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中文吧 > 辦公 > 條據 > 細則 >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通用5篇)
手機版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通用5篇)

來源:學識中文吧 閱讀:1.11W 次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篇1

一、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通用5篇)

二、進一步改善學校食堂衛生設施與條件,使食堂建築與環境符合要求。

1、學校食堂配有相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地。

2、食堂裝配不鏽鋼材料製造的餐具專用的洗刷、消毒池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分開。

3、食堂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用有效措施,消滅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蚊蟲。

三、要嚴格遵循食品採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採購關,併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

四、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安全。

五、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主管衛生部門的衛生監督與指導。

六、要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與教育。

七、學校應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培養其食品衛生意識,並對他們進行科學引導、勸阻他們不買當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責任人要給予批評和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篇2

——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商店衛生檢查、並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並與崗位考覈掛鉤。

4、每天做好食品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後,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品管理人員(張小花)負責商店衛生檢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擊檢查、抽查等)。

3、 檢查內容包括食品的來源渠道、出廠廠家、出廠日期等及商店內的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覈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牆公示。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篇3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生監督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僞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篇4

第一條 爲了加強標準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標準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檔案係指在制定、修訂標準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材料(包括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音像製品和標樣等)。

標準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達到標準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標準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四條 標準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爲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檔案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級下達任務的檔案;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編制說明及其附件;

(四)意見彙總處理表;

(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

(六)標準報批公文;

(七)標準申報單;

(八)標準發佈本;

(九)標準正式出版本;

(十)標準修改通知單及其附件;

(十一)標準作廢通知單。

下列檔案材料需要長期保管:

(一)論證報告;

(二)調研報告;

(三)試驗驗證報告;

(四)標準徵求意見稿(最後一稿);

(五)標準送審稿;

(六)等同、等效採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或譯文,主要參考資料(只歸難得的,一般的只列目錄和出處);

(七)標樣。

第五條 永久保管的,按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長期保管的,應當是現行的和最近兩次修訂的標準的檔案。屬長期保管的廢止標準檔案,繼續保管十年。標樣在保管期限內已經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家標準檔案。工程建設、藥品、食品衛生、獸藥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檔案,分別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國務院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負責管理其主管範圍內的行業標準檔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標準檔案。

企業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企業標準檔案。

第七條 本辦法所列部門和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統計、保管和提供利用標準檔案;

(二)編制目錄、索引、卡片等查詢工具和參考材料;

(三)負責組織和承擔標準檔案的鑑定和銷燬;

(四)監督檢查標準檔案的修改、補充和複製;

(五)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永久的標準檔案的移交手續;

(六)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標準檔案由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收集有關材料並加以整理,向相應的標準檔案管理部門或單位負責提供。

第九條 標準起草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祕書單位或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以及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其他單位,在制定、修訂標準工作中所積累的標準檔案材料,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按長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條 標準檔案的檔案材料,除標準正式文字外,在標準審批、發佈後三個月內,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按規定向檔案管理機構一次歸檔。標準正式文字出版後,及時補充歸檔。

第十一條 標準檔案的檔案材料,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整理,標準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立卷、登記、上架。

標準檔案材料歸檔時,標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檢查、覈對;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補充、更正。

第十二條 標準更改或廢止後,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檔案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標準檔案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11182-89科學技術檔案構成的一般要求”執行,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標準檔案材料一般歸檔一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彙總處理表可以歸檔兩份。

(二)歸檔的標準檔案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複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長期保管的標準檔案分別裝訂立卷。

(四)標準檔案材料的幅面大於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摺疊;小於A4的,粘貼在A4幅面的紙上,並留出裝訂線。

第十四條 保管標準檔案,應當有檔案櫃和庫房,並有防火、防潮、防曬、防蟲鼠、防塵、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保管標準檔案,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般每兩年檢查一次,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補或複製。

