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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管理制度合集(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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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1

為確保局機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機關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達到優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通用12篇)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或承諾書。即:局分管領導向局長簽訂責任狀,各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一般幹職工向站所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或承諾書。為強化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引入風險抵押金制度,局機關工作人員人人都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風險金,未交風險金的不給崗位,第一年只發給銀行工資折工資,如遇機構改革,作減員待崗對象處理;第二年仍不繳交風險金的',不籤續聘;需要請長假的,按請假有關規定辦理。各人所交風險金原則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調離或自願離開、退休人員),年終按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依情給予退回。

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站所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站所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

對於各項工作任務,都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哪一級沒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停發當月工資,取消全年獎金和年終公務員評先晉升職稱資格。

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優化組合、雙向選擇、定崗定責、競爭上崗”的原則,全局幹職工已繳交風險抵押金的,都可參與競爭擇崗,在競爭中落崗的,作待崗處理,只發給銀行工資折的工資,不享受其他福利獎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參與崗位競爭,連續兩年落崗,作減員對象。

四、為樹立局機關良好形象,工作人員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否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停職反省或調離原崗位。

各工作人員應勤政務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各站所室每年應擬寫2篇以上有指導意義的調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參閲件或省、宜春市業務刊物上發表。年終完成任務者,每篇獎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罰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風氣,不準以權謀私,以崗謀私,更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否則,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

六、各站所室在處理相關業務工作中,涉及到關鍵性統計報表和重要材料,須請示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經有關領導審定後方可上報,個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將按工作失誤嚴肅處理。

七、為確保機關工作環境的安靜、優雅和嚴肅性,上班時間應認真處理各自的工作業務或學習理論、業務知識,堅持做到以下“六個不準”。

1、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崗,否則,按考勤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2、不準攜帶小孩上班,家屬子女、親友不得到辦公室聊天,以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3、不準在工作時間大聲暄譁,更不得三五成羣對機關內外人和事品頭論足,説三道四,惹事生非。嚴格注意保守機關機密。

4、不準在工作時間開展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更不得進行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輕則處以200元罰款,並公開檢討;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待崗三個月。

5、下鄉不準酗酒,否則,後果自負。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單位竄門,更不得拉幫結派,搞凌駕於組織之上的非組織活動,否則,從嚴處理。

對於以上“六個不準”,應認真遵守,局機關將不定時派人進行督查,查實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首次通報批評,二次處罰當月獎金,三次處罰當月工資和獎金,四次停職檢查,屢教不改者作待崗處理。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2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職業健康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各單位按擬定的標準執行。

三、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二、三級單位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後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

六、員工進入廠區,根據不同季節正確着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連體工作服、防砸作業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七、凡發給車間、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防酸服、隔熱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應建立登記台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係。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公司消防隊,治安保衞人員),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並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採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十六、各二級單位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併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二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3

一、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比結果,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成效不明顯的`,並予以通報批評。

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與政績考核、職級提升和獎金掛鈎,獎優罰劣、優勝劣汰。

三、按照上級規定,對文明市民,在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的同時,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優惠照顧。

四、對精神文明建設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報道。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4

一、範圍和對象

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二、放射人員上崗要求

1.放射人員在上崗前,預防保健科負責向市衞生監督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均需參加放射防護條例上崗培訓,並進行相關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

3.放射設備安裝後,由具有職業衞生技術服務職責的機構對機器和機房設施進行測試,做出評價報告證實符合防護要求,取得機器使用合格證之後,方可使用。

三、個人劑量監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員均需佩戴熱釋光個人測量儀,並按規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領口。

2.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為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每兩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監測,並將監測結果通知個人。

3.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放射人員可查閲,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5.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人員工作證》中。

四、職業健康管理

1.放射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如有異常按有關條例及時處理。

3.放射工作人員脱離放射工作崗位時,醫院應當對其行離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醫院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6.醫院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7.醫院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並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閲、複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醫院承擔本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鑑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

10.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每月給予一定的營養補貼,並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機體免疫力。

11.在國有統一的規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證休息。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醫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以下規定:

(1)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一般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週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2)建立並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3)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閲、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二、個人劑量監測檔案主要內容

1、常規監測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2、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做好記錄。

三、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2、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並存檔。

3、進入輻照裝置、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4、工作人員工作時,應將個人劑量計隨身佩戴,禁止將個人劑量計遺棄在機房內,由此造成個人劑量計監測結果超標,造成影響和後果的,本人負全責。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

四、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並按照規定,將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6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明確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獎懲。

二、局主要負責人總攬精神文明建設的全域性工作,搞好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對主要的活動任務掛靠包乾,負責落實。

