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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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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用來定義某一種產品的樣式,從而讓潛在顧客進一步瞭解商品,那麼制式租賃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制式租賃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制式租賃合同
制式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房(甲方):內蒙古星元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烏海分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適宜,協商一致,籤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築/使用/套內面積)。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

4、裝修狀況: 。

5、水錶、電錶底數:。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共個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租賃期間不得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欲續租,則須在租賃期滿45天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其它費用支付方式

1、 該房月租金爲整),租金總額爲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爲: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乙在經營期內,發生的水、電、暖、衛生、物業費等涉及營業中的其他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守法經營按時繳納租金和其它相關經營費用。

第五條:房屋的修繕與使用

1、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公共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2、乙方在承租期內嚴禁擅自拆改、破壞承重牆、配重牆、樓板地面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除該出租房屋以外的設施、設備,乙方應妥善使用,並保證其完好,如有破損、丟失並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應立即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未滿前,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租賃期滿前,乙方繼續承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日前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 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只選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有效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分,甲、乙雙方各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制式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作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西安音樂廳舉辦活動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活動名稱與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的西安音樂廳舉辦 ,共 1 場。 2.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舉辦場地: 。

3.活動演員共 人,職員 人。

第二條 租賃時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三條 排練和演出

1.甲方活動的走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2.甲方活動的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第四條 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詳細項目服務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第五條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進場前向乙方支付進場押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甲方進場舉行活動,如發生額外費用的,乙方從該押金中抵扣;如不發生額外費用的,活動結束後,乙方將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繳付。

2.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費用即人民幣_ 元(大寫: )

3.甲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價款和押金。(乙方帳戶:公司名稱: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作有限公司;公司帳號:129904608810801;開戶行: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演出前7個工作日向乙方通報進樂器時間、走臺時間、走臺與演出使用設備情況。 2.甲方如在走臺或演出過程中需錄音、錄像、拍照、採訪,應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並向乙方繳納規定費用後,由乙方統一安排。

3.甲方演職人員應遵守劇場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後臺及公共區域衛生,禁止在音樂廳內吸菸,愛護所有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如發現違反規定的情節,乙方人員有權勸阻、制止或採取相應措施,由此對演出產生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4.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每場演出30張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張池座第七排1——20座 樓座一層10張)。甲、乙雙方如需額外提取音樂會票,提票數量應由雙方協商議定。若預留警衛票(票數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音樂會的作品、曲目、指揮、演員及樂隊佈局圖等有關資料送給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協助宣傳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時送交上述資料而給演出等造成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甲方演員或工作人員進出劇院必須使用劇院工作證,(大通證,後臺證,領隊證,演員證,前臺證),證件只限在排練期間有效,演出期間進入觀衆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參演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地內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甲方工作人員須明確提示音樂廳的管理規定,鮮花、食品不得帶入場內,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兒童專場應特別註明)。

9.甲方如使用請柬進入音樂廳,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請柬超過中心本身座位數量,造成觀衆投訴及責任的,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於出票前至少8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演出票務資訊。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未及時提供準確的票務資訊而延誤出票,由甲方自行負責。

11.甲方允許乙方組織觀衆參觀甲方排練及走臺。

12.甲方若售賣或派發節目單或節目冊的,須在演出前提供給乙方30份。 13.如需專業燈光師、專業調音師的,由甲方自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以下租場配套服務: (1)場務服務:檢票,領位,存包服務;

(2)音樂廳內基礎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僅限音樂廳內使用) (3)音樂廳前廳一套主題展板空間:西安音樂廳前廳展位(材質:藝術布 尺寸:6米*2.8米) 交響樂大廳橫幅(材質:藝術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響樂大廳正門兩側桁架(材質:噴繪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負責設計製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間,請提前與乙方溝通,在材質和規格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由乙方協調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裝臺及演出期間所需的相關技術人員(燈光、音響、舞臺機械操作、空調操作技術人員等),其中,基礎燈光工作人員1名,基礎音響工作人員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基礎設施(燈光、音響、操作檯、吊杆、空調等)的使用。 第八條 進場

甲方將租賃、服務費用(合同價款)、進場押金全部交齊後,由乙方安排進入音樂廳進行裝臺、排練及演出。

第九條 調整

甲方如需調整租賃時間或者走臺、演出時間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根據情況向乙方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票務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售票演出,須委託乙方作爲票務代理,具體規定需另行簽訂《票務代理協議》。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非售票演出,須使用乙方的票務系統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張門票人民幣2元的票務系統使用費及印刷費。

