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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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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精選18篇)

煤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冬炭採購事項協商一致,特此定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況

合同內容:甲方向乙方採購生活用炭4噸,單價860元,總價3440元。 資金來源:由甲方負責

二、合同日期: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終止日期:乙方負責將煤炭保質保量送到甲方後本合同終止。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叁仟肆佰肆十元整。金額(小寫):¥3440 元。

五、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保質保量送貨上門。

六、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七、合同生效:

訂立時間: 20xx 年4月5日; 訂立地點:老灣幼兒園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學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煤炭外購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煤質標準: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於1%,乾燥無灰基揮發份不低於26%。

二、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三、數量及交貨地點:

數量:不低於5000噸,以甲方到廠實收數量為準。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為期一個月。

五、計價與結算方式

計價方式:按受到基低位發熱量計價,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噸元,上下浮動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發熱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時,原則上不予結算。本合同約定價格包含煤炭採購、運輸、保險、管理、安全、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

結算方式:本月合同費用當日結算。合同費用結算與支付,實行“兩票制”,按煤炭價款和煤炭運輸費用(按上述發熱量等級為310元/噸)額度,分別開具煤炭購銷發票和煤炭運輸發票。煤炭購銷發票由乙方開具正規增值税發票;費用由甲方承擔。當乙方未完成合同約定供煤量時,扣除雙方協定違約金。

六、雙方約定

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日調運計劃,積極組織協調煤炭調運,確保甲方生產用煤需求。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入廠煤驗收管理規定》(附後)和相關管理制度,甲方負責煤炭檢查、驗收、計量與化驗。

3、甲、乙雙方共同對採製樣過程進行監督,採製樣方式由甲方負責照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備查煤樣雙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別留存。

4、乙方對採購煤炭質量負責,到廠煤質熱值以甲方化驗為準,乙方自主向物資採購部門詢問煤質化驗結果,自煤炭運輸到甲方驗收後三日之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甲方化驗結果。

5、當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時,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書面向甲方提出複驗申請,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複驗時間,共同將備查樣送往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甲方承擔;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未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甲方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與運輸單位的協調,做好運輸車輛的組織、調運、路途監管、運輸安全和管理工作,確保煤炭按合同約定足量調運。

7、運煤車輛進廠後,甲方按規定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扣押乙方運煤車輛,不得故意刁難運輸車輛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驗收。

8、運輸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責任和費用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後,未遵守和執行甲方有關各項管理制度、辦法和規定,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2、乙方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或故意刁難乙方人員等影響煤炭質量、驗收的不良現象,乙方有權向甲方舉報。舉報電話

3、乙方應確保合同約定煤炭指標,當收到基全硫當月加權平均超過1%時,原則上不予結算;當乾燥無灰基揮發份當月加權平均低於26%時,每低l%扣3元/噸,低於18%時,原則上不予結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安全運輸。

2、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則和要求,切實全面抓好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發生車輛、人身等各類各種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運輸工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受到的處理、處罰,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合同終止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非常情況下,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項目下所有責任、權利和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20xx年12月30日前購進8000噸。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經營處,運費由乙方負責。

三、煤炭產地及價格

煤炭產地:內蒙古;價格:550元/噸。

四、煤炭檢驗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八、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五日內付清貨款。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4

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

供方:

簽訂地點: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供需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 煤

2、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交貨期限:________

2.2 交貨日期:________

2.3 數量:________

3、質量標準:

3.1 質量標準及拒收範圍: (正常內貿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________

4.2 到達港:________

5、 交貨地點、收貨人

5.1 交貨地點:________

5.2 收貨人:________

6、雙方職責和相關事項

6.1 需方應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動態,供方應在船舶到港前辦妥裝船手續,並確保船舶到港___小時內完成裝船。若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裝港滯期費1.5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裝船時間以船舶航行日誌為準,但如因氣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業時間除外。

若因煤源不齊,導致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超出時間根據煤源組織影響裝船情況,由供方支付裝港滯期費2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

7、數量、質量的交接驗收

7.1 數量驗收:

