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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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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性別 : 年齡 : (以下簡稱乙方)

勞動用工合同十三篇

合同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期間互相承諾且有法律效應的依據,爲使合同執行期能夠有序的履行安全責任及重大事故的及時處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1、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發生不安全事故,因工傷產生醫療費用,未經住院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需要住院的費用經合療報銷後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因個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亡事故和費用,可根據情節輕重另行研究確定。

2、乙方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內(包括請假、休假、換休假、病假、曠工)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造成的傷殘、死亡、因病住院、亡故意外事故等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因突發病死亡或因公傷事故死亡的,按國家正常公傷死亡事故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4、乙方在規定工作時間內,身體有病不適的應及時診治或到醫院治療住院,一般診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需要住院又不能解除勞動用工關係的,在縣、市級以上醫院住院的,凡經農村合療報銷的,公司一律不在補貼,對於未參加合作醫療的,甲方按出院正式發票費用金額的20%給予補貼。

5、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療養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應及時解除勞動用工關係,辦理離職手續。

6、乙方因病住院結束後,因各類後遺病症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應及時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7、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違反用人單位制度因打架鬥毆所造成的各類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責任方自行承擔責任。

8、乙方在工作期間私自外出或離開工作崗位,辦理私事、串崗、違章操作它人機具和機械、車輛、私自接觸電源、安裝電器,因此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崗、代替上班,如有類似情況,代崗人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合同期滿,應及時清理甲方或用人單位各類物品,資訊資料,並認真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因合同履行雙方產生矛盾爭議,如任何一方不服可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裁決。

12、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同另一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係,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

13、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乙雙方合同勞動關係自行解除,因此產生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甲方給乙方參加意外保險,乙方如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保險理賠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15、乙方在臨時用工或村民勞務輸出等各類用工工作期間,一切因違反工作規定、規章制度發生的不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6、乙方因請假、休假、外出期滿而未按時上班,未辦理申請離職手續,按自行離職對待,因此在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費用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協議雙方填字後生效,合同終止自行失效。

1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簡稱《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透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執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透過,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兩部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法律對規範勞動用工,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與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相比,今年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於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電信企業來講,肯定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訂立要求細化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沒有與其訂立書面合同時,可以透過採取法律行動,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資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第三款則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給電信企業提了個醒:在用工過程中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實“書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後的紛爭中處於劣勢,也好在糾紛發生時有法可依。

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問題,國家在《勞動合同法》中以更加詳細和更加明確的規定,將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合同”的法律後果予以明確,使得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具有可訴性。較高的“違法成本”將使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有所減少。對比過去,用人單位如果不訂立書面合同,往往只負行政責任;現在有《勞動合同法》來規範勞動用工,會使電信企業不得不權衡自己的得失。所以電信企業在用工的第一個環節就要做好,做細。

試用期規定詳細操作性強

在《勞動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儘管如此,某些用人單位試圖以各種形式躲避法規約束,以各種名目延長試用期,甚至很多單位每年都有試用期。試用期一直是勞動者和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時爭議最多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新舊法律對“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有以下變化。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確認明晰了保護與懲罰措施,對試用期限做出了更爲詳細的規定。如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等。

這套更爲具體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用人單位肆意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將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發工資或者按比例發放工資。對於這一現象,《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動合同法》則提出了試用期最低工資的參考標準,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全新的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證。

因此,在試用期方面,《勞動合同法》較以往有關試用期的規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進,更加具體化和更具可操作性。電信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做好試用期的工作。

經濟補償金支付同情弱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終止也要補償,既體現了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誠信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的一種鼓勵,也體現了對員工離職後可能面臨的“生存權”問題的保護。例如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對勞資雙方關係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裏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電信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細閱讀這幾條的規定,避免在後續工作中出現失誤。

還有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至於補償標準是否過高,這實際提出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內部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問題。只要是守法的企業,成本應該不會大增。

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按現行《勞動法》,只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纔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同於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大大增加了勞動者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但是這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終身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並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勞永逸的“鐵飯碗”,而只是爲其提供一種就業的穩定性。

有不少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不理解,但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同於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像在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有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能夠解除。

對此相關人士提出,除了原來《勞動法》規定的.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外,《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就可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續訂合同時間要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即20xx年1月1日後。

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同工同酬

由於用工雙軌制,大部分的電信企業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實際執行過程中,電信企業卻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勞務工(也有的電信企業稱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樣的“同工同酬”在《勞動合同法》中分別出現了三處,並且都對“同工同酬”做了詳細和嚴格的規定。

