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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短期融資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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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短期融資合同 篇1

甲方(質權人): 興業銀行 分行

個人短期融資合同(精選3篇)

住所:

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願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於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託丙方佔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願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並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户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户內存入足夠兑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後,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後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後,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後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並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註明“已於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後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並提供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並加蓋預留印鑑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鑑、簽字、傳真機號碼等,並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後,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後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後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瞭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並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後,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採用先傳真後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繫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衝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於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後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鑑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於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於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並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並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購銷合同、增值税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無税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並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並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並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於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係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於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鑑為準,並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並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複質押、註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並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採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鑑和聯繫方式

為便於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鑑如下,用於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並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併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願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並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牴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閲過協議內容,並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短期融資合同 篇2

甲方(質權人):

住所:

負責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願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於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託丙方佔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願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並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户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户內存入足夠兑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後,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後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後,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後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並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註明“已於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後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並提供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並加蓋預留印鑑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鑑、簽字、傳真機號碼等,並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後,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後交付甲方佔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註明“已質押給甲方,用於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並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後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後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瞭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並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後,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採用先傳真後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繫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衝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於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後於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並將提取的質物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鑑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於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於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並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並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購銷合同、增值税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無税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並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並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並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於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係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於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鑑為準,並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並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複質押、註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並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採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鑑和聯繫方式

為便於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鑑如下,用於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並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併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願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並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牴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閲過協議內容,並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短期融資合同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效提高管店中學第三、第四畫室學生美術專業成績,甲方願意短期聘用乙方兩位承擔幼兒園的教學任務,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願意聘用乙方二人承擔幼兒園的教學任務,乙方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課程安排。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不提供飲食。

第三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甲方付給乙方每人每天300元工資

第四條:乙方遵從甲方課程安排。教學時間:__年月為20天,11月不少於24天,不多於28天,月份1至10號共10天。時間段可由乙方自行安排,但必須保證教學時間段。

第五條:若乙方單方違約,不完成教學時間和教學任務,乙方自願退還在管店中學所領的所有款項。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交通安全、醫療等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解除。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對教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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