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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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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法人代表: 性別: 年齡: 聯繫住址: 電話: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通用20篇)

你(單位)超預售許可面積銷售商品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與證據)你(單位)羅浮苑小區於20xx年取得該小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面積為62436M。經查,該小區從取得預售許可至20xx年3月份,共銷售房屋面積76441.64 M,超出預售許可面積14005.64 M,屬於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商品房行為。本單位認為:你(單位)此種行為已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222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行政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必須於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現要求你(單位):1、於年 月 日前將罰款交至,(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於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承辦部門:

執法人: 審核人:簽發人:

簽收人:簽收時間: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2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當場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負責人姓名

職務地址電話公民

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經查明,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在 ,進行 的行為,違反了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根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 行為,並決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元(大寫)的行政處罰。履行方式:□當場收繳□於 年 月 日前繳至 銀行(帳號: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處罰地點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3

當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經查: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處罰:1、 ; 2、 。要求你(單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罰款交至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陽鎮南東路圖書館旁);②於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處罰。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甕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於90日內直接向甕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如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

證號:

證號:

甕安縣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4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税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5

(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你(單位)從事了(一般可以採用法律法規中對違法行為具體內容的表述)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依據的全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依據(法律依據的全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於年月日前改正,並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罰:

□警告;

□罰款千百拾元(大寫)。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場收繳。(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可以實施當場收繳)

□由你(單位)於年月日(大寫)(期限為十五日)前,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交至(指定的銀行等代收機構)。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6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行為,違反了____________ 的規定,根據_______________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_________元。

罰款按下列第_______項規定方式繳納:

1、當場繳納。

2、自即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提出異議:

1、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______申請複議。

2、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處罰決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單位)作出本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聽取了你(單位)的陳述和申辯。

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當事人:______________ 執法人員:_______________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7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户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户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8

員工姓名:________ 員工編號:________

部門:________ 職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違紀內容: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____同志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____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處理結果: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____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9

工商處字〔20xx〕10006號

當 事 人:餘章發(**市路貿易商行業主)經 營場 所:**市**小區號

經 營 範圍:零售副食、酒、乳製品、日用品。

執照註冊號:4207086000

經查明,20xx年12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廠方舉報,對當事人位於市**大道胡書坊112號的商品倉庫進行了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倉庫內發現標註湖南常德金果園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露(手提式)528提,“”核桃露(開窗式)500件(每件6提);標註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出品的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5304提;標註生產商為**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20提,其產品內包裝標識上標註生產日期為20xx年1月2日;標註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及廣東泰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營養素飲品128提。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商品予以查封。

已查實:河北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的“YANGYUAN及圖”商標於20xx年10月8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六個核桃”商品為知名商品。經“六個核桃”與“”商品的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的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佈局設計等均與河北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六個核桃”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

廣州**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涼茶及系列產品的包裝箱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專利號為:ZL20xx30372413.4和ZL20xx30372104.7。其“”商標於20xx年4月24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商品為知名商品。經過“涼茶”與“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商品的外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的外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佈局設計及其所處位置等均與廣州**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據當事人陳述:從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購進7000提**牌綠豆爽的原始包裝為綠色紙盒外包裝,為了促使銷售情況的好轉,當事人擅自在武漢印製了7000個紅色紙盒外包裝,將**牌綠豆爽的綠色外包裝改為紅色外包裝對外銷售。

北京飲料銷售有限公司使用的是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該商標於20xx年10月8日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商品為知名商品。經當事人銷售的標註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及廣東泰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營養素飲品與北京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的維生素功能飲料商品的外包裝相對比,發現當事人經銷的“”營養素飲品的外包裝無論從其形狀、字體、大小、主體顏色還是從其圖案的佈局設計及其所處位置等均與維生素功能飲料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的誤認。

20xx年12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查處的生產日期為20xx年1月2日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20提,該批食品是生產廠家虛假標註日期的。

上述商品,由於當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購貨發票、銷售發票,本局無法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蒐集到購進的價格、數量等直接證據,加之當事人未建立財務賬目,本局認為屬於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情形。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登記的主體資格及身份情況;

2、投訴材料3份,證明案件的由來及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和“”、“”營養素飲品三種仿冒商品的違法事實情況;

3、當事人的購進發票1份、送貨單1份、證明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商品的違法過程;

4、違法現場照片10張,對比照片3組,實物包裝對比3組,證明當事人經銷仿冒商品違法事實情況;

5、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調查過程;

6、當事人的經銷協議書1份,證明當事人經銷蓮子綠豆爽飲料事實情況;

