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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協議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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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1

20xx年大通湖區校園足球賽開賽在即,為了保證同學們的人身安全,參賽隊員報名前需仔細閲讀並簽署以下協議方可參加訓練和上場比賽:

校園安全協議書十篇

足球運動是一項帶有不可預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風險和高危險的體育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有可能隨時發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皆有可能對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活動參加人員認同以下幾點並完全自願參加:

1、訓練和比賽期間,參加活動人員必須服從教練或學校的.安排,凡因個人擅自行動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2、參加訓練前個人必須向球隊教練主動、如實告知本人身體狀況,凡因個人隱瞞實際情況(病史、身體狀況及其它狀況)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3、 凡參加活動人員必須認真遵守球隊組織紀律,如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完全由其自行解決;導致後果的,由造成傷害或損失的雙方負責,教練或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學校為確保訓練安全,併為每位參加隊員投保,參加人員如發生意外傷害,學校積極配合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

河壩鎮中心完小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已明確告知本人上述條款,本人已清楚認識到足球比賽系一項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本人已清楚地認識到儘管河壩鎮中心完小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已採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賽仍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並且該項活動不適於健康狀況不佳之人。

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加入,並將嚴格按相關安全和管理規範行事,且本人身體健康,並且承諾不隨意向河壩鎮中心完小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提出任何索賠和訴訟要求。

本責任書自__年__ 月 __ 日起執行,一式二份,家長和學校各存一份。

我已仔細閲讀以上協議並同意參賽

參賽隊員簽名:

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2

小學與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 、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説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鋭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煙、酗酒、賭博、甚至吸毒、參與邪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和社會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們從小認識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3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並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衞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後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週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週星期六早7:00後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後至本週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後,交門衞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牆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並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牆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並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衞生等教育,並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夥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後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xx中學教導處(公章)20xx年x月x日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規定的統一作息時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賠償責任發生爭議或糾紛,學校不能協調解決時,雙方可以到司法部門尋求解決方案。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無需承擔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或造成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身體受到傷害,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符合下列條件學校不承擔責任: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7、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鐵路等危險地區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嚴禁學生上學和離校途中乘坐農用三輪車、無牌無照、非載客車輛和報廢車輛等。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訴學校,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屬於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含學生到校、離校來回途中、週六週日、節假日)學生自行活動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有效期為一年,學生家長保存一份,另一份學生及家長簽字後交學校保存。

學生家長簽字(蓋章):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陽店鎮XX小學

X年X月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因我廠(甲方)是一家生產水泥裝飾材料的單位,車間堆放有鋼筋、水泥等各種不同原材料。為了避免發生人員安全事故, 凡未經本廠負責人同意任何員工家屬﹑子女禁止在生產車間內逗留、玩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廠宿舍暫住的家屬及子女的,必須經過廠內負責人的同意。並遞交一份暫住的安全協議書(寫明時間及原因)簽訂安全協議。(工廠員工家屬﹑子女個人安全責任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發生任何事故與我廠無關)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申請人:

説車間班組:

暫住時間:

甲方:

負責人: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學校):

乙方(客運企業):

為全面做好學生接送服務,保障學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經雙方協商後,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為一學年。

二、線路、考核和經費撥付

1、接送學生線路、人數、停靠站點、車輛、駕駛員等見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安監、學校等聯合開展,每月檢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政府補助的撥付。

3、經費撥付:縣財政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直接撥付給教育局,然後由教育局撥付給學校,再由學校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客運公司。財政補助資金半年(一學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總額的50%。家長自負部分在學校協助下,客運公司派人到學校自行向家長收取。

三、甲方(學校)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排摸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統計符合接送要求學生的人數、居住及站點分佈情況,配合乙方合理確定接送人數。

2.學校在放學後40分鐘之內,組織學生到候車地點,乙方派人接收並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超過規定時間,如有學生未到候車點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協助將該學生找到。

3.對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乘車、文明乘車教育,並協同學生家長做好教育監督。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教師、乘車學生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學生乘車紀律,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學生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4.協助乙方做好乘車人數及線路的登記。

5.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有義務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協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書面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6、節假日或學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學生接送時間變化的,須變動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車輛。 四、乙方(客運企業)權利和義務

1.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配備接送車和駕駛員,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駕駛人資質合格。

2、嚴禁超載、超速,不得順路載客,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3、按物價部門的定價向學生收取乘車費用,不得隨意加價,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對漏乘學生乙方要負責再次接送,確保學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況(如交通堵塞、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時接送學生的,要及時通知所接送學生所在的學校,同時負責調配其他合格車輛來接送學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相對固定的駕駛員;定時:即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時,應當提前通知學校;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事先約定的相對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規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6、公開接送車統一服務監督電話: ,接受甲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有權按照協議及考核細則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違約方及時找出原因並解決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將提請並會同管理部門給予協調處理。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可以提出協商,以便協議的不斷完善。

