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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通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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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

第一章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通用27篇)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土地使用權面積爲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年月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爲。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建築總層數爲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其實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爲米,有個陽臺,其中個陽臺爲封閉式,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爲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5.。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爲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爲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元。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元,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元,佔全部房價款的%。餘款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帳戶:

帳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4.。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

應,。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年月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年月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年月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年月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年月日達到

6.幼兒園:年月日達到

7.學校:年月日達到

8.

9.。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物業服務時間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

目 錄

說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字爲示範文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檔案。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字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爲。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爲。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現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

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 ,【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元 層 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其實測建築面積 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個 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 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

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帳戶:帳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 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2)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

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爲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透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附件五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六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七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戶:

附件八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 用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九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十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一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爲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爲: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甲方承諾並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稅項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辦妥。生效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4

出賣人:_____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____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市_____區_____街道_____路_____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_____元。餘額計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_____元,最後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爲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至年____月____日____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幢】【座】____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屬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方米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爲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爲準。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內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應當按時如期將房價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售房款銀行監控賬號上。

監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5)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計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後,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徵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天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雙方簽訂後30天內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登記手續後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6

爲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爲勝利油田限價商品房,位於__市__區_________,建築面積八十八平方米。

二.價款與計價方式

該房屋總售價款爲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人民幣並轉爲房款;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鑰匙時,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幣四十七萬元整,甲乙雙方在勝利油田勝利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過戶費用共同平分支付。過戶後乙方需支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以給予乙方房屋有關的相關憑證。

四.特別約定

1.在甲方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還清房屋貸款及是否有房產抵押,並結清房屋水、電、氣、暖、衛生、管理等其它相關費用。乙方搬進房屋之後發生的房屋水、電、氣、暖、衛生、管理等其它費用與甲方無關。

2.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中發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共同平分支付,該房屋房產證辦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後續如需要相關證件,甲方配合乙方辦理。

3.甲方在得知具備辦理房屋過戶交易時通知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房屋過戶交易手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甲方放棄售房,則屬甲方違約。甲方除返還乙方已交付的購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乙方,並賠付乙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乙方放棄購房,則屬乙方違約,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不退還。甲方返還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甲方,並賠付甲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未經雙方同意,不按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執行第五條第一、二款外,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五十元。

4.該房屋自簽訂合同後,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過戶的,乙方可以轉讓,甲方配合過戶。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基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本合同號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鑑證機關:

日期:日期: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及附件部分略。

賣方: 買房:

時間:時間;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8

出賣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全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應向乙方出示相關檔案。

第二條 房屋全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全售房屋。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即____________________,屬磚混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____, 建築總層數爲_____層。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單價爲每平方米爲人民幣______元 的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元。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 房屋交付

甲方以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爲準。

第六條 屋質量及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該套房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廁所只用蹲便器一個,防盜門一扇,不作分戶門,層面軟性防性材料,可作屋頂花園,鋁合金窗,臨街面爲外牆塗料。涉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氣戶頭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產權登記及費用

房屋產權由甲方統一辦理,屬村鎮產權。如今後土地所有權性質發生變化,即轉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其房屋產權登記時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質量保修

房屋質量保修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或按《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9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 】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其實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5.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幣種) 元,

總價款爲(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幣種) 元,

總價款爲(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幣種) 元(大寫 ),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帳戶:

帳戶名稱爲: ;

開戶銀行爲: ;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

應,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8. ;

9.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爲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3. 。

第二十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 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7. 。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透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 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0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民法典》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

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樣書.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樣本.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

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於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1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字爲示範文字,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建築層數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幣)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附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第2頁

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3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城鎮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馬房預售證第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爲____3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第4頁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資訊測繪中心;

註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執照號碼: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資訊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第5頁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第6頁

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爲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築面積結果後,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爲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此帳戶須爲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帳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帳戶)

第7頁

專用帳戶開戶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專用帳戶開戶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

專用帳戶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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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手續,並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並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後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並在領取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帳戶,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①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後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②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帳戶的,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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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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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於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稅、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爲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第11頁

不視爲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爲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爲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後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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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區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爲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爲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後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築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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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具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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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築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項目任何建築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佔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廣西南寧龍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爲【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多層聯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1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鋪(業)物業服務費2.0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車位服務費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15頁

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定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16頁

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籤於 籤於

第17頁

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第18頁

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__)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__】5號)的規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戶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

第19頁

附件三:裝飾標準、設備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牆:進階外牆彈性塗料;

(2)首層入戶大堂: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4)安防(智能)系統:小區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戶內部分

(1)門

1、入戶門:品牌鋼製入戶門配機械鎖(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戶門);

2、陽臺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局部需裝防火門)。

(2)窗

1、臥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衛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牆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臺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杆:鐵藝欄杆;

3、牆面:進階彈性外牆塗料;

4、頂棚:進階彈性外牆塗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衛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業主自理;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水錶,冷水管安裝到戶內公衛並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電錶,戶內設總配電箱並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後各用電迴路由用戶自理。