三、文明辦是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組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抓好具體任務的貫徹落實。

四、工會、青年、婦女等羣眾組織要結合職能,在羣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中發揮主體作用,擔負起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共建任務。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7

一、根據上級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設長遠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安排階段性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瞭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研究探討新形勢下精神文明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 見,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建立活動的指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推動面上的工作。做好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管理以及評比、表彰先進等系列工作。

四、對精神文明建設負有督促、檢查責任,協同有關股室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建設,搞好法制教育、環境衞生管理,開展移風易俗和羣眾性文化活動以及其他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關的工作。

五、對精神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協調處理解決。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8

一、學生個人衞生標準應由班主任依據《中小學生衞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和個人衞生保健常識應注意的有關事項,一方面對班主任老師、學生做廣泛的宣傳,同時負責對各班具體執行的指導,檢查與考核。

二、班主任要認真按學校提出的.有關要求,組織本班學生貫徹落實,並努力使學校已定的各項衞生標準變成每一個學生的自覺行動,使每一個學生都具有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三、學校對各班學生個人衞生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對學生眼保健操的執行情況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同時要作好檢查記錄,定期公佈檢查結果,班主任對學生個人衞生情況要每週查看,對不符合個人衞生標準的學生要及時提出要求,並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四、對學生個人日常衞生情況的標準是:

1.每日要堅持早起早睡,力爭保持正常的睡眠與休息時間。

2.每日睡眠前要堅持洗臉、洗腳和刷牙,起牀後要洗漱,飯前便後要洗手。

3.不吃生零食,不挑食偏食,禁止帶零食到校食用,禁止喝生水和不潔食物,飲水要使用個人飲水杯具。

4.每日要按規定標準堅持做眼保健操,看書、寫字要堅持做到“三個一”。

5.每週要堅持洗澡一次,校服每週洗一次,指甲、頭髮要定期剪洗,禁止留長髮和塗染指甲。在校不得穿高跟鞋,上體育課不得穿皮鞋,學生穿戴要整潔大方,上課禁止學生戴帽子和圍巾,禁止學生穿拖鞋和背心上課。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9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須制訂學習計劃,年終有學習總結,並有專門學習筆記。

二、學習內容:

黨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識,黨紀條規,業務工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中央、省、市重要會議和精神。

三、學習方法。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以個人自學和分站室學習為主,集中學習為輔,請專人授課講座,召開專題座談或討論會,下基層實地調研、學習培訓等。力求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

四、時間安排:

每週學習一次,星期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或自學時間。若遇工作安排,學習時間相應後推。

五、學習要求:

認真記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副科級以上領導按照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要求寫好讀書筆記;其他幹職工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文章全年不少於12篇。每季度檢查一次學習筆記,年終實行評比。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為保證員工個人衞生符合藥品經營的要求,結合藥店實際,制定本制度。

1.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着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選定適宜的'工作服;

2.在驗收、儲存場所及藥店的營業場所內,企業工作人員應當穿着整潔、衞生的工作服;

3.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濃粧豔抹,不在工作場所梳理頭髮、修補裝束;

4.員工應注意個人衞生,定期換洗工作服,不留長指甲,不在工作場所吃東西,不得隨地吐痰,每次進入工作場所都要洗手.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根據《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山東省頒發的《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db37/1922-20xx)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1、為了保證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在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銀宇煤礦專門安排了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2、採購時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更要認真審查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的生產資質和經營資質,堅決杜絕'三無'產品進入企業。

3、採購人員在採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索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最近半年的《檢驗報告》的複印件;採購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索取《生產資格證》、《產品合格證》和最近半年內的《檢驗報告》複印件。在向經銷商採購時,除索取上述證件複印件外,還要索取經銷單位的《經營資格證》複印件。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la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禁止採購假冒偽劣和變質、失效、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4、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根據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實際需要制定和編制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年度計劃和月度計劃。

5、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應由倉庫提出,經礦長審批後,報與供應科購進。

6、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專設機構統一組織採購。

7、採購勞動防護用品要遵循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的原則,在商品性能、質量相同相似的情況下,應就近採購價格合理、質量優良、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產品。對採購假冒偽劣或失去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扣壓、上報、報廢,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1、採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庫管人員檢查驗收;驗收分為質量和數量驗收。要認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誌、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生產許可證、生產資質、經營資質、檢測檢驗報告、使用説明書等,觀察防護用品有無破損缺陷、各項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2、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3、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誌的,堅決不予接收入庫,並責令採購部門退貨。

