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保證金擔保合同(精選3篇)
貸款保證金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擔保人,貸款方已審查批准,經三方,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為了的需要,現申請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為日.借款時間以對應日為準
第三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天,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還款期限如下:還款時間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為日提前付息,以實際使用天數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擔保條款
1、擔保方為借款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向保證方主張債權。
2、擔保範圍和期限:擔保方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期限為主合同到期後的6個月。
3、擔保費用:借款人按照貸款額元的﹪向擔保人繳納擔保費用。
第五條各方權利與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擔保方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視為詐騙,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有權加收日5‰罰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約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額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訂合同,但合同的順延並不當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結算利息,否則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條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利息,則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雙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收回貸款本息。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時間:
貸款保證金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署本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條協議。
一、甲方自願用自購土地畝,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為1年年利息為,第2年年利息為15。6%,第3年及以後年利息均為15。6%。手續費為申請款項總額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簽定。
二、本次抵押貸款收取保證金
三、乙方保證保證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放款。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在約定期限內未放款成功,在15個工作日內,原款退回;15個工作日外,雙倍返還保證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貸款,雙方協商再議。若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資料未準備齊或不要此款項,導致無法辦理抵押放款,保證金不退。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貸款保證金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