第十六條 管理標準檔案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借閱制度。

標準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限期歸還。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不得將標準檔案佔爲私有,凡損壞、隱匿、丟失或泄密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標準檔案的儲存價值,應當定期進行鑑定。鑑定工作在有單位主管領導、標準化人員和標準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下進行。

對已經超過保管期、失去儲存價值的標準檔案,應當編造清冊,經主管領導簽字後銷燬,並註明銷燬時間和處所,由監銷人員簽字後,將清冊歸檔。

第十九條 對標準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違反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給標準檔案工作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篇5

一、出院病歷歸檔管理規定篇

(一)所有病歷隨病人出院即送至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

(二)部分病歷病理報告、化驗檢查報告歸檔時仍未能回報者,亦應先將病歷歸檔,待結果回報後送病案室將病歷補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歷也按上述要求歸檔。進行死亡病例討論需由科室重新將病歷自病案室借出,借閱執行《病歷借閱制度》中相關規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員隨時至住院處進行病歷回收工作,並做好登記簽字手續。

(五)各病區在患者辦理出院前將病歷整理完畢,並由病區人員送至住院處填寫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六)所有歸檔病歷均要求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及質控醫師簽字在歸檔前完成。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時歸檔病歷處理。

(七)未能按時歸檔的病歷納入病歷質量總評、通報全院並進行相應獎金、工資處罰。

(八)病歷丟失一份扣相關責任人1000元,病歷遺失出現醫療糾紛的除經濟處罰外責任人承擔由病歷遺失造成的其他責任。

二、病歷借閱規定

(一)病歷屬於醫院的特殊檔案資料,實行封閉式管理模式。

(二)患者無權借閱及攜帶本人病歷。

(三)其他醫療機構無權借閱醫院病歷。

(四)所有借出病歷3日內必須歸還,如需再次使用,應辦理續借手續。其中醫務、質控、醫保、農合辦等調閱的病歷應在檢查完畢後當日歸還。

(六)病歷實行封閉式管理,根據特殊要求對以下4種情況實施有限借閱,原則爲只能借閱歸檔後的病歷,對於未歸檔的病歷一律不得借出。

1、醫院經治醫師調閱再次入院患者病歷時,借閱者必須爲經治醫師,如爲非經治醫師或實習(進修)醫師,則須持有經治醫師簽字的借條,雙方簽字後方可借閱。

2、進行臨牀教學或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時,借閱者必須爲死亡(危重、疑難)患者所在科室醫師,如爲實習醫師或進修醫師則執行雙簽字制後方可借閱。

3、特殊情況需借閱病歷的,需持有醫務處蓋章的借閱申請方可借閱。

4.病歷借回完善,須3日內歸還,否則按未歸檔病歷對待,納入未歸檔範圍予以通報及相應獎金、工資處罰(超過7天,每天扣罰當事人100元至歸還止。

七、除第六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外所有病歷不得借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況:

1、護理部及各病區護士(長)對護理記錄進行質控檢查。

2、藥藥劑科查閱相關資料。

3、醫保、農合、醫務、質控等檢查(儘可能在病案室進行)。

4、所有病歷複印工作。

5、研究生課題研究需持有帶教醫師(醫院正式職工)籤

字的查閱申請,僅允許在病案室內查閱,且查閱人必須爲參加課題者,每次查閱不得超過20份。

6、本院醫師從事科研課題研究需查閱病歷時,僅允許在病案室內進行,且只能查閱本人經治患者的病歷。

8、除此之外未說明的其他情況。

(八)對借閱的病歷應妥善保管,嚴令禁止塗改、拆散、丟失、轉借他人、帶離院外、複印或者複製,如出現此類情況,經覈實後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予以相應處罰。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本文連結:https://www.xszwb.com/zh-hant/tjfanwen/xize/5rgwy2.html

Copyright © 2024. 學識中文吧 All right reserved.

文字美圖素材,版權屬於原作者。部分文章內容由網友提供推送時因種種原因未能與原作者聯繫上,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