4、加強驗收稽核,發現驗收程序和環節不齊全、不規範、不履行入庫手續或手續不齊備,單位財務應拒絕支付貨款。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制度,提高倉庫科學管理水平,使勞動防護用品經常處於良好的環境中。庫管人員要熟練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技術,庫存勞動防護用品100%處於適用狀態。

2、倉庫安全要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倉庫做到低温、乾燥,勞動防護用品不要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強鹼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曬,要搞好保管養護。倉庫要做到“四無”,即:無黴爛變質、無損壞丟失、無隱患、無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壓、防火、防盜。

3、庫存勞保用品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

4、科學堆碼存放,及時記載賬目卡片,經常檢查核對庫存,保持賬、卡、物相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庫存期間數量準確,不缺不少。

5、不得與酸、鹼、油及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貨架應距地面和牆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潮、防蛀、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庫存期間安全無事故。

6、嚴格勞動防護用品的出入手續,簡化供應環節和程序,既要減少儲備和積壓,加快週轉,又必須有10%的庫存備用量,嚴禁勞動防護用品零庫存。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與辦法

㈠發放制度

1、為從業人員提供和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山東省頒發的《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db37/1922-20xx),嚴禁少發、漏發或超期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材質、式樣和顏色必須符合有關工種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須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免費配發給從業人員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發的實物勞動防護用品。

3、對從事多種作業或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應按其在工作時間內勞動條件中的最差的工種發放,發放品種必須保證安全生產需要。

4、對從事易燃、易爆及有靜電危害發生場所作業的工種,必須配備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

5、備用部分勞動防護用品、供各種檢查、參觀、學習等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使用由總務科統一領取並管理。

6、備用部分勞動防護用品,供各種特殊情況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使用和特殊需要臨時調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縮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範圍、降低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遇有下列情況需調整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可提出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嚴格執行:

(1)由於生產條件、作業環境的變化需改變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和使用期限的;

(2)隨着生產技術的發展,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新單位、新工種的增強,標準中沒有規定的;

(3)各工種在規定發放標準以外需增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8、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非個人原因受損或丟失,應及時予以補發。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要及時補發,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費用。

9、對不按規定時間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從業人員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0、工會組織要代表廣大從業人員,參加勞動防護用品採購、驗收、保管、發放、報廢各環節的工作,依法維護廣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體發放辦法

一、職工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時,由工區(單位)辦事員統一領取,填寫領料單,由勞資科按人填卡登記後進行審批,由物資辦憑勞資科簽章領料單進行發放。防寒用品發放時間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發放,其他時間一律不發。

二、對雨衣、各種防護鞋、膠靴和棉製品等部分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交舊換新。

三、職工調動工作或改變工種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的有關規定:

1、本礦範圍內部調動工作或變換工種時,勞資科按新工種防護用品標準增減。

2、本礦範圍內職工調動工作時,應由調出單位辦事員將該職工的勞動護品發放的情況寫出證明與職工調令一起交到勞資科。勞保本由本人帶到新單位,所領物品審批日期應上下銜接。

四、嚴格勞保用品審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帳,做到:時間不到不批,工種不詳不批,一人按多工種領取不批,改變工種沒有有關單位證明不批,嚴禁虛報冒領,一經查出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各單位要把所領勞保用品如實按時發放到職工手中,嚴禁扣發職工勞保用品,一經發現對責任者加倍罰款,對單位職工當月所領用品要張貼公佈。

五、職工必須愛惜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屬於集體備用的要指定專人保管、登記,無故損壞或丟失的除按價賠償外,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六、因本人不慎丟失或損壞保護品者,由本人設法解決,各工種崗位人員上崗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嚴禁變賣各種防護用品,一經發現將物品收回歸礦。

七、職工因病傷休假在一個月以上及曠工、事假、學習、開會、探親、產假、公假超過一個月以上者,原用勞動防護品相應延長其使用期限,屬於按月發放的小護品當月不發。

八、各單位對已發放的防護用品均以發放之日起,按本標準執行,已超期的不準補發。

九、勞動保護用品審批時間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過期不予審批。(特殊情況除外)。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護具要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長期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並按國家規定,及時更換濾毒罐(盒)兒。

2、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崗位的要求以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要經常對從業人員開展勞動防護用品教育,提高從業人員防護意識,督促其自學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從業人員因各種原因脱離生產工作崗位連續三個月以上的,原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配發給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5、安全監督部門要對從業人員的防護用品的佩帶和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未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的人員,除進行安全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6、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向當地安監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從業人員要熟練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技能,按規定正確使用、保管和維護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處於適用狀態。