7.1.1 以裝運港和船方測定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為準。在煤船到達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制定煤碼頭時,根據裝運港交接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由需方會同供方、船公司對煤炭重量進行交接、驗收。若驗收水尺數量大於裝運港水尺數量或小於裝運港水尺數量1%以內,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結算;若驗收水尺數量小於裝運港水尺數量且相差大於1%,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扣減超出1%部分結算。

7.2 煤質驗收:

7.2.1 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驗結果作為質量驗收基準。雙方同意煤船到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碼頭時,供、需雙方派代表現場監督,以機械採製樣為基準,在卸煤過程中若發生入廠煤自動採樣裝置故障人工採樣。供、需雙方各取一個煤樣,另留存一個目的港仲裁煤樣。供方應在開卸前傳真回函是否到現場監督,或憑委託單委託他人監督。若供方在開卸前未傳真回函,視作同意我廠自行採製樣及我廠操作辦法。供方若要到現場監督,我廠應在執行監督事項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時無法抵我廠現場,我廠停卸滯期損失由供方承擔,我廠也有權選擇自行採製樣。若供方對化驗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化驗單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若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則取留存樣共同送到達港所在地的商檢或煤檢機構複檢。複檢與原檢發熱量偏差小於或等於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於或等於0.1%,則以原化驗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低位發熱量偏差大於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於0.1%,則以複檢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

8. 價格

8.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税)=基本離岸價+質量調整價

8.2 基本離岸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基本離岸價格每噸______元。

8.3 質量調整價:

8.3.1 低位發熱量調整

加價:發熱量高於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價0.13元/噸,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頂。超過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價。

減價: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3元/噸;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6元/噸。低於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受,低於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2元/噸。

8.3.2 含水調整:高於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____元/噸。

8.3.3 空幹基灰分調整:高於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元/噸。

8.3.4 揮發份調整:每低於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減少1%,按合同價減價________元/噸。

8.3.5 幹基硫份調整:含硫量在1%至1.2%區段,每增加0.1減價1元/噸;含硫量在1.2%至1.3%區段,每增加0.1%減價2元/噸;含硫量高於1.3%,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收,高於1.5%部分,每增加0.1%減價4元/噸。

8.3.6 若煤炭質量達到拒收標準,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貨,供方應承擔實際發生的海運費及接卸費等需方所有損失,並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價供貨,若供方無法供貨,應賠償需方重新採購產生的額外損失。

9、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貨驗收完畢後,需方自收到全額增值税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煤款。

9.2 若在裝運港發生虧載或移泊,虧載費、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錨泊及拖輪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供方承擔。若此類費用已由需方支付給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時予以扣除。

10、違約責任及索賠

10.1 因供方煤源問題造成需方運煤船空駛、滯期、虧載等租船費用由供方承擔。若供方在船舶抵達裝運港96小時內無法備齊煤炭並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合同數量支付違約金10元/噸。船舶抵達裝運港超出96小時還無法備齊煤炭並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及時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選擇習性採購其他電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經濟損失應由供方承擔,需方經濟損失包括但不侷限於下述內容:煤炭合同價差造成多支出的採購費用、運輸多增加的費用(包括調整裝運港增加的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和解繫纜等船舶使費,運輸價差造成多支出的運輸費用,滯期費,虧載費等)。

10.2 因供方質量標準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減價和拒收條款執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10.4 由於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塊、石塊、鐵塊、木塊等雜物及煤質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誤,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延誤損失費(包括:船舶延滯、材料、人工費用等),延誤時間以我廠卸煤現場記錄為準:如因上述雜物造成卸煤機械損壞,甚至影響正常使用,則供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供需雙方毋須對對方負責任。

11.2 發生不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並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供需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執,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之供貨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貳份,供方貳份。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代表: 授權委託代表: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時間:

煤炭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二、質量標準:煤質為神木煙煤水分: ≤12%

發熱量:≥6000大卡/kg 揮發份:34%

質扣標準為:超水分按煤的單價扣款,超過2%拒收;發熱量不低於6000大卡/kg每低50大卡/kg扣價0.12元/斤,低於5800大卡/kg拒收;灰份、揮發份在規定範圍內,否則拒收。拒收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包裝:散裝

四、檢驗方法及相關費用負擔:以需方處檢驗結果為準,檢驗方法為國標。檢驗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重量:以供方電子磅為準。路耗超1.5‰由供方承擔。

六、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德州天衢工業園交貨,需方自提,裝車費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需方付10%貨款為定金。款到發貨,裝完車即付清當車貨款.供方提供全額一票制增值税發票.

