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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合同(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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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稱甲方):

商品混凝土合同(精選10篇)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為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為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核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為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為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衞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為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為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2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户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一、結算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每澆築一批次砼,若發現有一車不夠數量,則本批次砼所有車的砼數量均按不夠數以每車結算。甲方有權隨即對每車砼的數量在任何計量準確的秤上抽查。

2.對混凝土砂漿、墊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3.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具體付款方式見“二”條)。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須預付每次用量的80%價款。

2.每次價款完全支付期限:“1”條所指日期的15日內(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後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2條”提到日期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在“三、6條”提到的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混凝土在運輸中的遺撒而造成的相關責任乙方負責)。

(4) 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專人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 應遵守國家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 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多要或澆錯部位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 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通知單,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約定或法定方式解決。

(5) 澆築混凝土前後,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 乙方在施工現場負責混凝土泵車及罐車的安全責任,如發生翻車、傷人等事件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不服從甲方的違章指揮。

(7) 混凝土在運輸、澆築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如車禍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採取抽樣檢測,即“見證取樣”.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樣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樣檢測一次,對於取樣檢測的試塊,每次由乙方負責製作標養一組、600℃.d一組,同條件二組(規範、標準、質檢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監理指定的檢測中心檢測,其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若試塊不合格、回彈則由乙方負責並出具所有費用;若回彈不合格,其相關一切責任(經濟、社會)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沒有連續澆築而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

3.乙方在接到甲方澆築通知單後,乙方安排生產並在甲方通知乙方澆築砼的時間基礎上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準備。沒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權扣除乙方20xx元每次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人員野蠻作業不服從指揮,辱罵甲方管理人員,甲方有權每次罰款1000元(從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一切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3. 供應量預計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據兩家商砼廠家的供貨速度、砼質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標)及服務質量給予適度增減.商砼廠家供應量及質量、服務不能滿足要求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3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結算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變化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沒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相關國標及內蒙地標規定。

(二) 甲乙工程概況及需用混凝土概況

1、結構形式及建築面積約數:萬平方米。

2、計劃用混凝土數量:立方米。

3、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部位:按買方提供的聯繫單為準。

4、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四、供貨時間

1、乙方根據甲方的電話、傳真或其他經雙方認可形式的通知確定的供貨時間安排生產。

2、甲方需提前兩天(最遲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體時間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貨的通知中,均應包含供貨時間、強度等級、數量根據圖紙雙方共同確定、技術要求、澆築部位等內容,並以雙方簽單後為準。

五、混凝土交付、供貨數量、質量的驗收及確認

1、混凝土的交貨地點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至現場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權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時驗收簽字,並及時澆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簽收人員的授權書及由現場簽收人簽字的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如甲方未提供此類資料、提交的此類資料有瑕疵或提交後變更籤收人,則以施工現場實際簽收人員的簽收為準。

六、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乙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場指揮,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工作條件。

2、因混凝土泵送、澆築等原因引起的擾民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對運送到現場的混凝土及時簽收,並安排按照供貨通知約定的部位指揮澆築。

4、甲方施工人員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報廢的損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響混凝土澆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約定時間結算、付款、保證乙方生產正常進行。

7、如乙方供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8、如乙方供貨不及時或無能力供貨,甲方有權另行採購。

七、乙方權利、義務

1、及時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通知供應符合約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運送混凝土過程中,遵守相關道路、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因違反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後,須服從甲方的合理調配,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術資料。

5、如甲方未按約定辦理結算或付款,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現停工或停止要貨一個月以上,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將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沒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況下不得購買其他攪拌站的混凝土。

八、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日內辦理結算確認手續。

2、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柱、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3、貨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澆築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類推,剩餘商砼款主體封頂後三月內全部付清。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九、爭議解決

1、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起訴與當地法院。

十、甲乙雙方需要補充條款:

1、以施工圖及變更要求為結算依據,施工前雙方共同確定砼的品種與數量,雙方簽字認可後以備結算。

2、因乙方供應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一、附則: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面積:

預計商砼用量: m,該工程的全部商砼均由乙方供應。預計工期:預計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日曆天數 天。

第二條 價格條件

3説明:

1、 以上價格均未含泵送設備,如使用泵送設備,費用增加如下:

(1)、42米-56米泵車 元/立方米,

(2)、地泵 元/立方米。

2、如需防凍,增加費用 元/立方米。

3、如需抗滲或膨脹需增加費用 元/立方米。

4、砂漿價格按當批次混凝土價格計算。

5、細石混凝土價格按高一強度等級計算。

6、在原材料價格浮動±5%以內,本合同價格執行不變;若原材料價格浮動±5%時,供、需雙方協商對原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三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

