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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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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通用2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至___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年產量可增至____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美元的人民幣或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_____美元的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

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税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税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3.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0.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合同範文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合同範文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合同範文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兑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並在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築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_____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税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税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税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税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户。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衡。

a)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合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户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户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户。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户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税後利潤的×%。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税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b)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户,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合營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露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露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露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

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1)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a)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b)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c)第17.03條中所述的税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税務機關批准。

d)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e)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的數額的____%或____%以上。

f)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g)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h)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k)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c、d、e、f、g、h、i、j、k或1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或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____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或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本合同生效後若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税務、關税或外匯方面的優惠條件或其它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政府頒發有關税務、關税、外匯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協商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______方給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______方給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送。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為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合營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税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1.1 合營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稱)

1.2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 飯店的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飯店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 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 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 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

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用於開業週轉金。

3.4 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 註冊資本的變動

3.5.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 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

5.1 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醖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税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3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報:_____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傳:_____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户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餘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户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税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户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_____,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_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税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税、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税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_____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税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_____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院,根據該會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_____費用除_____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_____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目錄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_____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適用法律

17)_____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纜索)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一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税務、財務和審計

第十四章?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_____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語言

第二十二章?其他條款

第一章?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佈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准。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註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繫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為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_____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機關:指中國,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區內的任何_____、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眾信託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於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_____、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

第二條?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於下一公曆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曆月沒有與前一公曆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於其結束的那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

(c)日即指公曆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説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為方便閲讀之用。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聲明並保證:

(1)該方係為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文件,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為獲准簽署本合同採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後,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七條?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為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後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九條?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於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裏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註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各方的出資

14.1?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於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為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並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後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為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准;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_____許可協議和作為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聲明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第十五條?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的變更

15.1?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後,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註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並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註冊資本,但減少註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額外融資

16.1?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為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為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4?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准註冊資本增資並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資。

16.5?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註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第十七條?股權的轉讓

17.1?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准後,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置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轉讓方鬚髮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為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淨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淨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淨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後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為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准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為前提,即:(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繫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後,甲方須被視為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准轉讓的決議。向聯繫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聯繫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類型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8?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准和登記之後,方為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准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並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佈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並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為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説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係;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設備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設備、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並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並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並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政府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登記並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政府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i)依據有關_____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准、登記和一切適用於或可能將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税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准;和(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後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佈或採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於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文件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採購為體系的製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設備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設備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項目

19.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並製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項目所使用的體系。

19.2?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項目,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項目清單,包括每個項目的下列信息:項目名稱、客户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類型。

第二十條?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文件、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户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文件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投標

21.1?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於___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發出要約。對於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對於每個項目,為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範圍並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於成立後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於附件5b。

21.3?若合營公司就某一項目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不競爭

22.1?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夥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信息。所有可能獲得信息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遊説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範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為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為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並進行遊説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項目。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為任何項目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為唯一體系的潛在的項目有: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項目;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繫的可能的項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技術轉讓

23.1?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4?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合營公司應當執行並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裝程序和產品規範。

23.7?甲方和其聯繫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於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設備。其判斷標準是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註釋、圖紙、説明書和工作程序所傳達的技術信息。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泄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並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後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繫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製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繫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設備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設備時,在有關設備符合技術規範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設備。

第二十五條?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採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並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鬚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_____為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隻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為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_____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後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於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並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定

30.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項目經理的報告;

(2)批准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准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准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准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設備等的採購,但高額大型項目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户;

(11)批准任何債券、擔保、_____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為: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儘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併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6)合營公司資產的抵押。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書面決議

由全體董事或董事代理人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正式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僵局

32.1?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會無法做出第30.2條項下的一致決定,則討論此等事宜的董事會會議應休會,並應在七(7)天內重新召開。若該重新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仍無法作出一致決定,則須建立一詳細討論記錄,未解決的一項或數項事宜須提交各方的上級機構進一步討論並解決。

32.2?若在以上第32.1條所述的重新召開董事會會議之日起的六十(60)天內,董事會的進一步討論及各方上級機構間的討論均未作出決定,則乙方有權根據第53.1條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發出終止通知(提前終止)。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的舉行

董事會會議須在合營公司的場所舉行,會議應使用英文進行。經各方同意,董事會會議可在董事長確定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公司須自費安排至少一(1)名合格的翻譯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的召集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對重大事宜作出決定。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經正式書面授權的副董事長在董事長不在或不能召集主持期間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通知

35.1?會議通知須在會議召開之日前至少十五(15)天以傳真形式發給每一位董事及各方,並隨後以掛號信確認(須有回執)。該通知期限可由全體董事會成員於任何時候一致放棄,且此等通知期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根據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和第32.1條(僵局)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

35.2?會議通知須:(i)以中文及英文書寫;(ii)註明會議召開地點、日期和時間;(iii)明確並詳細列明會議議事日程;並(iv)附有會議上討論的所有材料及文件。未列入會議通知的事項在任何會議上均不予討論,但經兩(2)名或兩(2)名以上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至少十(10)天書面建議的事項除外。

第三十六條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 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 ,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 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 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 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税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税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 %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持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兑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 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 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 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 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 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 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 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 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置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税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税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税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税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 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 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a)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b)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c)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①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②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户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③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户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户。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户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税後利潤的 %。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税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户,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合營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 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①)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税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税務機關批准。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 %或 %以上。

6.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7.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8.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k)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①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或①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①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第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地震、颱風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 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及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税務、關税或外匯方面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其他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税務、關税、外匯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遞。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為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第一章 總則

, 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 ,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 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 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 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税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税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 %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持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兑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 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 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 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 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 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 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 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 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置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税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税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税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税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 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 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a)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b)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c)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①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②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户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③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户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户。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户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税後利潤的 %。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税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户,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合營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 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①)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税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税務機關批准。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 %或 %以上。

6.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7.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8.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k)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①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或①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①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第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地震、颱風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 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及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税務、關税或外匯方面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其他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税務、關税、外匯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遞。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為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6