八、違約責任:合同雙方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都應付給守約方總貨值20%的違約金。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或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當日回傳有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煤炭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 交貨時間及數量

二 交貨地點:_________

三 煤炭運輸時間:_________

四 質量要求(以_________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 價格及金額

六 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_________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___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 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 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據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 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户行及帳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合同 篇7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煤炭種類:長焰煤。

二、供貨地點: 地區,供貨類型 市場採購 。

三、煤炭數量: 噸。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質量:

1.由甲方按國標進行到廠煤採、制、化驗收,將其結果作為煤款結算依據,實行以質計價,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監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雜質較多,水分、灰分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終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熱值應達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煤炭乾燥基全硫(St.d)單批次不得高於2%。

5.乙方所供煤炭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單批次不得低於20.0%,在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加權揮發分(Vdaf)不得低於30.0%

六、煤炭計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過衡計量,計量數據作為結算的依據。

2.在甲方卸煤點,甲方電廠進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觀質量檢驗,發現水分、矸石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扣罰。

七、煤炭結算:

1.結算方式:

1.1.一票結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廠合格煤量綜合價計價結算。

1.2.到廠綜合價計算方法:到廠綜合價=熱值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

1.2.1.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單批次達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參與熱值加權計算,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按照單批次進行結算。

1.2.2.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以下,煤炭結算如下: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時,按0.094元/大卡.噸結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時,0.095元/大卡.噸結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時,按0.096元/大卡.噸(含税價)結算。

1.2.3. 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掛鈎結算: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1萬噸(含5千噸、不含1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1元/大卡.噸結算;若在1萬-2萬噸(含1萬噸、不含2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2元/大卡.噸結算;若在2萬噸(含2萬噸)以上,按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3元/大卡.噸結算。

1.2.4.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結算不與煤量掛鈎,結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時,按0.084元/卡.噸結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時,按0.090元/卡.噸結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時,按0.091元/卡.噸結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時,按0.092元/卡.噸結算。

1.2.5.單批次熱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時,結算辦法如下:單批次熱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時,按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3000-3499大卡/千克時,按0.040 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低於3000大卡/千克以下時,按/卡.噸結算。

1.2.6.硫分結算價: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噸;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噸,硫分實行兩區段累加扣款結算。

1.2.7.揮發分結算價:揮發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噸。

2.當合同有效期供煤結束後,10日內乙方聯繫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並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後15日內辦理結算。

八、煤炭運輸: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

2.卸煤地點:大唐陝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大唐户縣第二熱電廠煤場。

3.甲方設專人為進入煤場的車輛安排卸煤點。

4.車輛進入卸煤點必須服從甲方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5.乙方在運輸途中或煤場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駐礦監督裝貨。

7.乙方供貨地點變更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隨時瞭解所供煤炭的質量及發熱量情況。當乙方所供煤炭發熱量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單批次硫分(St.d)大於2%,或揮發分單批次低於20%時,電廠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所供煤炭質量進行調整至合格,否則甲方視情節有權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甲方的設施應予以賠償。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調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應採取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未果可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名稱: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貨完畢,交貨數量: 噸。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590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後,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負責甲方生產煤炭供應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供應甲方高縣合成氨廠生產所需原料煤年約 萬噸,運輸由甲方自己負責;

二、 乙方給甲方墊付一個月煤款甲方付給乙方總煤款的管理費。

三、 煤炭價格由甲方確認乙方進行支付。

四、 煤質要求:

如甲方發現煤質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由乙方負責與煤礦進行協調。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廠區過磅數為準,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開始支付當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的煤炭供應,每月保證煤炭 噸。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 在合同期內,由甲方自主組織調配運輸車輛,乙方負責協調車輛與煤礦的裝車。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一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一個月內將乙方墊付的煤款結算完畢。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十、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_