六、其他

本協議由縣府辦牽頭,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管理局、安監局、教育局、鄉鎮等部門聯合監督執行。

此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車管理公司各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三門縣中小學學生接送情況一覽表(客運企業接送)

學校: 承運客運企業: 接送學生數: 時間(學年):

學校校長簽字: 客運企業負責人簽字: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8

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為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1、我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並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園方同意並交費後方能乘坐校車。

2、園方保證接送校車證照齊全,並定期檢查維護車輛,以杜絕安全隱患。司機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校車配備1名隨車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為確保園車為幼兒專用車,除接送老師和司機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車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並按規定上報路線到主管部門備案,請家長在規定停靠點上下車,其餘地點不予停車接送。

7、家長鬚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並簽字予以確認。家長和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應確保與園方之間的聯繫暢通,家長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及時通知接送車老師和幼兒本班老師。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校車,報上代接人的身份證、電話、姓名等詳細資料以備核實身份,否則發生意外事故,園方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教師及家長均有義務教育幼兒瞭解安全乘車常識,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意損壞,則由家長負責賠償。

11、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遇突發特殊情況,請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入園、離園。

12、以上雙方職責,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約定執行,出現事故,由責任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每學期由家長校方重新簽署。 衡陽市華新教育幼兒園 家長:

(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9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

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防範措施。

2.甲方出資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30萬元、意外醫療3萬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4.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對乙方從事特種作業前,組織專門培訓和特種作業資格取證。

5.組織緊急搶險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對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二)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獎懲。

3.要求乙方維護本崗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4.在乙方沒有經過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試不及格時,作出停止上崗的決定。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章行為制止和糾正,並按規定處罰。

6.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對負責任的乙方,按規定作出處理。

7.在乙方身體條件和技能素質不具備崗位要求時,調整乙方崗位。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乙方的責任

1.履行安全職責,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做好安全檢查,參加搶險,服從搶險指令,確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監督他人執行安全生產規章、操作規程,制止違章行為,並向上級反映。

4.維護企業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5.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或行為,提出意見。

4.在出現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或提出避險要求。

三、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

1.由於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屬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所需醫療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1.蓄意違章;

2.吸毒、酗酒;

3.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4.在工作區域或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與生產、工作無直接關係的私事或活動;

5.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的。

(三)因乙方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根據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責任,保險賠償不予賠付,甲方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在生產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對事故責任者按事故責任大小、事故等級給予行政處分、罰款處理,並責令賠償一定比例的經濟損失。

(五)在生產過程中,乙方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雖未造成事故,按照違章性質、情節給予處理。

(六)因發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殘或死亡,商業險已按規定實施賠償的.,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保險公司按照商業險條款中“責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險賠償的,甲方也相應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其他

1、甲方已出資為乙方辦理了意外傷害、意外醫療商業保險,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乙方賠償,甲方不再給乙方任何經濟賠償(甲方違約除外)。

2、本協議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二〇XX年 月 日

校園安全協議書 篇10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師生個人安全,事關千家萬户,事關社會穩定。實驗室是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塊重要陣地,因此,實驗室管理人員決不能掉以輕心,警鐘常鳴、常察細看、消除隱患。為進一步強化實驗室安全工作意識,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學校特與實驗室管理人員簽定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實驗室管理人員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為我校創平安校園貢獻力量。

二、責任要求:

1、實驗室儀器要擺放整齊有序,分類配套合理,儀器要保持完好、清潔,有損壞及時維修。

2、實驗員要保持試驗用藥分類有序,所用危險的劇毒、易燃、易爆、強腐蝕藥品要分別加以説明並指導有關人員安全使用,用畢後要妥善處理。

3、每次實驗課後及時清點儀器和藥品,避免損毀,丟失。發現損毀儀器要按章登記、處理並及時上報。

4、學生實驗用電、管理人員一定要課前檢查後方可接通電源,課後再查有無漏電,實驗完畢後,要關閉電源。

5、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教師不得離崗。

6、實驗室要作好防火工作,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禁止吸煙,及時清理室內無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本室的乾粉滅火器,並學會使用。遇有險情應及時採取妥善措施、關掉電源,立即疏散學生,上報有關部門。

7、實驗室不得存放貴重儀器,即用即收。劇毒、易燃、易爆、強腐蝕藥品必須按規定另行存放,每次使用應按學生用量多少擺放,一次一放,不得超量放置,剩餘藥品不得帶出,要及時回收。

8、實驗室庫房內的儀器、藥品,要建立健全庫房實物賬,定時清點庫存,做到物賬相符。嚴格存取登記手續,貴重物品未經允許不得外借。

9、室內無人時必須鎖門。每日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關燈且關閉所有電源、鎖好門窗。

10、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學校。

三、考核與獎懲

年終由學校安全辦公室組織考核,考核得分納入學校綜合標考核評定,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當年不評優、不評職、不晉級,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情節嚴重者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實驗室管理員各一份,若有人員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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