1、根據供貨進度,乙方可以每月或按一定數量與甲方核算供貨數量及價款,甲方應配合簽章確認。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格結算手續。

2、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甲方未按期支付價款,乙方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待價款到帳後恢復供應。

4、付款方式採用現金轉帳結付,如採用銀行承兑結付,則按照實時價格進行貼息或每立方砼增加10元。

5、甲方應將現金轉帳入乙方指定的帳户。

第四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驗收

1、乙方隨車提供發貨單,甲方代表應在驗貨後在每車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2、甲方可對貨物數量隨機抽檢覆核,如實際數量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在12小時內通知乙方核實,雙方的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供貨方量驗收標準:取三車以上的平均值(含三車),每立方砼配比重量誤差不超過±2%,或超過誤差值為-2%時,則將當日各車數量均按照比實際負差計算混凝土方量。

3、乙方當次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異常現象,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乙方應及時解決,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及有關部門共同確認質量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施工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其他合同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混凝土澆築提前 2 日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澆築計劃及技術交底書;施工過程中,甲方根據工程進度調整澆築計劃的,應於澆築前提前 24 小時通知乙方。

(2)、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3)、乙方砼運輸車到達現場後,甲方代表應在1個小時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採用非泵送方式自卸的商砼應在1.5個小時內完成卸料,超過未完而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將不承擔質量責任。

(4)、甲方應保證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如因甲方的原因及過錯造成乙方及車輛等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5)、甲方應遵守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現場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應提供辦理車輛通行證所需的相關資料。若需佔道施工,甲方應辦妥臨時佔道證,並交給乙方。涉及城管、環保的相關手續均由甲方在砼澆搗前辦妥,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若在砼澆搗過程中遇城管、環保(因甲方在砼澆搗前未辦妥相關手續)執法扣車處罰,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應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未按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停止供貨;超過10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額的日千分之三計算。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應按未履行完畢的相應合同價款20%賠償乙方損失。

(8)、甲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使用第三方商砼,若有發生則向乙方承擔未完全履行合同價款20%違約金。因使用第三方商砼,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9)、若出現工程停建、緩建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若連續30日未接到甲方的供貨需求,視為甲方停工,甲方應在10日內完成貨物結算並支付全部貨款,未及時付款的按貨款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甲方在每批次即將澆築完成前1個小時,應準確確定方量,保持乙方每批次供應中運輸車裝載不滿5方的情況下不超過一次;超過一次按實際裝載的數量小於5方的差方,小於部分按每立方100元補償。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乙方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內業資料。

(4)、乙方應按甲方提交的供貨計劃及時供應混凝土,保持施工的連續性和及時性。若未按期交付貨物的,除不可抗力(包括停水、停電等無法組織生產的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逾期交貨金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其他國家質量標準。若因乙方產品質量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若有發生則向甲方承擔未履行合同價款5‰違約金。

第六條 聯繫方式 雙方安排代表進行工作聯繫、簽收確認、結算等工作。現場驗收時,若合同中約定的雙方代表因故無法到場,可由雙方代表授權委託的現場簽收人員代為確認、簽收,代理人的簽收效力等同於雙方代表人員的簽收效力。 甲方代表: 電話: 乙方代表: 電話; 調度電話: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臨沂市莒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結算完畢,甲方付清全部貨款時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5

訂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範商品混凝土(以下簡稱砼)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應簡況

1.1供貨工程名稱:

1.2供貨工程地點:

1.3供貨起止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供貨砼方量:____________M3 (按實結算)

第二條 使用砼標號及單價

2.1砼出廠價

3(1)抗滲P6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 元/M3

(2)抗滲P8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 元/M3

(3)抗滲P10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 元/M3

(4)加膨脹劑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 元/M3

3(5)加早強劑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 元/M

(6)水下樁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___ 元/M3

(7)抗折4.5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___元/M3

(8)抗折5.0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___元/M3

(9)細石砼,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___元/M3

(10) 抗凍砼, 在原品種標號砼單價基礎上增加_________ 元/M3。。(冬季施工,必須添加抗凍劑)

