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是不是委託合同委託設計合同標準文本(精選3篇)
設計合同是不是委託合同委託設計合同標準文本 篇1
委託設計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接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設計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四、接受委託設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完成委託設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委託設計內容
1.室內空間形象設計
2.室內裝修設計
3.室內物理環境設計
4.室內陳設設計
5.平、立面設計
6.按合同附件:委託設計清單
七、收取設計費標準
1.按圖紙數量計費:__________(見圖紙清單)
2.按工程造價計費:收取工程概算價的_____%為設計費。
八、設計費金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九、設計費收取步驟
1.合同簽定後,預付合同金額的_____%,計__________元。
2.按時間、按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_____%工作量,再預付合同金額的_____%,計__________元。
3.設計完成,交稿前付清全部合同款。
十、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供房屋的有關圖紙,並帶領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測量。
2.設計完成甲方通過後,若因甲方原因修改圖紙,按新設計標準收取設計費。
3.施工期間,甲方如要乙方派員進行現場指導,甲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未開始的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定金;已開始的設計,甲方應根據乙方已設計的工作量,按階段支付設計費用。
5.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之外的項目,如發生侵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設計圖紙。
2.乙方在交付設計圖紙時,必須做一次施工交底。
十一、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產生分歧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雙方爭議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向仲裁機關提請仲裁。
3.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名單:(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設計合同是不是委託合同委託設計合同標準文本 篇2
甲方:
乙方:深圳市大眾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別複式房設計、空間前期所有相關工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複式房裝飾設計及選材、設計面積30000㎡,設計地點:
一、協議執行的時間安排及付款方式
1、合同設計費金額為¥900000元。(30000㎡×30元)(不含税)
注:如產生差旅食宿費由甲方另行負擔(包含來回機票、每人一天800元標準計算)。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收到甲方270000元(30%)的設計預付款後協議生效,乙方在7天內出平面佈置圖設計,平面佈置圖設計由甲方簽字確認後,在20內出效果圖(門廳,走道等15-20張效果圖)方案。
3、效果圖方案設計由甲方簽字確認後支付360000元(40%),,乙方在20天內出內出整體施工圖交給甲方確認後支付270000元(30%)。
二、在合約執行過程中,若遇到問題,雙方應本着互利協作的原則友好解決。
1、因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而要求乙方對設計作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以面積計算改動10%以內乙方不另收費,改動10%以上,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同比例設計費。
2、乙方嚴格遵循協議時間,甲方會積極配合,儘快確認乙方選送的設計方案。
3、合同生效並支付預付款後,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預付款。
4、甲方應保護乙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和文件,未向乙方付清設計費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進行實際應用、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5、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須經甲方的設計審查,並根據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修改補充。
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圖紙、數據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7、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二項的金額和時間按時向乙方支付設計費,逾期超過7日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
8、此合同不含施工監理,但乙方須向甲方詳細解釋設計內涵和施工工藝,以利甲方監理施工。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作過程中雙方若有爭議,應積極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設計合同是不是委託合同委託設計合同標準文本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元)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元)
層數
建築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説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
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