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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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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精選19篇)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醫藥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藥品零售店,店名為福清市宏路百信藥店。總投資為人民幣3000000元整,甲出資1500000 元,乙出資_1500000_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

2、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後,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後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佔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税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 ,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2

合作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作人乙方: 身份證號:

成都市 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雙方共同遵守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藥品零售。

第三條、出資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資,計人民元,佔勁鬆大藥房股份 %。

合作人以元,佔勁鬆大藥房股份 %。

2、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第四條、盈利分配以 為依據,按 分配。

第五條、合作人退資與轉讓

1、合作:(1)需承認本合同;(2)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出合作:(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2)不得在經營不利時退出。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九條、其他 。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年 月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 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管理規定,為了更好的服務於廣大患者,方便患者治療、用藥需求,甲乙雙方經協商由乙方成立《自費藥房》在甲方院內經營。甲方同意為乙方解決經營場地及相關院內的協調問題。雙方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第一條、藥店成立後堅持資產歸屬不變、藥店功能不變。

第二條、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經營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乙方新投資的形成的資產(如設備、設施等)一律歸乙方所有。

二、合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經營品種是為滿足患者需求的藥品,主要包括醫院自費藥品,如外企腫瘤藥品、血液製品、新上市的藥品,其他非自費藥品根據實際情況和醫院協商而定。

第二條、乙方有權根據患者需要經營品種,乙方如經營醫院首營品種需要經過甲方藥劑部同意,並通過甲方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討論批准。

第三條、自費藥房以接收現金處方為主。

第四條、經營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藥品的品種、質量、其他經營情況等進行核對檢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簽訂合作期限為 五 年。從201*年 *月*日起至 201*年*月*日止,期滿如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四、費用交納:

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交納上月管理費(),甲方收到管理費後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正式發票。

五、甲方責任: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用場地_使用面積80_平方米以上,以保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第二條、 甲方提供水、電、暖、網絡、電話線等必須的配套設備。保證藥店的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第三條、 甲方負責乙方店堂的安全工作,派保衞科定時巡視。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店堂外的日常清潔和物業管理。

第五條、 甲方根據醫院的品種結構提出可行的備貨計劃,乙方按照計劃進行協調供貨,並將計劃的可行性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檢查及監督指導工作,保證經營工作的順暢進行。

第七條、 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經營,發現違章經營有權提出批評直至強制停止營業,並且不承擔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甲方負責提供一名處方審核員,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責任:

第一條、 乙方負責藥店經營資質申報工作及前期的準備工作。

第二條、 乙方負責藥店經營用設施設備的購置(包括櫃枱、冷藏用冰箱、 温濕度計、電腦等)。

第三條、 乙方負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及調試工作,負責對系統使用的指導及培訓工作。

第四條、 乙方負責藥品的採購、付款及日常銷售的收款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 乙方負責保障產品結構優化及強大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的監管下必須從合法的採購渠道購進藥品,以保證雙方的共同利益。

第七條、 乙方負責藥店經營品種的配送工作,保證經營藥品的質量,保證配送藥品的準確性及合法性。若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瑕疵造成患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承擔賠償義務後,可以自行向其它責任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第八條、 乙方負責藥店正常經營用辦公用品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九條、 乙方負責駐店執業藥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每年繼續教育的培訓教育費用。

第十條、 乙方負責店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店員做好日常經營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提供一名執業藥師,負責藥店的質量管理和日常的處方審核監督等工作。同時,乙方需承擔該執業藥師工資和獎金,並保證其在藥店經營時間內在職在崗,確保藥店的正常經營。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自費藥房》經營必須遵守藥監、工商、税務、物價、醫保等部門的法規,並承擔全部責任。經營藥物品種需符合甲方提供的品種結構。乙方獨立承擔税費、人工費等其他各項費用支出。乙方的銷售收入如何分配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未按協議約定交納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應交管理費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整。(刪)

第十四條、非因甲方原因,在乙方經營期間,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或藥店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和一切法律後果,與甲方無關。(刪)

七、協議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一條、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作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署書面協議,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對藥店進行清算。

第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訟。

八、違約責任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的各方責任和義務,絕對保證醫療安全。

第二條、 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藥店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在營運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雙方應協商並及時修訂補充協議。

協議由雙方負責保管、傳達,請勿複印、外傳;此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4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5

第一條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6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於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稱-東):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出資買甲方所持百分之

一、 -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東會,按出資源比率行使表決權。

2、每月30日按-權比例計算上月紅利。(元月份除外)

3、可查閲-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4、按-權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後可分配的資產。

5、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6、甲乙雙方在店內消費總額按8折計算,重大節日除外(節日當天按9折計算)簽單不得超過3000元。

二、 -東的義務:

1、為了使酒店良好的運營,各-東應遵守酒店整體運營策劃安排,各盡其職,為酒店創造更好的效益。

2、按時足額繳納應繳的追加投資金,按-權分配。

3、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按-權比率以現金支付方式分擔。

4、各-東對酒店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相同的,但必須聽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動。

5、保守酒店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6、遵守法律法規和酒店規章制度。

三、 組織管理:

1、酒店最高權利為-東會,-東會有全體-東組成,為更好的經營管理好本酒店,聘請甲方經營管理本酒店。

2、乙方不得直接參與酒店管理及運營,若有建議和異議可通過-東會提出,全體-東商議後敲定,甲方負責傳達落實各管理負責人調整糾正。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為妨礙店內正常運營,若造成損失,自行以現金支付方式承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要求乙方退出-權。

