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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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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6篇)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衞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台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裏,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着,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温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衞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16、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後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批准,由哪位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衞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3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衞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説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户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保衞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衞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衞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温、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蘇州工業園區東港實驗幼兒園

二〇〇五年九月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5

⒈值班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按要求仔細巡查、檢查幼兒園的重點場所。

⒉白天、夜間均有專門人員對校園進行全面巡查,夜間巡查每小時一次。

⒊加強重點部門、重點場所夜間巡查工作,要善於觀察和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⒋針對幼兒園公共設施、消防安全、綜和治理進行全面巡查,若有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應急處理,並將情況認真記錄和上報安全保衞科。

⒌結合幼兒園監控錄像,每天進行安全巡查情況分析,排查安全隱患,制定預防措施,並落實到實處。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6

⒈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衞工作全面負責。

⒉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⒊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⒍值班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⒎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7

為確保幼兒在園的一切安全,保證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和幼兒園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灶台,發現漏氣及時報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衞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衞管理,門衞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衞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温桶內裝滿温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為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鋭稜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脱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台階,有尖鋭稜角的台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户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1、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鋭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鋭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核對班級、核對姓名、核對劑量、核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8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4.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幼兒飲用水的温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用電的安全管理

1.做好設備、網絡、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設備、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並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範,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温度不超過25℃,並做好室內保温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後勤主任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並記錄;

10.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9

一、幼兒園安全檢查,由園主要領導總負責,具體檢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員和各班老師、保健醫生負責。

二、幼兒園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包括園舍、水電設施、煤氣、各類電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內各類用具、周邊環境、門前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幼兒接送安全,門衞工作、值班情況,食堂衞生安全等。

三、安全檢查應由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週一小查和每天巡查。節假日前必須進行全面排查。

四、對進入幼兒園的食品必須由專(兼)職食品衞生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並要做到隨到隨查。

五、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況。

六、應對值班工作進行抽查和電話檢查。

七、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彙報,並做到隨查隨除。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解決的,應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

八、檢查中忽視安全隱患的存在或發現安全隱患而隱報的將追究其負責。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0

一、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查看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並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並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為了安全,被委託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並提前通知老師,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徵、衣着與孩子關係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為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並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户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1

1、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衞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衞生部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3、食堂的設施設備佈局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用餐場所。

4、餐具使用前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

5、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6、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7、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8、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

9、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食用。

10、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保障新東方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落實幼教集團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的規章,根據新東方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項規定,望有關人員堅決落實,執行到位。

一、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7:30——8:30下午5:20——6:00為幼兒園接送幼兒時間,門衞必須在門口執勤,穿工作服帶袖章。

二、週一至週五每天早8:30——晚17:00為非正常接送幼兒時間,送孩子的家長可直接進入,其他情況(如:家長接幼兒、外來參觀家長、主管部門視察、幼兒園相關業務、後勤供給等事宜),統一按以下程序執行:

1、門衞詢問來客詳情後,在傳達室詳細填寫來客登記表。

2、門衞通知相關部門到傳達室接待,辦公室劉創,保研室李真,園長室——柳海水(來訪人員必須由本園工作人員引領入園)

3、下午17:00——17:20為幼兒園班級的離園準備時間,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接幼兒,不允許來客進入。如果特殊情況,家長需在17:00之前到幼兒園接幼兒或者辦理相關事宜。

4、每晚19:30值班門衞自五樓開始依次巡查各樓層及各房間,關消毒燈鎖教室門,21:30鎖廳門及幼兒園大門,所有人禁止出入。

5、週一至週五9:00——17:20為幼兒在園教育教學時間,如有家長需入園(比如送衣服、書包、書本、藥品、蛋糕等),家長在傳達室登記註明後交給門衞,由門衞及時電話通知相關教師,到傳達室領取或與家長交流。

三、未盡事宜,詳見新東方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二),

四、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新東方幼兒園所有。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4

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保衞

堅持門衞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衞處的.聯繫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衞或園長允許後方可入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裏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衞生意識;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衞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衞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衞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閒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5

1、幼兒園食品衞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衞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衞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衞生的質量。

2、園所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餘不超過2 %。

3、幼兒園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衞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衞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衞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衞生防疫和衞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衞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衞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衞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衞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衞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衞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衞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衞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衞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衞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衞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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