最近,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在接受採訪時透露,目前,勞動保障部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工資立法,並已經將同工同酬問題列爲重點研究的內容。我國企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有望透過立法解決。

規範勞務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電信企業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問題,針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也進行了規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相關人士指出:“這預防了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合作規避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情形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於電信企業應當積極探索多種合法的新型用人機制,強化“精幹合同制、規範派遣制,培育代維代營等社會力量”的用工管理。強化勞動合同期限管理;規範派遣制員工管理和加強流動;積極探索項目外包、項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給電信企業用工調整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裏,電信企業應當未雨綢繆,認真仔細地閱讀《勞動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機制。

勞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爲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爲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爲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檔案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範本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用工合同 篇4

甲方單位:

所在地址:

公司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籍貫: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地址: 緊急聯繫人:

根據《**市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甲方有關用工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即爲終止。如需續簽合同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互相通知對方。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應提供給甲方身份證、現居住地戶籍證明的複印件。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需要,在 崗位工作,並勝任該崗位的各項職責(詳見崗位職責)。訂立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適任該崗位的各類證書和健康證明。

三、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定,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船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

1、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待遇(包括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在內),每月 元,甲方在正常情況下於隔月16日發放,船員工資從上船之日計算,上下船重疊一天。

2、爲穩定船員隊伍,保證船舶正常運作,甲方留存乙方(進階船員)每月工資的15%錢款,作爲甲乙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上述全部錢款返還乙方。

3、合同期內經協商工作崗位變動時,從變動之日起,執行新崗位的工資待遇。

4、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船員應當參加上海市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費用,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若在原籍已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繳費憑證,或當地相關部門證明。

5、甲方爲船員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因工緻殘致亡,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按保險條例索賠,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補助費用。

6、甲方爲船上配備常用藥品,乙方因病就診、住院或在家養病休息期間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及誤工工資一律自負。但經證明屬工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第一次到公司上船及合同終止時下船。按甲方規定的交通工具各報銷一次路費,行李超重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內乙方違反船舶停靠港口的法律規定或嚴重違反亂紀而被遣返,遣返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法、法規、規章、政策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2、乙方與甲方訂立合同後的有關船員證書需交甲方保管。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時,方可退還給乙方。

3、船員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或者中止服務。由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損失。賠償額爲船員上一月和當月應得的勞動報酬。

4、船員在成品油運輸中,做到不故意剋扣、滯留油量;禁止和杜絕偷盜油。如果出現上述現象,經查情況屬實,公司將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變更合同:

1、經試用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2、合同期內如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影響甲方正常生產,需要停產、搶修或救災;

3、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需要而進行的工作調動;

4、合同期內甲方經營需要轉讓所屬船舶的;

5、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所引起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甲方有關工作需要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自費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7、因生產需要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調動,乙方無故不服從分配的;

8、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9、甲方宣告解體整頓期間。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工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合同自動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全部損失。

八、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可提出仲裁,仲裁地點在上海。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5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實際工作人):

爲了本工廠的正常生產秩序,特制訂合約書。

1. 甲方在乙方進廠時,需向乙方介紹用工的工種,環境等情況。

2. 乙方合約期限 至 ,在此合約內第一個月扣押金 ,如乙方在此期限內無法履行合約押金就自動放棄,合約期滿可再續約。

3. 乙方工資按月工資 ,(逐月加資 )計件工資做銀鎖按每個 元計,如遇質量問題退貨,每個人平均照減。計件工資做鈴鐺按每粒元,雙面鈴焊,草帽鈴,四方鈴焊頭,按每粒 元,如遇到廢品平均照減。計件工資壓片按每個 。甲方必須在每月1日—10日,發放工資。

4. 乙方在合約期限完畢後,不幹,需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如無提前說明,即甲方有權扣除押金。

5. 乙方在工廠生產期間,需遵守工廠制度,有事需請假,沒有請假未上班或早退者按工廠制度辦。

6.乙方在以下工廠生產以外時間發生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生產以外時間包括,請假外出,無請假外出,中間早退,上下班休息時間和路上時間,乙方與社會閒雜人員發生摩擦等。

7. 甲方需在工廠提供食宿爲乙方提供方便。

8.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帶其他人閒雜人員來工廠,或在工作期間與他人吵鬧,乙方在機器操作上不可違規操作,違規操作自己負責任。

9. 乙方需充分了解本合約後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合約一式倆份,未盡事宜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補充,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實際工作人):