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公司名稱

第一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三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________(大寫為______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 股權分配

第五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兩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八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九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十一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第六章 甲、乙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户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户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與審計

第十四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賬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賬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賬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税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元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分按第十四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十六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十八條 公司文件、會計賬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第八章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第九章 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7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税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户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        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8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和解釋

第三章 合資公司各方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八章 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九章 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一章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和審計

第十四章 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 保險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 語言

第二十二章 其他條款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

(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佈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准。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註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繫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

(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

(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為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198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政府機關:指中國政府,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區內的任何立法機關、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眾信託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於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

第二條 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於下一公曆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曆月沒有與前一公曆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於其結束的那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

(c)日即指公曆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説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為方便閲讀之用。

第三章 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 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 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聲明並保證:

(1)該方係為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文件,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為獲准簽署本合同採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後,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若因任一方的上述聲明與保證不準確或不屬實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該方須賠償另一方。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商標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商標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標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商標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商標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標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 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為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後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九條 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於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 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裏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上述數字僅是預計。該預計將由合營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予以調整。

第六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 註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 各方的出資

14.1 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於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為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 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並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 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後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為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准;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商標許可協議和作為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聲明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上述每一個文件和批准應當符合各方已經決定的形式和實質。

如果上述任何前提條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仍不能得以滿足,而且如果各方未能以書面同意:

(i)放棄該未能得以滿足的前提條件,或

(ii)在取決於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情況下,將該條件的最後期限延長另外三(3)個月,則任何一方應有權通過向其他方送達一份終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其他方

(i)向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或

(ii)向其他方提出索賠,且應當適用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 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的變更

15.1 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後,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 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註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 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並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註冊資本,但減少註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 額外融資

16.1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為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 各方在此同意,為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3 除按上述規定以合營公司的資產提供擔保外,各方確認如果金融機構要求合營公司股東提供擔保,則應當根據各方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擔保。

16.4 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准註冊資本增資並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資。

16.5 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註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如果一方未能就金融機構向合營公司提供的貸款提供擔保,或未能根據上述第16.4條和第16.5條規定認繳註冊資本增資,則另一方應有權提供未能提供方的擔保和/或對資本增資出資,而未能提供方的股權須相應減少。

第十七條 股權的轉讓

17.1 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准後,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置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 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 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

(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

(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轉讓方鬚髮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為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3)如果非轉讓方通知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則該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該轉讓須按轉讓方發給非轉讓方的轉讓通知中所列明的價格和條件進行且須由轉讓方在上述四十五(45)天期限屆滿後的六十(60)天內提交董事會批准,並同時提交受讓方同意受以下第17.6條提及的所有協議約束的承諾。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

(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

(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淨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淨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淨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後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為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准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為前提,即:

(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

(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 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繫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後,甲方須被視為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准轉讓的決議。向聯繫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 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 聯繫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類型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7 任何準備轉讓的股權的價格應當基於轉讓方在合營公司資產淨值中的相應比例(價格)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指定的在中國的國際公認的審計事務所(評估師)確定。評估師應當在被指定後三十(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上述經評估師確定的價格,應當在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轉讓後三十(30)日內支付給轉讓方。有關評估報告的費用由各方平均分擔。

17.8 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

(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

(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准和登記之後,方為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准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並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 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佈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並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為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該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根據本合同上述第17.7條所規定的原則基於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資產淨值中的相應比例確定。

第七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説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 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係;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設備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設備、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並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並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並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政府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登記並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政府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

(i)依據有關鼓勵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准、登記和一切適用於或可能將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税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

(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准;和

(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後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佈或採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於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文件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 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3)經董事會要求根據上述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的規定,努力從國外或必要時從在中國設立並營業的外國銀行尋找和選擇資金來源,為合營公司的融資和擴展提供資金;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採購為體系的製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設備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設備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 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 項目

19.1 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並製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項目所使用的體系。

19.2 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項目,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項目清單,包括每個項目的下列信息:項目名稱、客户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類型。

第二十條 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文件、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户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文件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 投標

21.1 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於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發出要約。對於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 對於每個項目,為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範圍並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於成立後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於附件5B。

21.3 若合營公司就某一項目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 不競爭

22.1 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夥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信息。所有可能獲得信息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遊説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範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為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為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並進行遊説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項目。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為任何項目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 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為唯一體系的潛在的項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項目;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繫的可能的項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 技術轉讓

23.1 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 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3 根據上述第十三條規定,只要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授予合營公司_________拉索體系的獨家許可,作為技術許可協議的對價,________國際公司應獲得按照合營公司年營業總收入在_______萬歐元以下部分計算的4%的特許權使用費和按照合營公司年營業總收入超過_______萬歐元部分計算3%的特許權使用費,見附件三規定。如果發生必須由______預先批准的_________鋼絞線向第三方銷售,則合營公司應當按照每一米鋼絞線_________歐元的費用支付給_________國際公司,見附件三規定。

23.4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 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 合營公司應當執行並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裝程序和產品規範。

23.7 甲方和其聯繫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於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設備。其判斷標準是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註釋、圖紙、説明書和工作程序所傳達的技術信息。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泄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並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後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繫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製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 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繫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 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設備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設備時,在有關設備符合技術規範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設備。

第二十五條 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採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並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鬚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任期為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隻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為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應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 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後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於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並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 董事會決定

30.1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項目經理的報告;

(2)批准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准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准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准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設備等的採購,但高額大型項目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户;

(11)批准任何債券、擔保、保險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為: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 儘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併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6)合營公司資產的抵押。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書面決議

由全體董事或董事代理人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正式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僵局

32.1 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會無法做出第30.2條項下的一致決定,則討論此等事宜的董事會會議應休會,並應在七(7)天內重新召開。若該重新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仍無法作出一致決定,則須建立一詳細討論記錄,未解決的一項或數項事宜須提交各方的上級機構進一步討論並解決。

