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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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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精選1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為嚴格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履行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到站:合同簽訂後內交貨,送貨到乙方指定醫院並負責安裝

四、結算方法:簽訂合同後乙方一次性結清所有貨款到指定的賬户上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不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對方拒絕接受,違約方應支付合同貨款總值5%計算。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利率1%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2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違約條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醫療器械銷售合同範本六、合同爭議解決方法:_________________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以合同簽訂地為訴訟管轄地。

七、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因質量問題或不良反應引起醫療事故、糾紛的行政、法律、經濟處罰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的。

3、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設備配置清單及技術參數附後:(設備保修期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貨商):

乙方(零售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範圍允許的商品。

1、商品相關資訊必須真實、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具體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必須是企業法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同時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衞生檢疫等有關附件文本。

3、進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立。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及匯率發生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後,方可執行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交易雙方未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甲乙方對需要特別説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提供實物樣品及相關説明書。試銷商品應提供説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並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説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説明等。商品必須使用正確條碼,以便於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必須在商品的附件(一)中註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計價、不回收。

6、甲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執行。

第二條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必須向甲方提供統一製作的訂單,提前天將徵訂單發至甲方。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必須明確核准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數量、單價、包裝係數、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小時內對能否接受(修改)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確認);不予答覆的,視為不接受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必須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必須在傳真前加蓋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質期一般不得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2/3;對進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質期超過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長進貨日期,甲方應在保質期內,提前20天調換保質期較長的相關商品。

6、甲方不得強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銷售其它供應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

(1)以簽定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

(2)要求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商品條碼並可在零售商經營場所內正常使用的供應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

(3)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

(4)店鋪改造、裝修時,向供應商收取的未專門用於該供應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

(5)未提供促銷服務,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併等為由收取的費用;

(6)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係、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未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偽劣殘次商品,乙方有權拒收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條貨物驗收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運輸方式:運輸費用承擔: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甲方提供的必須提供交付標的物單證和有關資料。

2、乙方在貨到後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進行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3、驗收手段:驗收標準:

4、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的內在質量問題,必須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

5、質量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異議後,必須在日內予以書面答覆。

第五條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及宣傳計劃,以加速資金週轉和銷售。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商品結構、季節性、節假日等因素,有選擇地舉辦現場促銷活動,同時由甲方支付相應的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為所供商品提供價格優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徵得供應商的同意,訂立合同,明確約定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準、數額、用途、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4、乙方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帳,向甲方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税。

5、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擅自終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乙方未完全提供相應服務的,應當向甲方返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第六條商品退換貨

1、乙方退、換貨必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並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籤交或書面確認後10日內沒有更換或收回所退商品時,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並在對帳時予以扣除。乙方在辦理過程必須通知甲方,不得單方擅自將商品撤下貨櫃。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貨商有權拒絕退貨: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損毀、變質或過期要求退貨,但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2)零售商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要求退貨,且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後將所剩商品以正常價退貨。

第七條對帳與貨款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後按期結算貨款,鋪貨為日。

2、採用前款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必須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週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天。對帳日期3日,甲方應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標明數量及數額的《商品對帳單》結算,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10日、15日、30日、45日、其它(不得超過國家相關規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為由延遲支付供應商貨款:

(1)供應商的個別商品未能及時供貨;

(2)供應商的個別商品的退換貨手續尚未辦結;

(3)供應商所供商品的銷售額未達到零售商設定的數額;

(4)供應商未與零售商續簽供貨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違反公平原則的事由。

4、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根據具體商品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協議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應建立順利、便捷、有效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後,甲方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税發票,乙方應足額支付貨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備齊結算相關手續進行結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貨款。對不按照合同條款支付貨款,經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貨款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行業協會可以會同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支付供貨商貨款,並依法要求相關部門採取封帳、限制資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損失。

7、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帳支票(3)電匯(4)其他

8、乙方可以在應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同時乙方需出具與之對應的、符合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的有效憑證。

