人各方在對等商議的狀況下告竣的,就某一項勞務和勞務功效所告竣的條約,勞務條約不屬於休息條約,從法令合用看,勞務條約合用於條約法和民法公則和別的民事法令所調解,而休息條約合用於休息法和相干行政法例所調解。
勞務調派條約書
甲方(勞務調派單元)
地點:
聯絡人:
乙方(實踐用工單元)
地點:
聯絡人:
甲方按照乙方的消費(事情)需求,爲乙方供給勞務調派職員和勞務調派相干效勞,按照《中華羣衆共和國休息法》和《江蘇省休息條約條例》等無關法令法例,爲明白單方的權益任務,經甲乙單方商議分歧贊成,訂立以下條約:
1、勞務調派限期:
本條約限期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
2、勞務調派內容:
一、甲方爲乙方供給契合乙方用人需要的相干勞務調派職員和勞務調派效勞。(乙方詳細需要勞務職員前提詳見乙方〈崗亭人材需要表〉);
二、甲方輸入調派給乙方的勞務職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調派職員簽署休息條約,發下班資,並打點各項無關保險福利報酬等其餘相干事件。
3、勞務用度結算與付出:
一、勞務用度的組成:
(1)勞務職員的人爲報答(根本勞務費、查覈勞務費)(尺度不低於姑蘇市劃定的最低人爲尺度);
(2)乙方每個月付出給甲方的勞務辦理費:每人每個月元;
(3)乙方每個月付出給甲方的貿易保險費:每人每個月元;
(4)乙方每個月付出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個月元(按社保局每一年的實踐繳費基數調解);
(5)乙方每個月付出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個月元(按社保局每一年的實踐繳費基數調解)
二、結算工夫和方法:乙方應在每個月日前將實踐發生對付的勞務用度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供給各項勞務用度結算明細清單。勞務職員人爲應由甲方在每個月日前付出。
三、乙方付出給甲方的相干勞務用度,甲方必需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4、甲方的權益和任務:
一、甲方按照乙方的用人需要,在本條約簽訂先天內爲乙方運送調派到達法定用工年齒、體檢及格、持有崗前培訓及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及格的勞務職員赴乙方事情,甲方在天內打點好相干上崗手續並供給休息政策指點效勞。
二、乙方將實踐發生對付的相干勞務用度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條約商定工夫爲勞務調派職員發下班資、交納相干保險用度(勞務職員小我私家答允擔稅費部門由甲方從人爲中代扣代繳)
三、甲方賣力勞務調派職員從命乙方的事情崗亭擺設,委派專人賣力輔佐乙方對勞務調派職員的一樣平常消費辦理、崗亭變更、勞務查覈,服從乙方制定的寧靜消費、休息規律、操縱標準、崗亭義務制等乙方各項辦理規章軌制,實現乙方安插的休息(事情)使命。
四、甲方賣力按期對勞務調派職員停止有用的勞務跟蹤和勞務辦理,能夠採納多種情勢理解乙方利用勞務調派職員的狀況,乙方應予以共同;甲方應輔佐乙方教誨勞務調派職員服從國度法令、法例,有任務輔佐乙方做好勞務調派職員的思惟事情。
五、甲方應賣力對勞務調派職員停止調派前的政策、法令教誨,職業品德培訓,供給須要的倡議和指點,並照實引見乙方狀況。
六、甲方應答勞務調派職員停止調派前的安康體檢和崗前培訓,獲得體檢及格和崗前培訓及格證者方可運送調派給乙方,體檢和培訓用度由承擔。
七、甲方賣力勞務調派職員的任命、退工、退保費手續,輔佐乙方處置勞務糾葛和勞務職員檔案辦理,賣力處置勞務調派職員因在乙方事情期滿或因違背乙方各項辦理規章軌制被停止勞務事情的事件。
八、勞務調派職員在乙方事情時期發作工傷、職業病、滅亡等變亂的,乙方應實時傳遞和共同甲方處置。發作的響應用度和打點處置手續由甲方賣力處置……
九、乙方若有違背本條約、拖欠對付勞務用度和違背休息政策法例損傷勞務調派職員正當權利舉動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談判,請求乙方持續實行任務並按實踐喪失的狀況向乙方索賠。
十、甲方勞務調派職員在事情中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乙方形成經濟喪失的,經甲乙單方認定或相干機構認定後,由義務職員賣力補償,甲方應共同乙方停止追償。
5、乙方的權益和任務:
一、乙方利用勞務調派職員必需明白其見告勞務事情內容和請求和勞務人爲報答等。
二、乙方應爲勞務職員供給根本的休息前提和崗亭休息庇護,並對勞務調派職員停止須要的崗亭培訓和寧靜教誨。勞務調派職員發作事情傷亡變亂或因工形成圈外人損傷變亂(經無關威望部分認定),乙方應輔佐甲方按國度相干劃定處置。
三、乙方需按本條約劃定實時足額向甲方付出本條約相干勞務用度,不得拖欠。
四、乙方有權根據訂定的各項辦理規章軌制對勞務調派職員停止考勤查覈賞罰等綜合勞務查覈,乙方可對勞務調派職員採納響應的賞罰步伐。
五、乙方有權查問甲方發放勞務調派職員的人爲(勞務費)和交納相干保險費等狀況,乙方能夠依法向甲方談判請求改正,因而形成乙方喪失的,甲方該當賜與乙方補償。
六、乙方對勞務調派職員實施天天八小時每週最少歇息一天的事情軌制,乙方因消費需求勞務職員加班的應按無關國度劃定付出勞務職員加班費或賜與調休。
七、按照《中華羣衆共和國休息法》和《江蘇省休息條約條例》,甲方勞務調派職員有以下狀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觸及經濟懲罰或經濟補償等成績時,根據乙方相干規章軌制由甲方賣力處置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實不契合乙方任命工前提的;
(2)嚴峻違背乙方休息規律和各項辦理規章軌制的;
(3)嚴峻瀆職,兩袖清風,給乙方形成元以上喪失的;
(4)被依法追查刑事義務的;
(5)被調派勞務職員與其餘單元成立休息干係對實現乙方事情使命形成嚴峻影響,經提出拒不矯正的;
(6)被調派勞務職員抱病大概非因工掛花,醫療期滿後不克不及處置原事情,也不克不及處置乙方另行擺設的事情的;
(7)被調派勞務職員不克不及勝任事情,經培訓或調解崗亭查覈,仍不克不及勝任事情的。
八、按照本條約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調派職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供給或傳真無關書面質料或無關部分認定究竟質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置;按照本條約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調派職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早30天書面告訴甲方以便甲方處置。
九、除法令劃定和本條約有商定外,,乙方不得隨便遣返退回本條約時期的甲方勞務調派職員,若有按《江蘇省休息條約條例》和無關法令法例處置。
6、其餘商定事變:
一、因乙方消費運營發作嚴重變革或因其餘主觀緣故原由乙方確實需求淘汰用工或不克不及持續用工的,由甲乙單方商議處置,肯定乙方需淘汰或不克不及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休息條約條例》和無關法令法例響應劃定付出經濟抵償金。
二、本條約實行過程當中,條約無關內容如與國度新公佈的法令、法例和休息保證政策紛歧致的,按新的法令法例政策施行。
三、本條約碰到不成抗力或當局政策變革等緣故原由以致條約沒法持續實行或單方以爲需求修正、彌補時,由甲乙單方商議處置。
四、甲方所輸入調派給乙方的勞務職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實不契合乙方任命工前提而受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所付出的被遣返職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天分證書費、勞務辦理費、相干保險費。
五、甲方因乙方需求本市城鎮勞務職員,無關用工手續打點等用度,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六、甲方在打點勞務調派職員勞務調派事件中遇有主要事變需求乙方決議的,應徵得乙方贊成前方能施行。
七、因主觀狀況發作變革或本條約期滿前,單方均應提早30天書面告訴對方本條約能否持續實行,能否持續實行由單方商議處置。
7、條約糾葛處置:
因實行本條約發作爭議的,由單方商議處置;商議不可的,單方均有權向有統領權的法院提告狀訟。
8、其餘事變:
一、乙方〈崗亭人材需要表〉和勞務用度結算明細內容爲本條約有用構成內容部門。
二、本條約未盡事件,由甲乙單方商議分歧後書面彌補商定,彌補條約與本條約內容有紛歧致的,以彌補條約內容爲準。
三、本條約一式兩份,經甲乙單方具名蓋印後見效,甲乙單方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劃一法令效率。
甲方(蓋印)乙方(蓋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拜託代辦署理人:或拜託代辦署理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勞務用工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僱傭乙方從事勞務活動,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月爲試用期。