(11)其它特殊要求的砼,雙方另行商議。

2.3泵送20米以內_________ 元/M3, ,泵送20米以上另加__________ 元/M3。。

32.4 運距在5公里以內加__________ 元/ M, 運距每超一公里另加_________ 元/ M3。

2.5雙方約定的價格不隨指導價而變動。但因原材料成本上漲或者下跌超過簽訂本合同時原材料成本價格的5%—10%時,一方有權提出對本合同約定的價格進行變更,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提前支付的預付款不作調整。

第三條 計量、付款和結算方式

3.1砼的方量計算按第 項確定:

(1)按乙方砼發貨單(甲方簽收量)結算。

(2)按國家有關規定稱重計量結算。如甲方不派人監磅簽字,則按3.1(1)條確定。

(3)雙方約定: 。

3.2付款方式:

3.2.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

(1)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貨款。

(2)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付款: 。

3.3甲方付款時,如無乙方有效的財務憑證或者收款委託手續,乙方不予認可收到該款。

3.4 甲方如給付承兑匯票:

(1)、承擔__________ ‰月息;

(2)、雙方約定: 。

3.5商品砼結算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和簽收單進行結算。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前48小時向乙方提供澆築砼的時間、澆築部位、強度等級、數量及其他技術要求等,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澆築前 2小時與乙方生產調度室確認,確保準時發車。

4.2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3及以上)或特殊砼澆築,甲方應在15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方案,乙方依此編制砼生產供應方案,經甲方審核後實施。

4.3為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用水、車輛沖洗點、照明、運輸道路等保障條件。如因甲方場地道路原因造成乙方車輛陷車、損壞,則甲方應承擔施救、修理費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費。

4.4若有佔道作業、夜間施工等問題,須提前辦好相關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民事糾紛,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5攪拌車到現場後,如出現待車時間長,所造成的砼報廢、罐車結料等有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6因故要撤單,必須在12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

4.7如需使用固定泵,應向乙方辦理泵管、卡箍、皮圈借用手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應配有專人負責泵管搭設、裝拆管道,保證泵送。砼澆築結束,將泵管清洗保養。泵管裝、拆、沖洗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8對砼的澆築、振搗和養護質量負責。

4.9其他要求: 。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砼的生產、使用過程及質量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

5.2為確保質量,乙方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砼必須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5.3砼出廠後及時通知甲方,負責供應的連續性。

5.4提前勘察現場,確認甲方4.3條款中提供的保障條件,確定砼攪拌車行駛路線,設備停靠位置,確保正常供應。

5.5對砼的生產、運輸、設備的質量、安全負責。

5.6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5.7保證砼供應量計量準確。

5.8 其他要求: 。

第六條 交貨與驗收

6.1乙方在交貨時,應提交有關砼的技術資料。

6.2每車砼到施工現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交隨車的發貨單,發貨單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數量、標號、澆築部位、坍落度等。甲方派專人在現場對乙方發貨單進行簽字確認。砼澆築接近尾聲時,如需增減方量,甲方必須提前一小時與乙方調度室取得聯繫,如甲方不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3砼送至甲方工程地點後,由監理方、甲方或者施工方對砼進行取樣抽檢,做坍落度及砼強度試塊,乙方不承擔工地現場試塊的製作,但可派人協助並監督。現場試塊由甲方負責養護,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6.4當甲方、監理方對砼質量提出異議時,按下列情況處置:

(1)如發現砼不符合技術要求,經雙方及監理方確認後,由乙方重新供應。

(2)砼試塊強度等達不到技術要求時,可採用其它檢驗方法進一步確認,其費用及造成的損失、賠償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現場服務

乙方應有現場調度,協調供貨事宜,負責處理供貨中的相關問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屬於甲方違約:

(1)無正當理由違反約定拒絕接貨;

(2)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到期的貨款;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 。

甲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A、未及時付款,按違約額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乙方有權停供,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B、合同簽訂後,合同量未履行完畢,中途擅自自拌的,按合同總額的 ‰賠償乙方損失;

C、完全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總額的 ‰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追償的訴訟成本及委託代理費由甲方承擔。

8.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屬於乙方違約:

(1)不按約定的交貨時間、供應速度供貨;

(2)提供的砼標號、質量等不符合同約定;

(3)供應砼的計量不足;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 。

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A、供應了不合格的砼或供應不及時而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同時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B、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追償的訴訟成本及委託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解除合同

9.1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9.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對方,另一方3日內書面確認後,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有爭議,可按以下途徑解決:

10.2.1由工程所在地商品砼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10.2.2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3經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處理。違約方承擔對方由此而發生的差旅費、律師費及相關的費用。

