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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養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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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養協議書 篇1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家庭寄養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揚中華民族愛幼護幼的優良傳統,使不幸孤兒迴歸家庭,融入社會,塑造兒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維護被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促進被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孤兒家庭寄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養甲方所屬兒童村孤兒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籍貫:_________。

(二)寄養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處於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

4.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係和睦,與鄰里關係融洽。

5.乙方的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或相當於)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6.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無償撫養被寄養兒童。

7.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9.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11.其他應當保障被寄養兒童權益的義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職責

(一)甲方定期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並指導寄養工作。

(二)為寄養家庭養育被寄養兒童提供技術性服務。

(三)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文檔資料。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一)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後,必須對寄養兒童安排試寄養,實施試寄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_日。

(二)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時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後在家庭寄養協議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三)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後,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門報告,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寄養協議書 篇2

孤兒家庭寄養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發揚中華民族愛幼護幼的優良傳統,使不幸孤兒迴歸家庭,融入社會,塑造兒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維護被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促進被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孤兒家庭寄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養甲方所屬兒童村孤兒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貫:_________。

(二)?寄養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處於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

4.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係和睦,與鄰里關係融洽。

5.乙方的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或相當於)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6.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無償撫養被寄養兒童。

7.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9.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11.其他應當保障被寄養兒童權益的義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職責

(一)?甲方定期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並指導寄養工作。

(二)?為寄養家庭養育被寄養兒童提供技術_____。

(三)?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文檔資料。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一)?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後,必須對寄養兒童安排試寄養,實施試寄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_日。

(二)?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時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後在家庭寄養協議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三)?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後,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門報告,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乙方需準備下列證明:

1.縣、市級醫院健康證明。

2.當地派出所户籍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

3.社區證明。

4.工作單位證明。

家庭寄養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發揚中華民族愛幼護幼的優良傳統,使不幸孤兒迴歸家庭,融入社會,塑造兒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維護被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促進被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孤兒家庭寄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養甲方所屬兒童村孤兒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籍貫:_________。

(二)寄養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後,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處於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於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

4.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係和睦,與鄰里關係融洽。

5.乙方的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或相當於)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6.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無償撫養被寄養兒童。

7.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9.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11.其他應當保障被寄養兒童權益的義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職責

(一)甲方定期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並指導寄養工作。

(二)為寄養家庭養育被寄養兒童提供技術性服務。

(三)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文檔資料。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一)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後,必須對寄養兒童安排試寄養,實施試寄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_日。

(二)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時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後在家庭寄養協議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三)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後,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門報告,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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