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爲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甲方在實施管理過程中,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標準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2、乙方在工作期間,乙方按照甲方的門衛職責進行門衛的管理工作,確保甲方的師生能有序的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管好大門,勸阻及杜絕社會青年等人走進校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教師與門衛的職業道德,在工作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園安全執行者。

三、勞動報酬

工資報酬金額爲每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試用期爲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甲方不再給乙方上繳社保醫保等費用,由乙方自行上繳醫保社保等費用。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屢次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權益;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違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要求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六)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六、違反協議的責任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與乙方雙方必須按照此用工勞動合同的協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責任義務。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祕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お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爲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爲試用期。お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爲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お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爲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お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爲:公司內和由於崗位的要求到公司外指定的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要作時間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執行:

1、訂單任務制和小組個人計件制

2、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3、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進行調休或者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六條甲方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數額爲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元;

執行按件計酬的工資標準按照甲方合理的標準發放。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社會保險根據乙方意願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作爲本合同條款: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因客觀原因,乙方拒絕甲方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同意甲方將甲方應繳納部分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執行及本勞動合同《附頁共二頁員工特別守則》執行。

十、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於專項技術培訓及違約金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競業禁止及違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可就上述未規定條款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個月至半年 C:日工

D:爲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程進度及施工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

第四條 甲方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五條 乙方應身體健康,思想品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資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據行業特點,有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個人繳納。

2、計件工資:甲乙雙方商議。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根據驗工計價撥款情況,及時發放,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並給予一定補償。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工程摻雜使假、使工程驗交不合格、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資訊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爲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爲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透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10

爲明確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和職工(以下稱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爲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月(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點從事崗位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2、乙方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和質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並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標準爲元/月(試用期工資爲元/月),甲方於當(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並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勞動保險,政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逐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相關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滿時即終止執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①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乙方須退出原工作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調整工作崗位或重新覈定勞動報酬標準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響本合同全面繼續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是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賠償。

八、雙方協商補充條款

1、

2、

3、

4、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應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甲方應按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4、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鑑證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簽章):

鑑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11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勞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甲方安排其他地點。

三、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後,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及其它甲方指定各種規章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爲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五、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工時制度。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負責人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七、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x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八、勞動紀律約定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技術業務、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因擅自離職,玩忽職守、違章違紀、不誠實守信,給甲方利益、形象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主張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對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爲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並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其它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 篇12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年__月__日

性 別: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並經乙方確認其在甲方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有權瞭解的其他情況,且乙方已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提供給甲方的學習、證書、檔案等資料均爲真實,如果提供虛假資料,乙方願承擔相應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_ 年 __ 月 __ 日有效日期至__ 年 __ 月 __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___天。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部門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五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六條 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者調休。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狀況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次月15日發放。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 2030 元/月

(二) 職務工資 元/月

(三) 午餐補貼 元/月

(四) 交通補貼費 元/月

(五) 五險(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繳納)

第九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一)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能力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參股到位的;

(五)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及出現其他客觀情況的。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正式聘用工作後按國家和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工作規範;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處罰與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

第十五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六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資訊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7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 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說明補充: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作爲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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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合同 篇13

[摘 要]

本文結合電網集體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了當前電網集體企業用工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然後對電網集體企業的用工規範管理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

電網集體企業;用工規範管理;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在全民企業扶持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電力系統勞動服務公司,其承擔電力企(事)業單位主業之外的工業、商業、運輸業和後勤服務等各業,隨後逐步發展到電力施工安裝、工程諮詢等衆多類型。多年來,集體企業爲電網企業解決職工子女就業、安置主業分流人員、穩定職工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電網集體企業用工方式主要有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制、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種,電網集體企業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尤其勞務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網集體企業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嚴重製約了電網集體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1.1 勞動合同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之間的矛盾

勞動合同用工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便受到《勞工合同法》的保護,無論簽訂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形成的勞動關係便與電網集體企業息息相關,可以享受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勞務派遣用工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勞務派遣期限不得長於6個月,否則,企業須用本企業的正式員工,這就意味着電網集體企業用工存在較大的流動性,而勞務派遣用工在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補充保險等方面享受不到與企業正式員工相當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勞務派遣員工在心態上產生不平衡性,員工歸屬感不強,責任心差。此外,勞務派遣用工在發展空間上較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這部分員工將難以轉爲正式員工,企業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勞務派遣員工。

1.2 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溝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專業人員和新進人員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招聘,然後分到各個子公司,但實際上,由於缺乏有效地管理機制和有效地溝通,子公司對於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員未必適應子公司的崗位要求,這樣造成了企業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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