32.2 若在以上第32.1條所述的重新召開董事會會議之日起的六十(60)天內,董事會的進一步討論及各方上級機構間的討論均未作出決定,則乙方有權根據第53.1條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發出終止通知(提前終止)。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的舉行

董事會會議須在合營公司的場所舉行,會議應使用英文進行。經各方同意,董事會會議可在董事長確定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公司須自費安排至少一(1)名合格的翻譯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的召集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對重大事宜作出決定。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經正式書面授權的副董事長在董事長不在或不能召集主持期間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儘管有上段規定,若董事長(或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得到正式授權的副董事長)在收到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依第二十八條提出召開特別會議的要求後的十五(15)天內,未發出特別會議通知,則該特別會議可由提出該等要求的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在此情況下,由副董事長或上述董事中推選出的一名董事主持會議。各方明確同意,按本條規定召集的任何會議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遵守本章的其它規定,尤其是第二十九條有關法定人數和代理人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

35.1 會議通知須在會議召開之日前至少十五(15)天以傳真形式發給每一位董事及各方,並隨後以掛號信確認(須有回執)。該通知期限可由全體董事會成員於任何時候一致放棄,且此等通知期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根據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和第32.1條(僵局)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

35.2 會議通知須:

(i)以中文及英文書寫;

(ii)註明會議召開地點、日期和時間;

(iii)明確並詳細列明會議議事日程;並

(iv)附有會議上討論的所有材料及文件。未列入會議通知的事項在任何會議上均不予討論,但經兩(2)名或兩(2)名以上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至少十(10)天書面建議的事項除外。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紀要的公佈

36.1 董事會應指定一名董事會祕書。任何董事或總經理均可擔任董事會祕書。

36.2 在每次董事會會議期間,董事會祕書須準備該會議的紀要(英文及中文),包括有關的附件及附錄,並將會議紀要複印件提供給每一位董事及每一方。會議紀要須包括出席和被代理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及會議通過的決定和決議,並須由出席和被代理出席會議的所有董事簽署,紀要原件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費用的報銷

任何董事均無權因其董事職務從合營公司領取任何酬金、津貼及其他費用,但須明確,董事(或其授權出席會議的代理人)因出席董事會會議而直接發生的、且有正式憑證的合理旅費、食宿費以及其它費用和支出須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三十八條 權力

董事長為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董事長因任何原因不能行使其職權的情況下和期間內,由一名經正式書面授權的董事代表合營公司,或若無該授權,則由副董事長代表合營公司。

董事會以及董事長鬚在董事會確定的範圍和限度內向總經理授權。

第十一章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一(1)名經甲方提名並經董事會任命的總經理和一(1)名由乙方提名並經董事會任命的副總經理組成。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任期為四(4)年,經原提名方要求、董事會批准後可連任。

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定,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合營公司的銀行經營和工地帳户由管理委員會根據附件四所規定的規章運行。

涉及供貨、投資和人員任命批准的所有運行方面的決定、根據第三十條須提交董事會的所有工作以及就特殊項目任命的工地代表未獲得正式授權的、第三十條以外的任何工作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決定。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具體工作描述在合營公司章程中予以確定。

第四十條 其他管理人員

40.1 所有的工地和項目經理均須由董事會任命,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管理,如生產、技術、財務與稽核、人事管理等,處理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事宜並向管理委員會負責。

甲方和乙方派遣的人員的有關費用和支出(如有),須由合營公司根據各方商定的、並由董事會確認的內容和條件承擔。

40.2 如有需要或必要,合營公司應為每個重要項目或每組項目配備一(1)名由董事會任命的工地/項目經理和至少一(1)名基於甲方推薦任命的工地代表以及至少一(1)名基於乙方批准而任命的技術助理。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 勞動政策

根據適用法律,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辭退、辭職、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獎金懲罰以及其它事項在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人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並在每位職工簽署勞動合同時向其提供並由其簽署的員工手冊中明確。

勞動合同簽署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對於可能從合營公司或任一方獲得保密信息和/或特殊培訓的職工,在其勞動合同中須包括關於獲得的保密信息和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保密承諾。

第四十二條 職工

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擁有僱用和辭退其職工和其他人員的自主權。

人員聘用須以個人的資質和能力為依據。人員聘用程序中可包括由合營公司組織的考試。勞動合同中須規定試用期。

高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其專業資格予以聘用,工作條件與其他僱員相同。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獎勵和所有其他有關事宜將由董事會決定。

合營公司僅僱用已與原僱用單位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中國職工。因此,對於合營公司僱用的職工在受僱於合營公司之前由任何原單位欠付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和社會保險和費用,合營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國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如總經理認為合營公司欲有效運營必須增加或減少合營公司職工人數,則總經理有權增加或減少合營公司職工人數。

第四十三條 勞動管理

總經理根據頒佈的有關中國勞動法律法規享有所有可能的職權實行先進的管理和質量監督方法,包括有權對違反勞動合同或合營公司規章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紀律處罰,直至解僱。對因故被解僱的員工的經濟賠償和解僱費依勞動合同規定及有關的中國勞動法律和法規辦理。

第四十四條 工會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依據適用法律建立工會,工會須代表職工的權益,並依據適用法律的規定行使其權利。

合營公司須提取合營公司員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作為工會活動基金。工會須嚴格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訂的《工會基金管理條例》使用此基金。

第十三章 税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五條 税賦

45.1 合營公司須根據適用法律和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優惠政策繳納各項税款。

45.2 在甲方的協助下,合營公司須向有關税務機構申請獲得所有現有的或將來可能適用的税收優惠待遇。

第四十六條 個人所得税

合營公司職工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及頒佈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條 利潤分配

47.1 合營公司須根據合資法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須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和適用法律討論決定。每年提取的總額不超過(扣除所得税後的)年淨利潤額的百分之十(10%)。

47.2 總經理最遲須在決定利潤分配的董事會會議召開七(7)天前制訂一份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各位董事審閲和討論。

