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馬鈴薯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民致富。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在________市_______鎮______村建立馬鈴薯生產基地。現就生產、銷售等有關問題協議如下:
一、甲方使命:
1、提供_____畝排灌方便,土質優良的耕地作馬鈴薯生產基地,負責生產基地各個生產、銷售環節的組織管理及協助技術員做好生產指導工作。
2、預付_______%馬鈴薯種苗款,(每畝必需種薯_______市斤原種每市斤種_____元計)。餘下____%種薯款收薯時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購期間,必需確保足夠人員維持好收購現場秩序。並協助乙方做好收購、驗質工作。
二、乙方使命:
1、確保在公曆十一月前將_______畝生產基地所必需種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需確保所供種薯無病毒、抗性強,並派有經驗的技術員專門指導種植生產的各個環節。
2、負責收購全部合格薯,並在產地設點收購。
3、在收購時期,公司將派人到現場負責驗質、過秤,運輸、付款等工作,貨款扣除種薯款後,分批付給農户,收薯完畢後統一結算付清。
4、檢質工人工資、食宿費和收購時所必需的包裝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收購甲方全部合格薯,________%種薯欠款由乙方自負,每畝還必需賠償甲方_______元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將全部合格薯出售給乙方,除扣清種薯款外,每畝應賠償給乙方________元經濟損失。
3、乙方於公曆十一月前將種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時將種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涼,乙方賠付甲方每畝________元。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聯繫:_____________
聯繫: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馬鈴薯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據雙方協議,甲方自願將甲方所有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房產及屋內所有(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牀3張、衣櫃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_____元)。
二、過户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户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付拾萬元(_____元)。第二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_____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整(_____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貳萬元整(_____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並扣除乙方貳萬元整(_____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日期: 年 月 日
馬鈴薯買賣合同書 篇3
出賣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買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 址:
電 話:
抵押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擁有北京市_____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並有權轉讓該四合院;
2、甲方承諾在符合北京市政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即不建地上二層且地面建築的容積率不高於0.7、外觀為仿古建築且仍為四合院的外形)可以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以翻建該四合院;
3、甲方承諾可以將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過户至乙方名下並負責該房產的拆遷工作;
4、乙方欲購買該四合院和四合院前的附屬房產並翻建一座新的四合院;
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各條,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其它明確説明,本協議中下述詞語的含義均按本條的約定理解:
1.1 四合院
在本協議中,四合院指甲方擁有合法產權的、位於_____的四合院(四合院現狀詳見附件一),不包括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
該四合院的具體面積以政府測繪部門實測並記入過户後的四合院產權證的面積為準。
1.2 附屬房產
在本協議中,附屬房產指上述四合院門前的、產權人為_____的小房,該房產的門牌號為_____,該房產估計佔地面積約120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最後政府測繪部門實測並記載於過户後的產權證的佔地面積為準。
1.3 佔地面積
在本協議中,如果沒有特殊説明,佔地面積均指最後政府測繪部門實測並記載於過户後的四合院或附屬房產的產權證的地面佔地面積,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積。
第二條 標的
2.1乙方計劃購買的房產包括四合院及附屬房產整體,而不是單一的四合院或者附屬房產;
2.2甲方僅擁有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但甲方承諾已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協商並可以將附屬房產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過户到乙方名下;
第三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價款按照房產過户後政府測繪部門實測並寫入產權證的佔地面積計算(該面積包括過户到乙方名下的附屬房產的實測佔地面積,不含地下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元整)。
3.2該合同價款包括乙方購買四合院的價款以及甲方負責將附屬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的價款和一切費用(包括拆遷費等)。
除按照法律規定向政府部門交納相關税費外,乙方無需就購買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向甲方或附屬房產的原產權人支付任何其它費用或價款。
3.3支付方式:
3.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元整)劃入甲方賬户中;
3.3.2自雙方正式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四合院過户登記並提交房屋管理部門要求的完整資料後十日內,乙方將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劃入甲方賬户中;
3.3.3自甲方辦理完附屬房產的拆遷工作並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户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筆購房款:其具體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元整)(注:第三筆購房款不得超過以本合同估計的附屬房產佔地面積計算的價款,且性質為支付附屬房產的購房款)。
3.3.4自甲方辦完附屬房產原產權人的拆遷手續並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畢附屬房產的過户申請手續、且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四合院的過户手續並將過户後的四合院的產權證發放給乙方後十日內,由甲乙雙方根據四合院產權證記載的佔地面積進行結算並支付第四筆購房款,該筆價款的數額為:依據四合院佔地面積計算的四合院總價款,減去已經支付的第一筆購房款和第二筆購房款、超額支出的土地出讓金(若有)、預留購房款尾款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元整)後的餘額。
3.3.5自乙方取得過户之後的附屬房產的產權證之後十日內,雙方按照附屬房產產權證登記的佔地面積進行整個附屬房產和四合院的購房款結算。
乙方已付價款總額多於結算總價的,甲方在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將超額付款退還乙方;乙方已付購房款少於結算總價的,乙方在結算後十日內將餘款劃入甲方賬户。
第四條 土地出讓金和税費
4.1轉讓四合院及附屬房產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承擔,由乙方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籤署土地出讓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