第八條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沒有任何商標侵權、知識產權等爭議。如因甲方或所屬供貨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着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第九條反商業賄絡

1、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採用行賄、索賄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

2、如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以換取特殊商業待遇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商業合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工作人員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當要求,甲方應及時舉報,乙方應給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項,不得強行扣除費用。合同未約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費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由於甲方商品的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乙方受到相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延遲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6、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阻礙清理帳目與貨品。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3、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供貨商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送達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本合同未盡事宜(變更與補充),雙方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貨商):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乙方(零售商):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郵編:郵編:

甲、乙雙方均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續、正常經營的公司,均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資質及能力。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磋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以下稱“合同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1 採購的合同產品 1.1合同產品的詳細規格、説明、標準等內容見附件一《產品明細》)。

1.2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大寫:整)

1.2.1上述價格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向乙方支付的最終價格,其中已經包括所有的運保費、安裝費、售後服務費和税費等,除該合同金額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2 付款時間 2.1付款:甲方預付款10%的定金給乙方,即¥,大寫。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並經驗收合格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

餘全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結算,支付方式可為現金、支票、電匯方式。

乙方帳號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則甲方按如下執行):

公司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4 到貨時間和地點

4.1 交貨地點:,或甲方在乙方交貨前以書面方式具體指定交貨地點。

4.2 交貨聯繫人及電話:

4.3到貨時間:貨物務必準時到貨,不得以天氣因素推遲到貨時間,請乙方做好一切事物的準備及解決辦法。貨物必須是同批次貨物,不能有任何偏差。如有偏差乙方負全責。

5 包裝及運輸

5.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及相關配件應當是該產品生產商生產的全新的合格產品;並且該產品應適合長距離運輸,並符合生產商的產品出廠包裝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的包裝不符合生產商的產品通常出廠包裝的要求,或產品存在劃痕或被毀損的現象,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該產品或做退貨處理。

5.2乙方承擔產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本條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或甲方的最終用户驗收合格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後視為交付)。

6 違約責任

6.1乙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按時履行義務的,如未能按時交付合同產品或服務,則每延期一天承擔合同金額0.1%的延期交貨違約責任,遲延履行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6.2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及時更換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貨的權利。在此情況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產品的期間及更換或修理的期間按乙方延期交貨處理,乙方應按每延期一天承擔合同金額0.1%的延期交貨違約金責任。

6.3如果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第9條和第10條,則甲方有權單方以書面通知來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4 若乙方提供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拒付到期款項。

6.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否則本合同中應該償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守約方可以從其應向對方支付的到期應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或不足以補償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就其損失進一步給予補償或採取其他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救濟措施。

6.6 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按時付款,則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金額0.1‰的違約金,以合同金額5%為限。

7雙方蓋章簽字回傳,合同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產品明細》

(附件一)

備註:乙方需提供甲方千分之三的備品以保證貨品的質量,此金額不包含運費。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簽字蓋章:需方便宜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

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

如乙方為非上海區域內客户,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後果自負。

六、售後服務:

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三年內包換。

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後服務條款執行。

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於質保範圍。

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10年保修,質保期後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後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註條款:

甲方:乙方: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電話:電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合同章:合同章:

簽訂人:簽訂人:

日期:日期: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6

1、交貨方式,地點:項目施工地點。

2、運輸,包裝費用負擔:供方負責,卸貨及產品自身安裝由需方負責。

3、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收貨之日起5天內,如5天內無書面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質量均合格。

4、結算方式:貨到現場付合同總額的80%(計人民幣27,600.00元),安裝完畢付合同總額的15%(計人民幣5,175.00元),餘5%做為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後無息付清(合人民幣:1,725.00元)。

5、違約責任:需方逾期付款則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違約金;

供方逾期交貨則按每天未交貨物總額的千分之四承擔罰金。

6、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雙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7、其他約定事項:質保期12個月,如質量出現問題,供方必須在三小時內到達現場盔行維修。