47.3 在支付税款並按以上第47.1條提取基金後,董事會須宣佈當年淨利潤。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淨利潤均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九十(90)天內按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利潤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對於應付給乙方的紅利,應由合營公司在向乙方支付之日以人民幣和歐元之間的適用匯率兑換成歐元。

47.4 除非以前的虧損已經彌補否則董事會不應分配利潤。

第四十八條 會計規則

48.1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8.2 合營公司的簿記和會計制度須按適用法律執行。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營公司須採用乙方的操作和財務規則及要求。

48.3 合營公司須使用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帳目中使用的外匯與人民幣的兑換率為有關交易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有關外匯的買價和賣價之中間價。

48.4 合營公司根據適用法律採取借貸記帳法。

48.5 合營公司的任何固定資產在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採用直線折舊法折舊。須明確,合營公司可以有權(i)在特殊情況下根據適用法律向有關税務部門申請對某些固定資產採取加速折舊,和/或(ii)享受任何對其更有利的折舊方式。

48.6 所有報表、報告、商業文件和帳本均須同時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第四十九條 審計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賬目稽核和檢查須由在中國正式註冊的且與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結果報告須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

任何一方均可外聘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進行財務審查。在此情況下,相關的一切必要費用由該方負擔,該等會計師完全有權查閲合營公司的帳本和記錄,合營公司和另一方須與任何該等會計師充分合作。

第五十條 財務報告

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三(3)個月內,管理委員會須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所有此等文件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總經理亦負責準備以下文件,並提交各位董事:

(1)生產、成本、利潤和現金情況的月報表;

(2)中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3)一年二次的現金流量表;

(4)解釋説明和研究報告,以使董事會對提交到董事會的所有有關問題做出適當決定;

上述文件須按董事會確定的形式和期限,用中文和英文準備。董事會可不時改變上述形式和期限。

第五十一條 外匯

一切與外匯有關的事宜均按適用法律辦理。

合營公司可使用在中國合法可行的一切外匯兑換方法,以保證其全部外匯需求。合營公司可申請並獲得為使用任何外匯兑換方法所必需的或任何時候成為必需的任何批准。

第十四章 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期限

52.1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但根據本協議另行延期或終止的情況除外。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

52.2 經各方一致同意,可最遲於合營公司終止之日前六(6)個月向審批和登記機構提交延長合營公司期限的申請。

第五十三條 提前終止

53.1 在下列情況下可發出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及解散合營公司的終止通知:

(1)如果在合營公司成立之後的第三年起,合營公司累計虧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三分之二(2/3),且合營公司的後備和潛在訂單不能使合營公司在以後的兩年裏有盈利,則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2)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據第五十九條發出終止通知;

(3)如果一方在中國的全部或主要資產或財產被沒收或徵用,該方可發出終止通知,或若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全部或主要資產或財產被沒收或徵用,則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4)如果一方對本合同或章程實質違約,且在收到實質違約通知後未彌補該違約,則根據第57.3條的規定有權發出終止通知的另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5)如果本合同第14.3條(各方的出資)項下的任何前提條件在營業執照日後的九十(90)天內未得到滿足,且各方未以書面形式同意放棄或延期滿足該等未滿足的前提條件,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6)如果依本合同有關規定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在該等授權申請後三(3)個月內未得到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授權,乙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7)如發生第32.2條(僵局)項下規定的僵局情況,乙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8)如果合營公司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在區域內在超過三(3)年中沒有取得任何合同,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9)如果甲方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以至於該等變化可能構成與乙方或合營公司的業務的利益衝突或競爭,則乙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10)如果其他方將要破產、和解、重組(如股份的持有發生重大變化)、重整和清算程序或無力支付到期債務,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53.2 根據以上第53.1(1)、(2)、(3)、(4)、(5)、(6)各條發出終止通知後六十(60)天內,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購買通知)甲方和董事會其欲向甲方購買其在合營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權(提議的轉讓),在此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根據本合同第17.7條的內容和條件按股權轉讓價格出售該股權。在發出出售通知後的一(2)個月內應召開董事會會議,各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該會議並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決議批准提議的轉讓,並且在此情況下各方須向審批和登記機構提出相應申請以批准該提議的轉讓。

53.3 在不影響以上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在根據第53.1條發出終止通知後,如果:

(i)乙方在終止通知發出後六十(60)日內未根據第53.2條發出購買通知;或

(ii)乙方根據第53.2條行使了其購買選擇權,但在終止通知發出日後六(6)個月內未完成隨後的轉讓;或

(iii)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未批准第53.2條中提及的提議的轉讓,則應儘快召開董事會會議,且各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該會議並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批准合營公司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解散和清算。

如果上段所提及的終止是由第53.1(2)、(3)、(4)、(6)條造成的,則已經發出終止通知的一方有權直接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而不管董事會是否作出決議。

儘管有以上第53.2條的規定,且在遵守以下第57.3條的前提下,若因乙方對本合同和章程實質違約,甲方根據第53.1條發出終止通知,則乙方無權購買甲方股權,甲方有權直接向審批機構申請合營公司清算。

53.4 合營公司的終止,無論是期滿終止還是根據第53.1條規定(提前終止)發出提前終止通知而終止,應當導致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立即終止,甲方和合營公司應當立即歸還乙方所有由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或合營公司或甲方利用乙方技術和專有技術而發出的圖紙、技術資料、説明書和計算表、軟件、電腦檔案和產品。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條 解散和清算

54.1 合營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須按照適用法律執行。

54.2 如果合營公司解散及清算,則董事會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任命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成員,及向審查部門報告。

54.3 清算委員會須由合營公司的所有董事以及一(1)名由甲方指定的審計師或律師和一(1)名由乙方指定的審計師或律師組成。清算委員會主任須由董事長擔任。

54.4 清算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均有權就需要在清算委員會會議上決定的事項投一票,該些事項應當由出席或被代理出席的成員多數投票決定。