2、數量及交貨時間

2.1 交貨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貨日期指煤船在裝港離岸之日。

2.3 合同數量:_________噸(萬噸)。

2.4 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3、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3.2 質量任一項目指數處於

4、裝運港及到達港

裝運港:_________

到達港:_________

5、收貨人、交貨地及方式

5.1 收貨人:_________

5.2 交貨地點: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離岸)方式交接。

6、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煤炭在裝港離岸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現場,對港、航方計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實施監督。煤炭在到達港的計量驗收由收貨人在交接地點檢測船舶水尺計算實載重量。

6.1.1 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船舶貨物交接清單實載量(即港口公估員與船方交接之數量)之差額處於交接清單實載量±0.5%範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2 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範圍時,雙方均有權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請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複驗水尺並計算實載量,商檢結果的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當第6.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範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量。

6.1.3 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2 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_________煤炭檢測中心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

6.2.1 質檢單位按照

6.2.2 質檢單位按照

6.2.3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質檢報告出後24小時內提出,若雙方協商一致,取留存樣複檢或送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複驗。複檢與原檢發熱量偏差小於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於0.1個百分點,則以原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發熱量偏差大於或等於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於或等於0.1個百分點,則以複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價格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税)=離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海運合同價等

7.2 離岸基本價:質量符合

7.3 質量調整價=水分調整價+發熱量調整價+硫分調整價+灰分調整價

7.3.1 水分調整價,以10%為計價基點,每超一個百分點扣除結算價款的1%(即結算噸重的1%)。

7.3.2 發熱量調整價:以低位發熱量(Qnet,ar)=22.998MJ/Kg為計價基點,計算加、減價。

(1)加價:當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價_________元/噸,Qnet,ar高於24.253MJ/Kg的部分不加價。

(2)減價:當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時,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Qnet,ar低於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

7.3.3 揮發分價格調整:揮發分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3.4 全硫分價格調整: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4 海運運價:按照甲方與承運的航運公司協商確定的海運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7.5 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運輸及費用承擔

8.1 海運承運單位由甲方指定。甲乙雙方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甲方負責煤船的運輸調度,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煤炭裝船手續,並負責辦理煤炭裝運船的靠泊和受載事宜。

8.2 裝船貨物交接清單的交貨單位必須與乙方單位名稱一致。

8.3 港建費由乙方承擔;海運費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結算時給付乙方。

8.4 經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加方承擔。

8.5 煤炭質量檢驗費由甲、乙雙方均攤。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後,乙方、收貨人和質檢機構共同到場,由質檢機構抽樣,現場制樣後分三份,質檢機構兩份(其中一份備查),收貨人一份。

9.2 由質檢機構快速化驗,結果作為是否收貨的依據。

9.3 煤炭接卸過程中,發現煤炭質量有異,收貨人亦可要求採取

9.4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可提出並在24小時內完成留存樣的複檢,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複檢結果的敗方承擔。

9.5 抽檢結果任一項參數處於

10、風險及投保

煤船到達交貨底前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按照噸煤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負擔保險費,並負責發生事故後的理賠工作。甲方在

11、履約權利與責任

11.1 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完成

11.2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甲乙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並製作書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另一方書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經另一方書面確認後,代理其行使合同權利和完成合同項下義務,但不能免除合同項下責任。

12、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12.2 煤炭驗收完畢後,乙方憑收貨人開具的重量、質量驗收憑證,船舶貨物交接清單,質檢機構檢驗單向甲方結算。

12.3 乙方須按結算價格(到岸一票含税)開具全額税控機版百萬元以上增值税發票。

12.4 自辦理完結算票據之日起,甲方須在20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運費,則甲方順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託第三方結算貨款的權利,委託書須經公證後生效。

12.6 甲方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或經授權代理人)所開具的增值税發票指定賬户。

1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3.1 甲乙雙方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45天通知對方,並由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達成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雙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答覆。超過規定(約定)期限不做答覆的,即視為默許。

13.3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內發生戰爭、封鎖、騷亂、保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14.2 發生不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並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5、違約責任及索賠

