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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利息擔保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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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利息擔保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私人借款利息擔保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萬任____元(¥:______)。

二、借款用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o,按____結息。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甲方將款項以現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前全部結清。

七、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甲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2、保證人對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至乙方還清所有借款本息為止。

八、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私人借款利息擔保協議 篇2

貸方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就借款一事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萬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約定:乙方願將自己的 平方米(未裝修價值 萬元)和 作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處置該抵押房產和車輛。

五、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後,由乙方一次性歸還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總額約定利息( )支付給甲方。(第一個月提前支付 元)。

七、違約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借款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還款給甲方,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可約固定數額違約金或總借款數額10%——20%的違約金數額)。

八、萬一 ( )因其他原因不能還貸,由繼承人 還貸。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借款利息擔保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於,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

每月利_______元。

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借款本金×月利率。

借款起息日為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户,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名:

賬號:

開户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

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借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

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

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

其他先決條件:。

第八條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

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户,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户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為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

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項擔保: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條出借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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