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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法律委託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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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法律委託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企業改制法律委託合同(通用3篇)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甲方為申請改組及上市發行股票,為使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項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甲方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工作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的改制及上市發行股票之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中國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務。

二、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原則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三、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不子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雙倍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事務如下:

1.訂公司上市採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見;

2.審查或草擬發起人協議及有關董事會決議;

3.審查或草擬上市申請報告;

4.審查或草擬上市公司章程;

5.與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就重大問題進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簽署一項備忘錄;

6.出具上市法律意見書;

7.起草招股説明書中準備披露的事件的説明等。

六、如乙方在辦理上述事項中違反事實作出明顯錯誤的結論,致第三人對甲方提出索賠,乙方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乙方賠償額度不超過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師費的叁倍。如在辦理該事務中出現的錯誤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項,甲方須於合同訂立後30天內支付律師費,律師費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招股説明書見報之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改制法律委託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甲方為申請改組及上市發行股票,為使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項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甲方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工作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的改制及上市發行股票之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中國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務。

二、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原則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三、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不子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_____應雙倍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事務如下:

1.訂公司上市採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見;

2.審查或草擬發起人協議及有關董事會決議;

3.審查或草擬上市申請報告;

4.審查或草擬上市公司章程;

5.與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就重大問題進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簽署一項備忘錄;

6.出具上市法律意見書;

7.起草招股説明書中準備披露的事件的説明等。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項,甲方須於合同訂立後30天內支付_____,_____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招股説明書見報之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改制法律委託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x 郵編:__

電話:__    傳真: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税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範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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