15.1 乙方的違約責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1.2 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5.1.3 乙方所發煤炭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或裝車虧噸,按有關規定處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機械雜質造成甲方設備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2 甲方的違約責任:

15.2.1 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銷弓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運費,發生中止供貨,視為中途退貨,與上述一款同等處理。

16、爭議解決

16.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6.2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6.3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7、通知

傳遞有關備貨、船期、事故等信息時,雙方應以傳真或掛號郵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傳遞。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名稱: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貨完畢,交貨數量: 噸。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590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址:

因賣方承擔買方煤炭產品的代購、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等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貨地點:北方港口車板交貨,具體地點買方在提報鐵路計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但不得一列一變更交貨地。(買方負責指定交貨港口的港口菜單事宜)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發貨地

本合同項下鐵路發運事宜按山西省購銷省外原煤及相關鐵路運銷政策規定執行。

四.發貨時間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首列貨物到達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2.鐵路運輸計劃的審批,於每月三號前提報次月正式計劃,所提報計劃當月月末可進行查詢。

3.每一批(以月十萬噸計算)向煤礦訂購的原煤,自煤礦安排生產加工之日起通過公路將煤炭自內蒙運輸至山西鐵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買方應為賣方預留足夠的原煤上站時間。

五. 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交貨地SGS(或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列檢為準。(如一方對化驗持有異議,可另行委託國家商檢對賣方所供煤炭在卸貨時進行跺採化驗,如化驗結果差異大於100卡/kg,買賣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國家權威機構進行跺採化驗並以此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檢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2.數量以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六.煤炭單價及獎懲

1.滿足第一條質量要求基礎上,交貨地車板基準交貨價格按秦皇島港口煤炭交易大廳到貨當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倉低位掛牌價減去港口作業費30元后下浮25元/噸。(一票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

2.結算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格

3.價格結算辦法: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800大卡/kg (55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0.145元/噸;每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減少0.145元/噸。如灰分高於20%每高1%結算價格降5元/噸。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18%,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全水份大於22%,買方有權拒收。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署並生效後買方向賣方預付月計劃發運量的全額貨款,預付價格以當週秦皇島煤炭網牌價為執行標準。賣方負責完成向煤礦代購煤炭產品以及將所購煤炭運輸至買方交貨地的全部工作,並保證採購質量及數量。

2.當貨物運抵交貨地,賣方立即將貨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應將交貨地點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在出具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賣方;賣方根據列檢質量及到貨軌道衡計量報告單數量做為本列煤炭的最終結算依據並開具相應全額增值税發票給買方。

3.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確保第一列貨物發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4.本合同的執行,買賣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結算帳户進行交易結算。雙方提供的結算帳户,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帳户進行交易結算,否則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擔。

5.在雙方合同終止時,按照雙方實際交易數量和質量,賣方扣除買受人應付貨款後,將剩餘預付款在雙方確認後7天內,無息退還買受人.

八.結算票據

1.賣方開具的税務部門統一印製(合法正規)的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一份。

2.由買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貨證明一份。

3.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副本。

4.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

九.違約責任: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後,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第一列貨物發至買方指定提貨地點,賣方需對買方做出合理解釋,並對給買方造成的發運滯期予以解決。

2.上條所述中賣方在鐵路計劃下達後,十五日內未能將第一列貨物發出,應進行及時補救,同時應向買方積極溝通情況;如賣方三十日內仍未能將第一列煤炭發出並無任何可行性發運方案進行補救,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退還所有已付貨款,如有差額損失,將由賣方全部承擔。

3.如因買方無法提供港口菜單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買方未及時支付全額貨款或運輸費用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合同為計劃性供銷合同,自簽定後至合同終止日間,所有運輸計劃的安排是具有連續性的約定計劃(第一個月安排生產原煤並通過公路輸至站台,第二個月提報第三個月的正式鐵路計劃和當月補充鐵路計劃,第三個月達到正式計劃運力,之後月份以此規律循環作業)。如遇特殊原因,買方或賣方需暫停或終止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於合同終止日起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經守約方同意,方可暫停或終止本合的執行。否則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終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擔,需向守約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連帶損失。