4、此-金為原始-,入-後這-,不得抽回-金,若乙方轉讓-權需通過甲方簽字同意,否則甲方視為乙方自動無償放棄-權,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終止乙方參與分紅。

5、乙方如不聽從店內整體運營和策劃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並賠償損失)。

6、乙方本人

四、 自年月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8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廠

丙方:____有限公司

現經三方協商,達成合作經營--牌電視機協議如下;

一、甲、丙方提供資金購進原材料,乙方負責加工裝配及保修--黑白、彩色電視機。平均每月生產---萬台,--%由丙方運回香港銷售,其餘由甲方在國內銷售。三方均以每台--作為批發價,純利三方分成。

二、銷售價格及成本核算見附件一。(略)

三、運輸:原材料由丙方負責從香港運到乙方,返銷香港部分產品由丙方負責支付運費,但可列入成本核算。

四、支付方式:甲方於貨物售出10天內憑發票通過中國銀行付給丙方貨款、銀行利息、運保費、手續費、保修費;丙方亦於貨物售出10天內通過南洋商業銀行付給甲方手續費及純利分成部分。

五、原材料進口關税,境內銷售部分由甲方負責,返港銷售部分由丙方負責。

六、由丙方代購的生產設備、工具、儀器等,詳見附件二。(略)貨款由甲方在加工費中償還。每次以--%扣還,扣完為止。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以三方上級機關批准之日開始生效。

甲方代表人:- --

丙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年-月-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9

第一條約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議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續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薪傣及行為表現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出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知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協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造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經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代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

5.4合營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依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躁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0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

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2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資本出資的形式入股乙方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_____萬元作為資本資產入股乙方。

第二條 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及資產狀況:

乙方的經營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資產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乙方專利技術(SDF污泥合成燃料)的總價值人民幣為_____萬元。

在甲方資本入股後,取得乙方百分之_____的股份,剩餘百分之_____的股份由乙方現有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

第四條 甲方資本入股乙方後,獲得該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製造權,該設備製造權

必須是甲方所獨有的。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甲乙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七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瞭解乙方的債權債務狀況,並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乙方今後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按照協議約定出資,並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所有權利。

2、 甲方按照協議享有依靠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生產製造權。

3、甲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支付形式以_____支付。

4、甲方作為股東有義務負責開展業務,擴展市場。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現有股東按照在甲方入股後所持有的股份份額享有股權所擁有的法定權利。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但不限於SDF污泥合成燃料專利技術及設備製造技術,為甲方的生產製造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3、乙方保證其對現有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實施中,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乙方以其在本協議簽訂前的自有資產承擔全責。乙方同時保證其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乙方現有股東在任股東期間和離開後五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乙方及乙方現有股東不得將其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5、乙方現有股東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6、為保持公司的穩定性,本協議簽訂五年後,乙方現有股東確因特殊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第九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甲方以及乙方現有股東按照股權的比例承擔出資。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提供運作資金與乙方負責技術研發,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保證公司整體運作的基礎。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1、乙方及其現有股東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給甲方以及公司造成損失的,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構成對甲方侵權的,甲方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_____追究責任,同時甲方有依法律規定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股東權益的權利。

2、乙方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甲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

甲方向乙方依法注資後,與該專利技術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屬於甲乙雙方共有。

第十二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公司章程》以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約定不同於本協議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同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乙方現有股東各持_____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4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年:從 至 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後,享有20__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20__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6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佔地約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______%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___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7

合夥投資人姓名:

合夥投資人姓名:

第一條 合夥投資宗旨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抓豬兒子逮小雞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黃三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黃-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3、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資金增減由雙方協商決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為雙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另一方通過,不得處分共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為合夥投資負責人。

1、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合夥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夥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七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 合夥投資人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8

本着真誠合作、做強做大、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作條款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以直營店的經營系統、管理系統、教育系統幫助乙方的經營、管理教育和發展。乙方享受甲方以下的支持和服務;

(1)、合作後,乙方整店員工的技術、技能培訓主體學費免掉,每人每次僅交少許水電費。提供經營者、店長、副店長一年三到五次經營管理、店務實戰課程學習,不定期參加店經理、收銀員培訓。

(2)、每週業績報表電話回訪,分析督查店長經營管理,安排店長直營店觀摩學習;

( 3 )、與經營者溝通戰略及店務調整方案,新方案與舊方案對比,經營者認可後與人事架構幹部溝通講解;

( 4)、 幫助建立合理的股份人事組織架構和經營體制定位;

( 5)、 幫助規劃店內晉級機制,員工目標升級規劃;

( 6 )、 幫助調整店內產品、價格定位方案;

( 7 )、 幫助調整店內更加合理的薪資提成方案;

( 8) 、 幫助調整店內各項店務表格;

( 9)、幫助店內各項售卡、活動策劃及活動單各類卡表格的設計製作;

(10)、幫助調整員工心態、理念、銷售、口才、抓指定客、服務流程及幹部培訓等;

二;合作方式;

合作輔導費每年 元,合作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 1)、乙方需守約按時付款,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 2)、乙方為主導經營方,甲方為輔助、督導經營方,雙方互相溝通才能合作更佳;

( 3)、乙方不得做有損甲方品牌信譽的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追究乙方損失;

( 4)、有問題及時諮詢,幹部和員工要加強週期性學習,提高技術、技能。

五;雙方要信守合作原則,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甲方和乙方在條件成熟時可提升合作模式,爭取獲得雙方更大的合作意義。

六;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公平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_藥店合作經營協議書模板 篇19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鋪進行經營。

第二條 定力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的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訂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合作協議書。 合作方(甲方)姓名: 合作方(乙方)姓名:

第四條 從簽約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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