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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的環保演講稿(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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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的環保演講稿 篇1

親愛的老師們,親愛的學生們:

小學的環保演講稿(通用3篇)

大家好!

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人不遵守這個重要的環保口號。他們經常隨地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素質差的人就會隨地大小便。但是,我們少先隊員不會這樣。我們應該摒棄這些壞習慣,把它們都消除掉。

現在很多綠地裏都有一些這種形式的提示標誌:“請勿踐踏草坪”,但這些提示比那些充滿情趣、能打動人的提示要生硬一點。那些充滿情趣又能打動人的就像:“別踩我,我怕疼!”“除了記憶不要帶走任何東西,除了腳印不要留下任何東西!”“草有生命,但第一步是保持綠色”。

他們很有特色,很有魅力;很委婉含蓄,很有紀念意義。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很多公益廣告說只要我們每個人都開啟一扇窗,世界就會變得更加光明。在網上也瞭解到上海每個月有一天是環境清潔日。在上海的路邊,你會看到許多志願者在撿垃圾和香菸,這表明上海人是多麼熱愛勞動、清潔和衛生!

希望我們每個人每天撿一塊垃圾,讓___小學的明天更美好,更輝煌!

小學的環保演講稿 篇2

如今,地球能源正在悄悄地減少,水資源、土地資源相繼被列入被保護資源的行列中,物急劇上漲,給許多特貧戶增加了負擔.其實,這樣的惡性循環是由人類造成的,最後又回到了我們這裏,接着再循環……對於這一循環我不否認人們需要資源維持生活,但是需要奢侈地用嗎?我想並不需要吧.可是生活中還是有許多人胡亂浪費,礦產資源的日益枯竭就是一例.

煤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一種礦物.說起煤,大家肯定會不屑一顧地說:“煤有什麼好的,不就是黑乎乎的可以燃燒嘛!”其實煤也是來之不易的.埋在地下的古代植物,在高溫、高壓下經歷了一系列複雜的化學變化,最終才形成了我們人類今天使用的煤.這麼說來,煤是非常珍貴嘍?當然,如果我們地球上的煤用盡要經過幾十萬年甚至幾百萬年才能形成下一批煤.雖然煤的資源還算充裕但是要供給我們幾十、幾百萬年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然而現在有大量的發電站和工廠需要非常多的煤,就連製造塑料袋都需要用煤,可想而知,在這幾十幾百萬年中,我們要度過多少個“無煤春秋”呀!現在過安樂生活的你,能想出當人類無煤時,地球上會變成怎麼樣嗎?

地球上不僅缺煤,連石油也無一倖免.現在食用油價格高漲,令許多家庭“望價生畏”,一些有車的上班族也把愛車“養置屋內”犧牲雙腳,走路上班.這也是在警示我們要節能.石油是湖泊、海洋裏的生物死後被水底泥沙所覆蓋,經過千百萬年的複雜變化纔會形成.如果地球上真的沒有油了,我想人類又得恢復到原始步行時代了.想想看,如果石油再這樣消耗下去,馬路上會怎麼樣?那些車又會怎麼樣?

地球上不止只有這兩種礦物需要保護,還有許多也離絕跡不遠了.我曾經看到一張表格,上面顯示我國鐵可開發年限爲100年,鋅、錫、鎢爲40~50年,銀、鉛、錳、鋁爲20~30年,多麼觸目驚心的數字呀!要知道,這都是我們一些常用的礦物呀!

看了上面的例子,人人都膽戰心驚,似乎離世界末日不遠了.其實,只要我們多回收、多利用,注意節約,不奢侈,就一定可以挽回一些資源,讓我們來幫助地球母親減輕負擔吧!

小學的環保演講稿 篇3

20xx年4月24日,全國人大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透過了新《環境保護法》,共7章70條,被稱爲“史上最嚴的環保法“,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環境保護部也於20xx年12月19日起陸續發佈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xx年1月1日起一併實施。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環保法》成爲極具“殺傷力”的一把利劍,旗幟鮮明地提出“堅決向環境違法行爲宣戰”,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爲的處罰打擊力度。

下面就從5個面對新《環保法》與大家進行溝通探討。

一、 新《環保法》的出臺背景

一是適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報告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xx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順應社會各界期待的需要。舊環保法已經不適應當

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環保部門的專項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在等待“新環保法”出臺。近年來,各級人大代表議案、專家學者著述呼籲修訂,人民羣衆期待加快解決霧霾、飲用水、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等都催生了新《環保法》的出臺。

三是解決環保領域突出問題的需要。舊環保法理念過時,對於保護和發展的關係認識不清;制度過時,不適應環保立法需要;部分內容嚴重滯後;處罰過軟,違法成本低已經成爲環保法律法規的痼疾;銜接不順,與部分後期制定的單項法等不銜接。而現行環境管理體制也存在諸多問題,橫向看,環保有關職能“條塊分割”、“各自爲政”,縱向看,一些地方政府“先污染後治理甚至不治理”的思維依然頑固,導致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的執法難於落實。

二、 新《環保法》的突破

新《環保法》的修訂出臺充分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和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創新的新方向,更體現了我國政府“向污染宣戰”的決心和信心,在三個領域內有重點突破:

突破一:推動建立符合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這些規定將成爲推

行綠色國民經濟覈算,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突破二:推動多元共治、聯防聯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新《環保法》在推進環境治理現代化方面邁出了新步伐,它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鬥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新《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區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機關優先綠色採購;國家建立環境與公衆健康制度;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同時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拓展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範圍。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施設備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可以責令限產、停產整治。針對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違法者受到處罰後,逾期不改的可按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並且沒有上限額度;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透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引入治安拘

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它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履職缺位和不到位、虛報慌報瞞報污染情況、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僞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資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三、 新《環保法》的亮點

新《環保法》主要呈現六大亮點:

亮點一:立法理念有創新

新《環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並明確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大對生態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新《環保法》還突出“保護優先”原則,將保護環境確立爲國家的基本國策,將“保護優先”列爲環保工作要堅持的第一基本原則,提出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突出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要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同時,圍繞生態文明要求各地採取強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環保考覈制度和環境信用制度等。

亮點二:治理要求更嚴格

新《環保法》在經濟投資、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

對重大投資進行環境風險調查,包括重污染企業必須全面實施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內容;確立了政府的主導責任,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各級政府既要對地方經濟發展負責,更要對地方的環境質量負責,讓政府在平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確立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承擔“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的責任,將改正違法排污、實施整治的主體責任落實到排污企業,以排污企業自律作爲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實施的基礎,讓排污企業對自己的環境行爲負責,出現了環境損害,自己承擔責任,更加突出排污企業的主體責任,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的解除與否不再依賴於環保部門的核查、驗收等程序,而是取決於排污企業自身,可以極大地調動排污企業的整改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求排污企業對整改的效果負全責,加強了排污企業自律;確立了第三方連帶責任,明確規定嚴格追究環境監測服務、環境影響評價、治污設施執行維護機構等第三方連帶責任。

亮點三:監管手段出硬招

新《環保法》增加了環保查封、扣押和限產、停產等處罰措施,改變以前環保監管部門沒有執法硬招的時候遇到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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