7、其他資料1份,證明辦案人員的調查情況。

綜上所述, 當事人銷售“”、“蓮子綠豆爽飲料(紅色外包裝)”、“”營養素飲品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內容,即:“ 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不得擅自制造、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璜;不得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本條所稱知名商品是指:(一)具有馳名商標或者著名商標稱號的商品;(二)國家和省認定為名優的商品;(三)其他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構成了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事人銷售虛假標註日期的**牌維生素運動飲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説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所謂“經營下列食品”包括該條第十一款的內容。即:“食品的標籤、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構成了銷售虛假標註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所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包括該條款第(一)項內容,即:“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和擅自制造、銷售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璜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0xx年1月23日,本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工商責停字[20xx]140110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 “綠豆爽”和“” ,由本局監督銷燬該批商品的包裝、裝潢。20xx年1月24日經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已無上述商品,當事人涉嫌擅自將“綠豆爽”和“”這兩種商品進行了轉移、隱匿或銷燬,對當事人的這一行為,本局將另案調查處理。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經研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如下處罰:一、對當事人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的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35000元;二、對當事人銷售虛假標註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沒收20提**牌維生素運動飲料。

以上二項共計罰款4萬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必須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農行國貿支行(帳號:6252)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一)、(三)項規定執行。該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以上處罰決定如有不服,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行政複議委員會申請複議(**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地址:市政府大樓*室聯繫電話:07-383),也可以依法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複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年三月二十六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0

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屬部門:市場營銷部

所犯過失: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展覽會期間,公司組織並要求員工於規定時間到場協助我司的參展商開展會展,並爭取在會展過程中多學習多提高,為公司下一步會展計劃積累經驗。但我司的員工無視公司紀律,在沒有得到公司領導的批准下,善自主張缺席會展一天,這種心無紀律、主觀臆斷的行為對公司造成很大的影響。為嚴肅起見,根據本人認錯態度公司行政部特別做出如下處罰。

處分:口頭嚴重警告一次,並做書面檢查。

罰款:罰款¥20元,本次罰款在4月份工資中扣除。

領導批准:被處罰員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1

我公司員工在原擔任領班期間(兼管倉庫工具),責任心不強,不愛護公司財物,對工具疏於管理,沒有履行正常的出入倉手續,造成綠籬剪和禾鐮等一批工具遺失,已難以追回,給公司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鑑於其已嚴重失職,公司於20xx年9月17日免去其領班職務,並給予一次改正機會,重新安排崗位工作。在20xx年8月16日辦理工具交接手續時,未按要求當場辦理書面移交記錄和簽名確認手續,在以後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補籤移交手續,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要求合理的情況下,其本人仍態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給予的改正機會,找藉口推卸責任,不想承擔相應的責任,拒不簽名確認已移交的工具,同時拒絕簽名領取七月份工資,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在員工中造成不良的影響。 為嚴肅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員工守則的順利實施,公司經研究後,決定對作出如下處理:

一、立即辭退。根據本公司員工守則第四章第二條第1節第4小節和第10小節的規定,從20xx年11月25日起辭退該員工,工資結算至20xx年11月24日止。

二、賠償損失。根據本公司員工守則第四章第二條第4節第2小節的規定,按應承擔的責任賠償因失職丟失工具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兩天內辦妥離職手續。限於11月25-26日兩天內辦妥有關離職手續,交回經手簽名領取的工具、考勤卡和員工守則,再結算工資。逾期將不再辦理。 希各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工作機會,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花木公司

年十一月二十四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2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

邵國土資罰字[20xx]第15號

被處罰人:嶽(男,29,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陽市雙清區城東鄉紫薇社區)

你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准,於20xx年7月16日私自與石橋鄉五一村村民黃建成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10.1萬元的價格買得位於五一村九組的一口水塘——楓樹塘,面積0.7畝,用於建房。到目前為止,房屋主體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層),經現場測量,實際佔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佔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二、沒收你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於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別向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邵國土資罰告字[20xx]第12號)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邵國土資罰聽告字[20xx]第8號),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但你都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請,你已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處罰決定。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七月十五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3

編號:_______________

被處罰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

根據 __________第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決定給予______ 的處罰。

履行方式:__________。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案人民警察(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處罰機關印章)

被處罰人(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4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社全力推進規範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時存在着一系列的問題:

一:今年春季,綜合工作部(客户服務中心)經理在辦理牧業有限公司執照年審工作時,由於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門處罰,考慮到當時合作社並沒有明文規定該項工作為其所管,事後,主動請求處罰並提交工作檢討,合作社綜合考慮決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二:肉雞放養部經理在今秋具體的放養活動中對出現的基礎()質量問題未能客觀分析和及時上報並作出有效處理,給合作社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另在對xx市場的具體業務過程中,質量意識淡薄,客户把關不嚴,政策宣講不力,甚至造成跑雞現象發生,鑑於事後認錯態度良好,兩項錯誤合二為一處以1500元罰款。

特此通報

專業合作社

20xx年11月14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5

被處罰人:湖南前鑫塑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譚森林,男,60歲,系湖南前鑫塑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佔地

經動態巡查發現,20xx年5月,該公司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在衡南縣雲集鎮雲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佔地建廠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查明:

你公司於20xx年10月註冊成立,坐落在衡南縣雲集鎮工業園內,註冊資金貳仟萬元整,經營範圍:塑膠管材、板材的生產及銷售。你公司於20xx年5月18日與衡南縣雲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簽訂了《投資合同書》,協議用地30畝(具體以地塊紅線為準),土地坐落在雲集鎮雲集大道以北、興園路以東,該宗地建設符合衡南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公司於20xx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衡南縣國土資源局測繪隊經實地測量,已建成圍牆、廠房,實際違法佔地總面積為16576㎡,土地類型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對你下達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國土資執告字[20xx]0603號、《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南國土資執聽告字[20xx]0603號。並已簽收。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書證、人證、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在被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時,被處罰人亦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本局認為:你公司在建設圍牆、廠房時,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就動工建設佔用土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佔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改正土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廠房;

2、對非法佔地面積按1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整。

你公司在收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衡南縣政務中心繳款(開户銀行:衡南縣信用聯社城關信用社,帳户:衡南縣非税收入匯繳結算户,帳號:8410000165060537

801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百分之三處以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或衡南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衡南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衡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6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五常市文化體育局 稽查隊

責 任 人:承辦人A、承辦人B、隊長、主管副局長、局長。

二、處罰權力行使依據

(一)《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印刷企業或者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內部設立的印刷廠(所)未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辦理手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規定:印刷業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併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的;

2、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手續的;

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印刷經營許可證的。

(三)《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印刷業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1、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燬制度等的;

2、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

3、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准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4、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沒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五)《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接受他人委託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印刷委託書、有關證明或者準印證,或者未將印刷委託書報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2、假冒或者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的;

3、盜印他人出版物的;

4、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受委託印刷的出版物的;

5、徵訂、銷售出版物的;

6、擅自將出版單位委託印刷的出版物紙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

7、未經批准,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運輸出境的。

(六)《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接受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註冊商標圖樣或者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複印件的;

2、接受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或者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未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的;

3、盜印他人包裝裝潢印刷品的;

4、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

(七)《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接受委託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有關證明的;

2、擅自將接受委託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託他人印刷的;

3、將委託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紙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

4、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的,或者盜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5、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委託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6、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

7、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個人超範圍經營的。

三、處罰範圍與標準

見《五常市文體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

四、處罰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條件:(1)具有立案管轄權(2)有初步證據證明的違法事實;(3)有明確的行為人;(4)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

2、立案程序:文化市場稽查隊承辦人A對違法案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需要查處的案件,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經稽查隊隊長審核後報主管副局長籤批。

3、立案時限:自檢查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移送、交辦的違反文物保護法的案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現場檢查發現或者需要立即查處的文物保護違法案件,可先行調查取證,並在7個工作日內補辦立案手續。

(二)調查取證

文化市場稽查隊承辦人A組織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撰寫《印刷經營單位違法案件調查報告》,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由稽查隊隊長審核後送局法制部門審查。

(三)審查

局法制部門承辦人A對報送的《印刷經營單位違法案件調查報告》、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並形成初步審查意見,由主管副局長核籤。對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承辦人並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承辦人將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後的案件材料報局法制部門審查。

(四)審議與決定

審查終結,局法制部門承辦人提出處理意見,經局務會討論形成意見後報局長審批。

(五)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局法制部門承辦人B起草《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核後報主管局長簽發。局法制部門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於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六)執行

對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公開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五常市人民政府網站長期公佈。

六、處罰決定時限

違反文物保護的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經局長批准,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七、監督檢查

執行《五常市文體局關於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八、責任追究

執行《五常市文體局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附件:1、印刷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處罰工作流程圖

2、五常市文體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7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佔用公司資源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為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年xx月xx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8

________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9

________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公司業務部________(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____規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第____條的規定,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20

( )安監管罰當〔 〕 號

被處罰單位: 地 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聯繫電話: 違法事實及證據 (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依據 的規定,決定給予 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見打√處):

□當場繳納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簽名): 、 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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