電視、電話、寬帶:戶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後端線路由用戶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則由用戶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牆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質的材料及設備代替的權利。

第20頁

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第21頁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第22頁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並作充分說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說明了國家及地方關於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願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後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後,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檔案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檔案,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20.0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後審批爲準,出賣方不承諾爲買受方

第23頁

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

3、如按揭銀行批准的按揭款少於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並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爲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透過後,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並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並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並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爲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第24頁

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爲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

2、如買受方委託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檔案;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託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後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後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透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並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託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並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第25頁

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複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序、標誌、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後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視爲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准檔案,並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爲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日期爲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爲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後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後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檔案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閱。

4、交房時,如出賣方爲房屋提供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設備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於室內的裝飾、設備,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設備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爲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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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爲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爲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項目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佈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爲影響施工或項目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爲或強制性行爲(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管制、安全、衛生檢查等),均以政府發佈檔案、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其他建設的設計、規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透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中考、高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檔案、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爲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颳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颳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颳大風的日期爲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發佈的檔案、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爲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並被接受後,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

第27頁

(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於履行義務的時間爲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於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託手續,相關公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項目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但委託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買受方應於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籤授權委託書。買受方與其委託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並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檔案。(涉外)

第五條、關於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和實測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爲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設備平臺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後的淨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樑等特殊部位,衛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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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0.5%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於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爲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製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局部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爲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設備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並知曉:出賣方透過發佈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爲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爲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項目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於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有關規章的規定進行變更;

(3)由於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戶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爲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合理設計和設定綠化、圍牆、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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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錶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設備,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境景觀、路網、圍牆、建築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項目和部位。

3、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項目後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准實施的方案爲準,出賣人保留對後期地塊規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項目紅線外的環境及設施設備情況並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並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樑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周邊的建築物及其構築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並願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後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後期地塊開發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設備

1、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除本合同約定於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將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於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後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設備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築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設備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最終規劃服務於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用房等歸該項目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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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項目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於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後期項目施工可能給小區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其他業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台、平臺、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爲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並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約》的規定,服從和遵守業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設備,並給予出賣方、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存在瑕疵爲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築結構、主要設備及裝修設備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爲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後,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出通知之日爲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係指法律明確規定或合同明確規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出現任

第31頁

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爲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註銷登記手續。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註銷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後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0.02%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服務費等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於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並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並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帳戶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放至出賣方帳戶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於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檔案送達

第32頁

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且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後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爲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繫或郵寄任何書面檔案,即爲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繫或郵寄了書面檔案。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爲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門衛代爲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並視爲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爲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並限定代理範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權限;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爲(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爲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爲,任何一人的行爲效力及於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項目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項目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牆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定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定由物業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對產品介紹或企業形象宣傳等所製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第33頁

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並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定爲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或諮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檔案均不能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閱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並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第34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爲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檔案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檔案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爲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餘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爲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爲買受人違約。

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爲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爲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爲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爲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的原因,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爲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代爲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檔案作爲免責依據:

.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檔案

.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爲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爲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爲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爲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爲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爲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爲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爲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爲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爲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爲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爲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爲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爲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爲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爲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以及相關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定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爲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8.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其他

鑑於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爲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爲準。

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爲,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關於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爲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售價另行約定。

爲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爲及不作爲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爲準,上述變化不作爲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歸屬出賣人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爲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檔案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透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爲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爲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爲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

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透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爲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 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籤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6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的區號樓 單元 號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付款方式爲按揭貸款方式。現因政府原因,銀行按揭手續暫時不能辦理,據此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交納積極辦理按揭保證金20__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費用後可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購房產全部鑰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辦理按揭的電話通知以後,乙方應主動配合按揭工作,及時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按揭款下放延誤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沒收乙方20__元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導自按揭貸款不能辦理,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將購房款以現金的方式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在本協議簽定後 月內未能辦成按揭,應視爲不能辦理按揭。

三、如乙方積極配合,使得按揭款及時到位,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20__元保證金,否則按日追加10%的滯納違約金。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7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 簽訂地點:  受買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月____日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爲了生產經營需要,特向甲方購買福田挖掘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金額  

第二條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第三條 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生產標準(詳見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產品驗收:乙方在提機時標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覈對標的物型號規格及隨機品(如合格證、使用維修說明書、保修卡等),如有異議應在驗收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爲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符合雙方約定。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時間及地點:以現金結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 。  

第六條 標的物保修:整機三包期限自乙方提機日起按福田XX廠家標準(詳見“三包信譽卡”)保修________年或標的`物使用20小時(以先到爲準);標的物裝用破碎錘的,整機保修應遵守福田(關於使用液壓破碎錘的責任規定)減半三包期限;三包期限包含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對標的物正常的保養、維護、維修故障的時間;如果三包期限內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認爲透過維修能恢復時,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同時在保修中耗用的合理時間乙方不得主張爲誤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超出保修期限後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權利,但乙方可以視情況可以提供有償售後服務、配件、運輸、要工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支付貨款,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滯納金  