2、為保證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勞動防護用品原則上要執行交舊領新制度,不得超過期限使用。

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因工作不負責任,給從業人員配發過期和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安監部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從業人員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4、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強制報廢:

(1)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2)防護性能未達到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內遭到損壞,經檢驗未達到原規定的有效防護功能的;

(4)超過説明書載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報廢程序:

(1)企業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機構每年定期對在用和庫存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要送國家授權的勞動防護用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作出報廢處理決定;

(2)採取必要的手段對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作出妥善處理,報廢后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個人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1、範圍

為規範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及配備標準,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術語及定義、工種序列、管理職責、供應商管理、護品配備、發放管理、質量管理、使用及報廢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是對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衞生管理程序》的補充。

本辦法適用於大港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含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各單位)。

2、術語和簡略語

2.1本辦法採用gb/t 19001-20xx、gb/t 24001-20xx、gb/t 28001-20xx和q/sy 1002.1-20xx標準規定的術語。

2.2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簡稱護品。

2.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3.1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製作的安全帽。

2.3.2呼吸護具類: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複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

2.3.3眼(面)部護具類:電焊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防衝擊眼護具。

2.3.4聽覺器官防護類:各種材料製作的降噪聲護具等。

2.3.5防護服裝類:防靜電工作服、防酸鹼工作服(除絲、毛面料外,材料應經過特殊處理)、涉水作業服、防水作業服、阻燃防護服等。

2.3.6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手套,絕緣、耐油、耐酸鹼、防靜電鞋、導電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種勞動防護專業護膚品等。

2.3.7防墜落類:安全帶(含差速式自動控制器與緩衝器)、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2.3.8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它特殊護品。

2.4一般勞動防護用品:除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之外的其它防護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勞動防護服。

2.5典型工種:護品配備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種(共66個,見表1)。

2.6相近工種:與相應類別的典型工種作業環境相近、護品配備相同的工種(共246個,見表2)。

2.7護品品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護品的名稱(94種護品,見表3)。

2.8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集團公司。

2.9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3、職責

3.1安全環保處主要職責

3.1.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的護品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護品發放標準。

3.1.2審核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

3.1.3組織審定油田公司年度護品品種、質料、款式、顏色及發放範圍。

3.1.4組織相關部門,對油田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5審查進入油田公司准入市場承包商相關資質。

3.1.6參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3.2物資裝備處主要職責

3.2.1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及油田公司有關護品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3.2.2組織編制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後報送安全環保處及財務處審核,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3根據標準和有關要求負責組織護品的採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3企業文化處主要負責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的有關規定,建立《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並組織推動與落實。

3.4企管法規處主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護品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且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合格供應商資格。

3.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主要負責對護品質量進行監督。

3.6工會主要職責

3.6.1負責組織對護品質量、配發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6.2有權對員工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糾正,並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3.7財務處主要職責

3.7.1負責對油田公司年度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審核。

3.7.2按護品年度計劃,檢查本年度護品費用管理和支出情況。

3.8物資供銷公司主要職責

3.8.1負責按油田公司要求,具體落實採購、驗收、入庫、儲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3.8.2依據採購合同,對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實施採購。

3.8.3負責組織建立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護品發放台帳,保存相關資料。

3.9油田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3.9.1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計劃和對應的資金預算計劃。

3.9.2油田公司所屬單位負責對代號b5護品實施(所屬單位自定護品)採購;具體負責對各類護品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

3.9.2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員工個人護品台帳及檔案,保存相關資料。

3.10油田公司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有權對本單位護品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管理內容

4.1基本要求

4.1.1油田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需要,以滿足生產為前提,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及條件,為員工配發具有不同功能和不同數量的護品。

4.1.2配發的護品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防護服的款式和質量,應以符合安全生產為主,兼顧穿戴方便,結構實用,合體美觀,色澤明顯,不影響員工崗位操作。

4.1.3護品顏色、款式、標識按照《集團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設計系統5(服裝)》、《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及有關標準執行。

4.1.4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均由物資裝備處按照批准計劃,組織統一訂購,分級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採購。代號b5的護品由各單位自行採購。

4.1.5採購的特種護品,應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護品安全標誌”。

4.1.6各單位應安排足夠的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應縮小配發範圍,不應降低配發標準,不應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護品的配備。

4.2護品計劃與採購

4.2.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編制本單位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上報物資裝備處。

4.2.2物資裝備處對各單位上報的護品需求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進行彙總並形成油田公司護品採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初審後交安全環保處、財務處審查後,由油田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4.2.3依據審批後的護品採購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物資裝備處委託物資供銷公司實施招商工作,並落實採購。