8、需方將設備安裝完畢,第一次調試必須有供方客户服務人員到現場指揮,需方應在調試之日三天之前用書面通知供方。如需方未盡通知義務而自行調試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均由需方自負。

9、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之間的任何補充協議或凡沒有加蓋供方公章的均屬無效,對供方無任何約束力。

10、乙方向甲方開合格發票。

供方:需方:年月日: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7

產品購銷合同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採購節水灌溉設施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執行。

一、 乙方向甲方採購的產品如下(含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序號 產品

名稱 規格型號 單

位 數量 單價

(元) 復價

(元)

合計

貨物總金額(大寫):

二、交接貨物時間:

乙方向甲方採購的產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度交貨,乙方需求計劃應在每批供貨前拾伍天以書面形式(傳真確認)通知甲方。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___,由乙方自提,___至___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負責辦理由___至___貨物運輸事宜,其產品損耗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產品驗收方式及異議期限

產品質量標準按企業標準執行,乙方收到貨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叁個月內提出

五、結算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叁萬元(約佔產品總金額的30%)預付款,甲方產品生產完畢,乙方把剩餘貨款付清給甲方後,甲方安排發貨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承擔違約部分貨款總額20 %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經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方式:

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如有糾紛甲乙雙方應盡力協調解決,協調未果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供方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地址及郵編:

法定代理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需方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及郵編: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8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簽字蓋章:需方便宜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按甲方產品企業。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技術含量在有效期。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甲方技術標準不回收。

第五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倉庫)。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運,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標準進行檢測,並由乙方隨時抽檢 複查,合格後方能出廠,出廠後產品在市場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結算方式:現金 。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依照《民法典》規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户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户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規定,雙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品牌:

商品名稱: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上述建材的質量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出廠質量合格證及批次質量檢驗報告,甲方憑單驗質。

第三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

2、甲乙雙方協議總貨款為此工程材料質量保證金,如工程完工在12個月之內沒有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此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

3、乙方墊付款項隨同鋼材驗收後付總款80%,餘款三個月結清,商品砼按照季度支付。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________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責任: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_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甲方須提前一週下發書面通知給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且訂金到乙方賬號後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後自動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貨內容及單價:

1、中沙

單價: 元/噸; 數量: 噸; 金額: 元

合同金額以收貨磅單中實際收到數量乘以單價為準;上述產品價款中已含運輸費、税費、裝卸費等。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砂應為天然河砂;

2、規格要求:中砂;

3、含泥量小於3%,泥塊含量小於1%,石子及鵝卵石含量小於2%。

三、供貨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要貨通知後於10小時內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如每月三次供貨不及時,扣除貨款違約金貳萬元。由乙方負責組織承運,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憑磅單與甲方對帳,付款時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帳方式。甲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施工工地。

六、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行規制定具體驗收標準,並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乙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甲方後,甲方進行抽檢後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人為除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給予更換並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變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需要變更所購物品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重新變更或更改購銷合同。

2、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並承擔該次貨款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20%。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逾期付款的,應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此所受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貳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_________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_________/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_________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3

賣方(甲方):[甲方名稱]

買方(乙方):[乙方名稱]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廣東漿紙交易系統交,就如下貨物購銷達成一致,條款如下:

一、 訂貨情況

二、 質量要求:

按廠家提供的出廠標準

按國家、行業或產品原產國所規定的標準

三、 溢短:

四、 交貨日期:

年月日。甲方應在該日早上9:00時前發貨並向乙方簽發有效提貨單。 [最後提貨日期:年月日] 五、 交貨地點:

六、 結算方式:

自行辦理

現金 支票(需方須在收款人一欄填好賣方全稱)□銀行承兑匯票□電匯 □貨到天期票(需方須在收款人一欄填好賣方全稱)

交易所管理:貨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增值税發票由交易所轉交。買方會員須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前一個交易日早上9:00前將全額貨款匯入買方會員在交易所的定金賬户(以資金入賬為準);賣方會員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早上9:00前發貨並簽發有效提單