2、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
3、在協議到期前____個月,雙方可根據合作的效果決定是否續簽該勞務協議,若未續簽的,則合同到期後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勞務內容及要求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甲方招用乙方,安排乙方進行工作;
4、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第三條、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務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___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勞務,也願意承擔所約定之勞務。
2、乙方應保證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提升工作業績。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勞務量,且對完成內容負責,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應妥善保管並維護甲方財物,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甲方財物,如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責任。
4、乙方應保守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新業務品種、客戶資料等),如有泄露和私自使用,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5、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勞務,向乙方支付報酬。
風險告知:建議雙方在籤勞務合同的時候最好明確約定相關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以及勞務報酬等問題,避免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也有據可依。
第五條、勞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甲方支付報酬的時間:每月日,乙方認可,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
1、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按工時結算報酬,經雙方協商後確定乙方的報酬爲________元(人民幣)/小時,按月結算支付給乙方。
3、乙方因病、因事缺勤期內不計算報酬,雙方確認加班費用按照當地最低工資作爲計算基數。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務工具和勞保用品,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務工具歸還甲方。
第七條、確認與聲明
1、乙方確認作爲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合同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檔案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待遇、醫社保在內的其它福利均不適用於乙方。
2、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的工作安排與要求。且乙方不得在公司透過任何渠道、方式傳播負面消息。
3、乙方提供勞務期間應注意確保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如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風險告知:勞務合同中,企業沒 有義務爲勞務提供者繳納“五險一金”。勞動者若想要取得“五險一金”就應當在勞務 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否則,在合同實際履行時,企業有權拒絕繳納投保。
4、乙方應確保自己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5、乙方除享受規定的酬勞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乙方同意非因勞務原因導致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6、乙方確認,甲方無需爲乙方繳納社保,並不爲非甲方之過錯導致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承擔責任,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7、除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甲方對乙方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和乙方對他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2、甲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乙方。除應當按乙方實際勞動支出支付勞務報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
4、甲方如工作需要,需要繼續和乙方合作的,可和乙方協商。
5、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提供勞務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對造成的損失向甲方全額賠償(以實際估價爲準)。
2、乙方提供虛假、僞造的證件及資料或存在其他欺騙行爲的,或者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達1000元等情形,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作爲違約金,且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雙方可以書面的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協議進行變更。
3、本合同依法訂立,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工作要求,並同意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篇8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 ) 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後,於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帳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於每月 日前及時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 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 )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 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 )、(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 個月的按 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p align="right">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p align="right">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p align="right">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勞務費用的構成:
( )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 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 )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爲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