54.5 清算委員會的責任是檢查、評估合營公司的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有形及無形資產、財產以及應收帳款)、債務及其他負債,編制財產清冊、資產負債表和清算計劃(清算計劃),該清算計劃須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54.6 為制定清算計劃,清算委員會須選擇並指定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且與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並委託該資產評估機構核查合營公司的所有資產、債務及其他負債並對上述全部資產進行詳細估價(清算價值)。清算委員會須在指定資產評估機構後的三十(30)天內將清算價值通知各方(清算價值通知)。

54.7 任何一方均可在清算價值通知發出後的十五(15)天內通知另一方其拒絕接受部分或全部清算資產的清算價值(拒絕通知)。

若任何一方在上述規定的有關期限內向另一方發出拒絕通知,各方須在該拒絕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就合營公司全部或部分清算資產的修訂清算價值(下稱修訂清算價值)達成一致。

若各方在拒絕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未能就修訂清算價值達成一致,或任何一方未在清算價值通知發出後十五(15)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拒絕通知,則須視為同意清算價值。

54.8 清算委員會須將包括最終清算價值的清算計劃報董事會批准,且各方同意責成其在董事會中的代表投票贊成該清算計劃。

54.9 董事會批准清算計劃後,清算委員會須將清算計劃報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備案,並按此清算計劃執行清算。

54.10 在合營公司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須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及應訴。

54.11 任何清算費用以及應付給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均須優先於其他費用支付。

54.12 合營公司的清算完成後,合營公司須向有關機構申請註銷其營業執照並將其返還給有關機構。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保險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須在獲許在中國營業的任一中國或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期等均須由董事會按照適用法律決定。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或公司章程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時,須由過失方(以下簡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皆有的過失,由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各自對違約責任的責任比例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實質違約

57.1 如任何一方未按第14.2條的規定如期如數繳付以上第14.1條規定的該方對註冊資本的出資或未根據第15.2條的規定(註冊資本的變更)如期如數繳付任何已批准的註冊資本增資的出資,則不論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規定,每逾期一月,違約方須按百分之二(2%)的月利率就逾期未付之出資額向合營公司繳付利息,作為對本合同違約的違約金。

57.2 以下行為構成本合同所述的實質違約行為:

(1)任何一方

(i)未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根據第十七條(股權轉讓)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或根據第53.2條(註冊資本的變更)進行的任何提議的轉讓;或

(ii)未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本人出席或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根據議事日程應作出決定的董事會會議,因而妨礙董事會做出決定;

(2)任何一方超過應繳付之日兩(2)個月仍未繳付其對註冊資本的出資;

(3)任何實質性違反第二十二條(不競爭)所規定的不競爭義務;

(4)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公司未能遵守技術許可協議所規定的保密和不傳播義務;

(5)任何一方未在第17.3(4)條(股權轉讓)所提及的九十(90)日的期限內完成任何股權轉讓;或

(6)一方未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實質性義務。

57.3 發生本合同實質違約時,非違約方須書面通知違約方於三十(30)天內彌補該實質違約(下稱實質違約通知)。若實質違約通知後三十(30)天內違約方未彌補該實質違約,則非違約方有權根據以上第53.1條(提前終止)發出終止通知。

第五十八條 違約賠償

雖有以上第五十七條(實質違約)的規定,如因對本合同的違約致使合營公司或另一方發生費用或支出、負擔額外的義務(包括任何付款義務)、或者承受任何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合營公司和/或非違約方(視具體情況而定)其承擔的費用、支出、付款義務或遭受的損失。

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或本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任何一方付款,須使用與該有關方繳納出資時使用的相同貨幣,如該方以實物出資,則用評估其價值所用之貨幣。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不可抗力

59.1 不可抗力指有關方和/或合營公司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或雖能預見但不能避免,且產生於本合同簽署日之後全部或部分地阻止或延誤任一方履行本合同和/或阻止合營公司實現其業務目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公敵行為、不能歸咎於一方疏忽或不當行為的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它自然災害、流行病、戰爭、合營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收入被沒收或徵用。

59.2 當一項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該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各方可在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範圍和期間內中止履行其義務並免交罰款地自動延期履行,延期的期限等於中止的期限。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立即通過適當方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合理實質性證據以及該不可抗力不利後果的持續時間。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也應當盡一切合理努力減輕或終止不可抗力對其義務的影響。

59.3 若一項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則各方須立即相互協商以便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並盡其所有合理的努力降低該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若各方未能在六(6)個月內找到解決方案,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應根據第53.1條(提前終止)處理。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友好解決

如果各方對於由於本合同引起的、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對其任何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方面的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經任何一方要求後,應立即將有關爭議提交各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該等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任何人),盡力通過協商解決該等爭議、分歧或索賠。所有爭議應通過各方代表之間的協商友好解決。如上述爭議未能根據本第六十一條在上述要求提出後六十(60)天內解決,各方可執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仲裁

62.1 如各方未能根據第六十一條解決任一爭議、分歧或索賠,該等爭議、分歧或索賠僅能並最終通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仲裁庭應由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第三名仲裁員既不得為中國國籍也不得為_________國國籍。

62.2 仲裁庭的任何決定和裁決為終局裁決且對仲裁程序的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為法律仲裁,各方應服從仲裁庭的任何裁決。各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放棄任何到法院或法庭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權利。各方同意,該裁決可對仲裁各方或他們在任何地方的資產執行,且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可承認該仲裁裁決。

62.3 仲裁員裁決時,須考慮在本合同中確定的各方的目的,已頒佈及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仲裁庭在裁決和解決類似爭議時採用的被普遍接受的標準和原則。

62.4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爭議內容外,本合同須繼續履行。

第六十三條 主權豁免的放棄

若任一方可在任何一法域可能為其自身或其資產或收入要求免於訴訟、執行、財產保全或其它法律程序,該方同意不提出豁免請求並不可撤銷地放棄該豁免權。

第二十一章 語言

第六十四條 語言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承認兩種文本實質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章 其他條款

第六十五條 附件

根據本合同中確立的原則訂立的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各方的權限和權力

附件二A 乙方的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附件二B 甲方的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附件三 技術許可協議

