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公司個人勞務協議(精選3篇)
壓力容器公司個人勞務協議 篇1
壓力容器公司個人勞務協議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壓力容器公司個人勞務協議 篇2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乙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在乙方自願提出與甲方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月。
第二條 勞動要求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具體工作視需要進行調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等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三)甲方根據國家相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四)乙方終止工作時,應按規定交接工作和相關物品並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基本工資________元,其他補貼________元。(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工資)
(二)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
(三)乙方在聘期內連續考核合格的,執行甲方關於工資調整的規定。
第四條 勞動保險
在聘用期內,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具體社保事宜,依甲方所在統籌地區確定)。按照規定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繳納。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的;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或影響惡劣的;
(3)乙方聘用期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甲方與之訂立合同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其中,甲方因第
(6)和第(7)兩種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因政策、經濟等原因需裁減人員時或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可單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乙方年滿甲方用工年齡上限的;
3、甲方解散或被撤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成立及其他
(一)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山西省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年 月 日
壓力容器公司個人勞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 名擔任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 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