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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購房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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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購房協議 篇1

賣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購房協議(通用3篇)

購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一、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十,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貸款購房協議 篇2

賣房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購房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銀行_______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的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為正式生效條件。

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准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

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抵押貸款購房協議 篇3

抵押權人(全稱):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稱):

為了確保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債權人)簽訂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期限及最高額

一、抵押人自願為債務人自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在抵押權人處辦理的________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本金金額摺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但保。上述期間僅指債務發生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

其他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用。每筆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三、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和提供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抵押人對發生的債務均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務人依據主合同與抵押權人發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貸產生的可得利息損失、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律師費、差旅費)和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四、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以及抵押物的隱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六、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八、抵押人應主動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經營狀況及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九、抵押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而無效。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

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委託扣款帳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和抵押人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宣佈本合同所擔保債務全部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抵押權。

二、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剩餘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所但保的未到期的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導致抵押權未設立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隱蔽瑕疵等情況。

(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三)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提存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向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債務人在抵押權人(債權人)處未到期的貸款主債務(詳見清單)均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包括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稱簽章是指自然人為簽字(名),非自然人為蓋章。

第十五條 抵押權人向債務人/抵押人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債務人/抵押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否則,債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抵押權人執二份,抵押人、登記機構執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聲明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簽約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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