10.3雙方確認其在本合同中所載明的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的真實性,該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在雙方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完畢的期限內發生變化的,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按該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所發通知、函件等均視為送達。

10.4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備案機關存檔壹份。

第十一條 砼訂貨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6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簽訂地點: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標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訂立本合同。

一、 供貨規格,價格,方式: 工程名稱: 交貨地址:總方量、總價(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2、供貨方式:攪拌車送貨到需方使用現場。

3、 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市場價格調整,調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內的,不予以調整,調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減±20元/方之外的部分,價格調整雙方需提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調整幅度、時間以及工程量。

二、 技術標準:

1、預拌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國家有關標準。

2、強度的實驗結果評定以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術規章》。

三、 訂貨、交貨及驗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貨時,提前一天指定專人通知乙方並説明工程部位、建築時間、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專人要貨前兩個小時再次與供貨方電話確認。 2、甲方必須指定專職收料人並書面形式做備案;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後,有甲方指定的專職收料人簽收,並保留存根作為對賬結算依據。

3、甲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圖紙發生變更,現場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電話聯繫供方,乙方應立即安排調整,保質保量供貨。

4、混凝土到現場後必須進行交貨驗收,並按標準留置混凝土試塊。現場製作的試塊甲方應進行標準養護並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齡期檢驗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滿足質量要求。

四、 供貨量的確認: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簽字的送貨單上的混凝土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與實送方量有誤差,甲方有權要求進行過磅,過磅如有誤差,雙方當場協商處理,由乙方負責誤差方量數。

3、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築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必須即時通知乙方確認核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實際數量,作為價款結算有效依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請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作為核算價款的依據,審計費用由甲乙共同承擔。鋼筋所佔體積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貨方式為乙方先墊資1000M3後再按每澆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後如此類推。封頂後30天付前期墊資1000M3貨款的 %,60天付款 %,餘款項在工程完工後五個月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結清。

2.貨款結算時按甲方指定人員在收料單的簽字為準。(甲方 有權所供數量進行不定期的抽檢)

3.上述款項以轉賬為支付方式,根據甲方需求所定價格註明含税價或不含税價,詳情見價格表。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通暢,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攪拌車到現場後等待時間不超過45分鐘,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一小時明確通知乙方尚需澆築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

4、甲方取樣、養護、試驗、檢驗必須按照國家規範進行。相關的試驗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雙方及時對賬後,乙方執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據,甲方可直接在應付甲方工程款限額內撥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給乙方。

6、甲方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遲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價的 %支付違約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數量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並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送貨到場,否則乙方按總合同價的 %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七、乙方責任:

1、供方必須按合同和訂單數量及時向需方供貨,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連續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擔保方、監理方、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站及有關專家參與,經鑑定查明原因,若屬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擔責任;若屬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應派調度人員到工地施工現場與甲方保持協調聯繫。

4.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關規定,在施工、運輸過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財產損失、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質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證商混的質量,如混凝土質量未達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如乙方延誤或質量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八、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協議,如有違約,所產的一切相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本合同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貨款金額全部結清為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7

供方: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東莞市富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東莞市嶺南電生產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同沙科技園

第三條 供應總量約 30000 m3(結算時按實際供應數量計算)。

第四條 供貨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條 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如下表:

第六條 技術標準和要求:

(1)供方選用符合國家建築行業規範標準的原材料製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有關國家標準。 (3)現場抽樣檢驗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作為混凝土質量評定依據。該檢驗委託東莞市質檢站負責。

(4)澆築混凝土前,供方須按需方的實際澆築部位向需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質量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強度報告、抗滲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等技術資料,並按須方要求及時提供原材複試報告及合格證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遲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否則由於資料不全無法進行澆築,供方須賠償需方的損失,需方尚未支付給供方的款項不予支付。

第七條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由指定聯繫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 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準備工作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訂單中應註明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時,需方須提前4小時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產的特種混凝土的計劃預約時間,應由雙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訂貨時間確定提前預約的天數。

(3)需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如施工圖紙發生變更、將混凝土用於訂單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層有大孔洞或軟土跑模等),應及時通知供方。

(4)供方送貨單應準確填寫車號、司機姓名、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使用部位等相關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車不足5 m3,如超出此車數,需方應按每車支付100元的運輸補償費給供方。用斗車打柱子、樁芯、構造柱、圈樑、女兒牆等特殊部位時按公司合同單空載費加收方法執行。