(2)乙方承諾:如乙方違約,甲方爲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向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乙方償還貸款所產生的一切匯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各執兩份,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8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爲【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爲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 】【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 】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爲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號第 【 幢 √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戶型爲 ,屬

結構,屋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

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適用於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

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無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 ,預售資金監管帳戶名稱爲 ,賬號爲 。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帳戶:帳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

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無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帳戶名稱爲 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帳戶爲 ,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3.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3、

4、

5、

6、

7、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3.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3.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3.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帳戶資訊,並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帳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帳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於或者少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出賣人(簽字並蓋章): 買受人(簽字並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9

大連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第三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爲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種:_________________

(1)現金____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第十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第十一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十二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_年。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0

出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居住,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爲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元,價款爲___元,計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甲方於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第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共______,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編號爲no: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元。

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元由甲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並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爲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

乙方: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3)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4)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5)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6)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後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註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後,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

自該契約解除後,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

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元之後,並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檔案生效後,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註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檔案(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註銷登記手續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後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帳戶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爲準。

二、商品房售價爲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爲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____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________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透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爲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透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 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 是【封閉式】, 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第 條的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 、帳戶名稱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日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二、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在乙方看到原件的基礎上將複印件加蓋甲方法人章)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

在 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 ;

3、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房屋備案證明和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檔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一、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二、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 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 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透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編號爲

的 地塊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 件 1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

(粘貼線)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2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

-------------------------------------------------------

(粘貼線)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3

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

(粘貼現)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4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

(粘貼線)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5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

(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

(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 簽訂地點:

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註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本合同,已予登記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 屋 交 接 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對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該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實測建築面積的測繪機構爲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總房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3、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4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_㎡,土地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起始日期爲 ,其中住宅用地終止日期爲 ,其他用地終止日期爲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爲 ,規劃用途爲 。

所購商品房所在樓棟主體建築結構爲 ,建築層數 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 __層。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爲 (1、預售,2、現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不動產權證號爲 ,規劃用途爲 。

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 項目中第 [幢][座] [單元] [層] 號房屋(地址最終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地址爲準,房屋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其 (1、預測2、實測)建築面積共___ ㎡,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________ 米。有 ______ 個陽臺,其中 陽臺爲封閉式, ________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爲準。

第三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__ 。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_____________。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銷售已經抵押權人同意;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抵押權人辦理已購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四條 預售款的監管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將預購商品房的購房款繳入下列預售款監管帳戶。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售款監管帳戶名稱爲 ,賬號 。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和使用。

第五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元(¥ )於 支付。

2.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以 方式貸款的,應於 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計 元(¥ ),剩餘房款 元(¥ )向 申請貸款,出賣人應協助辦理。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日內,將申請辦理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_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____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 日內及時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 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 日內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第七條規定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 日內,出賣人應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也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剩餘房款的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或另行簽訂付款的補充協議。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 支付。剩餘房款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付款,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 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已取得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已經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勘測報告書》;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九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 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出賣人向買受人一次性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並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   日之內達到交付條件。屆時仍不能達到交付條件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和給予賠償,出賣人賠償金額爲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十條 交接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八條約定的證明檔案。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八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一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驗該商品房後,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一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七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七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二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五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雙方自行約定 。

第十三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四。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5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於30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若設定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抵押雙方應於 日(不超過預告登記時間)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買賣雙方應於 日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沒有按約定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的,應按本條第五款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且買受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後可單方申請。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於 30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現售合同登記備案。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在商品房交付後90日內,出賣人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辦理買受人不動產權證的資料,並在 日內辦妥不動產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致使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辦妥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3. 。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爲買受人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 日(該時限應當與本條第五款(1)項中的時限相同)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該比率應當不大於本條第五款(1)項中的比率)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能辦理登記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該比率應當不大於本條第五款(2)項中的比率)。

3. 。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日內,雙方到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代收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及不動產首次登記前交存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的約定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 ,資質證號爲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 。物業服務期限:自 至 止,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 元/月·㎡(建築面積),收費起始時間 。

3、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4、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六。

第二十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銷售承諾: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的內容對商品房規劃範圍內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爲合同內容。

出賣人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賣人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出賣人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如因出賣人隱瞞上述情況,導致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能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或發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一倍的賠償金,並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

2、買受人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____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擔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應當配合出賣人辦理房屋登記撤銷等手續,同時,出賣人應將購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十三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買受人資訊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將買受人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八),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按揭銀行 份,公積金中心 份,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各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5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預付

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

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6

甲方:

乙方(買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市**縣棟樓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甲方未辦理,辦清後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爲:。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共**室*廳*衛。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爲: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籤合同之日一次支付*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餘下的伍仟(小寫:**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後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後,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後,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並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叄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7

合同編號: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買賣相關法律,就甲方將所有權所屬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爲磚混結構商品房,佈局結構平方米,門面爲________。

第二條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配套附屬設施水、電、暖由甲方負責,室內裝飾統一爲水泥地面,牆壁爲防水白色塗料,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購買上述房地產。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交付貳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伍萬元;

其餘在產權轉移時全部交清。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地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八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付款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39;

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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