附件四 財務管理制度

附件5A 價格清單(_________向合營公司所提供的材料的價格)

附件5B 價格清單(甲方和乙方向合營公司所提供的設備和服務的價格)

附件六 製造分許可協議

附件七 場地和建築物租賃協議

第六十六條 整體約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包含了各方就本合同規定的交易達成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此前各方間與此有關的所有文件、討論、意向書、補充意向書、諒解備忘錄、談判及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在被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日生效。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認,該方是基於本合同中的陳述和保證而簽署本合同的,而非基於其它任何陳述和保證。

第六十七條 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及其附錄的修改須得到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同意,須提交原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如必要),並只能在得到批准後才有效。

第六十八條 保密

每一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後的十(10)年內,除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被許可或被要求使用保密信息外,不可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此等保密信息,各方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現任及未來的董事、管理人員、僱員和承包商在上述期間內披露任何此等信息。

保密信息指(i)任何一方不論是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聯繫公司披露的,或通過其聯繫公司間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的聯繫公司披露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項下的信息,或(ii)合營公司所有註明專有、保密或類似字樣的書面或有形的(如果是以口頭形式披露,則須在該口頭披露後的三十(30)天內將該口頭披露記錄成標有類似字樣的書面文件發送給另一方,並同時告誡保密義務)、不論以何種方式與市場、客户、產品、專利、發明、程序、方法、設計、戰略、方案、資產、債務、費用、收入、利潤、組織、僱員、代理、分銷商或總體業務有關的信息;但以下信息不得被視為保密信息:

(1)非因信息接收一方的過錯或疏忽而為公眾或行業所知的信息;

(2)該信息已為信息接收一方所持有,但該方須能證明其已擁有該信息;

(3)本合同簽署之日後從第三方收到的且沒有被告知須對進一步披露進行限制的信息;或

(4)信息接收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但前提是該方能證明此等信息的獨立開發。

甲方內部的保密規則應當非常嚴格以便保護合營公司利益,特別是:

(1)任何臨時或長期為合營公司或甲方從事_________錨具製造工作的甲方人員應當簽訂一份保密合同,該合同應當包含本條所列的保密義務;

(2)絞線的生產場地、錨具的生產、組裝和倉儲場地應當加鎖並通過電子識別系統電腦記錄進入場地的人員姓名和時間。

第六十九條 通知

69.1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下的任何通知應採取書面形式,可按以下地址送達、致函或送交給各方(或在合同簽署之日後該方通知的替換地址和替代傳真號碼)。

甲方:______________;傳真號:______________;收件人:董事長。

乙方:______________;傳真號:______________;收件人:總經理。

69.2 本合同項下的對本合同任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訊方式被視為正式作出的時間為

(i)若以信件作出,為面交或國際速遞或郵寄信件(掛號、要求回執)送達之時,或

(ii)若以傳真做出,則為適當傳送至傳真號碼之時。

69.3 在通知接收地的非工作日或非營業時間收到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手段應被視為在該接收地的下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七十條 解釋

若對以上第六十五條所列文件中的任何條款可能出現若干種解釋方法時,須本着使上述所有文件在實際履行時能相互吻合的原則對其做解釋。

第七十一條 放棄

任一方未行使或延期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或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不得被視為放棄該等權利、權力和特權。本合同項下的任一方對其權利或義務的放棄只有書面做出方為有效。

第七十二條 可分性

如本合同任何規定在任何有關法域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不造成本合同其它規定無效,亦不影響任何該規定在其它法域有效、合法和具有執行力。

第七十三條 簽署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各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市簽字。每種文本原件各一式四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 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 ,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公司名稱是:______ (以下簡稱XX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_

為此,XX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XX公司的名稱,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

第3.03條 XX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XX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XX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XX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XX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XX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XX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XX公司應依照世界衞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衞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XX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XX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___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XX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XX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XX公司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XX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XX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美元的投資,XX公司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條 XX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___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06條 XX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XX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XX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02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為 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 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 美元的 幣。

第5.03條 XX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XX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XX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XX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_____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 美元。

第5.05條 雙方X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XX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XX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X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XX公司在中國所立的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兑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兑換率。出資後外匯兑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X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XX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XX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XX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XX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XX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XX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銷XX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XX公司辦理XX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XX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XX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税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税務待遇。

10.協助XX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XX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XX公司委託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3.為XX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XX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XX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0.根據第9.02條規定的XX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XX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XX公司委託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XX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乙方X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轉讓___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項和項的報酬,XX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___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________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XX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XX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 %~ %給乙方支付技術提成費。該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________年期間, ________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XX公司將根據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乙方與XX公司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XX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XX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XX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XX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XX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XX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XX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XX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XX公司所有,並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XX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XX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XX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XX公司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XX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XX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XX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X是XX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户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XX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XX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X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___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XX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X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X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XX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X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XX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XX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XX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XX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協助XX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XX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___類產品的生產和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XX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XX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兑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XX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______方X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XX公司與 方X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XX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 方X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XX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_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___方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 美元。XX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XX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XX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XX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計批准後,XX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XX公司建築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XX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XX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XX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X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X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XX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___)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XX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XX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XX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XX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XX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合XX公司的要求條件下,XX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________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能適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XX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XX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XX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XX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XX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02條 XX公司的工會在本XX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03條 XX公司將撥出XX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條 XX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税款。

第17.02條 XX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營方關於税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税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XX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XX公司財務現狀。

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XX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XX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XX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XX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XX公司將在中國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户。

第18.07條 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XX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XX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XX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XX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XX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01條 XX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X。

___)通過出口XX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XX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XX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______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______年後XX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___)的辦法尚不足時則XX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X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X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合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XX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X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X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户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XX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X。