6.買方中止鐵路運輸計劃,應於計劃終止日起提前90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經賣方確認調整運力計劃後,方可終止雙方間的購銷關係。因賣方與鐵路計劃單位,雙方簽署承諾性發運合同,違約將會造成鐵路計劃單位以賣方未能履約的計劃數量,按違約條款進行違約扣罰。因此,買方嚴禁以臨時告知的方式結束雙方運銷合作,任何因未達到提前90天時間告知賣方停止發運的行為或無告知停止支付後續貨款,一律視為買方嚴重違約,應就賣方為買方已簽約安排但尚未執行的鐵路計劃總量,以每個萬噸列計劃扣罰30萬元(叁拾萬元)向賣方交納違約金。因此給賣方帶來的所有損失,由買方全部承擔。

7.自買方煤款全額到帳後,賣方在已安排煤礦生產的情況下,無論買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還貨款,首先應將所有已排產煤炭運輸完畢,經買方認可後,允許賣方或其它買方認同的代理人將該煤炭在保證不影響買方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處理,回款後雙方結算貨款餘額(賣方代買方處理的貨物價格不得低於貨物本身價值, 如因賣方處理貨物造成的買方貨款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並全額賠償買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暴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因素、鐵路部門調整、運輸線檢修等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內價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煤炭到交貨地點後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3.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雙方簽字確認,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達成的操作備忘等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4

總編號: 合同編號:燃料 購銷 第 號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煤炭種類:長焰煤。

二、供貨地點: 地區,供貨類型 市場採購 。

三、煤炭數量: 噸。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質量:

1.由甲方按國標進行到廠煤採、制、化驗收,將其結果作為煤款結算依據,實行以質計價,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監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雜質較多,水分、灰分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終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熱值應達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煤炭乾燥基全硫(St.d)單批次不得高於2%。

5.乙方所供煤炭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單批次不得低於20.0%,在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加權揮發分(Vdaf)不得低於30.0%

六、煤炭計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過衡計量,計量數據作為結算的依據。

2.在甲方卸煤點,甲方電廠進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觀質量檢驗,發現水分、矸石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扣罰。

七、煤炭結算:

1.結算方式:

1.1.一票結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廠合格煤量綜合價計價結算。

1.2.到廠綜合價計算方法:到廠綜合價=熱值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

1.2.1.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單批次達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參與熱值加權計算,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按照單批次進行結算。

1.2.2.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以下,煤炭結算如下: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時,按0.094元/大卡.噸結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時,0.095元/大卡.噸結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時,按0.096元/大卡.噸(含税價)結算。

1.2.3. 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掛鈎結算: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1萬噸(含5千噸、不含1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1元/大卡.噸結算;若在1萬-2萬噸(含1萬噸、不含2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2元/大卡.噸結算;若在2萬噸(含2萬噸)以上,按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3元/大卡.噸結算。

1.2.4.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結算不與煤量掛鈎,結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時,按0.084元/卡.噸結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時,按0.090元/卡.噸結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時,按0.091元/卡.噸結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時,按0.092元/卡.噸結算。

1.2.5.單批次熱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時,結算辦法如下:單批次熱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時,按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3000-3499大卡/千克時,按0.040 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低於3000大卡/千克以下時,按/卡.噸結算。

1.2.6.硫分結算價: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噸;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噸,硫分實行兩區段累加扣款結算。

1.2.7.揮發分結算價:揮發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噸。

2.當合同有效期供煤結束後,10日內乙方聯繫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並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後15日內辦理結算。

八、煤炭運輸: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

2.卸煤地點:大唐陝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大唐户縣第二熱電廠煤場。

3.甲方設專人為進入煤場的車輛安排卸煤點。

4.車輛進入卸煤點必須服從甲方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5.乙方在運輸途中或煤場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駐礦監督裝貨。

7.乙方供貨地點變更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隨時瞭解所供煤炭的質量及發熱量情況。當乙方所供煤炭發熱量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單批次硫分(St.d)大於2%,或揮發分單批次低於20%時,電廠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所供煤炭質量進行調整至合格,否則甲方視情節有權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甲方的設施應予以賠償。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調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應採取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未果可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需方用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履行。