4.2.4物資供銷公司在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時,要求供應商寫準、寫全產品名稱和相應有效的產品標準;要求供貨商依據標準,在護品上標註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報廢日期及執行標準等。

4.2.5內控與風險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抽樣質量檢測,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4.3護品配備

4.3.1員工護品按照油田公司發佈的標準配備(見表4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防護服配備標準,見表5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作鞋配備規定,見表6大港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工帽及其它護品配備規定)。其中,境外作業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參照本標準執行。跨區域作業員工(三個月以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按集團公司區域配備規定執行。

4.3.2油田公司對代號b1-b4(防護服、工作鞋、工帽、其它)護品規定的配備標準屬於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4.1.1、4.1.2等條款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只能增加,不能降低。

4.3.3油田公司對代號b5(所屬單位自定護品)的護品沒有規定最低配備標準,各單位應區分工種、工作環境及條件,在滿足生產實際需要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4.3.4油田公司對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夏季、春秋、冬季)、管理服(夏季、春秋)應按《大港油田公司視覺形象手冊(應用部分)》的有關規定統一款式、結構及顏色。

4.3.5因工作需要,凡配備國家統一制式服裝的部門或單位,需要在安全環保處、企業文化處審批並備案。同時,不再按標準配備公司統一的防護服裝。

4.3.6員工第一次配發護品時,工服、工鞋均應配發兩套,以滿足替換需要。

4.3.7配備防護眼鏡的工種員工,如患有近視等眼疾者,經醫院證明,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批准後配購適宜的防護眼鏡。

4.3.8本辦法未涵蓋的工種,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依照實際自行配備。

4.3.9物資供應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護品及時發放到員工手中。

4.3.10油田公司兩級機關員工的護品配備,按照“減量增質”的原則,合理確定護品配備種類和配發標準,避免積壓浪費。

4.4護品管理

4.4.1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應建立員工護品配發表(卡),油田公司開發使用員工護品網絡管理軟件,各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錄入、維護與使用4.4.2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護品使用的基層單位應針對特殊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護品,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台賬” (gy01jl7.28.17-02)。並按特種護品使用標準定期強制檢驗和報廢。

4.4.3員工在企業內部調動時,對於工種變化的員工應按照現崗位護品配備標準進行配備。

4.4.4離崗六個月的員工停止護品的配備。

4.4.5因公造成報廢的護品,如,搶險、自然災害、放射物質污染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物資供應部門給予補發。由個人原因造成護品損失(丟失)的,按護品剩餘使用年限折價,由員工本人交款後方可予以補發,並對應調整該員工護品發放週期的計算年限。

4.4.6各單位應配備足夠的集體用應急防護用品(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衣等),以滿足應急狀態下的員工使用,具體執行油田公司有關應急管理規定。

4.4.7特殊危險作業需要的護品,應到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定點生產和經營的單位採購。

4.5護品使用

4.5.1使用單位對員工開展特種護品使用前的培訓,保證護品的正確使用。其中,使用單位對呼吸護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墜落類及防護服裝類的培訓,建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gy01jl7.28.17-01)。

4.5.2員工上崗工作時按規定正確穿(配)戴護品。不準穿戴超過報廢期或已經損壞,影響防護功能的護品。

4.5.3外來人員(承包商員工,參觀、檢查、學習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着裝應符合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並與內部員工有所區別。

4.6護品報廢管理

4.6.1下列情況之一的護品應報廢

(a)破損、變形或受到嚴重污染無法恢復,影響護品防護功能時。

(b)達到護品自身報廢期限時。

4.6.2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護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處理。

4.7護品供應商的管理

4.7.1供應商的條件

(a)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b)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c)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d)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e)建立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

(f)產品符合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g)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

(h)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i)有效的市場準入證。

4.7.2供應商的審核

a)實行供應商資質評審制度。

b)審核方法具體執行油田公司gy01/f7.19《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c)經審核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合格資格。

d)企管法規處應對合格供應商建立管理檔案,安全環保處、物資裝備處、內控與風險管理處共同備案。

4.7.3供應商的選擇

a)以“質量為主,價格合理”為原則,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優選符合條件的供貨商。

b)對工作服、管理服等主要護品面向國內,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擴大優選範圍,按程序採購,保證產品質量。

5更改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19供方准入管理程序

gy01/f7.28生產安全與職業衞生管理程序

gy01/f8.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程序

6.2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q/sy 178-20xx《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配備規定》

6.3相關技術文件

6.4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7.28.17-0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培訓記錄

gy01jl7.28.17-0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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