第19.02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開户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户。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户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XX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XX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XX公司將從其税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税後利潤的________%。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税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XX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XX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XX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XX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___)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b)直至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XX公司將: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户,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後,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XX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XX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01條 XX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XX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XX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XX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X對XX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對XX公司或甲方對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露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露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XX公司的合營期限為 ________年,從XX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XX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___)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b)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XX公司於雙方有利。

c)第17.03條中所述的税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税務機關批准。

d)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e)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的數額的 %或 %以上。

f)XX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g)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h)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XX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XX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XX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XX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c、d、e、f、g、h、i、j、或1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雙方X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情況下,違約方X對XX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X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或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________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X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或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税務、關税或外匯方面的優惠條件或其它新法律、條例和規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税務、關税、外匯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協商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郵寄方式傳送。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為生效。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為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地址:______

附件: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0

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税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税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1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一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税務、財務和審計

第十四章?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_____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語言

第二十二章?其他條款

第一章?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

(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佈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准。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註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繫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

(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

(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為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_____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政府機關:指中國政府,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區內的任何_____、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眾信託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於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_____、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

第二條?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於下一公曆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曆月沒有與前一公曆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於其結束的那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

(c)日即指公曆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説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為方便閲讀之用。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聲明並保證:

(1)該方係為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文件,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為獲准簽署本合同採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後,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第七條?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為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後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九條?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於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裏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註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各方的出資

14.1?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於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為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XX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並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後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為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准;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_____許可協議和作為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聲明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i)放棄該未能得以滿足的前提條件,或

(ii)在取決於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情況下,將該條件的最後期限延長另外三(3)個月,則任何一方應有權通過向其他方送達一份終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其他方

(i)向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或

(ii)向其他方提出索賠,且應當適用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的變更

15.1?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後,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註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並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註冊資本,但減少註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額外融資

16.1?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為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為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4?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准註冊資本增資並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資。

16.5?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註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第十七條?股權的轉讓

17.1?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准後,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置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

(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

(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轉讓方鬚髮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為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

(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

(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淨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淨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淨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後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為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准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為前提,即:

(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

(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繫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後,甲方須被視為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准轉讓的決議。向聯繫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聯繫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類型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8?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

(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

(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准和登記之後,方為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准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並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佈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並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為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説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係;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設備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設備、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並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並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並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登記並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

(i)依據有關_____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准、登記和一切適用於或可能將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税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

(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准;和

(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後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佈或採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於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文件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採購為體系的製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設備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設備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項目

19.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並製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項目所使用的體系。

19.2?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項目,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項目清單,包括每個項目的下列信息:項目名稱、客户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類型。

第二十條?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文件、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户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文件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投標

21.1?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於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發出要約。對於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對於每個項目,為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範圍並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於成立後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於附件5B。

21.3?若合營公司就某一項目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不競爭

22.1?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夥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信息。所有可能獲得信息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遊説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範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為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為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並進行遊説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項目。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為任何項目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為唯一體系的潛在的項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項目;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繫的可能的項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技術轉讓

23.1?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4?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合營公司應當執行並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裝程序和產品規範。

23.7?甲方和其聯繫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於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設備。其判斷標準是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註釋、圖紙、説明書和工作程序所傳達的技術信息。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泄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並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後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繫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製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繫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設備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設備時,在有關設備符合技術規範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設備。

第二十五條?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採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並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鬚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_____為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隻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為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_____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後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於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並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定

30.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項目經理的報告;

(2)批准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准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准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准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設備等的採購,但高額大型項目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户;

(11)批准任何債券、擔保、_____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為: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儘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併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併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並在開業後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户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户和外幣帳户。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税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税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税或免税。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税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税。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閲。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無論是以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後。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説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製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採用更加合理。公司將採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註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准採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製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户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2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4.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採用後進先出法。

4.2 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計算

5.1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設備器材、機牀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築物等,其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為準。

5.2 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及轉讓,這一程序需經董事會批准。

第六條 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計算

6.1 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於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6.2 籌建費用應在××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 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核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為日常費用或日常收入並將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8.1 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採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將根據税後淨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税後淨收入的%。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8.3 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2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並貫徹執行。

第九條 帳户分類會計報表

9.1 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前發送管理者和股東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説明。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4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賬號:

投保單位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複核: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説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經(副)理:

主管:

複核:

經辦:

簽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註事項:

公司(蓋章)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2.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3.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4.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備註: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後在合同上註明。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户、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5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後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註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摺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甲方負責

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才、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負責

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閲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資的產品;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為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8.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8.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8.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8.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8.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條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8.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大寫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於正式投產後持續_______(大寫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9.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9.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

9.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9.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0.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10.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10.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乙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11.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外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1.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税務、審計

12.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12.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12.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2.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12.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自理。

12.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3.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13.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13.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13.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4.1.合資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14.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逾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資額,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5.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5.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9.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產生分歧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9.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20.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20.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為準。

22.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司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6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

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閲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 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 合營企業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4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5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其中外方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25%。

4.6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 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4.8 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 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註冊證書的複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 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 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 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 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為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並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併、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8)協助合營企業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合營企業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後,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引進技術

8.1 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 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 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獨立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並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 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准。

8.5 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 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 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 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隨着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為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曆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 購買與銷售

10.1 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准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範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 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 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諮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 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 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利潤分配及税務

11.1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税法的有關規定減税、免税: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係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2 上述減税、免税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國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照章納税或者補税。

11.3 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税法的有關規定減税、免税或者退税。

11.4 外方將分得的淨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税。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 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 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 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 合營企業對於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僱;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 合營企業對於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 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 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於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 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 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 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 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 會計與審計

13.1 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 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 合營企業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13.4 合營企業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 合營企業原則上採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採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3.6 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 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3.8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摺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兑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户的賬面餘額,於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准也可以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 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 外匯管理

14.1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 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户和人民幣賬户,由開户銀行監督收付。

14.3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户,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4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5 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6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合營企業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 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 轉讓

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 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 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淨額或者剩餘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餘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税。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告審批機構,並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 保險

18.1 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18.2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 適用的法律

19.1 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 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20.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 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 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22.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四條 其他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4.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4.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五條 通知

25.1 合營企業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本合營企業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中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它是在協議的基礎上,經中外雙方反覆磋商,最後取得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並經過我國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對於有損於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條款,中方應堅決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當中