但該土地出讓金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元每平方米(以政府部門實測的佔地面積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承擔,由雙方在最後結算房價款時從總價款中扣除;若土地出讓金標準低於人民幣_____元每平方米,則差額部分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2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各自繳納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各項税費,其中契税由乙方承擔,印花税、交易手續費等由甲、乙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4.3該房屋的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費用,自實際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此日期前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辦理交接之前結清。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負責辦理該四合院及其附屬房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5.1.2甲方負責在四合院過户之後免費以乙方名義、按照乙方的設計要求辦理四合院和附屬房產翻建的規劃報批手續,但政府部門審批該規劃的相關收費由乙方承擔;
5.1.3甲方負責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協商並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將附屬房產過户至乙方名下,並負責附屬房產的拆遷和騰空工作。
5.1.4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的購房款時向乙方開出合法有效的發票。
乙方以外匯方式支付購房款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購房款的結匯證明。
5.1.5甲方負責協調該四合院北邊緊鄰四合院的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以確保其不再利用該四合院進出且不向乙方要求任何補償;
5.2乙方權利義務
5.2.1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
5.2.2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該房產的過户手續;
5.2.3乙方應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與轉讓該房產相關的税費;
5.2.4向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期限和標準繳納規劃審批需繳納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擔保
6.1為保證甲方能夠全面履行本合同並於本合同解除時能夠及時返還乙方的已付款,丙方同意以其擁有的位於 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與乙方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甲方為乙方辦理完成四合院的重新規劃手續為止。
若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該房產的抵押登記,則丙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屆滿後 日內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合同的公正手續。
丙方承諾抵押房產不存在任何抵押,且其抵押行為已經獲得抵押物共有人和租賃人的同意,並且在獲得四合院的規劃批文之前不得就該房產設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6.2該房產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依據本合同有權向甲方追索的一切費用,包括: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應返還乙方的全部已付款、違約金和賠償金;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違約金、賠償金;追索上述款項的費用等。
6.3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追索相關款項或費用時,乙方有權以抵押財產轉讓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交接
7.1甲方最遲應在年 月 日之前將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以乙方取得新的產權證為準),並於過户完成且乙方提供設計文件之後最遲3個月內以乙方名義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批准。
7.2甲方於年 月 日之前將該四合院騰空並實際交付給乙方;同時甲方保證自附屬房產辦理過户申請之日內,乙方實際佔有該附屬房產。
7.3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甲方必須負責將四合院內的原有住户全部遷走並騰空上述房產;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申請辦理附屬房產的過户登記之前,甲方必須負責將附屬房產內的原有住户全部遷走並騰空上述房產。
第八條 聲明與保證
8.1甲方保證其擁有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保證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不存在抵押或其它債權債務糾紛。
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不能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全部已付款,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而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户之前發生的與其有關的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或者乙方在代為解決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8.2甲方保證未在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上設定任何抵押,若設定由甲方負責在甲乙雙方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户之前予以完全解除,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8.3 甲方保證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在產權變更後進行翻建時,水電、排污及電話、通訊等市政工程管線暢通,並在必要時協助乙方辦理其接入、接通手續。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9.1 出現如下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1.1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户之後,甲方在符合本合同鑑於條款約定的規劃要求的前提下仍無法按本合同約定期限重新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批准或施工許可;
9.1.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將附屬房產完成拆遷並過户至乙方名下。
9.2 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解除。
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甲方將已付款和相應的賠償金、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9.3 出現本條第1款情形時,乙方可以給與甲方一定的寬展期,但此僅僅為乙方出於履行本合同的誠意而行使的權利,不能免除甲方的違約責任,更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若乙方遲延支付價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貳的違約金;
10.2若甲方遲延辦理完成四合院和附屬房產的過户手續或重新報批手續或遲延騰空交付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則自本合同約定的截止日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完成之日止,甲方每項逾期事宜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貳的違約金;
10.3若出現本合同第9.1條的情形導致乙方被迫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一次性應向乙方支付已付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已付款利息、乙方為購買該房產已支付的設計、規劃報批、契税、其它政府收費等一切費用);
10.4若甲方關於水電等市政工程管線的保證與實際不符,視為甲方重大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當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1.2通知
11.2.1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由專人交付或以掛號郵遞方式按照下列地址發出。
發出的通知如由專人交付,為交付當日視為送達;以掛號郵遞方式發出,以郵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接收人簽收的收據為有效送達證明。
11.2.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通知的有效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11.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1.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各有 份,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