七、 開票方式

賣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由賣方自行交給買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廣東漿紙交易所

賣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由交易中心代為轉交給買方 [備註]

八、 商品包裝

按廠家的標準包裝

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自提(司機:自提車號:)中轉,相關費用買方負責

賣方代辦貨運,買方承擔元運輸費用。 □賣方承擔,裝運費已經含在單價內

十、 驗收標準、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買方指定有權代表買方驗收貨物,買方如不註明收貨人員則視授權任一人員均有權驗收貨物。

2、 買方必須在貨到__工作日(含)內組織對貨物進行驗收,若有質量問題須在貨到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通知交易所,由交易所認定的質檢部門按國家、行業或產品原產國所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了檢驗。否則視為賣方提供的貨物數量質量完全符合買方的標準,逾期不再受理質量異議。

3、 如檢驗結果符合約定的標準,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否則,由賣方承擔

十一、 交易手續費

甲乙雙方同意,由交易所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收取元為交易手續費。同時交易所合同總額的元分別凍結甲方和乙方交易保證金作為定金。交收完成或經甲乙雙方均同意後,交易所將釋放甲乙雙方被凍結的定金。

十二、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不論守約方實際損失為多少;違約方必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由交易所將凍結違約方的對應定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如果此前甲乙雙方已同意交易所釋放雙方被凍結的對應定金,則交易所不不承擔劃轉這部分定金的責任)。超過定金部分的違約損失,由守約方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解決。

十三、 其它約定事項

十四、 合同經賣買雙方簽訂,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相關條款,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執行,並書面通知違約方。

十五、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由賣方所在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六、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將另立附件

十七、 本合同在應約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藥商品購銷合同 篇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

技術規格要求技術參數像素間距 像素密度 像素尺寸 像素組成 純紅色管芯點/㎡ 由供應商提供 1R中國台灣光磊( 波長620-630nm, )模組像素(點X點) 模組尺寸(長X高X厚度mm) 整屏像素點 模組行列數 屏幕尺寸(長X高) 屏幕總淨重 功率消耗 顯示顏色 亮度調節 灰度等級 水平視角 垂直視角 觀看距離 驅動方式 控制距離 控制方式 供電要求 盲點率備註註明封裝廠家由供應商提供由供應商提供由供應商提供 由供應商提供 近似於4:3由供應商提供 由供應商提供 由供應商提供 由供應商提供≥256級(各種顏色) ≥140度 ≥100度 由供應商提供1/8掃靈星雨由供應商提供 同步控制系統 三相五線制 出廠時為小於萬分之一(且離散分佈)平均無故障時間 使用壽命 平均無故障時間 使用壽命 防護等級 工作環境 亮度 開關電源 驅動IC大於10000小時像素模塊平均10萬小時以上,大於10000小時像素模塊平均10萬小時以上, IP55-15°C—55°C、全天候運行大於4000cd每平方米 上海衡浮 中國台灣聚積 採用香港健韜A 極板材KB料PCB板屏體內5V線及排線採用有UL認 證及3C認證 的國標線材

二、產品質量參數要求 :《LED電子顯示屏通用規範》

三、交貨方式及時間:現場製作安裝,簽訂合同一週內交付使用。

四、貨款結算辦法:

1、預付定金元

2、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餘額人民幣現金全額付清。(留質保金,最少5%) 五、驗收標準:通電正常工作視為合格(使用一個月視為合格),若有質量後續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給於處理。(48小時內)

六、產品服務:乙方對產品質量及安全保證一年,提供上門免費保修壹年(最好2年)。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有一方不依約履行或單方面取消本合同,應償付對方此批合同總額的5%的違約金。

2、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違約付款,每逾期三天,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貨款的5‰的違約金;如 乙方違約交貨,每延期三天,應向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的5‰的違約金。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凡與本合同簽訂或履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 一方不願意協商,雙方應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解決(法院),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仲裁不成, 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城市的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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