三、此外,合營合同也不得含有約束第三方或約束主權行為的條款。作為合營一方的經濟組織,其活動範圍不能超越權限,無權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對外作出任何承諾,也無權在合同中變更中國法律的規定。合營各方只有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訂立合同的權利。

四、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只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擔風險及虧損和分享利潤。

五、合營企業一般允許合營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如果屬於下列行業或情況的,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的;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察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等。

5.約定的依據是,基本建設週期和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收益率、股本利潤率的高低以及國家的税收政策。此外,還應對延長合營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營企業中,中方由於缺少國際貿易的經驗和銷售渠道,為了省事和保險,常常選擇放棄外銷權,要求由外方包銷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從而使外方壟斷了合營企業的出口權,這嚴重損害了合營企業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銷產品,一方面,外方常常進行壓價包銷,企業無形中蒙受損失。另一方面,還導致了外方對合營企業的事實控制。

七、簽訂合營合同時,中方不能輕易放棄外銷權,而應明示外方包銷的期限及中方參與外銷的安排,同時還應爭取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培訓銷售人員的條款,以及培訓的具體標準和期限等。合營合同的銷售條款應根據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詳細確定產品內外銷比例。應考慮如下因素:

1.確定內外銷產品的出售價差;

2.瞭解國內外市場的需求程度;

3.中國政府對合營企業銷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觀願望。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8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摺合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19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税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_____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資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____名人員去____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部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税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帳,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它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_____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_____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地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二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0

目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賬户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税務

14)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前言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説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_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_美元現金和價值____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_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_____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___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_____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於特殊情況,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_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___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_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_____方一樣從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___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_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___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淨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後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_____%。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_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_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___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_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_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___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税款(包括進出口關税,工商統一税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户。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22)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26)審批開立賬户,撤銷賬户;

(27)審批借貸資金。

7.4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0)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經營管理機構

8.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併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准。

8.4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_____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___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___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公司將就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_____方的關聯公司_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___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

10.2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___方和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_____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_____,並在開業後第_____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公司將與_____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銀行賬户和外匯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以“_____”的名義開立人民幣賬户和外幣賬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10.5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_____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7)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税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公司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

第十三條税務

13.1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

13.2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税或免税。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税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税。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協定中影響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條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4.1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的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_____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籌備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工會

16.1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活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等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_____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___年___月___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閲。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和雙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_____的,無論是以_____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頒佈的任何命令、_____和書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戰爭、_____或其他_____、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後。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20.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_____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20.2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如果雙方在_____天內通過在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條款。

21.4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21.6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説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簽字_____天以內,公司尚未獲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_____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他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會計總則

1.1此會計程序是_____(以下簡稱乙方)和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_____(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製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採用更加合理。公司將採用_____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註冊資本。

1.7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准採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製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_____%來計算。

第三條現金和往來賬户的計算

3.1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2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財產盤存的計算

4.1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採用後進先出法。

4.2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他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計算

5.1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設備器材、機牀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築物等,其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為準。

5.2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及轉讓,這一程序需經董事會批准。

第六條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計算

6.1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於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_____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6.2籌建費用應在_____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核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為日常費用或日常收入並將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8.1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採用全部完工法。

8.2公司將根據税後淨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税後淨收入的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8.3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算後的2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並貫徹執行。

第九條賬户分類和會計報表

9.1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前發送管理者和股東手中。

9.2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_____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説明。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1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税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 (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 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和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 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 。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 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 ),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

雙方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國 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 》。英文名稱為《 》。

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________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________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法人。_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的法律保護。________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________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________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________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 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有關部門批准,________公司 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________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 美元,以此為__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佔註冊資的 _______%

佔註冊資的 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摺合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現金 美元,其中包括________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 美元,雙方各繳付 _______萬美元。並應在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________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________或中國________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________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________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 _______%向________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________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________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________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境內及 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__________________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 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 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________公司的發展: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階段: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國階段:__________________為中國境外 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________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________公司設立在中國 ,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________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________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________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________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________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________公司聯繫落實________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________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________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________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________公司對________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________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________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________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________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________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________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續。

10.負責辦理________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________公司的委託協助_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户。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________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 地區的全部在________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________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________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________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________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________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________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________公司辦理________公司人員赴 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________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________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________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________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國政府許可證。向________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________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________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________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________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________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________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________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________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________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________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________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________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________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________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________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________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________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________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________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________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________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________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________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________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________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________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________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________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 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 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________公司的經營________。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________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________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户之間簽署。但________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________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後,才付給________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________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________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為________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________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________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 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 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 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________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________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________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 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________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________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________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________公司招聘職工,須經________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 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________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________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________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________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________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________公司採用____________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________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________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________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税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為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________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 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________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________公司將在×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 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________公司有關的税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有關税法辦理。________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税的優惠,即: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現行法律規定,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經營的頭 _______年免繳所得税,並且在此後 _______年減免所得税 _______%。________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________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________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________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________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________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________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________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於中國或 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________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________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________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________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________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________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________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________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________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________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________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________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________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兑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________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________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________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 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 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 和字詞 不經 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 簽字。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3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報:_____ 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傳:_____ 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户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税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户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税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税、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税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税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醫藥合同 篇24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金融2)

目錄  1)總 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3)出 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215;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215;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215;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215;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户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户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户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215;%,出資金額各為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215;%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215;%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215;% 元  乙2方:215;% 元  乙3方:215;%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帳户。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

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户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户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215;名,其中甲方派出215;名,乙方派出215;123下一頁《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金融2)》出自:B名。  2.董事的任期為215;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________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215;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215;年,可以連任。

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

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税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上一頁123下一頁《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金融2)(第2頁)》出自:B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215;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____月____日起到____月三十____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户。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户。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閲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税法規定的納税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215;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215;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税法的規定納税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

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

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215;%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b;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215;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

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年215;月215;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上一頁12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金融2)(第3頁)》出自: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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