第十一條 活動審批

甲方應在演出活動前與乙方確認負責辦理本次演出活動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相關報批手續,保證活動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

1.爲保證演出秩序,甲方須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報參演的演職人員實數併到保衛部辦理演出工作證手續。演職人員憑演出工作證從演員通道出入,不得從觀衆入口或工作人員通道處進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均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申報。甲方單獨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還應及時向乙方通報。若需預留警衛票(警衛票票數與座位分佈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邀請方承擔。

3.甲方在演出、排練、走臺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其樂器及個人物品。如貴重物品需由乙方負責保管或遇特殊情況時,須事先到乙方保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資訊予以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資訊出售、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所有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支付合同訂金的,乙方對合同中所定場地有權不予確保,並可以轉租其他單位。乙方仍同意租賃給甲方的,甲方須按遲延天數,每天向乙方支付訂金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未支付合同餘款並/或押金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進場裝臺、排練及演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而取消或不能演出的,甲方須按本條第3款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在簽訂合同後,因甲方原因需要取消合同,如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50%作爲違約金;提前20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100%作爲違約金;提前7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80%作爲賠償;7天以內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100%作爲賠償。

4.如因甲方演出內容與宣傳內容不符或演出質量問題,造成聽衆投訴,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如因法律規定等法定原因導致乙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追償,追償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額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利息及自行處理糾紛的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

5.非因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免責因素,乙方取消合同的,須退還甲方所付合同款項及押金,並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的10% 的賠償金。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爲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動(會議)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收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合同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或本合同因各種原因被終止履行的,不影響本合同議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動演出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複印件及傳真件同原件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姚海平 年月日:

制式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現有設備設施情況,爲確保雙方利益,經甲、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二、租賃場地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中山路號的房屋約,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變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鑑定後五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租賃費及結算方式

1、租金:承租房屋自年幣 元整(小寫: 元)。

2、結算方式:乙方按季度繳納租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向甲方繳納租金: 元整(小寫: 元)以轉貼或現金方式結算,不開正式發票開收據。

3、爲了房屋的正常管理的維護,乙方向甲方須繳納保證金(小寫: 元)此款在合同期滿時頂房租。

4、乙方在合同期內,每季度的前十天繳納下季度租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如果拖欠房租,10日後押金貳仟元作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房屋的整體管理,保證乙方的水、電、暖的供應。

(2)本房屋消防設施已透過市局驗收,符合有關消防的要求,如乙方對消防設施進行二次裝修,費用自理,並由乙方向相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如因乙方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對所租房間進行重新裝修、改造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乙方自理:裝修改造形成的固有資產,乙方不在租用或租期結束後無償歸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及其他違法活動。若發現乙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甲方將通知有關執法部門予以處理。

(5)乙方的招牌及標誌的設施由石家莊統一管理,應符合石家莊的整體佈局和格調。招牌及標誌的審批、製作及安裝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壞房屋公共配套設備和整體外觀。

(6)乙方不得在所租區域內存放大量現金、金銀珠寶、不得在所租區域內貯存、儲運任何禁品、易燃品、爆炸物品等,不得在公用區域規程雜物。由此引發的實效、人身傷害等案件,責任乙方自負。

(7)乙方負責所租區域的水、電、暖氣費、水、電、暖氣費按國家規定標準交付,水、電費按月甲方交納,暖氣費於每年開暖氣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本取暖期(四個月)的費用。水、電、暖氣費如遇國家調整規定可隨時接新調整的標準執行。

(8)如乙方不再租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房屋轉租第三人(合租合作除外)

(9)如遇房屋價格上調,乙方租金隨之浮動上調。

六、合同終止與違約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如果乙方拖欠甲方任何一項費用(1房租;2管理費;3水電暖費;4其他費用)超過十天,甲方有權自行終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時遇地震、颱風、洪水、戰爭及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災難雙方可商定解除合同或免除部分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規定租賃期滿前30日內雙方如願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果租賃期滿後,在乙方仍使用該房屋或場地,新的租賃合同雙方未籤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按本合同中規定的費用標準向甲方繼續繳納所有的費用。

2、本合同不因雙方人事變動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做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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