一、煤種:原煤

二、交(提)貨地點:供方煤場。

三、付款方式:需方將貨款匯入供方賬户,貨款到賬後供方為需方提供與入賬户金額相符的提煤單。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煤發熱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數量以過磅單為準。

五、價格:270元/噸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雙方各執二份,蓋章簽字後生效。其它末盡事宜協商解決,補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為確保需方用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履行。

一、煤種:原煤

二、交(提)貨地點:供方煤場。

三、付款方式:需方將貨款匯入供方賬户,貨款到賬後供方為需方提供與入賬户金額相符的提煤單。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煤發熱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數量以過磅單為準。

五、價格:270元/噸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雙方各執二份,蓋章簽字後生效。其它末盡事宜協商解決,補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煤炭採購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應概況:

1、採購價格核算:以當地實際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2元計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協調等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場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後,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 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原煤採辦業務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礦原煤)。

2. 化驗標準依甲方化驗結果為準,如偏差較大,經甲乙雙方協商,選第三方化驗作為最終結果。

3. 乙方供應煤炭噸位依煤礦出礦磅單為準。

四、其它條款:

1、採辦過成功,如對煤炭質量、噸位有改變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準備更改。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積極聯繫甲方瞭解儲存情況提前準備。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 篇18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煤炭種類:長焰煤。

二、供貨地點: 地區,供貨類型 市場採購 。

三、煤炭數量: 噸。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質量:

1.由甲方按國標進行到廠煤採、制、化驗收,將其結果作為煤款結算依據,實行以質計價,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監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雜質較多,水分、灰分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終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熱值應達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煤炭乾燥基全硫(St.d)單批次不得高於2%。

5.乙方所供煤炭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單批次不得低於20.0%,在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加權揮發分(Vdaf)不得低於30.0%

六、煤炭計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過衡計量,計量數據作為結算的依據。

2.在甲方卸煤點,甲方電廠進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觀質量檢驗,發現水分、矸石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扣罰。

七、煤炭結算:

1.結算方式:

1.1.一票結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廠合格煤量綜合價計價結算。

1.2.到廠綜合價計算方法:到廠綜合價=熱值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

1.2.1.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單批次達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參與熱值加權計算,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按照單批次進行結算。

1.2.2.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以下,煤炭結算如下: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時,按0.094元/大卡.噸結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時,0.095元/大卡.噸結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時,按0.096元/大卡.噸(含税價)結算。

1.2.3. 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掛鈎結算: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1萬噸(含5千噸、不含1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1元/大卡.噸結算;若在1萬-2萬噸(含1萬噸、不含2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2元/大卡.噸結算;若在2萬噸(含2萬噸)以上,按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3元/大卡.噸結算。

1.2.4.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結算不與煤量掛鈎,結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時,按0.084元/卡.噸結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時,按0.090元/卡.噸結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時,按0.091元/卡.噸結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時,按0.092元/卡.噸結算。

1.2.5.單批次熱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時,結算辦法如下:單批次熱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時,按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3000-3499大卡/千克時,按0.040 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低於3000大卡/千克以下時,按/卡.噸結算。

1.2.6.硫分結算價: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噸;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噸,硫分實行兩區段累加扣款結算。

1.2.7.揮發分結算價:揮發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噸。

2.當合同有效期供煤結束後,10日內乙方聯繫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並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後15日內辦理結算。

八、煤炭運輸: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

2.卸煤地點:大唐陝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大唐户縣第二熱電廠煤場。

3.甲方設專人為進入煤場的車輛安排卸煤點。

4.車輛進入卸煤點必須服從甲方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5.乙方在運輸途中或煤場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駐礦監督裝貨。

7.乙方供貨地點變更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隨時瞭解所供煤炭的質量及發熱量情況。當乙方所供煤炭發熱量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單批次硫分(St.d)大於2%,或揮發分單批次低於20%時,電廠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所供煤炭質量進行調整至合格,否則甲方視情節有權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甲方的設施應予以賠償。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調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應採取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未果可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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