第八條 簽收

1、供方須將混凝土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委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跟蹤,並負責裝卸。混凝土運抵交貨地點後,需方組織具有資格的檢驗人員按有關標準規定完成坍落度抽樣檢驗:此後將整車混凝土卸清。需方應指定專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送貨單, 結算時供貨數量按簽單數量計算。簽收人為:1、 聯繫電話: ,2、 聯繫電話: 。

2、混凝土的強度質量,以需方按國家規範和標準現場取樣、製作及標養的試件,並以送檢的試件經東莞市質檢站做出的檢測結果作為驗收混凝土的質量依據。檢測不合格,檢驗費由供方負責,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該批次混凝土不予簽收和結算,供方還須賠償需方的損失。

3、需方對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異議,可以採取過磅形式隨時抽驗(三車平均值)。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誤差在±2%以內,雙方不予追究;如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負差在2%以上時,則當日各車均可按此實際負差比例計算。(標準: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需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或者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初凝時間,經核實後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5、需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需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屬於質量事故的,供方除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對需方做出如下賠償:

第九條 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雙方憑籤認的送貨單,核對各種類等級的砼供應量並依本合同第五條所列的單價結算貨款額。 1.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預付款:首期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之後每期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須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供方指定的賬户為供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帳户。 (1)若本合同所訂混凝土供應完成之後需方尚需供應混凝土,則採用預付款方式或雙方另行

商定。

(2)在貨品質量合格且雙方結算確認後,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向需方索還所欠貨款,同時按所欠貨款總額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違約金,直到收回全部貨款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導致停供,需方必須在最後一次供應砼之日起15天內將餘款全部 第十條 供方責任:

(1)供方應在澆築混凝土同時供方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負責技術指導,在澆築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包括混凝土澆注、保養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項)。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和技術人員施工現場指導,導致混凝土質量缺陷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澆築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檢驗報告單、配合比設計報告單等資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3)若需方需要質檢站出具原材料檢驗報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檢驗費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質量保證止於現場取樣,如因供方送料錯誤造成需方損失的由供方負責。 (5)因現場抽樣檢驗不合格,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若需方同意再次鑑定,則雙方協商後可再用抽芯、回彈等方法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供方承擔。

(6)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供方原因造成供貨中斷,供方承擔由此給需方帶來的損失。 (7)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無故終止混凝土供貨。如違反此規定,供方應按合同混凝土貨款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賠償給需方。

第十一條 需方責任:

(1)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需方如果提供虛假信息給供方,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需方負責。

(2)需方每次訂貨前應準確計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計算欠準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實際需要時,需方應對此負責,並籤認供方送貨單給予結算。

(3)需方每次訂貨前應儘量精確計算施工時間,遇有時間變更超過4個小時,供方可視需方變更訂貨時間,重新安排生產送貨,需方應為此引起的供貨混亂負責。

(4)混凝土攪拌車到達現場後,需方應在有監理人員見證以及供方技術人員指導的條件下,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在20分鐘內派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抽樣檢驗,時間應在每車卸量的1/4至3/4之間採取,並在攪拌車到達現場後40分鐘內完成製作。現場抽樣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保證工地內道路暢順、安全,並對混凝土攪拌車在卸料期間的安全負責,混凝土司機必須聽從工地有關人員的指揮,需方應在交貨地點設立標誌及有專人指揮車輛。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負責,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負責賠償供方損失。如出現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則供方人員及財產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6)因需方不遵循有關標準規範,不參照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現場運送、澆注、養護混凝土而造成質量問題事故時,有關損失由需方負責。

(7)需方在混凝土澆注施工過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則造成質量問題由需方負責。

(8)混凝土送到工地後,由於需方單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鐘內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需方負責,需方應籤認供方送貨單並給予結算。

(9)需方須向供方出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託證明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

(10)需方指定聯繫人須配合供方人員認真、如實填寫供方送貨單上應填寫的項目。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供需雙方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供應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對供方造成重大損失,供需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義務及其它責任。

(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六級以上的地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非供需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國家政策調整與本工程有關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現,供需雙方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向對方通報情況,協商與採取措施。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供貨起至所訂混凝土供貨結果結束並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貨款時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實事求是地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和調解無效,須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

(1)需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工地施工現場聯繫單》供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訊錄》。

(2)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地址為各方的指定送達地址,須向該地址送達相關文件。變更地址須書面通知對方,未通知不得變更送達地址,各方向合同約定地址送達即視為送達。 (3)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補充時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未簽訂前按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無權更改合同內容。本合同沒有約定或者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8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1.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户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9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經雙方 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部位:

二、交貨地點:

三、供貨期限:

四、質檢號:

五、混凝土強度等級及單價:

備註:上列單價中各標號混凝土若有其它施工要求時按下列調整:使用S6(P6)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8(P8)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10(P10)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12(P12)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旱強(或抗凍)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5-16(細石)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不摻加粉煤灰的混凝土加價10元/方使用UEA、AEA(膨脹劑)摻量12%以內混凝土加價30元/方

六、方量結算方式:按供方送貨單數量計算,甲方可隨時以過磅方式予以抽檢。若甲方抽檢的數量少於乙方送貨單數量,則處以“該車缺少量”的十倍處罰。

七、貨款結算方式 :

八、每 天彙總一次,每次彙總結算單須有甲方定管理人員簽名,甲方指定的人員是:

九、技術要求:

a、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內的技術要求供應(含混凝土拌合材料),不屬於國家標準範圍的特殊要求,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b、乙方指導甲方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

C、乙方按要求將砼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有專職人員驗收,並有甲方監督乙方按標準規範要求進行取樣、製作以及養護試塊,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質量責任。

d、施工期間,甲方隨時可要求乙方供貨,不受自然因素、氣候因素、人為因素干擾,乙方應無任何條件及時供貨。

十、驗收標準、方法:

1、商品混凝土的品質評定標準,按國家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商品混凝土供應過程中,乙方應出具送貨單及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一車一單),由甲方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

3、在商品混凝土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並請對方同意確認。

4、澆築期間若混凝土不能及時供貨或供貨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且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兩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交乙方確認,乙方按甲方計劃合理安排生產,確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時供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供貨,並保證所提供之產品符合合同約定及國家相關標準。按規定向甲方提供(如原材料檢測報告、28天強度報告及混凝土配合比)相關的商品混凝土資料。

2、若乙方提供混凝品質(包含骨料粒徑、塌落度、水泥凝結時間、混凝土的強度等因素)不符合規範及配比單所規定要求,乙方無條件退貨並承擔甲方一切損失,甲方人員不予簽單。

3、混凝土澆築期間乙方若不能在甲方通知乙方供貨的準確時間內提供混凝土,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並承擔違約金罰款每次20xx元,且在最快時間內完成甲方要求。

4、凡一次澆築大體積(3000方及以上)或特殊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通知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5、施工過程中甲方需為乙方車輛提供進場後可運輸施工便道,確保施工道口的衞生整潔、暢通,試塊由甲方試塊送檢,送檢費合格的由甲方負責,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協助乙方進行試塊製作及養護。

6、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取得施工許可證、道路堅實通暢、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地完成混凝土交付提供便利條件。確保攪拌車到現場後等待時間不超過1小時,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

7、乙方提供的泵管、夾箍、皮圈等附件,乙方負責清潔保管並負責接拆管。

8、乙方應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及時供貨,商品混凝土供應間隔不應超過1小時,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供貨,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異議。

9、甲方不按時與乙方辦理彙總手續時,經乙方催告後仍不彙總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0、甲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應按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應付借款利息。

11、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2、乙方依約供應的商品混凝土經具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確認為質量不合格,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總標的20%承擔違約金。

13、乙方供貨中途不連續,致使甲方停工待料超過1個小時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本合同總標的10%計算,並賠償甲方窩工產生的一切損失。

14、車泵要求: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條例規定,不能隨意遺散混凝土,不超標排放噪聲,對輸送泵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以免出現機械事故影響生產或出現安全事故。

15、安全責任條款:供貨期間,由於乙方操作人員安全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的車輛輸送泵及其他附件設備不符合安全規定,造成自身損害或他人損害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特別約定:

①對乙方送達現場的混凝土,直觀發現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無需交專業鑑定機構檢驗,甲方有權直接退貨,其損失有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換供貨廠家。

②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澆築要求,如出現不滿足、不連續等影響甲方澆築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換供貨廠家。

③經甲方抽查發現乙方供貨有缺方現象,出現一次,且缺方量大於3%的,以乙方供貨總量的50%,按抽查短少的實際方量扣除後結算貸款,出現二次,且缺方量大於3%的,以乙方供貨總量的100%,按抽查二次短少方量的平均值扣除後結算貸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或發生合同糾紛時,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十四、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款、貨結清後,本合同隨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10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為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為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核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為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為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衞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為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為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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